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有关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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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论涉外继承法律适用
  1. 答:何梅于2005年到美国定居,在那里结婚并加入美国国籍。其姐姐何菊是中国人,2008年初在中国去世,留下一栋房屋和若干存款。其姐何菊没有结婚,也没有收养子女,除了何梅之外没有其他亲人。
    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外继承案例。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镇笑凯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的几种基本情况包括: 被继承人是外国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遗产在外国;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根据我国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御唤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如此可见,当一个外国人继承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时:
    (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死亡时的居住地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
    (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
    (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
    因而,何梅继承其姐姐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升轮。
问:婚姻与继承法论文
  1. 答:问题1: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费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搬家奖励费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搬家人的奖励和补助,不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取得财产不属于遗产,本题考查遗产的性质。
    问题2:《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粗塌猜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衫山故常胜可以得到补偿。
    问题3:《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由岩型于儿子马明的死亡时间在父亲马骏之后,而在母亲张桦之前,所以其子马飞可同时适用转继承(就被继承人马骏而言)和代位继承(就被继承人张桦而言)。
    本题是05年司法考试卷三第81~84题不定项选择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2. 答:关于第一题
    解题思路:提到“奖励”的都不是遗产,奖励是奖励在世的人的。
    所以,搬家奖励款和货币安置奖励费是对在世的人的奖励,不属于遗产,而搬迁补助费和使用权补偿款是遗产,因为补助和补偿都是针对房屋原来的使用权的,而逝世人拥有原房屋的使用权份额
    关于第二模饥庆题
    常胜能得到补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肢李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关于第三题
    马飞对马旦握俊的继承是转继承,因为实质是马俊死后财产继承给马明,马明2003年死后将从马俊处继承所得转继承给马飞
    马飞对张华的继承是代为继承,因为2007年张华死时,马飞的父亲马明已经死亡,于是,张华的财产直接代位继承给孙子马飞
  3. 答:这个案例好熟悉呀 好像在自考的婚姻家庭法上看到过 你也是考自考的吗
问: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题
  1. 答:唉,连找都懒得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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