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教育优先”发展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张夫美,徐宜可[1](2021)在《高校教师“预告辞职权”的司法适用疑难和立法完善——兼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7条》文中研究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7条赋予高校教师享有"预告辞职权",但又允许双方通过"约定"的形式对预告辞职权进行限制。预告辞职权制度作为授权性法律规定,不应通过约定的形式被限制或撤销。但基于"公益优先"原则,特定条件下,个人权利应让位于社会公益。结合条例实施以来的司法适用现状和高校人才流动的实际,分析认为30天的预告期设置过于单一,立法应对"约定"的合理限度设置底线式保护,将"约定"的范围界定在公益保护的"必要性"上。
韩美琳[2](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李冰[3](2021)在《整体性视阈下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马克思主义文本作为依托,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逻辑,根据马克思主义在不同阶段的批判理论阐释其批判的缘起、内容和整体性指向,是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新的视阈。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演进过程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确认,批判理论的各个环节是紧密衔接和环环相扣的整体,前一环节的批判是建构后一环节批判内容的基础和前提,后一环节的批判内容则是对前一环节批判的进一步深化和完成。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围绕人类解放的终极价值追求展开的各个环节的批判,在内容和逻辑上表征着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在整体性视阈下研究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发展是一个在批判中不断展开其整体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是辩证否定的,马克思主义在其批判理论的辩证否定中思考和解决不同阶段人的自我实现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出发研究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不仅形成了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域,而且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各个批判环节的弥合,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内在逻辑的厘清。马克思主义植根于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并把批判本身转变为改变现实的物质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与过去思辨哲学的本质区别。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从宗教批判、政治批判、意识形态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各个环节之间过渡的内在逻辑统一于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总问题。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在宗教批判中结束之前批判的误区,把批判的矛头由天国转向世俗世界奴役人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为了消除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和观念上层建筑,马克思深度剖析了支配阶级社会的物质利益关系,揭示了导致宗教、政治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异化的根源,批判理论最终落脚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彻底回答了关乎人类解放的物质利益问题。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在推进各个环节的批判中完成其改造世界的哲学任务,在对各个环节的批判中建立整体的理论体系。马克思首先着手于作为“一切批判的前提”(1)的宗教批判。宗教作为“世界的总理论”(2),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世界观,人对于自身以及与他人关系的认识受到宗教价值标准的衡量和限制。但宗教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1),是政治国家用来麻痹人们忍受苦难并甘心服从统治的精神“鸦片”(2)。宗教本质上是一种“异化的自我意识”,是对社会现实歪曲的反映,马克思发现,世俗社会的现实苦难是人们诉诸宗教追求虚幻幸福的根源,进而把宗教批判的对象深入到世俗社会,推动近代哲学任务从批判“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转向批判“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3),从“天国的批判”转向“尘世的批判”(4)。实现对尘世批判首先就要进行政治批判,而异化人最现实、最直接的力量就是政治国家。国家作为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在宗教褪去政治职能后更加显露出其压迫和奴役人民的剥削本质。只有消除政治国家,才能破除人在社会各个领域被强行施加的桎梏和枷锁。马克思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产生和性质,国家只是市民社会利益关系的代表。无论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何种“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无法掩盖其阶级剥削本质,而政治解放的途径不在于国家形式的转换,而是要对产生出国家的利益关系进行彻底变革。虽然政治解放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的,只是进一步把握现实物质利益的关键一环,但却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必要环节。马克思在揭露国家、法和所有制的关系中,明确了虚幻的共同体形式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只有进一步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基础,在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完成意识形态批判。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是马克思进入历史唯物主义领域,阐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重要一环。阶级社会剥削和奴役人的上层建筑包含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两个维度,阶级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得人们的社会生活呈现一元化,在私有财产支配的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将意识形态作为其生产和生活的“元价值”(5)根本无法实现向自身的返还,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进一步指向了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辨性中完成其哲学的实践转向,通过对占据基础地位的物质利益关系的研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揭示人类社会的历史内容。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现,构成了其深入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依据,并指导无产阶级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发现了现实的人;政治批判揭示了私有制主导的国家的阶级性,进而发现了处于社会边缘的无产阶级彻底颠覆中心的可能;为了进一步寻求人类解放的现实路径,马克思通过意识形态批判创立了唯物史观,发现只有立足社会现实才能真正实现人类解放的“回归”,并最终把批判矛头指向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深入政治经济学批判,通过对资本统治逻辑造成的异化劳动的分析,进一步批判了与人的异化互为因果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指明了无产阶级作为现实武器打破人们对物的依赖关系的历史使命。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指明了人类解放的现实路径,即以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作为前提,才能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完成人的本质的回归。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明宗教问题、政治统治、意识形态以及劳动异化产生的根源,并且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人从异化中获得救赎的根本道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完成真正的实现了从天国的解放到尘世的解放,从而在真实意义上完成了宗教批判。从宗教批判开始,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最终实现“尘世批判”,表明了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整体性的完成,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依托,马克思主义把人类解放的终极诉求转变为一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
王力[4](2021)在《沃尔特·R·米德“美国外交传统”思想研究》文中指出沃尔特·拉塞尔·米德(Walter Russell Mead)是美国杰出的外交政策研究者,他融合了美国外交政策的历史与现实议题,搭建起理解美国外交政策的理论框架,本论文旨在对米德的学术思想加以阐述。美国的外交传统是米德学术研究的核心论题,通过对美国外交历史的爬梳,米德分析了影响美国外交传统的因素,并对美国权力形态的形成和发展进行总结。他认为,对美国外交史的研究应当着眼于更为宏观的视角,注重其历史传承性。米德的研究超越了传统的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单边主义/多边主义等二分法,创新性地提出了汉密尔顿主义、威尔逊主义、杰斐逊主义和杰克逊主义四种美国外交传统,认为正是这四种主义通过相互作用形成有机组合和动态发展,共同决定了美国外交行为。在此基础上,米德对美国外交传统的“权力根源”进行了理论发掘,在硬权力和软权力之外,提出了“粘性权力”的概念,从而实现了对美国外交传统认识的理论升华。从知识生产的角度而言,这与米德作为学者与智库专家的双重身份是分不开的,依照“四种主义”与“三种权力”框架,米德构建了一个美国外交传统思想研究体系,丰富了学界解析历史、认知现实的理论工具。米德的思想成熟于21世纪初期,根据他的分析框架,本文对后冷战时期美国历届总统即克林顿、小布什、奥巴马和特朗普四届政府的外交行为进行分析,认为米德的理论能够对历届政府的外交行为进行合理的解析,为我们理解美国外交传统和21世纪美国外交提供了一个新颖的、合理的视角。本文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对米德的学术经历、着述、观点特别是“四种主义”与“三种权力”框架体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米德认为,汉密尔顿主义的核心主张是“追求商业利益”,国家外交行为应该寻求有利于美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各种外部条件;威尔逊主义主张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美国式的民主和价值观,认为美国有义务作为“文明的灯塔”为世界各国指引发展方向;杰斐逊主义反对过多地国际介入,主张把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视为首要任务,是小政府主义的支持者;杰克逊主义具有民族主义色彩和民粹主义倾向,注重提高美国的军事实力。本章在分别阐述四种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他们发挥作用的时间和手段,并结合国际局势和国内形势变化侧重分析他们如何共同作用,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本章继而对米德权力形态理论进行介绍,米德将美国的权力形态分成锐性权力、粘性权力、甜性权力和支配权力:锐性权力是美国的军事实力,广义上指其显着的核优势、广泛的海外军事部署和庞大的军费开支所构成的综合实力;粘性权力是经济活动影响力的体现,是美国对其他经济体产生粘性吸附的作用;甜性权力是美国的理想、文化和价值观吸引力,和软权力的概念类似,是一种无形的感召力;支配权力是权力的合集,是前三种权力协同发挥作用时体现出的综合优势。如果说“四种主义”理论从历时性的角度分析了隐藏在美国外交史洪流中的四种意识主张,那么对美国权力形态的分析则从共时性的角度丰富了米德的理论,二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分析网络。这种坐标式的分析结构既充分尊重和考量了美国外交历史的延续和传承,又突出体现了美国历史上特别是二战以来的外交特征,在宏观上形成横纵相交的二维理论框架,有助于对美国外交政策的梳理。论文的以下章节运用米德的思想从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美国外交传统进行总结,分析了不同时期政府的政治倾向、外交风格和在任时期的外交活动,清晰地展示了四种主义对国家领导人及其外交政策的影响。第二章主要分析了一战后至20世纪末的美国外交政策演变。一战后,美国进入福特主义经济时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美国社会带来了结构性的变化,同时在国际关系中,美国以世界大国的身份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四种主义开始面对国际关系中的复杂局面。随着二战中英国的衰落,美国在冷战后确立了世界霸主地位,美国资本主义过渡到后福特主义时代。在这一历史阶段,四种主义在不同时期所追求的美国权力类型不断变化,带来了美国外交政策的不断发展。冷战结束后,粘性权力一度成为了美国主要追逐的权力类型,在克林顿政府期间,汉密尔顿主义成为了外交活动的主导思想。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小布什政府时期威尔逊主义的起落。作为新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小布什具有威尔逊主义者的特征。“9·11事件”让小布什得到了杰克逊主义者的坚定支持,为威尔逊主义披上了强硬、现实的铠甲,然而随着反恐战争的升级,四种主义逐渐产生了分歧,小布什的大中东战略宣告失败。第四章解读了奥巴马政府期间杰斐逊主义的兴起。米德认为,奥巴马是典型的杰斐逊主义者,正如竞选演讲宣言一样,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进行战略收缩,运用巧实力对自身的外交主张进行调整,寻求各个派别之间的平衡,力图恢复美国的全球领导力。然而杰斐逊主义者的政治主张经常被诟病过于温和或起效缓慢,奥巴马的外交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能从根本上满足美国民众的要求。第五章分析了特朗普政府期间杰克逊主义者的外交特点。美国国内经济产业结构失衡加剧、政治上的反精英情绪和社会文化价值中身份认同的缺失导致美国国内民粹主义兴起,特朗普趁机入主白宫,其支持者多为杰克逊主义者。强烈的本土主义倾向使得特朗普的外交政策有着显着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特色,但杰克逊主义者本身并不具备系统的执政理念,也无法确立具有连续性的外交思想。第六章对米德的美国外交传统思想进行了评价。首先对21世纪四种主义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局势进行解读,并对它们可能进行的调整和融入策略进行分析,同时,根据米德的推断,对美国外交政策制定的战略维度进行思考。面对自由资本对商业利益的追求和美国国内产业结构失衡、就业问题严重之间的矛盾,汉密尔顿主义者需要寻求一种资源合理配置的发展模式;威尔逊主义者在大中东战略之后逐渐式微,面对世界局势由美国独霸到一超多强的发展趋势,世界多极化日趋明显,国际组织的作用逐渐增强,威尔逊主义者需要对其价值观传播方式进行反思和改进。杰斐逊主义者能够调整自己的政治主张,但始终坚持“避免不必要的国际介入”的基本理念,以最低的成本融入国际社会,避免战争,优化配置有限资源等成为了杰斐逊主义者在新形势下的代表主张。杰克逊主义者虽然缺乏成熟的外交主张,但他们在美国普通选民中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也是维系其他三个主义的感情纽带和实力基础,将对美国的对外政策产生深远影响。如何认识当代国际局势和对自身国际角色、如何充分认识并坚持利用海权体系、如何在四个学派中做出合理的取舍和组合,是美国外交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思考的战略维度。
姚桐[5](2021)在《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文中研究表明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即“约定分别所有”之基本含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而是以口头或默示形式进行约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以实际行为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独立管理和处分。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狭义、绝对、约定的夫妻分别所有财产关系,是有实无名的约定分别财产制。通过访谈和案例研究发现,我国民众多数以口头或默示形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如果仅因欠缺书面形式就一律否定当事人分别所有的财产关系,不仅与当事人实际财产关系状态严重不符,而且违背了当事人自主选择财产关系的自由意志,甚至危及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更严峻地是,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认定为共同共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故应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问题予以深切关照。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在现实层面、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都可获得正当性依据。就现实层面而言,生产力发展使个人财富积累增多;女性地位提升导致男女日趋平等;丁克、再婚等多元婚姻形态弱化了男女双方合作程度;独生子女政策强化代际关系的同时对夫妻关系造成冲击。其结果是,无论感情牢固与否,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开始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就价值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提供了价值泉源和检测标尺。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赋予法律效力,符合自由价值、和谐与友善价值以及公平价值。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首先,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存在相关规范上的漏洞,依其性质可以经由《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转介,在合同编“找法”。其次,对《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的参照适用为其法律约束力认定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包括如何认定双方达成财产分别合意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就一般规则而言,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是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先决条件;当事人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是其必要条件。就特别规则而言,再婚、一方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和特殊婚姻状态下的典型财产分别行为有其特定的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在承认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其对内效力包括以下几方面:个人财产方面,以财产分别发生的时间为界确定个人财产范围。个人无偿处分较大数额的财产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共同财产方面,财产分别发生前的共同财产一般遵循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则,没有必要的可先不予分割,以节省司法成本;确有分割必要的,以均分为原则,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离婚财产规则为例外。财产分别发生后,双方可以约定按份共有。离婚补偿方面,在对具体补偿标准提出量化计算公式的基础上,结合婚姻类型化,对不同类型婚姻适用不同的比例系数,以发挥不同夫妻财产制的信号功能。同时,将过错、彩礼、经济能力作为自由裁量因素,防止公式的僵化适用。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对外效力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一方多个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为了尊重选择财产分别的当事人之意愿,约定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排除《民法典》第1064条但书条款的适用,以日常家事范围作为法定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其次,约定分别所有的,夫妻一方可能对另一方和第三人同时产生多个债务。鉴于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和家庭稳定的平衡保护,故在对债务类型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借鉴运用破产法和继承法清偿顺序原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以实现生存价值优先、平等保护配偶和第三人、防止关联交易等目标。
王彩霞[6](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提出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徐恋[7](2021)在《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文中指出所谓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实质包含“质”和“量”两个维度:“质”的维度是指何种财产上不利益可以成为损害,可以并且应该得到赔偿;“量”的维度是指在已经确定应予赔偿的基础上,如何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如是,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可以依照“损害认定——可赔偿损害界定——损害赔偿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损害赔偿减免”的逻辑展开。有损害,斯有赔偿;有赔偿,斯有范围。所以,损害是整个赔偿范围确定问题的逻辑起点,确定赔偿范围时首先需要认定损害是否存在。损害差额说以财产差额之有无作为损害认定之标准。然而,差额说只能表征损害在计算上的大小,未能揭示损害的本质。为契合日益凸显的权利宣示功能之需要,组织说似乎更有优势。无损害,必然无赔偿;但是,有损害未必一定有赔偿。赔偿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可以得到救济的损害,即可赔偿损害。在比较法上,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有三:一是法国的“损害特征界定型”,二是德国的“权益范围界定型”,三是英美法系的“义务射程界定型”。在立法论上,我国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应当属于德国法模式,即以被侵害权益的可保护性认定损害的可救济性,以受法律保护的权益范围认定可救济损害的范围。但是,由于缺乏可供解释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826条之“三个小的一般条款”的规范基础,在解释论上必须寻找其他方案,“负面排除+弹性制度”即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可赔偿损害仅表征受害人遭受的某种损害事实具有救济的可能性,并不代表其一定能获得赔偿。故在损害的可赔偿性得到肯定之后,需要认定其应赔偿性,以划定赔偿的范围。在完全赔偿原则中,因果关系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唯一要素;反之,在限制赔偿原则中,除因果关系外,过错程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有影响。基于损害赔偿的目的、民法典第1165条的侵权构成模式、理论学说的传承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解释论上应当认为我国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因此,运用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可。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无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还是义务射程说、法律上最近原因说,其归责要素与过错纠缠不清,归责结构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运用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对其加以辨正和澄清。在“赔什么”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赔偿多少”。因此,损害赔偿的计算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确立了“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和“其他合理方法”两类方法。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应当限缩适用于市场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的直接财产损害,若价格变动不居,则应当以裁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间接财产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以受害人原本可取得该利益之时的价格计算。根据司法实践,“其他合理方式”包括无市场价格时的鉴定评估法、投保价值确定法、酌定法和民事特别法规定的其他法定方法。最后,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是否有适用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以及生计酌减等责任减免规则的可能,对已经计算出来之损害赔偿数额加以调整。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规则非完全赔偿原则之背离,只有基于维护赔偿义务人生存权益考量之生计酌减规则才是完全赔偿原则之例外。基于其例外性格,在立法上对酌减规则的适用条件加以规定,更有利于其妥善适用;在民法典规定阙如的现状下,民法典第132条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或许可以充当生计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王琼[8](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提出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张婷婷[9](2021)在《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中央一共发布了23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重心都集中到了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上,突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三农”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表明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紧迫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证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抓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体现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科学规划,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聚焦乡村振兴,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经济和民生的根本,而且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马克思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1)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从古至今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农耕文明根基深厚。农业是人民生活的源泉,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农业实力强,国家才能强大。农业起到安邦济民的作用,是治国的关键,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的决策部署,也是中央自新农村建设以后再次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乡村振兴直接关乎现代化农村经济体系的建立,也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根据发展经济学和城乡二元经济理论,乡村振兴首先需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所以振兴乡村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首要内容。而乡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尤其是持续大量的金融资本的投入,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覆盖面广、专业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农村金融改革是农村金融能够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的使命与责任,乡村振兴也为农村金融改革带来重要的机遇,同时农村金融改革更需要现代农业这个大市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仍然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倍差长期高达2.5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明显,东部受益于改革开放、要素流入以及较快的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率先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城乡差距也相对较小。金融发展方面,东部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更加丰富、网点覆盖更广、渗透率更高、金融服务能力更强。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渠道有限,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增长较慢,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单一,渗透率低,金融服务能力偏弱,尤其是广大偏远的西部地区获取优质金融服务的难度仍然较大。为此,应着手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推进机制。那么,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我国以“起点低、发展滞后、政府高度重视”为基本特征的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乡村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和消费方面呈现出何种规律?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是否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是否发生了显着的变化?这些问题均是我国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研究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回答上述几个基本问题不仅有助于评价我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可以动态地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角度理解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和金融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出发,全面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性、主要内容和任务,以及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分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并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别分析了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的供给。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进行实证研究:以理论机制的分析为基础,运用滚动回归模型和TVP-SV-VAR模型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视角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同时,运用我国30个省市2002-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PVAR模型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强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次之,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弱的。农村金融发展可以从供给、需求两个层面以及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两个途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并且具有明显时变特征。从时点差异看,新时代的影响强度最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时期影响次之,农村改革初期最低,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这三个时期呈现出台阶式上升的特征。从期限差异看,短期效应最弱,中期有所增强,长期影响强度最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以中长期效应为主。从区域差异看,东、中、西的阶梯性差序格局,东部区域的影响强度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从实证分析还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的乡村振兴效应存在着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体现在长短期限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因此有实现再平衡的必要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当以基础性制度建设和长期性战略为基本方向。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以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支持的相关经验,并提出了金融支持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思路,最终提出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包括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政策支持体系、金融生态环境、风险分担机制等。
王力[10](2021)在《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启蒙时代以来,现代性问题逐渐发展为普遍的全球性问题。从个人层面来看,现代性导致了价值理性的丧失、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的缺乏以及生活意义的消解等一系列内在矛盾和困境;从社会层面来看,现代性带来了贫富分化、生态危机、恐怖主义等深层危机。整个世界都深受普遍焦虑和不确定性的影响,从而带来“现代性之隐忧”。马克思“共同体”思想,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类社会面临的现代性问题的深刻反省与批判,蕴含着马克思对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对现代性问题深层解剖、批判性思考的理论结晶,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将为回应、反思和批判现代性问题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打破了人们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依赖。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宗教改革,都把目光聚焦在个体解放和个体独立之上,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是以抽象的“个人主体性”为基本取向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导致了“个体”与“共同体”的两极对立,从而使现代人遭遇了根本性困境。本文就是要在现代性视域下,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现代性奠基、现代性批判、现代性意义进行总体性考察,最大限度释放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批判力和解释力,从而探索克服现代性问题的现实道路的可能性。在此意义上,纵深推进马克思共同思想的研究将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因此,本文立足于马克思经典文本,从现代性的视角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展开深入研究,将为促进马克思哲学的当代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结合点和实践生长点。全文除去引言共分四章:第一章梳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和社会背景,厘清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脉络。从思想史来看,亚里士多德“城邦共同体”、卢梭“契约共同体”、黑格尔“伦理共同体”、费尔巴哈“爱的共同体”和赫斯“自由共同体”思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马克思。更为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瓦解了传统共同体,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冲突加剧,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这些因素促使马克思提出了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理念相一致的“共同体”思想。第二章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奠基进行分析,为后文论述如何克服现代性困境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明晰马克思辩证法、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论意义,将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根本的思维方式、科学的历史观基础以及现实的切入点。另一方面,通过对个体与共同体、共同体与社会以及虚假共同体与真实共同体三个维度的比较分析,来阐释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内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马克思人类历史发展的“三阶段”理论视域下共同体思想的深化与人的自我理解方式的深刻变革。第三章深入探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凸显出的现代性批判内容。现代性发展为人类通向文明之路创造一切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危机。马克思通过诊断现代性病症,集中对现代性的三种形式——异化劳动、市民社会及资本逻辑展开批判,指出现代性批判的本质是资本逻辑的批判,并说明这是面向“当代的普遍问题”。只有破除货币和资本等抽象力量对人的统治,超越“个体”和“共同体”的抽象对立,进而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现代性的困境与难题才能得以真正破解。第四章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意义进行多角度挖掘和阐发。一方面,围绕“个体和共同体的分裂”这一重大问题,马克思哲学展开了与当代哲学的理论论争,其共同体思想优于共同体主义和自由主义、有机马克思主义以及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等哲学流派对该问题的理解,并为现代社会重新奠定了价值规范基础,彰显了马克思现代性批判最根本的“问题意识”。另一方面,在当今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诸多问题和挑战的背景下,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精髓要义,为解决资本主义现代性困境提供了“中国智慧”,凸显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具有的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终极关怀。在意义维度上,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不仅在理论内涵上得以充盈,同时其蕴含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旨趣又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实践充分彰显出来,由此,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将在现时代背景下获得进一步的推进和深化。
二、试论“教育优先”发展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教育优先”发展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教师“预告辞职权”的司法适用疑难和立法完善——兼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7条(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高校教师预告辞职权制度的实践问题透析 |
(一)高校教师辞聘类人事争议案件多发,条例第17条作为裁判依据不足 |
(二)条例第17条“但书”规定在实践中缺乏真正的协商性 |
(三)“30天”预告期的设置实践操作性不强,立法规定流于形式 |
三、高校教师预告辞职权制度的理论研究现状及价值遵循 |
(一)公益优先:高校教师预告辞职权受限的正当性基础 |
(二)权益平衡:预告辞职权的受限范围应以公益保障的“必要性”为限度 |
(三)制度适用困境 |
四、高校教师预告辞职权制度的立法展望 |
(一)实体法律规定 |
1. 高校教师辞职权预告期的设置原则上以6个月为宜。 |
2. 立法应对条例第17条“但书”部分作出合理的限定。 |
3. 对教师“单方解除权”优先行使的特殊情形,立法也应予以明确。 |
(二)程序性法律规定 |
1. 主体要件 |
2. 主观要件 |
3. 程序要件 |
五、结语 |
(2)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整体性视阈下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生成 |
2.1 前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 |
2.1.1 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批判 |
2.1.2 青年黑格尔派的形而上学批判 |
2.1.3 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式批判 |
2.2 批判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转向 |
2.2.1 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 |
2.2.2 从“副本”批判到“原本”批判 |
2.2.3 从理性的支配到人性的实现 |
2.3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特质 |
2.3.1 革命性 |
2.3.2 彻底性 |
2.3.3 现实性 |
小结 |
第3章 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 |
3.1 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的缘起 |
3.1.1 宗教是“世界的总理论” |
3.1.2 宗教改革运动 |
3.1.3 宗教批判运动 |
3.2 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的基本内容 |
3.2.1 宗教的功能:“人民的鸦片” |
3.2.2 宗教的外化:“颠倒的世界观” |
3.2.3 宗教的实质:“异化的自我意识” |
3.3 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的整体性指向:政治批判 |
3.3.1 从“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到“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 |
3.3.2 从“天国批判”到“尘世批判” |
3.3.3 从神学批判到政治批判 |
小结 |
第4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 |
4.1 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的缘起 |
4.1.1 政治关系的演变 |
4.1.2 政治国家的形成 |
4.1.3 现代国家的实质 |
4.2 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的基本内容 |
4.2.1 政治批判的前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颠倒 |
4.2.2 政治批判的对象: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
4.2.3 政治批判的效应: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 |
4.3 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的整体性指向:意识形态批判 |
4.3.1 政治解放的“物质力量”:“无产阶级革命” |
4.3.2 政治解放的终极目标:“人类社会” |
4.3.3 政治解放的思维方式:历史唯物主义 |
小结 |
第5章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 |
5.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缘起 |
5.1.1 马克思对鲍威尔“自我意识”的批判 |
5.1.2 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 |
5.1.3 马克思对费尔巴哈“抽象的人”的批判 |
5.2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基本内容 |
5.2.1 对“虚假的意识”的批判 |
5.2.2 对“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批判 |
5.2.3 对“形形色色共产主义理想”的批判 |
5.3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整体性指向:政治经济学批判 |
5.3.1 从“旧唯物主义”到“新唯物主义” |
5.3.2 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 |
5.3.3 从“市民社会”到“社会化的人类” |
小结 |
第6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
6.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缘起 |
6.1.1 “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题 |
6.1.2 国民经济学的“私有财产事实” |
6.1.3 资本与劳动的对立 |
6.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内容 |
6.2.1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现实:异化劳动的揭露 |
6.2.2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核心:资本主义私有制 |
6.2.3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前途: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否定 |
6.3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整体性指向:人与社会的自我否定 |
6.3.1 消灭私有制 |
6.3.2 “自由人联合体” |
6.3.3 人类解放的“回归” |
小结 |
第7章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整体性向度 |
7.1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整体性表达 |
7.1.1 面向现实世界的实践性 |
7.1.2 改造世界的批判性 |
7.1.3 剔除异化的否定性 |
7.2 马克思主义批判逻辑的整体性实现 |
7.2.1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起点:宗教批判 |
7.2.2 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的必要性:社会现实 |
7.2.3 政治批判转向意识形态批判的必要性:颠覆“元价值” |
7.2.4 马克思主义批判逻辑的落脚点:政治经济学批判 |
7.3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整体性价值 |
7.3.1 整体性与各环节的统一 |
7.3.2 实现人类解放的终极关怀 |
7.3.3 整体性的现实意义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沃尔特·R·米德“美国外交传统”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米德的“美国外交传统”:主义与权力 |
第一节 沃尔特·米德主要着述和思想 |
第二节 米德指出的美国外交传统中的“四种主义” |
第三节 米德的权力理论 |
第四节 米德的逻辑和方法 |
第二章 20世纪美国外交传统的呈现 |
第一节 美国经济社会形态变革与外交传统的演进 |
第二节 全球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变奏 |
第三章 威尔逊主义的冒进(小布什政府时期) |
第一节 新保守主义与威尔逊主义的复兴 |
第二节 威尔逊主义与“反恐战争” |
第三节 威尔逊主义的异变与失败的大中东战略 |
第四章 杰斐逊主义的变革(奥巴马政府时期) |
第一节 国际新形势下的杰斐逊主义者 |
第二节 杰斐逊主义者的新特征 |
第三节 主义间的调和与亚太再平衡 |
第五章 杰克逊主义的冲击(特朗普政府时期) |
第一节 美国社会民粹主义的兴起 |
第二节 民粹主义与杰克逊主义 |
第三节 杰克逊主义的特朗普实践 |
第六章 对米德美国外交传统思想的评价 |
第一节 四种主义所面对的挑战和机遇 |
第二节 美国外交政策走向 |
第三节 米德对美国世界霸权体系的认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沃尔特·R·米德大事年表(1952- ) |
致谢 |
(5)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界定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基本内涵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分类 |
第二节 否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弊端 |
一、违背当事人意志、损害个人合法权益 |
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 |
第二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当性证成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现实基础 |
一、生产力的发展 |
二、女性地位的提高 |
三、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 |
四、家庭形态多元化 |
第二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价值泉源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价值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谐、友善价值 |
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平价值 |
第三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
一、《民法典》第464 条的解释适用 |
二、《民法典》第490 条的参照适用 |
第三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一般规则 |
一、先决条件: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 |
二、必要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 |
第二节 典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特殊规则 |
一、再婚者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二、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后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三、特殊婚姻状态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四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的个人财产范围及其权利行使 |
一、个人财产的范围 |
二、个人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的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 |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二、共同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第三节 分别所有下的离婚补偿:兼与共同财产制比较 |
一、离婚补偿的计算公式 |
二、离婚补偿计算的裁量因素 |
第五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法定范围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外清偿与内部分配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类型梳理 |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基本原理 |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7)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损害的涵义 |
第一节 损害在侵权法中的意义 |
一、损害之于责任成立 |
二、损害之于责任承担 |
第二节 损害的学说梳理与分析 |
一、损害的学说梳理 |
二、组织说的合理性证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 |
第一节 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域外经验 |
一、损害特征界定型:法国模式 |
二、权益范围界定型:德国模式 |
三、义务射程界定型:英美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模式 |
一、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立法考察 |
二、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三、可能的补充:“负面排除”方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要素 |
第一节 赔偿原则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一、完全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二、限制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三、相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合理性证成 |
第二节 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梳理与实践考察 |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要素与赔偿范围界定 |
三、因果关系的归责结构与赔偿范围界定 |
四、以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损害赔偿的计算 |
第一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时间基准 |
一、我国实务与学说 |
二、立法例比较考察 |
三、“损失发生时”的限缩适用 |
第二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价格基准 |
一、三种不同的价格基准 |
二、不同市场的价格基准 |
第三节 其他合理计算方法的类型 |
一、特别时间或特别价格 |
二、鉴定评估法或酌定法 |
三、特别法中的计算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减免规则 |
第一节 损益相抵 |
一、损益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损益相抵的规则定位 |
三、损益相抵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过失相抵 |
一、过失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 |
三、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
第三节 酌减规则 |
一、酌减规则的取与舍 |
二、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8)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
2.1.1 马克思的城乡关系理论 |
2.1.2 马克思的农村集体经济理论 |
2.1.3 马克思的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 |
2.2 马克思的金融资本理论 |
2.2.1 马克思的生息资本理论 |
2.2.2 马克思的信用与信用制度理论 |
2.3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1 金融抑制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3.2 金融深化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3.3 金融约束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 相关文献综述 |
2.4.1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 |
2.4.2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
2.4.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
2.4.4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研究 |
2.4.5 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研究 |
2.4.6 对现有文献的述评 |
第3章 我国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 |
3.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
3.1.2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 |
3.1.3 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 |
3.2 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 |
3.3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
3.4 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分析 |
3.4.1 乡村振兴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 |
3.4.2 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要金融需求 |
3.4.3 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对象主体 |
3.5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供给分析 |
3.5.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演变 |
3.5.2 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与问题 |
第4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分析 |
4.1 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1 供需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2 金融功能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 变量、数据和时变性检验 |
4.2.1 变量和数据说明 |
4.2.2 时变性检验 |
4.3 实证研究 |
4.3.1 TVP-SV-VAR模型 |
4.3.2 农村金融发展指数合成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1 模型和数据说明 |
5.1.1 PVAR模型构建 |
5.1.2 变量和数据 |
5.2 实证研究 |
5.2.1 平稳性检验和模型估计结果 |
5.2.2 脉冲响应分析 |
5.2.3 方差分解 |
5.3 区域差异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分析 |
6.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2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 |
7.1 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 |
7.1.1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
7.1.2 充分发挥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
7.1.3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7.1.4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7.2 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
7.2.1 货币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2 信贷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3 监管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3 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7.3.1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7.3.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7.4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
7.4.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
7.4.2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7.5 加快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发展 |
7.5.1 创新土地等抵质押方式 |
7.5.2 促进担保机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现代性之隐忧”与“共同体重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与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1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 |
1.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渊源 |
1.1.1 亚里士多德“城邦共同体” |
1.1.2 卢梭“契约共同体” |
1.1.3 黑格尔“伦理共同体” |
1.1.4 费尔巴哈“爱的共同体” |
1.1.5 赫斯“自由共同体” |
1.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背景 |
1.2.1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瓦解传统共同体 |
1.2.2 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加剧 |
1.2.3 工业革命的壮大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
1.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历程 |
1.3.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初步探索 |
1.3.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逐步形成 |
1.3.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深化 |
第2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奠基 |
2.1 马克思哲学为构建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辩证法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根本的思维方式 |
2.1.2 马克思唯物史观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科学的历史观基础 |
2.1.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现实的切入点 |
2.2 马克思“共同体”概念内涵界定的三重维度 |
2.2.1 个体和共同体 |
2.2.2 共同体与社会 |
2.2.3 虚假共同体和真实共同体 |
2.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 |
2.3.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人的历史发展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 |
2.3.2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人的依赖性” |
2.3.3 资本共同体:“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
2.3.4 自由人联合体:“人的自由个性” |
第3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批判 |
3.1 现代性的根本矛盾:个体与共同体的抽象对立 |
3.1.1 现代性的内在困境: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 |
3.1.2 占有性个人诞生的理性维度 |
3.1.3 自由主义的隐秘前提:占有性个人与现代共同体的抽象对立 |
3.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现代性批判 |
3.2.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异化劳动批判 |
3.2.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市民社会批判 |
3.2.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资本逻辑批判 |
3.3 现代性困境的必然出路:迈向“自由人联合体” |
3.3.1 “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 |
3.3.2 “自由人联合体”的和谐本性:个体与类的真正和解 |
3.3.3 “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性论证:个人和共同体的真正统一 |
第4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意义 |
4.1 现代性视域中共同体的危机与当代哲学的论争 |
4.1.1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的实质:“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 |
4.1.2 有机马克思主义为破解共同体危机寻找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 |
4.1.3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开启日常生活批判以拯救“脆弱的现代性” |
4.1.4 当代西方共同体理论的根本缺陷:物质—实践向度的缺失 |
4.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
4.2.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生成的理论依据 |
4.2.2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实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其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试论“教育优先”发展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教师“预告辞职权”的司法适用疑难和立法完善——兼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7条[J]. 张夫美,徐宜可.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05)
- [2]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3]整体性视阈下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研究[D]. 李冰. 吉林大学, 2021(01)
- [4]沃尔特·R·米德“美国外交传统”思想研究[D]. 王力. 吉林大学, 2021(01)
- [5]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D]. 姚桐. 吉林大学, 2021(01)
- [6]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7]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D]. 徐恋. 吉林大学, 2021(01)
- [8]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9]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 张婷婷. 吉林大学, 2021(01)
- [10]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D]. 王力. 吉林大学,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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