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政府管理向公共管理的跨越(论文文献综述)
宋晓娟[1](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研究指明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冯加付[2](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刘洋[3](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于丽春[4](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提出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王梦[5](2020)在《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后期以来,伴随治道变革的浪潮在全球蔓延,学界围绕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获得迅猛发展。在当今时代,诸多国家均积极参与治理的实践探索,以期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优势,实现本国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也推进国内民主政治的优化,最终达成治理理论指导下国家的长效稳定发展的目标。尽管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治理”的概念尚存诸多分歧,但对于这一概念基本内涵的理解则较为一致,包含多元治理主体依靠自主自治网络体系,实现互信合作的管理过程以及政府与市场间边界与责任的模糊性。其中,以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美国印第安纳学派所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思想从众多治理理论中脱颖而出,它对多中心秩序下的公共行政体制的分权、公共经济的多主体参与竞争以及立宪秩序下的多决策中心等组织结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拓展了治理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形式赋予这一理论以可操作性的实践内涵与价值。比较而言,“单一中心”公共行政体制视政府为唯一的决策中心,而多中心治理思想更加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皆可成为决策中心,政府不应该成为孑然独立的唯一决策主体。因此,多中心治理思想试图冲破政府唯一决策体系的桎梏,采用多中心的决策体系实现自主治理下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基于此,通过对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较为系统地梳理工作,挖掘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价值,继而对该思想的运用与拓展进行价值审视,探讨其局限性,以期为未来的国家治理寻找新的发展思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是在继承和发扬公共行政理论思想的基础之上,融合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有异于传统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思想观点。可以说,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于其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和理论渊源,是在汲取了多学科研究传统的养分基础上,以不同的公共行政思想理论为导向而形成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治理理论。详细述之,二战以后,伴随经济逐步恢复,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逐渐复兴,同时由于美国的公共行政思想危机的出现,并且伴随着大城市治理的失败,使得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思想在上述时代环境中生成。与此同时,以公共选择理论、合作博弈理论、官僚制理论以及主权理论为学术渊源的思想理论皆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结果做出了理论铺垫,为冲破单中心行政体制的束缚,多中心秩序的生成提供了系统的分析背景。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起于其对美国大都市地区公共行政改革的系列研究,致力于围绕多中心主义概念建立的社会理论以及经验主义展开,并侧重于关注各类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具体而言,文森特是在美国西部水资源的治理研究、大城市地区治理研究以及美国宪法实践经验的案例分析基础上,勾勒出多中心政府行政理论、多中心公共经济理论和多中心立宪秩序理论的系统框架。此后,文森特对多中心思想予以概念界定,并形成一个理论观念上的认知,总结出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核心要义。在具体实践层面,多中心治理思想突破国家——市场二元制结构的困局,创造性地引入了公民群体这一“第三方”参与,实现治理的多元化和结果公平性,增强了公民参与的热情,同时推动了国家的发展。除此之外,文森特还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对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实践可操作性方法研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为核心理念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对世界诸多国家的治道变革产生了重要实践性的影响。文森特不仅依据制度分析与反思,构建了多中心治理体系下的自主治理,扩宽经济学的影响范围和应用场域,使得公共经济学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支撑,而且基于多中心理念基础上予以深入的实证研究,以期确认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适应性与局限性,并且基于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实现自主治理的路径开辟,也是文森特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重要创新点。进一步分析,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实践运用中的具体效果、以及这一思想对后世研究治理问题的延伸作用给予探究十分必要。继承和发展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学者们通过警察服务案例分析,非洲水资源案例分析以及金融经济分析,实现了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其制度分析框架下所实现的立宪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可操作层次的实践影响。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强调权力分散和管辖重叠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多中心治理实例具有重要且深刻的影响,无论是不同的治理主体还是治理的应用场域,亦或治理的方式,都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的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思想对世界诸国的公共资源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公民参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结构重构过程中,多中心治理思想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展示了多中心行政权力分散的优势,也使得政府更加关注制度资源与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个人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存在的局限性,包括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存在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学术界不仅对多中心治理思想加以深入研究与发展,也要重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将其思想真正运用于公共管理研究领域。总而言之,多中心治理思想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了政府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倡导除政府主体外,市场、社群组织、公民等主体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使得不同主体共治以及社群组织和公民自治成为一种常态。与此同时,多中心治理思想运用市场、层级和网络的结构使用规则、合约、信任等多种工具促进国家能力在各个层次的参与整合,不仅改变政府的单一决策中心现状,也实现市场参与最大化和公民自主治理的有效化,体现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治理困境新的解决路径,通过制度分析框架实现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组织模式,进而使得组织结构内各独立要素协调适应,确保重叠决策中心在多中心秩序下和多层组织结构内有效运行。因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有其特定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意义,借鉴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知识,利于加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和探讨深度。随着时代更新和社会变迁,多中心治理思想会不断被赋予新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方法,为后世的治理实践提供更加积极的指导作用。
王思成[6](2020)在《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滨海城市兼具高经济贡献度与高风险敏感度,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有赖于对复杂且多样化“城市病”风险的源头管控。而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偏重空间与设施的被动应灾,缺乏动态风险治理技术支撑,导致防灾能力认知不清、“平灾结合”缺失、多规衔接困难等现实矛盾,工程性综合防灾体系亟待引入精细化风险治理思路进行拓展与完善。论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智慧技术的滨海大城市安全策略与综合防灾措施研究》(13&ZD162)的支撑下,以安全风险治理为导向,探究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全文按“发现问题--聚焦困难--寻找办法--应用反馈”的思路展开,在风险治理与防灾规划两大重要领域之间,构建耦合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体系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框架,将风险治理技术的应用,由规划前期分析,拓展到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理论探索、规划溯源、路径细化,辨析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特征,论证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其重构路径,组建融合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系统,提出差异性防灾空间规划策略,达到摸清滨海城市安全风险底数、准确全面风险评估、提高综合防灾效率的目的。在风险治理理论探索层面。运用灾害链式效应分析方法,从物质型灾害和风险治理行为的“双视角”建立了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整体认知路径。由传统物质灾变能量的正向传递转为风险治理行为的反作用力研究,创建了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出风险治理行为在应对物质型灾害“汇集-迸发”式的灾变能量正向传导时,具有“圈层结构”的逐级互馈特征,认为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此机理特征,形成多层级的防灾空间体系。嫁接风险管理学产品供应链的风险度量方法,构建了适用于滨海城市的灾害链式效应风险评估框架,认为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必须以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为目标,通过风险评估耦合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体系,丰富了多学科交叉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理论内涵。在综合防灾规划溯源层面。论文通过纵向多灾种防灾技术演进分析,横向多部门防灾规划类比,认为现状综合防灾能力认知不清是导致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的根源。紧扣所有防灾规划均以最低防灾基础设施投资,换来最优防灾减灾效果的本质诉求,移植经济地理空间计量模型,首次提出运用综合防灾效率评价,规范并统一综合防灾能力认知方法。通过量化防灾成本、灾害产出、风险环境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得到影响我国滨海城市综合防灾效率提升的5个核心驱动变量,依此制定韧性短板补齐对策。通过对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与综合防灾效率的研究,得到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规划的响应机制。分别从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拓展性重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的完善性重构,形成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融合“全过程”风险治理技术的重构路径,为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在规划路径细化层面。突破传统综合防灾规划静态、单向的风险评估定式,细化“多维度”风险评估指标框架:通过多元主体的灾害链式效应分析,认为灾变能量在政府、公众与物质空间环境间,存在领域、时间与影响维度的衍生关系,逐项建立了集成灾害属性、政府治理、居民参与等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为综合防灾规划提供了理性数据支撑。改变防灾设施均等化配置或减灾措施趋同化集合的规划方式,细化“多层级”空间治理体系内容:通过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组建,认为治理差异性是滨海城市防灾空间规划的关键点,针对不同空间层级的主导型灾害风险及其灾害链网络结构特征,分级划定风险管控与防灾规划的重点内容,最大程度地发挥防灾基建与管理投入的效用,提高综合防灾规划效率。以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风险治理为目标,细化“全过程”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认为耦合风险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的综合防灾规划,必须具备风险情报搜集与分析、风险控制与防灾空间布局、风险应急处置与规划实施三个阶段。完整呈现了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通过天津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的应用反馈,表明本文“全过程”风险治理、“多维度”风险评估、“多层级”风险管控的规划路径,有利于提升滨海城市整体韧性,可为其他城市开展安全风险治理,建设综合防灾体系提供研究范例。
兰芳[7](2020)在《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指出“人才聚则事业兴”,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的攻坚时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资源,三期叠加时代的中国发展与人才的集聚共享有着紧密的联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人才管理曾指出:要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把党内外、国内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同时,在我国区域经济建设中,在国家的各项政策之下,区域金融集聚区纷纷被创建,随着其地位和作用的不断提升,区域金融的发展对于金融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通过金融人才集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手段也越来越明确。从理论上来讲,金融人才的集聚既要依靠市场,又要依靠政府行为的创新。所以,有效吸引金融人才、加快金融人才集聚成为当前政府关注的重点。在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筑巢引凤”正成为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吸引金融人才,着力在本地打造金融人才集聚区。本文之所以选择政府行为作为研究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切入点,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外部环境对区域人才集聚的效应至关重要,而区域外部环境的质量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行为和绩效,它对人才集聚效应的产生与发挥具有宏观的支撑作用。这里的区域既是指行政区域,也指经济区域和地理区域。由于区域的差异性,不同区域的人才集聚模式只能借鉴,不能模仿,区域地方政府只有经过不断试错、多次博弈才能找到适宜于本区域人才集聚特点的合作机制。第二,政府提供的人才集聚环境表现为两种效应,分别是人才集聚的经济性效应和不经济性效应。当政府制定了合理的人才集聚政策和长期发展战略,为人才集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使人才集聚在不断的动态博弈中处于一种和谐的发展机制下,人才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达到理想状态时,人才集聚就表现为经济性效应;当政府没有制定或者制定了违背区域发展规律的人才集聚政策和长期发展战略,人才集聚中各要素就会相互冲突、形成内耗,使人才集聚总效应低于人才分散状态下的效应之和。如果人才集聚表现为经济性效应,那么政府就应该进一步加强人才集聚的相关政策和战略;如果人才集聚表现为不经济性效应,那么政府和企业就应该改变各自的战略政策或者采取措施防止人才集聚不经济效应进一步恶化。基于上述问题的提出,本文围绕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从理论、实证、对策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分析。按照“政府行为的动因需求——现实考量——运行机制——绩效检验——路径提升”的思路,沿着从理论到事实,从事实到对策,理论结合事实并指导对策,事实检验理论和对策的途径,综合分析政府行为与人才集聚的逻辑关系问题,以期为区域金融人才的集聚与政府行为的良性互动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与参考。首先,理论层面。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现实背景、写作目的以及理论与实践意义,概括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以及所用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不足之处以及后续的研究展望。随后对文章涉及的如政府行为、金融人才集聚等核心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分别对政府行为、人才集聚等相关基础理论做了归纳,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最后,梳理了相关文献。其次,事实层面。第一,对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动因需求进行分析。从行为对象层面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人才的积累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行为主体层面看,政府是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资源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同时,政府行为影响着组织和个体行为的选择。第二,对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考量。首先,利用区位熵系数法完成了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程度的测定,总结了各省市金融人才的集聚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了各区域当前在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同时,通过对各区域间各级政府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政府行为资料、政策文件的分析和对政府部门的深度访谈,整理分析了现有的政府行为内容,归纳总结当前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指出了政府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主要的行为内容包含四个方面,分别是制度建构行为、组织协调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社会服务行为。同时指出政府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存在着不足。第三,通过实证方法检验了政府行为的绩效。主要采用面板回归模型从政府行为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有效性,以及政府行为对金融人才集聚的区域联动效应检验两方面来分析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有效性。第四,对国外发达国家区域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经验梳理总结。选取美国、新加坡和日本作为借鉴对象,比较了不同国家促进区域人才集聚的具体政府行为模式,具体分析了不同国家的移民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法律环境建设举措及政府创新服务行为等。提炼国外政府在推动金融人才集聚中可供借鉴的经验,作为我国政府的参考借鉴。最后,对策层面。为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本文提出了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优化路径。首先明确了政府的角色定位,而后从制度建构、组织协调、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建议,完善政府政策体系、优化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以寻找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最佳契合模式。
刘玉拴[8](2019)在《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网络文化安全的众多问题为基础,总结提炼了四个方面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即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文化、违背社会公德的网络文化、激化民族矛盾、宗教冲突的网络文化和侵犯个人权利的网络文化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证和论述。本文认为,目前对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监管整体有效,但在某些具体领域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尚需加大治理力度。如在个人信息是否被泄露过的问卷样本分析中,回答泄露过和怀疑被泄露过的两项占比总和为87.32%,虽然这仅是问卷调查样本的分析,但可从侧面反映出此类问题的严重程度。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使得创新网络文化安全监管方式和完善网络文化安全监管体系就成为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本文围绕上述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四个方面,对其形成的原因、治理的困境、治理主体的职能界定和国外治理经验等部分进行了详细论述,努力构建适合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理论,开展深入的分析和多角度的实证研究,并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体系建议。本文以“分权——治理”为内在的逻辑分析框架,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要想实现有效治理,需要各个主体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参与对问题的治理。本质而言,它是权力由政府向社会回归的过程,即由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变为多方平等协同共治的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重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的建构,需要重塑党委、政府和其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建构的重要特征。在共同的目标推动下,实现权力的重构和对问题的有效治理。理论创新方面,在系统梳理和分析了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后,结合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特点,构建了一种新的理论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并提出了研究假设和分析框架。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融合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的特点,将预防和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在适用性方面更能适应网络文化安全的特征,以体现它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不同的视角和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治理主体职能界定的研究中,选取了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作为分析案例,之所以选择此通知作为研究分析的案例,不仅因为《通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因为移动游戏的内容可以涵盖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四个方面的内容。由此调研了原广电总局、原文化部、北京市文促中心、海淀区委宣传部以及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的多家移动游戏公司,涵盖大中小等不同类型,以此为基础总结梳理而成。在实证研究环节,通过征询专家意见形成了最终的正式问卷调查,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并以北京市、辽宁省、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问卷投放地,最终收集到的有效问卷为2130份。而后通过SPSS分析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频数等方法的分析,得出了下述主要结论,一是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整体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中,但某些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要在预防、过滤和监管三个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三是要进行理论和问题的适用性研究,以实现本文设定的目标。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深度调研、问卷调查和实证检验等研究,探讨如何对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治理。通过上述分析认为应在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风险界定、预防机制建设、治理体制建设、治理机制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和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建立预防、治理和惩戒三位一体的完善体系,方可实现对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有效治理。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为基础,形成了新的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构建了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二是在借鉴其它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有效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治理主体的职能界定和实证研究,对未来解决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提出了政策性建议,即建立预防、治理和惩戒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洪斌[9](2019)在《基于城市治理视角的智慧城管实践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以宁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城市治理现代化目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正式提出,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跨越作为时代新使命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了2020年初步建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的总方针,为我国现代化城市发展指明了新方向。随着40年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管理从传统人管人的管理模式,逐步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机制创新向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进行增效过渡。有效规划智慧城管创新路径,实现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跨越,建立起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城市治理发展之路是城市管理领域亟待破解的新课题,也是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本文首先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有效区分城市治理与城市管理的差异性,提出了城市治理在理念民本性、主体多元性、规范多样性、权力民主性、方式丰富性、效果长效性等方面优势。其次通过回顾宁波市城市管理发展过程、阐述城市治理的转型需求,进一步聚焦智慧城管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中的载体作用。从科技应用、协调机制、惠民服务、多元秩序等方面重新定义智慧城管。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探索,重点分析了宁波市智慧城管在管理主体多元治理、标准化治理、治理模式创新、科技手段治理、民生自治等方面取得的实践成果,归纳其理论应用、社会效益、应用推广三方面实践价值。同时针对现阶段智慧城管发展中主体实力不均衡、法治化滞后、建设盲区、协作脆弱、信息平台分散等制约性问题,通过以多中心城市治理为指导,围绕城市善治总体目标,进一步梳理对策措施,提出了多元治理主体实现路径、多层级治理制度实现路径、多样化治理机制实现路径、智能化治理技术应用实现路径等4大实现路径以及12方面具体举措。通过研究智慧城管实践经验及价值体现,以多中心治理理念为指导,强化未来治理路径规划,将有效助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成功跨越,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
李光[10](2019)在《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基本目标,主要是定位于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其核心与本质则主要在于“契约式”服务供给模式,而内容上最为重要且受关注的则主要是民生服务。自本世纪初《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目标,我国已经开展了大量有关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的实践探索,如推进招投标管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和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等。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系统地阐述了政府购买服务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与水平的重要意义,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要素和具体实施给出了指导性意见。自此,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也得以更加系统地开展。“十二五”以来,原定的在各地逐步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初步形成统一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以及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等目标,如今已经基本完成。当前所面临的则是到2020年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相协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现阶段的政府购买服务仍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之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无疑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途径。2016年以来,继国务院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之后,辽宁、贵州、广东、新疆、内蒙古和四川等地也先后成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一方面,在持续加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标准的基础上,要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相协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必然也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因为作为社会力量的集中代表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其专业化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同样关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成败。因此,围绕政府与社会组织两个最为关键的主体,财政部提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具体包括“改善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加强绩效管理”和“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所以,在当前形势下,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重大现实课题。简而言之,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发展,实质上主要就是“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协调问题,这是一个既牵涉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重要理论课题,也是一个牵涉如何基于已有的实践经验探索两者间关系与互动模式改革发展的重要现实课题。本文以政府购买民生服务和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从两者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入手,通过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动力机制、内在机理和环境因素分析,构建两者间互动发展关系研究的基本框架;结合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案例分析与国际经验,提出当前推进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主要对策。为此,遵循逐步深入和层层递进的研究思路,形成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构安排。具体而言:对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问题的研究是在特定的研究背景之下展开的,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以及社会组织发展进程与阶段性目标,本文首先对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了概括,然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与综述,并提炼和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在进一步展开研究之前,对所涉及的公共服务、民生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和公私伙伴关系等概念进行界定与阐释,并就公共服务、民生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社会组织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进行必要的梳理与总结。为了对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关系进行深入探究,论文分别就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体系与发展概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作为承接主体的发展,以及社会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动力机制、内在机理与环境因素等进行了分析,构建了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关系的基本分析框架。为了充分吸收和借鉴来自基层实践和国外的有益经验,本文以L省J区为例,对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进行微观分析,所得到的结果与宏观的整体层面分析相互补充,并就两者间的互动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在国际经验借鉴方面,以美国和英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以日本和香港为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对其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出可以借鉴的基本经验。最后,基于宏观和微观分析,以及案例分析和国际经验,提出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强化政府购买民生服务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营造有利于促进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操作规范和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机制等。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研究主题和对象定位于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发展关系,并以发展动力、行动逻辑和环境作为互动发展基础。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顶层设计日渐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的过程中,有关两者之间互动发展关系的研究仍然较少。在改革实践中,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日益扩大,社会组织对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的参与程度也不断加深,但以政府购买民生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与措施仍不够完善。为此,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分析,结合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行动逻辑与策略,以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构建了两者互动发展的基本分析框架。二是最大限度整合已有数据资料,对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关系进行了 VAR和固定效应PANEL DATA模型检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验证了两者间的长期均衡和相互促进关系。综观国内已有相关研究,对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实证研究始终比较匮乏。造成这种局面的最大原因就在于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的统计资料,因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仍在进行之中,其信息管理系统也正在建设,而社会组织方面的资料也由于发育迟缓和统计口径变化等原因同样十分匮乏。有鉴于此,本文十分注重宏观和微观层面的数据资料整理,尽可能地充分梳理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演变情况,并利用政府采购支出、GDP和社会组织数量等变量与数据建立计量分析模型,对两者间的相互促进关系进行了验证。从综合协整分析、VAR模型估计、Granger检验以及PANEL DATA模型的估计结果来看,无论是采用1988-2017年间资料得到的结果,还是经由L省J区资料得到的结果,都表明了两者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从而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间的良性互动发展找到了有力的经验证据。三是本文提出促进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发展,应以明确定位为前提,以强化支持和构建平台为基础,以健全机制为保障。这些对策目前主要是分散在各类研究中,缺乏深入分析和系统安排,而本文结合自身研究对此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对策框架。其中,“构建平台”是目前相关研究仍关注较少的内容。按照目前已有的相关规划、意见和发展目标,本文立足实现两者间良性互动的需要,提出了新形势下有效增进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对策建议。其中,“明确定位”指的是要提高对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的认识、厘清政府的职责边界与职能转变方向,有效强化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责任;“强化支持”指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民生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生存、竞争和服务能力;“构建平台”指的是通过整合资源构建互动发展平台、摆脱管制窠臼、构建平等的合作关系,健全增进互动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更有利于促进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健全机制”指的是要完善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规范并细化基本流程,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监管机制,及时纠正各种偏差。
二、从政府管理向公共管理的跨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政府管理向公共管理的跨越(论文提纲范文)
(1)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4)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综述 |
(二)国内综述 |
(三)简要述评 |
三、研究架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架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
一、时代印记:文森特所处社会环境 |
(一)社会变迁:治道变革的时代进程 |
(二)文化迷思:美国公共行政思想危机 |
(三)经济复兴:新古典自由主义复兴 |
(四)政治困境:大城市地区政府制度失败 |
二、理论思考:多中心体制的研究传统 |
(一)立足行政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
(二)立足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市场与公共权力的相互关系 |
(三)立足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分析:信任与社群的相互关系 |
(四)立足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
三、学术积淀:多中心治理的理论渊源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合作博弈理论 |
(三)官僚制理论 |
(四)主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
(一)传统秩序理论:市场秩序和主权秩序 |
(二)创新多中心理论: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 |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逻辑演绎 |
(一)多中心立宪秩序:立足美国宪法的实践经验 |
(二)多中心公共经济:立足大都市地区治理的特征 |
(三)多中心政府体制:立足美国西部资源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
一、明晰制度框架: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 |
二、实现自主治理: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 |
(一)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理论背景 |
(二)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框架分析 |
三、保障互惠信任: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 |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 |
(二)多中心下的信任超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实践运用 |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警察服务研究 |
(一)警察服务研究的前提:突出权力分散 |
(二)警察服务研究的过程:注重交叠管辖 |
二、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 |
(一)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的现实前提:强调多元主体 |
(二)肯尼亚水资源多中心治理的过程:关注跨级统辖 |
三、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金融经济分析 |
(一)金融经济与多中心体制的结合:认同多边参与 |
(二)金融运行的实践方向:走向重叠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延伸 |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二)民主行政思想的价值审视 |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 |
三、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局限审视 |
(一)理论层面 |
(二)实践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6)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新型城镇化发展成熟期的城市病治理短板 |
1.1.2 滨海城市经济贡献与多灾风险的现实矛盾 |
1.1.3 重大改革机遇期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调适 |
1.1.4 城市安全危机演变下的风险治理应用创新 |
1.1.5 重大课题项目支撑与研究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3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3.1 有关风险治理的核心概念界定 |
1.3.2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范围界定 |
1.3.3 滨海城市灾害链与综合防灾规划内涵 |
1.3.4 论文研究的时空范围划定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核心研究方法 |
1.4.3 整体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动态综述 |
2.1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理论体系梳理 |
2.1.1 风险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同源关系 |
2.1.2 灾害学与生命线系统的共生机制 |
2.1.3 安全城市与韧性城市的协同适灾 |
2.2 风险治理与防灾减灾关联性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外风险治理研究存在防灾热点 |
2.2.2 国内外防灾减灾研究偏重单灾治理 |
2.2.3 二者耦合的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纽带 |
2.3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启示 |
2.3.1 主体多元化:从风险管理到风险治理 |
2.3.2 治理立体化:从减灾工程到防灾体系 |
2.3.3 措施精细化:从灾前评估到动态管控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系统机理特征辨析 |
3.1 滨海城市整体灾害链式效应的互馈机理 |
3.1.1 物质灾害与管理危机的海洋特性 |
3.1.2 空间是灾害链延伸的核心载体 |
3.1.3 物质与管理灾害链的互馈关系 |
3.1.4 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的断链减灾 |
3.2 风险治理行为反作用的系统动力学建模 |
3.2.1 风险系统之模糊开放与逐级互馈 |
3.2.2 治理行为之因果回路与反向驱动 |
3.3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框架的构建 |
3.3.1 灾害链式效应动态风险评估模式 |
3.3.2 灾害信息集成综合风险评估框架 |
3.4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特征的解析 |
3.4.1 要素治理的“复合”与“多维”特性 |
3.4.2 网络治理的“长链”与“双刃”特性 |
3.4.3 综合治理的多元化与全过程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治理响应 |
4.1 综合防灾规划困境识别与矛盾梳理 |
4.1.1 整体认知错位导致规划实施低效 |
4.1.2 纵向防灾能力与设防标准冲突 |
4.1.3 横向多种规划间难以相互衔接 |
4.2 综合防灾效率评价与规划困境破解 |
4.2.1 综合防灾效率时空演进下认知防灾能力 |
4.2.2 综合防灾效率导向下补齐韧性治理短板 |
4.3 综合防灾规划与风险治理响应机制 |
4.3.1 风险治理耦合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
4.3.2 综合防灾规划系统响应的可行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耦合“全过程”风险治理的综合防灾规划路径 |
5.1 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重构路径 |
5.1.1 规划内容与方法的并行重构 |
5.1.2 规划目标与定位的治理解构 |
5.2 全过程风险治理下的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设计 |
5.2.1 耦合事前风险分析的规划准备阶段 |
5.2.2 注重事中风险防控的规划编制阶段 |
5.2.3 兼顾事后风险救治的规划实施与更新 |
5.3 规划路径拓展之“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 |
5.3.1 领域-时间-影响维度评估要素构成 |
5.3.2 灾害-政府-公众维度多元评估主体 |
5.3.3 是非-分级-连续维度四级评判标准 |
5.4 规划路径完善之“多层级”空间治理方法 |
5.4.1 宏观层风险治理等级与空间层次划分 |
5.4.2 中观层“双向度”风险防控空间格局构建 |
5.4.3 微观层风险模拟与防灾行动可视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多元主体性的“多维度”风险评估路径 |
6.1 滨海城市多元治理主体的风险评估路径生成 |
6.2 灾害属性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细化 |
6.2.1 聚合城镇化影响的自然灾害指标 |
6.2.2 安全生产要素论的事故灾难指标 |
6.2.3 公共卫生标准化的应急能力指标 |
6.2.4 社会安全保障力的风险预警指标 |
6.3 政府治理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甄选 |
6.3.1 影响维度下的风险治理效能指标 |
6.3.2 政府风险治理效能评判标准细分 |
6.3.3 政府安全风险综合治理效能评定 |
6.4 公众参与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提炼 |
6.4.1 面向居民空间安全感的核心指标 |
6.4.2 融入居民调查的核心指标再精炼 |
6.4.3 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指数评定 |
6.5 链接多维度评估与多层级防灾的行动计划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治理差异性的“多层级”空间防灾路径 |
7.1 区域风险源监控及整体韧性治理 |
7.1.1 区域风险分级之“一表一系统”区划 |
7.1.2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韧性治理 |
7.1.3 生命线系统工程的互联共享 |
7.2 城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防灾空间治理 |
7.2.1 城区防灾基准之可接受风险标准 |
7.2.2 “耐灾”结构导向的避难疏散体系优化 |
7.2.3 对标防灾空间分区的减灾措施优选 |
7.2.4 PADHI防灾设施选址与规划决策 |
7.3 社区居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可视化治理 |
7.3.1 社区设施适宜性之防灾生活圈 |
7.3.2 风险源登记导向的社区风险地图 |
7.3.3 对标全景可视化的防灾体验馆设计 |
7.4 建筑物敏感度评价及防灾细部治理 |
7.4.1 建筑物外部敏感度之易损性整治 |
7.4.2 灾时仿真模拟导向的安全疏散路径 |
7.4.3 对标功能差异性的内部防灾能力提升 |
7.5 防灾救灾联动应急管理响应方案 |
7.5.1 RBS/M分级的多风险动态管控响应 |
7.5.2 责权事权下的多部门联动救灾响应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实证 |
8.1 天津市中心城区既有灾害风险环境特征识别 |
8.1.1 海陆过渡下的八类主导自然灾害 |
8.1.2 双城互动下的四类主体事故灾难 |
8.1.3 既有风险评估偏重单向风险分级 |
8.1.4 兼顾治理“核心-基础”划定研究范围 |
8.2 针对城区主导型灾害的“多维度”风险评估 |
8.2.1 灾害属性具备灾源防控与分级治理条件 |
8.2.2 政府治理存在专项防灾与系统实现短板 |
8.2.3 居民安全呈现生态与避难疏散供给不足 |
8.3 响应风险评估结果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 |
8.3.1 “源-流-汇”指数导向的生态韧性规划 |
8.3.2 动态风险治理导向的专项防灾响应 |
8.3.3 避难短缺-疏散过量矛盾下的治理优化 |
8.3.4 “三元”耦合导向的防灾空间治理系统实现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论文创新点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 |
附录B:滨海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防灾能力与空间脆弱性指标详解 |
附录C: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调查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缘由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缘由 |
(三)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行为 |
(二)人才与人才集聚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行为相关理论 |
(二)人才集聚相关理论 |
(三)区域集聚经济学理论 |
三、研究综述 |
(一)关于政府行为研究综述 |
(二)关于人才集聚研究综述 |
(三)关于政府行为对人才集聚作用研究综述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动因分析 |
一、金融人才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反馈效应 |
(一)金融人才集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机制 |
(二)研究设计 |
(三)实证研究结果 |
(四)研究结论 |
二、政府行为影响着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选择 |
(一)从人才角度出发 |
(二)从政府角度出发 |
(三)从区域共享角度出发 |
第三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区域金融人才集聚比较 |
(一)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现状分析 |
(二)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共性问题 |
二、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政府行为实践 |
(一)长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二)珠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三)京津冀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四)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内容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困境 |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与人才流动障碍 |
(二)人才集聚政策同质与引才留才机制保守 |
(三)政府行政权力主导与市场力量调动乏力 |
(四)人才评价体系缺乏与政府政策效力不足 |
(五)激励机制滞后与人才积极性不足 |
第四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绩效分析 |
一、政府行为促进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实证检验 |
(一)实证模型设定 |
(二)变量定义与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二、政府行为对金融人才集聚的区域联动效应检验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取与统计描述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的政府行为绩效评价 |
第五章 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政府推动区域人才集聚的具体实践 |
(一)美国 |
(二)新加坡 |
(三)日本 |
二、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典型模式分析 |
(一)基础服务型政府行为模式 |
(二)战略指导型政府行为模式 |
(三)计划控制型政府行为模式 |
三、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经验借鉴 |
(一)明确政府的角色地位,政府行为本土化 |
(二)坚持市场的主导地位,政府行为辅助化 |
(三)遵循区域的个性发展,政府行为协同化 |
第六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优化路径 |
一、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
(一)领路者:完善科学目标规划 |
(二)监督者:强化组织运行管控 |
(三)服务者:重视载体环境建设 |
(四)赋能者:强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模式 |
二、创新制度建构行为 |
(一)重视人才集聚的制度环境,宏观调控人才资源 |
(二)健全人才集聚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 |
(三)保持政策连贯性,升级迭代创新政策 |
(四)强化政策协调性,加强区域的协同共生 |
三、完善组织协调行为 |
(一)创新聚才引智机制 |
(二)完善市场化引才育才机制 |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
(四)推进区域金融人才互认机制,创新人才共享渠道 |
四、提升经济管理行为 |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宏观经济环境 |
(三)关注和引导优质企业发展,加强区域金融产业集聚 |
(四)完善政府对人才的经济投入,建立多元化管理机制 |
五、优化社会服务行为 |
(一)营造良好的金融人才环境平台 |
(二)促进人才集聚服务机构发展 |
(三)完善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体系 |
(四)优化金融教育理念,实施科学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 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主要创新之处 |
二 研究中的不足 |
第一章 网络文化安全的概念界定和存在问题 |
第一节 网络文化安全的概念与特征 |
一 文化安全和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 |
二 网络文化的特征 |
三 易混概念辨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的作用 |
一 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 |
二 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网络文化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困境 |
一 网络文化安全面临的问题 |
二 解决网络文化文化安全问题面临的困境 |
第二章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理论基础与演进 |
第一节 由文化管理到网络文化治理——网络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
一 文化管理手段的演变 |
二 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三 由管理到治理——网络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
第二节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一 由管理到治理——一种范式的转化 |
二 多中心治理理论和信息抓取理论 |
三 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 |
第三节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路径依赖 |
—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核心——多元参与 |
二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依托——治理主体平等 |
第三章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主体的功能界定 |
第一节 党委部门:充分授权下的集中领导 |
一 党委部门监管中面临的挑战 |
二 党委部门的治理权限界定 |
第二节 政府部门:由管理向治理转变 |
一 政府部门监管中面临的挑战 |
二 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
第三节 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
一 强化社会组织的独立性 |
二 完善社会组织治理机制 |
第四节 企业和公民:以利益诉求为主的参与 |
一 治理中的权力转移——由国家转向社会 |
二 参与治理的基础——公民意识 |
第四章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国际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立体式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 |
一 美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治理 |
二 美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英国:政府和民间分权式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 |
一 英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治理 |
二 英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日本: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 |
一 日本网络文化安全治理 |
二 日本网络文化安全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调查的研究设计 |
一 问卷的设置和投放区域的选取 |
二 问卷调查的样本回收情况 |
三 问卷研究方法 |
第二节 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和研究发现 |
一 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二 问卷调查研究发现 |
第三节 理论验证和适用性分析 |
一 综合性问题数据分析 |
二 理论验证 |
三 适用性分析 |
第六章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建构 |
第一节 网络文化安全的预防机制 |
一 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风险界定 |
二 网络文化安全的预防机制 |
第二节 网络文化安全的治理机制 |
一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制的建立 |
二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机制建设 |
第三节 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惩戒机制 |
一 完善网络文化安全方面的立法 |
二 对引起网络文化安全问题主体的惩戒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网路文化安全问卷调查统计表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9)基于城市治理视角的智慧城管实践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以宁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理论意义 |
1.1.3 选题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城市管理 |
1.3.2 城市治理 |
1.3.3 智慧城管 |
1.3.4 实践价值 |
1.4 理论基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城市领域应用 |
1.4.1 多中心城市治理内涵 |
1.4.2 多中心城市治理与城市管理的区别 |
1.4.3 多中心城市治理优势特点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主要内容 |
2.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型探索 |
2.1 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背景 |
2.1.1 城市管罚体制变革 |
2.1.2 城市精细化管理变革 |
2.2 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的必要性 |
2.2.1 转型的时代意义 |
2.2.2 转型的客观需求 |
2.3 转型载体智慧城管的发展历程 |
3.宁波智慧城管治理实践成果及价值体现 |
3.1 管理主体变革实践:多元治理探索 |
3.1.1 高位协调组织 |
3.1.2 处置协作网络 |
3.1.3 市场化服务 |
3.1.4 互动式参与 |
3.2 制度规范创新实践:标准化治理探索 |
3.2.1 健全规范标准 |
3.2.2 多级实施机构 |
3.2.3 规范运行流程 |
3.3 管理模式创新实践:治理模式探索 |
3.3.1 网格化管理 |
3.3.2 协同化处置 |
3.3.3 疑难代整治 |
3.4 管理手段革新实践:科技治理探索 |
3.4.1 建立全市统一信息平台 |
3.4.2 全市域网格覆盖拓展 |
3.4.3 跨部门资源整合 |
3.4.4 多领域智能应用研发 |
3.5 民生服务提升实践:监督治理探索 |
3.5.1 集中化民生问政受理 |
3.5.2 高位化政府考核 |
3.5.3 常态化行业监管实施 |
3.6 宁波智慧城管实践价值分析 |
3.6.1 理论应用价值贡献 |
3.6.2 社会效益价值贡献 |
3.6.3 应用推广价值贡献 |
4.现阶段制约智慧城管实践的阻力与障碍 |
4.1 治理主体局限:主体实力不均衡 |
4.2 制度建设局限:法治化滞后 |
4.3 模式覆盖局限:建设存在盲区 |
4.4 协同机制局限:协作网络不全 |
4.5 信息建设局限:数字孤岛阻碍 |
5.智慧城管城市治理实践价值的深化实现路径 |
5.1 多元治理主体的实现路径 |
5.1.1 健全以智慧城管为平台的监管机构 |
5.1.2 推广以市场化为核心的智慧城管运营模式 |
5.1.3 引导以智慧城管为媒介的社会参与 |
5.2 多层级治理制度的实现路径 |
5.2.1 健全智慧城管相关法律规范 |
5.2.2 完善以智慧城管为运转核心的部门治理体系 |
5.2.3 健全以智慧城管为桥梁的社会治理体系 |
5.3 多样化治理机制的实现路径 |
5.3.1 健全以智慧城管为纽带的多维衔接机制 |
5.3.2 完善以智慧城管为核心的综合协调机制 |
5.3.3 完善以智慧城管为网络的合作伙伴机制 |
5.4 智能化治理技术应用的实现路径 |
5.4.1 提升以智慧城管为载体的信息化建设应用 |
5.4.2 加速以智慧城管为链接的数据资源融合 |
5.4.3 打造以智慧城管网格为基础的基层管理模式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标、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2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公共服务 |
2.1.2 民生服务 |
2.1.3 政府购买服务 |
2.1.4 社会组织 |
2.1.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2.2 基础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民生理论 |
2.2.3 社会组织理论 |
2.2.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5 社会治理理论 |
3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基础分析 |
3.1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 |
3.1.1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的动力机制 |
3.1.2 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 |
3.2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机理分析 |
3.2.1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的行动逻辑与基本策略 |
3.2.2 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 |
3.3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
3.3.1 政府职能转变 |
3.3.2 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
3.3.3 制度规范体系构建 |
3.3.4 市场化发展水平 |
4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分析 |
4.1 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
4.1.1 政策体系与发展概况 |
4.1.2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与方式 |
4.1.3 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4.2 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4.2.1 社会组织发展概况 |
4.2.2 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 |
4.2.3 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4.3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实证分析 |
4.3.1 基本模型设定 |
4.3.2 指标选择与数据说明 |
4.3.3 估计结果与基本结论 |
5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案例分析 |
5.1 案例的基本描述与现状分析 |
5.1.1 J区及其政府购买民生服务情况 |
5.1.2 J区的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
5.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J区模式 |
5.2.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形成 |
5.2.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发展 |
5.2.3 当前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思路 |
5.3 两者互动发展关系的解析与基本结论 |
5.3.1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机制的演变 |
5.3.2 两者互动发展取得的成绩与问题分析 |
5.3.3 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 |
6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经验借鉴 |
6.1 西方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 |
6.1.1 美国的基本经验 |
6.1.2 英国与法国的基本经验 |
6.2 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经验 |
6.2.1 日本的基本经验 |
6.2.2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经验 |
6.3 主要启示与借鉴 |
6.3.1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
6.3.2 广泛的购买服务范围 |
6.3.3 成熟的服务供应体系 |
6.3.4 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
7 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购买民生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
7.1.1 提高政府购买民生服务思想认识 |
7.1.2 厘清政府的职责边界与职能转变方向 |
7.1.3 强化对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的主导责任 |
7.2 强化政府购买民生服务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 |
7.2.1 通过政府购买民生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生存能力 |
7.2.2 通过政府购买民生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竞争能力 |
7.2.3 通过政府购买民生服务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
7.3 营造有利于促进两者良性互动发展的环境 |
7.3.1 有效整合资源构建互动发展平台 |
7.3.2 摆脱管制窠臼构建平等的合作关系 |
7.3.3 健全增进互动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
7.4 建立健全操作规范和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 |
7.4.1 合理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目录 |
7.4.2 规范并逐步细化政府购买民生服务基本流程 |
7.4.3 建立健全购买民生服务监管机制 |
8 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8.1 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从政府管理向公共管理的跨越(论文参考文献)
- [1]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3]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4]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5]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D]. 王梦. 吉林大学, 2020(01)
- [6]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D]. 王思成. 天津大学, 2020(01)
- [7]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D]. 兰芳. 吉林大学, 2020(08)
- [8]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研究[D]. 刘玉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9]基于城市治理视角的智慧城管实践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以宁波为例[D]. 洪斌. 宁波大学, 2019(06)
- [10]政府购买民生服务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研究[D]. 李光.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