2件申请执行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分析

2件申请执行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分析

一、2起法院未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案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张建,李希文[1](2021)在《律师仲裁员利益冲突的司法审查:现状、问题、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商事仲裁实践中,律师担任仲裁员的现象较为普遍。由具备丰富仲裁实务经验的律师担任仲裁员,有利于争议的高效解决。但是,当律师既以代理人身份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又以仲裁员身份在其他仲裁案件中居中裁断时,常会发生利益冲突。为此,我国司法部先后于2010年与2016年颁布部门规章对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情形进行规制,但是司法实践对此采取的态度并不一致。有法院严格禁止律师在其担任仲裁员的仲裁机构代理案件,而有的法院则采取相对宽松的立场。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在收集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分析法院对律师担任仲裁员问题的司法审查现状,针对其中所暴露出的法律适用不一致、回避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建议通过修改《仲裁法》,增设仲裁员披露义务,统一司法审查标准。

赵美[2](2021)在《执行回转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

乔浩[3](2021)在《监察留置措施中律师介入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监察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三年有余,留置措施作为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审批、实施等程序一直以来备受各方广泛关注。要使监察留置措施向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运行,律师介入问题十分值得思考。基于《监察法》对律师介入留置措施问题在法条上留白的现状,笔者从留置措施和律师介入概念出发,认真梳理其出台背景、具体规定,分析律师介入的理论基础,从理论层面分析监察留置措施中律师介入的理论基础,同时通过分析2018-2020年全国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监察留置措施的相关情况,重点研究其中所有二审案件,从实践层面分析律师介入的现实需求,包括监察留置案件办理专业化程度高、留置措施审批适用缺乏外部监督、现行监察留置制度下律师难以有效介入、共同管辖案件程序一致性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等五个方面,继而提出对监察留置措施中律师介入制度的设想,分别从律师介入的情形、介入的方式、介入的时间、介入的权利、介入的义务和介入权利救济等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予以探究,力图为后续出台《监察法》实施细则等提供借鉴和参考,进而推动监察留置措施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宋波[4](2020)在《论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文中研究说明

杨益航[5](2020)在《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文中研究说明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是当前法学界和新闻传播界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构建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能够有效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其内涵基于司法公开,是把司法权置于公众视野内,让公众了解司法,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的制度安排。此研究的实际意义却远不至此,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可以使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厚植法治根基,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司法与媒体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司法可以对媒体进行制约,媒体也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同时二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何在维护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找到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的平衡点,怎样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相生相长的和谐关系是国内外各相关领域努力的方向。本文从当前司法活动与媒体报道之间的价值目标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在应对涉法新闻报道方面的实践和发展,就典型问题进行了初步阐释,并在理论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研判,探讨在应对热点案件和舆情中的一般和特殊情况及应对方法,从发展角度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初步分析,倡导建立和谐有序的司法与媒体互动关系。全文共六章十六万字,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新闻报道的特点,从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理论来分析媒体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就二者之间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不同的工作方式进行对比,指出实践中的冲突和难点。聚焦司法公开,从审前和审判公开分析媒体报道在不同阶段介入的特点和难点,就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就例外原则进行初步探讨。通过近年来国内的热点案例分析司法与媒体关系的不同特点。以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分析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以药家鑫案分析舆论压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于欢案分析新闻舆论促成司法系统自我纠偏的可行性;以张扣扣案分析新媒体时代复杂舆论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比较法视角分析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做法和特点,列举了包括对言论自由、庭审公开、保密制度、隐私权等领域的规定和办法,总结规律性特征,以及为改善国内工作带来的启示。对目前包括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前沿发展和传播环境深刻变革做了简要分析,同时从涉法新闻报道角度对这些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影响做了前瞻性预判,并针对公共领域和被遗忘权等新媒体环境下愈发突出的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最后,从改善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的角度切入,根据前文研究从司法与媒体合作基础、共同任务、有效做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司法与媒体和谐关系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就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依法规制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孔德倩[6](2020)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社会个人诚信观念的淡薄和法律法规的不细致、不完善,导致民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案件呈现多发态势,其中民间借贷领域最是重灾区。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是回应司法实务的现实需要。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现行立案登记制度、司法责任制度、案件考核制度导致不少法官对此类案件缺乏裁判勇气,同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本身难以甄别、难以防范、难以惩戒的特性亦为不法行为人得逞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在法院审判实务中如何识别、防范、规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成为难题。基于此,本文在收集了大量司法裁判案例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通过对典型民间借贷纠纷案(以李某诉张某、吴某民间借贷再审纠纷案为例)的虚假诉讼行为模型进行分析,整理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审判实务工作,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涉及的类型和存在的程序进行分析,归纳出审判视野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审理难点,以期在司法实践中从案内、案外两个角度对防范和规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提出可行性建议,使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提高防范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意识,严厉打击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发生。本文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约22000字。在正文中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解剖。在该部分中以李某诉张某、吴某民间借贷再审纠纷案为例,通过对典型案例中行为人的审前行为、原审行为、再审行为结构进行模型分析,更为直观的剖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解决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第二部分是基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的审判实务研究。结合收集的实务中裁判案例,列举出六个针对性案例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涉及的类型、存在的程序进行相应类型化分析,并总结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审理难点,便于寻求对应解决机制。第三部分是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与规制。基于法院视野下,与审判实务切实结合,提出包括案内、案外两个角度的六条建议。建设性的从立案庭角度提出预防方案并创设“六步法”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预警分析机制,指出法官要加大职权审查力度,精准打击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

张博[7](2020)在《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依法行政有错必纠原则,对于错误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进行纠正。然而由于行政处罚纠正机制的不完善,在行政处罚自我纠错过程中,行政机关可能会出现随意加重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肆意行为。同时基于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学术界在长期内倾向于认为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受到各方当事人的遵守,不应当被行政机关随意变更。实践中对于错误行政处罚的纠正往往限于行政相对人通过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起,鲜有行政机关主动启动自我纠错。尤其是在行政处罚过轻的情况下,因为无行政相对人启动纠错程序,行政机关因缺少明确职权也不会对其进行纠正,从而无法完全发挥行政处罚的功能。在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目标和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合理的情况,有的行政机关任意纠错,要么随意加重处罚损害相对人利益,要么随意减轻处罚危害公共利益;还有的行政机关畏首畏尾缩手缩脚,不敢启动纠错程序,从而减损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惩戒功能性。文章旨在通过对行政处罚自我纠正理论的研究寻求自我纠错正当性依据,并通过审视实践中行政处罚纠错的现状、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对纠错的限制,分析纠错过程中的两难问题和制衡因素,希望寻求完善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的途径,找到思路解决现实中纠错不能、不敢纠错、肆意纠错的不合理情况。基于这个目的,文章通过查阅、了解行政处罚纠正机制的着述,查阅法律条文、整理部门规章中各部委对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并通过研究域外行政处罚纠正机制,了解其中较好做法以求获得有益借鉴;通过研究行政处罚纠正后引起行政诉讼的案例、判决,了解行政处罚纠正机制本身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主要的争议焦点,研究如何避免纠纷,保证纠正行为本身的严格正当性,确保纠正行为实体和程序同时具有合法性。通过借鉴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做法并参考境外立法情况,对行政处罚自我纠错提出合理建议。行政处罚自我纠错发挥作用需要完善纠错机制构建,既要对行政机关明确授权,并允许其有犯错的可能性,又要对其纠错设置目标、范围和除斥期间的限制,以防止行政恣意行为。同时,推动从个案纠错到法制纠错,以纠错促进实现更大范围的公平正义。

马贵福[8](2020)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对赌”安排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以科创企业所涉“对赌”为主要研究对象》文中研究表明“对赌”安排作为资本市场中一个富有成效的安排,其本质上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或者说针对未来不确定事项的风险分配机制,虽然作为“‘对赌’第一案”的“海富案”否定了与目标公司“对赌”的效力,但却未影响“对赌”安排于我国资本市场中日益展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文章以科创企业所涉“对赌”为主要研究对象,主要基于科创板的建立所反映的资本市场监管的新理念、新常态的考虑。科创板定位于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科创板相较于其他板块,放宽了准入门槛,允许亏损以及采用双层股权架构的企业上市,同时也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对赌”安排予以“放行”。2019年11月,九民纪要文件正式出台,该文件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重点难点,提出了创新性的裁判路径。并从保护投融资模式创新的角度,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对赌”安排的效力及履行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总结。这些转变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包容性的增长。基于此,文章选取科创企业所涉“对赌”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更加契合政策导向与市场风向,并综合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展开深挖式研究。文章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分为四部分进行写作。第一部分分析“对赌”安排的运作机理及“对赌”双方的主要诉求。首先,分析了“对赌”安排法律性质,“对赌”安排在性质上应为义务附条件合同,可参照适用效力附条件合同的规则,并对比“对赌”安排在域内外运用的市场环境与法制土壤的异同,通过域外经验的总结可知“对赌”安排与公司法律管制并不必然抵触;其次,剖析了“对赌”安排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运作机理,通过分析“对赌”安排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运用的典型场景,从中抽象提炼出其所涉法律要素;最后,回归文章主要研究对象,分析科创企业与传统企业在融资模式的异同,阐明“对赌”安排于科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分析投融资双方在“对赌”安排中的主要诉求,可知双方在“对赌”安排中存在利益藕合。第二部分探析“对赌”安排在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问题。首先,梳理“对赌”安排所涉及的体系性规范,“对赌”安排作为典型的商事契约,其所涉部门法的综合性导致法律争议的复杂性,并挑选“对赌”安排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寻司法机关对其态度的转变,同时就新颁九民纪要文件“对赌”部分从体系和内容两方面进行释明;其次,从不同角度去分析“对赌”安排的争议焦点,包括“主体”“目标”以及“救济”三个维度,对相关争议点进行全面地挖掘,而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赌”安排中的股权回购条款或现金补偿条款意味着公司财产向股东的流出,触及资本维持原则;最后,基于科创企业融资的语境,分析在“对赌”纠纷中司法适用过程可能存在的难点,探讨新颁九民纪要文件和相关金融性文件在“对赌”纠纷解决中的司法适用空间,以及司法适用基础设施如金融法院的设置对相关纠纷解决的影响。第三部分探讨回应“对赌”安排的争议焦点的法理基础。首先,从公司运行和治理的角度出发,阐明“对赌”安排与资本维持原则并不矛盾,可以兼顾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以合同无效的方式维持公司资本不应成为判定公司实质参与“对赌”安排效力的决定性标准;其次,从金融效率和安全的角度出发,阐明尽管“对赌”安排有其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如果使用得当,“对赌”安排是解决资金供需双方矛盾的“良方妙药”,有利于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但应当对其规范引导;最后,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角度出发探讨“对赌”安排的合理性,“对赌”安排是资本市场富有成效的工具,满足了资本追求经济利益的需求,而且“对赌”安排也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第四部分针对“对赌”安排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不同部门法的角度提出完善建议。首先,从合同法层面,要完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如果“对赌”安排抵触资本维持原则则必然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对赌”安排也完全可能尊重资本维持原则,而且还要完善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效力的衔接;其次,从公司法层面,要细化公司减资程序的相关规定,包括差异化减资的决议程序、通知程序的效力以及减资模式的选择;再次,从证券法层面,要加强对一级市场的引导,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正确的估值调整理念,在二级市场上上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目标公司要按要求披露相关“对赌”信息;最后,从程序法层面,一方面要完善司法性文件与指导案例的适用路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法院金融庭室的建设。

拉毛吉,丁国义[9](2019)在《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兽药案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7年,甘肃省夏河县农牧林业局对一起经营假兽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立案查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文通过对案件来源、查处过程和申请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梳理了假兽药认定和违法所得核算的相关依据,明确了申请强制执行的业务流程,为切实加强农业行政处罚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提供参考。

颜运秋[10](2017)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209件案件的统计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通过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统计与比较分析发现,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迅速,立案数量不断增加、受案范围不断扩大、被告范围从私主体扩大到公主体、诉讼请求多样化。但在案件受理、原告资格、结案率、结案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理念,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确保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步步推进,越来越趋于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断增强;健全环境行政监督管理、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并驾齐驱形成合力的良性互动机制;在诉讼领域,要从当前过于强调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功效的舍本求末的做法转变到凸显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与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标本兼治的法治战略上来,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二、2起法院未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案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起法院未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律师仲裁员利益冲突的司法审查:现状、问题、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律师担任仲裁员利益冲突问题的提出:由一则典型案例引入
二、律师担任仲裁员利益冲突问题的两种解决方案
    (一)立法层面的冲突
    (二)司法层面的分歧
三、对两种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检视
四、对律师担任仲裁员进行司法审查的实证样本分析与归类
    (一)样本的分析
    (二)样本的归类
五、结语

(3)监察留置措施中律师介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1.1.2 研究的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监察留置措施概述
    2.1 监察留置措施的概念
    2.2 监察留置措施的性质
    2.3 监察留置措施的条件
    2.4 监察留置措施的步骤
    2.5 监察对象措施的权益保障
第三章 律师介入监察留置措施的法理基础与现实需求
    3.1 律师介入监察留置措施的法理基础
        3.1.1 人权保障
        3.1.2 正当程序
        3.1.3 权力制约
        3.1.4 衔接一致
    3.2 律师介入监察留置措施的现实需求
        3.2.1 监察留置案件办理专业化程度高
        3.2.2 监察留置措施审批和适用缺乏外部监督
        3.2.3 现行监察留置制度下律师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3.2.4 共同管辖案件程序一致性需要
        3.2.5 服务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行需要
    3.3 反对律师介入监察留置措施观点评述
    3.4 刑事诉讼中律师介入的借鉴
第四章 律师介入监察留置措施的构想和展望
    4.1 律师介入监察留置的构想
        4.1.1 律师介入的情形
        4.1.2 律师介入的方式
        4.1.3 律师介入的时间
        4.1.4 律师介入的权利
        4.1.5 律师介入的义务
        4.1.6 律师介入的权利救济
    4.2 律师介入监察留置措施的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5)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研究综述
    二、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基本原理
    第一节 司法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司法的概念
        二、司法的功能
        三、司法权和司法程序
        四、司法裁决
    第二节 司法公正的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三、罪刑法定原则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五、得知被指控的性质和理由原则
        六、由合格的法庭进行审理原则
        七、被告人出庭和辩护原则
        八、与证人对质原则
        九、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第三节 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一、媒体报道的权利根据
        二、媒体报道是公众表达权的体现
        三、媒体报道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四、媒体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第四节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环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二、媒体与司法的工作方式差异
        三、媒体报道对法官的影响
        四、假新闻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五、媒体报道对个人隐私的影响
        六、媒体审判问题
第二章 司法公开问题研究
    第一节 侦查和检察程序公开问题
        一、侦查公开的范围
        二、侦查公开的限制
        三、检察机关逮捕程序公开
        四、检察机关起诉程序公开
    第二节 审判公开问题
        一、立案公开
        二、审判程序公开
        三、审判结果公开
        四、执行公开和审务公开
    第三节 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
        一、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发展
        二、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
        三、司法公开在司法公正和媒体报道方面存在问题
        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媒体的关系
    第四节 媒体对不公开审判的异议权问题
        一、媒体对审前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异议
        二、媒体对不公开庭审的异议权
        三、媒体对不公开的司法案件报道问题之思考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一、呼格案和赵作海案的基本情况
        二、媒体关于两件案件的报道对完善司法体制的作用
        三、从这两个案件看构建冤假错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
    第二节 媒体报道对公正审判的影响
        一、药家鑫案的基本情况
        二、新闻报道和舆情在此案中的作用
        三、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四、以药家鑫案为视角思考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
    第三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的纠偏作用
        一、于欢案的基本情况
        二、于欢案的法律和媒体报道作用分析
        三、于欢案件中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贡献
    第四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一、8·27 昆山砍人案的基本情况
        二、此案报道和舆论分析
        三、此案中舆论对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影响
        四、此案对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影响
    第五节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对司法影响
        一、张扣扣案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舆情讨论
        三、真相与对真相的想象
第四章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比较研究
    第一节 美国强调保护言论自由模式
        一、美国的言论自由传统
        二、美国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媒体报道的问题
        三、司法对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权的保护
        四、缄口令
        五、对律师的言论限制
        六、对司法人员的言论限制
        七、与陪审团审判有关的限制
    第二节 英国注重保障司法公正的模式
        一、英国的司法公开
        二、英国司法对媒体涉法报道的限制
        三、英国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欧洲国家媒体与司法报道关系
        一、欧洲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文件
        二、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
        三、欧洲大陆国家关于司法和媒体关系的规定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保密制度和救济手段
第五章 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
    第一节 新媒体技术影响下舆论环境特点
        一、新传播环境的特点分析
        二、新传播因素在司法领域影响和体现
        三、新形势下的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和不足
    第二节 影响司法公正的新传播因素考察
        一、新技术下庭审公开的边界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的规制问题
        三、对司法的匿名评论权问题
    第三节 网络传播中公众领域问题
        一、以奈特诉特朗普案看公众人物社交网络管理
        二、媒体与公众平台的责任划分
    第四节 媒体新环境下的被遗忘权问题
        一、被遗忘权原理
        二、被遗忘权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三、被遗忘权保护的途径
        四、被遗忘权保护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意义
第六章 改善媒体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建议
    第一节 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初探
        一、媒体报道与司法活动的合作基础
        二、司法和媒体的共同任务
        三、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报道的兼容
        四、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有效做法
    第二节 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
        一、正确认识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二、以主流媒体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司法公正舆论环境
        三、根据舆论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四、媒体与司法关系之协调
    第三节 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
        一、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
        二、制定相关人员的职业准则
        三、明确媒体在报道司法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四、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限制
        五、媒体的自我规制
        六、新闻媒体的行业规制
    第四节 媒体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界定
        二、媒体报道侵权法律救济的原理
        三、媒体侵权的法律救济的方式
        四、新闻侵权的救济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6)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现状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2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解剖:以李某诉张某、吴某民间借贷再审纠纷案为例
    2.1 案件案情陈列
    2.2 案件行为模型构建
        2.2.1 审前结构模型
        2.2.2 原审结构模型
        2.2.3 再审结构模型
    2.3 案件构成要件之评析
        2.3.1 主观目的为非法获利
        2.3.2 客观行为是虚假起诉、应诉
        2.3.3 行为手段是捏造事实和证据
        2.3.4 侵犯客体具有双重性
3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程序样态及审理难点
    3.1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涉及的类型
        3.1.1 给付之诉
        3.1.2 确认之诉
        3.1.3 形成之诉
    3.2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涉及的程序
        3.2.1 调解程序
        3.2.2 执行程序
        3.2.3 督促程序
    3.3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审理难点
        3.3.1 司法认定标准细化不够
        3.3.2 恶意调解无法辨别
        3.3.3 虚假诉讼证据难以有效甄别
        3.3.4 第三人权益救济阻碍大
4 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与规制
    4.1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案内防范
        4.1.1 加强立案登记实质性审查
        4.1.2 创设虚假诉讼预警分析机制
        4.1.3 适当加强法官职权审查力度
    4.2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案外规制
        4.2.1 构建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
        4.2.2 确立案外人参与机制
        4.2.3 理顺事后救济的程序衔接
结论
参考文献

(7)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 焦志刚案件概要
        二 焦志刚案件中的“纠错”与“再纠错”
        三 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第三节 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概述
    第一节 行政处罚纠错基本概念厘定
        一 行政处罚纠错的含义
        二 行政处罚错误的类型
    第二节 行政处罚纠错必要性
        一 公正性要求
        二 客观性要求
        三 法治性要求
    第三节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及其便宜性
        一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的含义
        二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的便宜性
第二章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现状
    第一节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的法律依据
        一 政策方针
        二 宪法依据
        三 法律依据
        四 部门规章
        五 地方政府规章
    第二节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程序的启动
        一 行政机关启动纠错
        二 监察机关启动纠错
        三 社会力量、舆论媒体参与监督
    第三节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的困境
        一 行政行为容错度过低,不敢犯错
        二 行政机关纠错职责权限不明确
        三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边界不清晰
        四 自我纠错程序规定缺乏操作性
        五 其他纠错的限制因素
第三章 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对自我纠错的限制
    第一节 行政行为效力基本问题
        一 合法性与有效性
        二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二 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判断基准
    第二节 行政行为效力的期间
        一 救济期间效力
        二 救济期后效力
        三 行政行为效力的限制
        四 自我纠错行为效力期间
    第三节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的价值冲突
        一 纠错造成的冲突
        二 冲突的判断规则
        三 判断规则的适用
第四章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机制构建
    第一节 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的方式
        一 不同程序阶段的自我纠错
        二 不同错误程度的自我纠错
        三 不同方向的自我纠错
    第二节 完善自我纠错机制
        一 明确纠错启动前置条件
        二 设置除斥期间
        三 引入转换制度
        四 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第三节 个案纠错推动法律审核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8)我国资本市场中“对赌”安排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以科创企业所涉“对赌”为主要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文献综述
    二、论文结构
    三、研究方法
    四、主要创新
第一章 认识论:对赌条款安排的运作机理及其主要诉求
    第一节 对赌条款运用的市场环境及法制土壤概览
        一、法律视阈下的估值调整导向的投资机制
        二、域内外对赌条款运用的市场环境的异同
        三、域内外对赌条款运用的法制土壤的异同
    第二节 对赌条款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机理剖析
        一、对赌条款在我国一级市场中的运作机理
        二、对赌条款在我国二级市场中的运作机理
        三、资本市场所关注的对赌安排的法律要素
    第三节 新经济背景下对赌条款之双方的诉求归纳
        一、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投融资模式的异同
        二、新经济下对赌安排中投资方的主要诉求
        三、新经济下对赌安排中融资方的主要诉求
第二章 实践论:对赌条款效力的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
    第一节 我国就对赌条款效力法律适用的现状概览
        一、规范视阈下对赌条款效力的体系性规范
        二、司法视阈下对赌条款效力的典型性案例
        三、新颁九民纪要文件从体例到内容的启示
    第二节 不同范式的对赌条款效力的争议焦点分析
        一、对赌主体分类下的条款效力的争议焦点
        二、对赌目标分类下的条款效力的争议焦点
        三、救济措施分类下的条款效力的争议焦点
    第三节 科创企业融资语境下的司法适用难点归纳
        一、九民纪要文件在适用维度下的裁量空间
        二、金融性规范性文件在争议中的适用空间
        三、司法适用之基础设施或机制的勾稽空间
第三章 方法论:复观可回应上述诉求与争议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公司运行与治理视阈下的对赌安排之解释
        一、对赌安排针对资本维持原则的解释路径
        二、对赌安排针对债权人之保护的解释路径
        三、对赌安排针对小股东之保护的解释路径
    第二节 金融效率与安全视阈下的对赌安排之解释
        一、对赌安排针对资本市场业态的解释路径
        二、对赌安排针对外部机构投资的解释路径
        三、对赌安排针对科创企业融资的解释路径
    第三节 工具与价值理性衡平下的对赌安排之解释
        一、工具理性之下对赌原旨解释的优化路径
        二、价值理性之下对赌原旨解释的优化路径
        三、衡平工具理性以及价值理性的优化路径
第四章 启示论:对赌安排机制在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完善
    第一节 对赌安排机制中与合同法相关事项之完善
        一、完善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二、完善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间的效力衔接
    第二节 对赌安排机制中与公司法相关事项之完善
        一、完善对赌救济措施项下减资程序的适用
        二、完善改制程序与对赌安排间的冲突防范
    第三节 对赌安排机制中与证券法相关事项之完善
        一、完善一级市场中与估值调整相关的引导
        二、完善二级市场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监管
    第四节 对赌行为争议解决程序性相关事项之完善
        一、完善司法性文件与指导案例的适用路径
        二、完善仲裁机构所作相关裁决的执行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9)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兽药案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案情概况
2 处理经过
3 有关思考
    3.1 关于假兽药的认定
    3.2 关于自用违法物品能否计算违法所得的探讨
    3.3 应熟知人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10)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209件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量比分析
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地区分布
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化分析
四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类型分析
五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类型分析
六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分析
七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案率与结案方式分析
    (一) 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案率
    (二) 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案方式
八余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 立法步步推进, 越来越趋于明确具体, 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二) 健全环境行政监管、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和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并驾齐驱形成合力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 在诉讼领域, 从当前过于强调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功效而舍本求末的应景做法转变为凸显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与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结合的标本兼治的法治战略

四、2起法院未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案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律师仲裁员利益冲突的司法审查:现状、问题、对策[J]. 张建,李希文.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1(05)
  • [2]执行回转制度完善研究[D]. 赵美.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监察留置措施中律师介入问题研究[D]. 乔浩. 兰州大学, 2021(02)
  • [4]论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D]. 宋波. 北京交通大学, 2020
  • [5]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D]. 杨益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6]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实证研究[D]. 孔德倩. 西华大学, 2020(01)
  • [7]行政处罚自我纠错研究[D]. 张博. 郑州大学, 2020(03)
  • [8]我国资本市场中“对赌”安排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以科创企业所涉“对赌”为主要研究对象[D]. 马贵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兽药案的思考[J]. 拉毛吉,丁国义. 中国动物检疫, 2019(02)
  • [10]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209件案件的统计分析[J]. 颜运秋. 求索,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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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申请执行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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