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世贸组织对焦作农业的影响及其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许菲[1](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骆璐[2](2021)在《药用植物多农残重金属的大样本检测及综合风险评估》文中提出目的药用植物外源性有害残留物污染现象严重影响药材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针对规模化种植药用植物的污染状况,本研究旨在建立药用植物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系统的检测方法体系、风险评估体系、有害残留物标准及质量管控体系,提出保障药材质量及安全性的有效措施。方法1.药用植物农残的检测收集了 1771批次共182种大规模种植的药用植物样本,通过文献检索确定了药用植物中常检出的、禁用的、以及高毒的共136个农药残留,使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或气相色谱-串联质谱(GC/MS-MS)对136种具有高毒和高检出率的农药进行检测,建立了药用植物的多残留农药检测体系。通过欧盟药典公式,计算出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计算其检出率及超标率。2.药用植物重金属的检测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对1773批次共86种药用植物中五种重金属镉(Cd)、铅(Pb)、砷(As)、汞(Hg)和铜(Cu)进行检测。根据20个国家和地区以及7个国际组织颁布的五种重金属的现有标准,分别计算重金属的检出率及超标率。3.药用植物农残的风险评估对于农残造成的健康风险,采用膳食风险评估区分由于农残暴露量升高而对健康构成的可接受或不可接受风险。应用危害商(HQ)和危害指数(HI)来量化急性、慢性以及药用植物农残的累积暴露风险;采用风险安全序数,通过风险等级评分对农药和药材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和排序。通过将农药毒性、农药摄入量和可检测残留水平的相应分值进行计算,得到农药的风险等级得分(S)和药材的风险指数(RI)。此外,首次建立了针对药用植物农残的健康影响评估体系,将致癌和非致癌风险与疾病发病率相关联。对药用植物农药残留引起的患者摄入量以及相关癌症和非癌症聚集效应进行量化,并将两者合并成患者健康影响得分(IS),用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表示。4.药用植物重金属的风险评估对于重金属造成的健康风险,采用膳食风险评估、非癌症风险评估和癌症风险评估探讨药用植物中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膳食风险评估计算出每日预估重金属摄入量(EDI)与各金属的每日可接受摄入量(PTDI)比较;非癌症风险分别计算了每种药材中各金属的非癌症危害商(HQ)及每种药材的总非致癌危害指数(HI);同时计算了每种药材中三种明确癌症风险金属的癌症风险值(CR),与癌症强度因子(CSF)比较,并计算了每种药材的总癌症风险值。结果1.药用植物农残检出及超标情况农残的总检出率为88.03%(1559批次),超标率为59.01%(1045批次)。根据欧盟(EU)、美国(US)和中国的相关规定,共检出35种禁用农药。在至少42.97%的样品(761批次)中检测到35种禁用农药,其中速灭磷和总DDT分别的检出率分别为 24.20%(LC/MS-MS,242/1000)和 13.10%(GC/MS-MS,101/771)。此外,8种禁用农药的浓度水平比欧盟标准高出500倍以上。菊花中检出农药37种(超标8种,禁用7种),其次是山楂(29种)和益智(27种)。农药在根茎及根茎类药材中的检出率最高(48.62%,n=1559),在花类药材中检出率最低(5.77%,n=1559)。风险最高的农药属于有机磷杀虫剂,杀虫剂(45.42%,n=6387)和杀菌剂(33.69%,n=6387)检出率最高。2.药用植物农残风险评估根据农残的膳食风险评估结果,10种药材的急性风险为不可接受风险(HIa>1),包括山楂(HIa=12.09),花椒(HIa=11.54),枸杞子(HIa=1.86),和苦地丁(HIa=1.48)等。23种药用植物的慢性风险为不可接受风险(HIc>1),包括山楂(HIc=6.62),肉豆蔻(HIc=3.51),和花椒(HIc=3.38)等。山楂和花椒的急慢性风险(HQa和HQc)及急慢性累积风险(HIa和HIc)最高,而禁用农药呋喃丹和速灭磷在膳食暴露风险评估中危害商最高。此外,果实和种子类药材显示出最高的膳食暴露风险。在风险安全序数评估中,山楂、枸杞子、金银花和蒲公英中检测到的3-羟基呋喃丹和对溴磷的风险等级得分(S=140)最高。而药用植物山楂的危害指数最高(RI=1925),其次是石斛(RI=1315)和防风(RI=1144)。此外,根据Spearman相关系数,农药残留(p=0.783)对风险排序的贡献最大,其次是农药毒性(p=0.691),草药摄入量(p=0.370)最小。根据健康影响评估结果,药材薏苡仁(min ISh=3945.40 μDALY·person-1,mean ISh=972.07 μDALY.person-1)和川明参(ISh=4287.78μDALY·person-1)调整伤残年数最高,而薏苡仁o,p’-DDT(ISi,h=2729.58 μDALY·person-1),及川明参中的 o,p’-DDT(mean ISi,h=2837.91 μDALY·person-1,max ISi,h=3682.78μDALY·person-1)风险最高。综合三种风险评估方法,总滴滴涕、呋喃丹,和速灭磷被确认为是最具风险隐患的杀虫剂。其除具有肾毒性和肝毒性外,还具有致癌、遗传毒性、神经毒性和生殖毒性等。且山楂为代表的果实类药材的农残问题需要特别关注。3.药用植物重金属检出及超标情况所有样品均检测到了重金属,总计30.51%(541)的样品中至少有一种重金属超过中国药典(2020版)标准,433个样品检测出一种超标金属,75个样品检测出两种超标金属,24个样品检测出种3超标金属,9个样品检测出4种超限金属。五种重金属的超标率依次为Pb(102,5.75%)>Cd(88,4.96%)>As(74,4.17%)>Hg(67,3.78%)>Cu(31,1.75%)。Hg在菊花中检出的最高浓度超标66.17倍,Pb在桔梗中检出的最高浓度超标9.02倍。叶及皮类药用植物的超标率为9.68%,果实及种子类的超标率为16.13%,全草及其它类的超标率为41.94%,根及根茎类药材的超标率为19.35%。重金属在果实和种子类药材中的检出率最高,而在全草类药材的超标率最高。重金属Pb的超标率最高,其次是Cd 和 As。4.药用植物重金属风险评估根据重金属的膳食风险评估,共有25种(29.07%)草药(n=86)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其中9种以果实及种子入药,5种为花类,3种为根茎类,2种为叶及皮质类。7种草药中Pb、5种草药中的Cd、4种草药中的Hg和3种草药中As的最大估计日摄入量(EDI)超过了相应的暂定允许日摄入量(PTDI)。车前草的非癌症风险最高(HI=11.47),而穿心莲的癌症风险最高(CR=5.27E-09)。重金属As在草药中显示出最高的非癌症(HQ=9.95)和癌症风险(CR=4.48E-09)。结论农药在根茎及根茎类药材中的检出率最高,在花类药材中检出率最低,以山楂为代表的果实类药材的农残风险最高。重金属在果实和种子类药材中的检出率最高,而在全草类药材的超标率最高。风险最高的农药属于有机磷杀虫剂,总滴滴涕、呋喃丹,和速灭磷被确认为是最具风险隐患的杀虫剂。重金属As在草药中显示出最高的非癌症和癌症风险。本研究是时空尺度大规模的药用植物外源性有害残留物检测及风险评估,为标准制定、药用植物规模化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质量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及依据。
赵楠[3](2021)在《银行账户质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银行账号质押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内大举进行招商引资的背景下,由跨国公司带入我国的。最初此担保方式只能作为一种辅助保障措施,质押人为取得巨量资金,将质押项目的所有资产出质,账户作为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质押。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大额资金需求量增加,小额贷款也得到了迅猛发展,而这种设立快捷,实现方便的担保方式,自然而然的便受到了社会的青睐。主要形式有三种:银行存款自主质押、质押合同组成部分、保证金账户质押。与银行账户质押在社会中迅猛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法律制度规范此担保方式的简陋现状,此前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现在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70条,都是简简单单的一条解释,这就不可避免造成了现实生活中,产生大量有关于此的争议。首先,该质押方式的性质。我国目前就质押仅规定了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两种形式。之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处于第四部分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第一节动产质押之下,所以在后续运用的时候,都理所当然的将其归类于动产质押。新通过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70条位于第四部分非典型担保部分,模糊对待了这个问题。然而通过对银行存款现金的所有权归属,质押的本质特征的讨论,应当将此担保方式认定为权利质押性质。性质是该问题研究的基础,只能明确好这个基点,剩下的讨论才能顺利进行。其次,是该质押方式的“特定化”问题。此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成立此担保需要有三种特殊形式,特户、封金、保证金。《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70条却只保留了保证金形式。封金的形式可能不太利于资金的流转,但是特户是一列非常有前景的担保方式,将此也直接删除,有损银行账户担保在社会中的运用。由此银行账户质押业可以突破质押财产固定化的束缚,只要质押账户不变,账户内资金的浮动不影响质押的合法地位。这也呼应了该质押是权利质押的本质。最后,是该质押成立所必须的“移转占有”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中存在的是否应当以实际的控制和占有状态代替名义上的占有,协助占有、间接占有等问题,新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70条已经予以了解决。但是该质押方式公示力较弱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应如何解决,如何实现质权,却没有给与回应。本文通过分析,提出以登记完成公示来解决现存的移转占有带来的问题,以直接划拨方式实现质权,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优越性。
宋哲琦[4](2020)在《《装饰》杂志设计文化发展研究(1958-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装饰》作为国内重要的艺术设计类核心期刊,从1958年创刊起,与中国设计共同成长,记录了工艺美术与现代设计的发展历程,汇集了国内外着名专家学者。以《装饰》作为展现学术思想、指导学科实践的平台。本文以《装饰》发展历程为线索,通过期刊分析、文献分析、表格梳理、人物访谈等的研究方法,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内容侧重点将杂志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分析,论述《装饰》与中国设计文化发展之间的关联,并对20年来的杂志内容进行系统的整理,更全面的阐述该杂志的发展历程与时代背景下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对《装饰》、对中国设计文化、教育的作用与影响进行总结。
李雯婷[5](2019)在《在WTO框架下解决IUU捕捞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各国的渔业补贴是导致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IUU捕捞)和过度捕捞的一个重要成因。为了保护日益枯竭的渔业资源,全方位的打击IUU捕捞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一系列国际渔业法的出台,全球形成了船旗国、港口国、市场国、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等各方共同打击IUU捕捞的新局面。但是,船旗国缺乏对渔船的有效控制,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对非缔约国的渔船也存在管理困难。因此,具有争端解决机制的WTO能够参与到打击IUU捕捞的行动中来成为了各国的期望。随着WTO新一轮渔业补贴谈判的推进,如何在WTO框架下有效地解决IUU捕捞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渔业补贴与IUU捕捞的关系以及国际渔业法在解决IUU捕捞问题上的不足,强调WTO渔业谈判对打击IUU捕捞的重要的补充性作用。其次,通过比较分析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世界渔业大国以及国际渔业法律法规对IUU捕捞的定义,为在WTO框架下对IUU捕捞有适度的定义范围,适格的认定机构和组织的确定以及纪律的触发条件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关注各国在渔业补贴谈判中的立场和观点,并对最新的主席文件进行评析。再次,分析WTO体制下已有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探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渔业补贴的适用性,并关注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透明化制度的建设以及渔业纠纷的磋商解决在渔业谈判中的重要性。然后,从管辖权,诉由和申诉国认定等多个角度分析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IUU捕捞在程序上和执行上面临的困难。关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WTO规则关于入渔费规定的冲突,以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渔业补贴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同时通过分析渔业本身区别于传统货物贸易和农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渔业纠纷背后裹挟的深刻的海洋领土主权的矛盾和冲突,界定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IUU捕捞的边界。随后具体分析渔业谈判中的争议水域的条款的拟定,以防止在渔业争端解决过程中对国家海洋领土主权产生威胁等。最后,在WTO启动系统性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分析的新一轮的渔业补贴谈判对我国渔业补贴以及渔业管理措施的新挑战,为我国的补贴结构改革和在渔业谈判中如何争取更多的利益提出一些建议。
张志强[6](2019)在《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们的思想认识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正确的思想认识从来不是与生俱来、一蹴而就的,它的形成离不开科学理论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引导。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既是一种人的社会意识、观念形态,也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以不同的形态存在着,因而不同的人们对于它的认识也就参差不齐。分布于我国西北民族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历史上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原因,其内部多数人受到伊斯兰教或藏传佛教的影响,但从历史脉络及现实生活角度来看,两者之间既存在一定联系又具有显着区别。西北少数民族青年生机勃勃、思维活跃,正处在成长成才的关键阶段,同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由于成长环境所具有的特殊性,例如较易受到宗教文化因素等多元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引导培养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的成功开辟,使得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也证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之于中国实践的正确指导意义。按照这一“伟大的认识工具”的宗教观,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作为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曲折反映,归根到底依赖于人类的物质生活过程,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决定。正是这一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比以往任何一种宗教观都更为正确地把握了宗教,从而实现了宗教观历史上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集中反映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思想之中,也反映在同时代和之后赞同并用以研究宗教问题的人们的思想之中,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这一科学理论结合中国实践的赓续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宗教观,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飞跃,是教育引导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遵循。“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习近平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把培养青少年树立科学宗教观作为宗教工作重点之一,作为“主要矛盾”和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看待。通过科学理论引领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涉西北少数民族青年的健康成长成才,关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新型民族关系的构建和巩固,关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进程,关涉“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终实现,是必须要重视和落实的一项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践证明,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宗教观重在引导。那么,如何引导西北少数民族青年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正确认识宗教文化与传统习俗、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之间的关系呢?这是一个不容忽视、必须予以密切关注和及时解答的重要时代命题。概而言之,西北少数民族青年对宗教问题的总体看法与时代进步相契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但也由于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因此,为了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研究如何以科学理论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引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针对性与学术研究意义。除了导论,本研究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依据的系统阐释,通过探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理论进路,深切领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宗教观的科学内涵;第二章回溯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引导实践,总结了引导实践的辉煌成就与有益经验;第三章是对西北少数民族青年宗教观念现状的调查分析;第四章在整理归纳调查数据的基础之上,论证了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基于上述实证调研与学理分析,本文第五章提出了引导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时代要求与对策建议。本研究全文贯穿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理论与实践为基础,紧密结合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针对西北少数民族青年对宗教等问题的观念现状及特点,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组织座谈、数据分析、文献研究等方式,既有对实践引导成就与经验的总结凝炼,也有对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思想认识现状及引导不足的调研分析,为进一步探索如何引导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从思想认识方面的主要问题、影响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利因素和引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足之处等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了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面临的考验与挑战,建议通过正确、科学、合理的协同创新与完善,以引导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黄金宇[7](2018)在《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贸易多边体制的支持者,但最近十多年来日本明显加快了签署FTA的步伐。截止到2018年7月,日本已经完成了17个FTA的签署,8个FTA正在谈判,其中日本-哥伦比亚FTA实质性达成一致,RCEP、日本-加拿大FTA均表示要在2018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日本-土耳其FTA和中日韩FTA正加紧谈判,实际上只有与海合会和韩国的谈判陷入停滞之中,尤其是日本-欧盟FTA的签订使日本从落后的状态迅速成为东亚地区的“排头兵”,与韩国并肩领跑。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是非常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农业是立国之本,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随着FTA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在面对日本这样巨大且贸易保护水平很高的农产品市场时FTA谈判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大潮中,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面临着巨大考验,在不断加强的保护中日益衰落的日本农业已经无力经受自由化的冲击。日本FTA谈判在两难困境下取得了显着效果,既推动了本国FTA谈判进程,又较好地保护了农产品市场,因此对其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值得进行研究。文章以日本FTA进程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和影响因素,运用“双层博弈”模型总结了五种谈判模式的建立、构成和推广,分析了五种模式产生的历史和经济、外交、政治等方面的现实根源,在对谈判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日本2006-2015年十年间的农业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形成了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经验。文章认为,日本深入地思考并灵活运用关税手段,通过设置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文章提出了中国在FTA进程中农业议题谈判以及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的建议,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最重要的对象国,中国耕地少、农产品竞争力弱等特点与日本类似,如何借鉴日本谈判模式推进FTA值得思考,做到有的放矢,占据有利地位,既保证谈判结果有利于中国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文章分为7章展开。第一章是绪论。说明了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梳理并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简要评价。第二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制定等相关理论,建立了FTA协定签署或不签署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国际政治学关于“国家利益至上”理论要求保护农业贸易与国际主流经济学要求建立自由贸易体系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建立了双层博弈模型分析了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第三章是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梳理了日本FTA的签订过程,总结了日本FTA的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等五个主要特点,并从历史文化传统、国内政治决策体制之间的分歧、国际上的美日同盟以及日本农业保护现状等方面对日本FTA进程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的谈判模式分析。归纳了日本十多年来在外务省、经产省、农水省等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在FTA具体谈判实践中的五种谈判模式,即: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在双层博弈模型基础上,分析了上述模式的建立、“赢集”的构成、谈判的探索与实现及复制与推广。第五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日本悠久的农业保护政策构成了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持续低迷、粮食依赖进口、利益集团博弈等经济、外交、政治因素是现实根源。通过对全球化、区域化两个阶段分析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并通过中国、日本、韩国与东盟的三个FTA农产品贸易降税模式的比较,直观地说明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讨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第六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和实证分析。在建立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日本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若做出较大让步将面临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和政治风险,因此遵循着尽量不做让步、尽量保护农业核心利益、尽力争取到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安全等方面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实证方面,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对日本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东盟等12个国家或地区在2006-2015十年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实证分析了关税、人口规模、贸易距离、人均GDP、实际GDP增长率、农产品生产总额、汇率、物价增长率、是否同盟国、FTA是否生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额和对日本农产品进口额的影响。在分析中发现关税税率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既对进口价格、数量产生影响,又对进口、出口产生影响,尤其是与FTA是否生效交互发生影响。分析表明农业议题尤其是关税谈判在FTA进程中起着重大的决定性作用,日本通过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谈判经验。第七章是启示与建议。以上述研究成果为基础,总结了中国FTA进展现状和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比较详尽地提出了中国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同时就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谈判进程分别提出了建议。
乔花芳[8](2015)在《湖北省旅游业的时空分异及空间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旅游业是人地关系的表现形式之—,地理环境为旅游企业的供给活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活动提供了活动的空间和载体,上述行为又反过来不断丰富地理空间要素,并改变地理景观状态。在社会转型期,旅游资源的跨地域分布和旅游者的跨区域流动在客观上要求政府空间管理的尺度跨越行政区划的限制,旅游业时空分异的加剧强化了区域旅游业的空间失衡状态,影响旅游要素在空间配置中的公平与正义,亟需优化旅游业的空间管理。本文以地理学的空间治理理论为指导,遵循“时间演变→空间分异→时空透视→空间治理→空间重构”的逻辑思路,通过探讨湖北省旅游业在时间演变和空间分异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寻求以空间治理理论为指导重构区域旅游业,实现区域旅游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推动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主要研究结论如下:旅游业的时间演变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较大。根据1980年至2013年期间湖北省外汇旅游收入,可以将湖北省旅游业划分为1980年至1988年、1989年至1998年、1999年至2008年、2009年至今等四个时间序列。从以上时序演进可见,湖北省旅游业的每一次巨大波动都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高度吻合。湖北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应考虑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并进行适时调整。湖北省各行政区域间旅游业的空间失衡明显。体现湖北省各行政区域旅游业绝对差异的标准差和首位度等指标较高,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VOC从2005年的55.1411上升至2013年的393.3605,增长了6.13倍;首位度从2005年的4.1100上涨到2013年的6.4971,九年间湖北省旅游业的平均首位度高达5.8548,远远高于同时期的其他省份。以上两组指标反映出湖北省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集中度非常高,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空间差异极为显着,省内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旅游业表现为十分明显的空间失衡状态。旅游业专业化率较高的市州拥有更丰富的旅游资源赋存。2005年至2013年,湖北省旅游业的区位商不断增加,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持续提升,其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武汉市、十堰市和宜昌市等市州处于相对高位,其平均区位商分别为10.0181、1.6568、1.4259、1.2803和0.9170,是湖北省旅游专业化率最高的五个市州;区位商最低的三个市州分别是仙桃(0.2329)、潜江(0.1427)和天门(0.1302)。专业化率和旅游资源赋存状态之间高度吻合,旅游资源越丰富的市州,旅游业的专业化率越高;反之,则专业化率越低。从下文的分析同样可见,湖北省各行政区域旅游资源的数量与各市州年均旅游人数和年均旅游收入的相关性系数分别为0.554和0.560,属于中度的正相关关系;旅游资源的品类与年均旅游人数和年均旅游收入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分别为0.783和0.8ll,属于中度和高度正相关关系。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可以直接增强旅游吸引力,提升旅游专业化率。区域旅游业的时空分异与旅游管理制度、旅游资源禀赋、交通可达性等因素密切相关。通过对湖北省旅游业时空分异的剖析发现,旅游业的时空分异与旅游管理制度、旅游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交通可达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具有中度或高度的正相关关系。因此,缩小区域旅游业的时空分异,应从旅游资源开发、完善交通设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健全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展开。空间治理应遵循差异化空间战略。基于湖北省的旅游资源赋存、交通可达性等现实基础,旅游业的空间治理应逐步实施近期节点极化、中期轴线联动化和远期圈层网络化的循序开发路线,即近期优先发展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和恩施州等作为湖北省旅游业的核心节点;中期通过连接武汉市、宜昌市和恩施州的长江生态休闲旅游轴,连接武汉市、襄阳市和十堰市的汉江历史文化旅游轴,连接恩施州和十堰市的山水人文旅游轴,实现三条旅游发展轴线对重点旅游区域的带动效应;远期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依托,构建“点线共存,线圈互动”的区域旅游网络体系。具体到湖北省两个圈域,其空间重构路线也有所差异。武汉城市圈将从目前单一核心的中心-外围结构演变为多中心结构,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目前处于低水平多中心结构状态,未来应凭借现有网络化基础和多核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实现区域旅游业的整体发展。空间治理的研究宜从多学科的视角展开。空间治理源自社会科学领域,其落脚点是“治理”隶属管理学的范畴,但是“空间”则是该理论的核心和灵魂,尤其对于中国而言,空间规划手段才决定了其现实生命力,“空间治理”是治理理论中国化的有效途径。关于“空间治理”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空间治理表现为对区域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可达到科学有效的空间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治理还表现为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元协商、沟通和互动。因此,空间治理是空间规划手段和多元治理的统一,本身即具有多学科研究的潜质。综上,对空间治理的研究应从多学科、多元化的视角展开。首先,从地理学意义上,空间治理代表一种改造空间的技术手段,通过空间重构修复各区域、各主体在空间资源分配中的不平衡和不对等,实现空间正义;从公共管理学视角上,空间治理需要政府间的相互协调;从旅游学角度看,空间治理仍然需要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协商和合作。
韩璟[9](2014)在《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地域与模式选择》文中研究指明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人口的快速增长、气候的变化、水土资源的日趋紧缺和生物能源产业的发展,致使全球粮食供需矛盾逐渐尖锐,国际粮食价格也开始持续攀升。特别是2007年粮食危机发生以后,国际谷物价格指数就一直在高位徘徊,全球粮食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也陡然增强。随着中国粮食净进口数量的扩大,中国粮食自给率水平开始急速下降,并开始经常性低于95%粮食自给率的国家粮食安全警戒线。2012年中国的三大粮食品种大米、小麦和玉米已全部转为净进口,当年的谷物净进口量也达到历史性的1316.9万吨,中国粮食安全对外部的依赖性明显增强。同时,美国、欧盟、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生物能源产业的发展,国际粮食市场与能源市场和金融市场联系的日趋紧密,使得利用国际贸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做法面临的价格风险更为突出,中国的粮食安全再次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隐忧。在全球粮食安全形势恶化的预期下,部分粮食进口大国纷纷走上了利用海外耕地投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道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人均耕地资紧缺国,中国显然不能置身事外。面对国际上竞争日趋激烈的海外耕地投资趋势、中国企业对海外耕地投资活动的无序参与和中国政府的模凌两可态度,海外耕地投资对保障中国粮食安全是否合理可行亟待研究。论文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为目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海外耕地投资这一粮食供应保障方式进行了研究,主要得到以下三点结论:(1)中国应将海外耕地投资作为保障粮食供给的补充手段。论文利用灰色关联模型、格兰杰因果检验模型和SWOT分析模型重点对保障中国粮食供给的国内生产、国际贸易和海外耕地投资手段进行了研究。国内生产手段的分析显示,耕地已成为制约中国粮食生产的重要物质要素投入,面对严峻的粮食安全形势,保障中国粮食安全最有效手段就是破解耕地资源对中国粮食生产的约束;国际贸易手段的分析显示,中国利用国际粮食市场保障国内粮食供应所面临的价格风险愈来愈大,国际贸易的方式对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有效性正在逐渐降低;海外耕地投资手段的分析显示,在当前的国内外环境中,中国已经具备了主动参与海外耕地投资的实力,在国际耕地资源充裕、海外耕地投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海外耕地投资应作为中国保障粮食供给的补充手段。(2)国际上存在一批值得进行海外耕地投资的目标国。论文利用基于中心点的三角白化权函数和特尔斐法构建评价模型从资源条件、生产基础、宏观环境、投资状况四个方面构建评价体系,对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和前苏联地区和耕地充裕发达国家的海外耕地投资潜力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埃塞俄比亚、加纳、苏丹、坦桑尼亚、莫桑比克、乌干达、尼日利亚7国最具海外耕地投资潜力;拉丁美洲地区的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哥伦比亚4国最具投资潜力;前苏联地区的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3国最具投资潜力;耕地充裕发达国家中的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西班牙、丹麦、法国、芬兰、匈牙利和波兰9国最具投资潜力。论文对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实证研究也显示,无论在项目数量还是在投资总面积上,以上国家都是当前中国企业进行海外耕地投资的重要目标国。(3)海外耕地投资模式可划分为部门合作型和权利控制型两类,中国投资企业应有策略地选择不同模式进行海外耕地投资。论文利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当前海外耕地投资模式及其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基于部门合作的“公对公”、“公对私”和“私对私”模式,基于土地权利控制的土地权利完全拥有型、土地权利部分拥有型和土地权利控制型模式。基于对各种投资模式特征的比较,论文认为在投资发展中地区时,国有企业应重点选择“公对公”模式、投资主导型“公对私”模式、土地权利完全拥有模式和土地权利部分拥有模式,私营企业应重点选择引资主导型“公对私”模式、“私对私”模式、土地权利部分拥有模式和土地权利控制模式;在投资发达国家时,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均应着重考虑“私对私”模式、土地权利完全拥有模式和土地权利部分拥有模式。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对海外耕地投资问题进行研究,内容独特新颖,具有一定的开创性;(2)将海外耕地投资作为一种保障粮食供给的手段进行研究,可以丰富粮食安全理论中对粮食供应手段的研究;(3)将中国的耕地资源安全问题放大到全球,扩充了耕地资源安全理论的研究视角;(4)改进了基于中心点的三角白化权函数评价模型。
肖文兴[10](2012)在《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文中认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近九亿农业人口的生存问题和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农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对农业进行保护,确保入世后的农业产业安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非常紧迫。农业产业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农业在经受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时,能够基本上不受威胁、干扰和破坏而保持正常的运行和发展,不会引发国内农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它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业竞争力是保障农业安全的基本手段。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产业安全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新形势下的挑战,如外资对我国农业的控制增强,潜在风险增加;国际农产品市场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日益加深,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不容乐观;我国农业产业链不发达,产业整体竞争力受到制约等。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贸易投资全球化加剧了全球农业产业的竞争。一些开放度高、缺乏有效调控手段的产品受贸易和外资进入影响大,产业安全状况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其中羊毛、棉花、大豆是较为典型的三个品种。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作物所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一些,包括棉花、糖料作物和油料作物;在粮食作物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是玉米、大豆和大麦。而小麦和大米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入世会对水果、蔬菜和畜产品带来有利影响。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冲击大于机遇。根据何维达和何昌(2002)的研究,中国农业在2001前基本安全,本文改进研究方法,借鉴全球最具权威性的关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机构IMD和WEF在整合国际竞争力的多指标体系时的方法,建立农业产业安全评价模型。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出探索性的结论:根据本文的研究,加入“WTO”后,2002-2009年,中国农业的安全度虽然有所下降,但中国农业仍然是“基本安全”,接近“不安全”的边缘,因为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增加,需要建立预警机制,采取防范措施。与其他一些研究者的结论基本一致。而且,首次对湖南农业产业安全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问卷调查。同时,编写了附录一的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根据农业产业安全评价的五个安全度区域及其状态标识本研究创新地设置相应的预警灯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它国家农业保护政策启示我们:应完善我国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我国农业;产业保护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扩大内需和开拓国际市场应并重,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保护手段力求多样化和灵活性;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运用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和规定,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下,我国要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立农业创新体系;建立农业保障体系,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农业税制改革和国家财政支持,合理利用外资。我们必须要构筑起确保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树立“大开放”、“大发展”、“大安全”的农业产业安全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于扩大开放的相互依存中促进大发展,于大发展的相互合作过程中谋求大安全。但是,农业产业安全具有其产业特色所要求的特殊性,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建立灵敏有效的安全预警系统,防范产业安全风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实施多元化出口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中国农业企业要做大做强,建立完整自主的产业链条,形成自主品牌,自主定价体系,降低对外依存度,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抵御外部冲击,保障产业安全。
二、加入世贸组织对焦作农业的影响及其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世贸组织对焦作农业的影响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小结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药用植物多农残重金属的大样本检测及综合风险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表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 药用植物外源性有害残留物污染情况 |
1.1 农残及重金属超标问题普遍 |
1.2 农残及重金属主要类型及危害 |
1.3 农残及重金属产生途径 |
2. 药用植物农残及重金属的检测方法 |
2.1 农残前处理方法 |
2.2 农残检测方法 |
2.3 重金属前处理方法 |
2.4 重金属检测方法 |
3. 农残及重金属的标准与风险评估 |
3.1 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的限量标准 |
3.2 药用植物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风险评估总则 |
3.3 农残及重金属的暴露评估 |
参考文献 |
前言 |
1.选题背景 |
2.研究内容 |
3.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药用植物的多农药残留检测 |
1. 实验材料 |
2. 实验方法 |
2.1 样品前处理 |
2.2 UPLC-MS/MS条件 |
2.3 APGC-MS/MS条件 |
3. 数据分析 |
3.1 检出率的计算 |
3.2 超标率的计算 |
3.3 农残相关参数来源 |
4. 结果与分析 |
4.1 药用植物中农残的检出率 |
4.2 药用植物中禁用农药检出率 |
4.3 药用植物中农残的超标率 |
第三章 药用植物多残留农药的综合风险评估 |
1. 数据分析方法 |
1.1 膳食风险评估 |
1.2 风险安全序数 |
1.3 健康影响评估 |
2. 结果与分析 |
2.1 膳食风险评估 |
2.2 风险安全序数 |
2.3 健康影响评估 |
3. 讨论 |
第四章 药用植物的重金属检测 |
1. 实验材料 |
1.1 样品采集 |
1.2 对照品储备液的制备 |
1.3 对照品标准曲线的制备 |
1.4 内标溶液的制备 |
2. 实验方法 |
2.1 样品前处理 |
2.2 仪器与试剂 |
2.3 仪器条件 |
2.4 方法学指标 |
3. 数据分析 |
3.1 重金属的检出率 |
3.2 重金属的超标率 |
4. 结果与分析 |
4.1 重金属的检出率 |
4.2 重金属的超标率 |
第五章 药用植物重金属的综合风险评估 |
1. 数据分析 |
1.1 膳食风险评估 |
1.2 非癌症风险评估 |
1.3 癌症风险评估 |
2. 结果与分析 |
2.1 膳食风险评估 |
2.2 非癌症风险评估 |
2.3 癌症风险评估 |
3. 讨论 |
总结与展望 |
1. 结论 |
2. 创新性 |
3.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研究生期间成果 |
附录 |
表S1 药用植物中常检出农残的国际标准 |
表S2.1 LC-MS/MS检测的1000批次药用植物样本清单 |
表S2.2 GC-MS/MS检测的771批次药用植物样本清单 |
表S3.1 136种农残及其相关参数列表 |
表S3.2 LC-MS/MS检测的98种标准曲线及R~2 |
表S3.3 GC-MS/MS检测的44种标准曲线及R~2 |
表S3.4 LC-MS/MS检测的98种农残的保留时间及离子对 |
表S3.5 GC-MS/MS检测的44种农残的保留时间及离子对 |
表S4 136种农残的检出率及超标率 |
表S5 药用植物中检出农药个数、禁用农药个数及超标农药个数 |
表S6 1773批次药用植物重金属检测清单及检测结果 |
表S7.1 ICP-MS测定薄荷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2 ICP-MS测定穿心莲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3 ICP-MS测定大青叶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4 ICP-MS测定枸杞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5 ICP-MS测定广金钱草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6 ICP-MS测定红花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7 ICP-MS测定金银花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8 ICP-MS测定菊花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9 ICP-MS测定款冬花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0 ICP-MS测定连翘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1 ICP-MS测定木瓜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2 ICP-MS测定女贞子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3 ICP-MS测定蒲公英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4 ICP-MS测定山银花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5 ICP-MS测定山茱萸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6 ICP-MS测定酸枣仁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7 ICP-MS测定吴茱萸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8 ICP-MS测定五味子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19 ICP-MS测定鱼腥草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20 ICP-MS测定栀子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21 ICP-MS测定枳壳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22 ICP-MS测定紫苏叶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表S7.23 ICP-MS测定车前草药材中5种元素方法学验证 |
图S1.1 五种药用部位中五种重金属的主成分分析(PCA) |
图S1.2 32个产区中五种重金属的主成分分析(PCA) |
图S2 五种药用部位中五种重金属的SPEARMAN相关性分析 |
图S3 五种药用部分五种重金属的相似性分析(ANOSIM) |
图9、10、11的图注 |
中医药科技查新报告书 |
(3)银行账户质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预期目标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内容结构 |
第二章 银行账户质押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银行账户质押的含义 |
一、银行存款自主质押 |
二、质押合同组成部分 |
三、保证金账户质押 |
第二节 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与存单质押的异同 |
二、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异同 |
三、与最高额抵押的异同 |
第三节 银行账户质押的性质判定 |
一、动产质押说 |
二、权利质押说 |
三、其他学说 |
第三章 银行账户质押的理论与实务困境 |
第一节 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的突破 |
一、“突破”违背法律整体框架 |
二、例外情形有损金钱本质特性 |
三、存款的“支配性”并非基于物权 |
第二节 质押客体立法引发的争议 |
一、限制了质押账户的种类 |
二、资金有限浮动并不是否定“资金特定化” |
三、“浮动化”程度规定不明 |
第三节 金钱“实际控制”效果不佳 |
一、“实际控制”无法解释质押性质 |
二、公示力较弱 |
第四章 银行账户质押制度构建 |
第一节 银行账户质押认定为权利质押 |
一、明确其权利质押性质 |
二、调整司法解释的位置 |
三、制定新的行政法规 |
第二节 银行账户质押客体的特定化 |
一、放开质押账户的限制 |
二、订立独立的质押合同 |
三、彻底放开账户内资金浮动限制 |
第三节 银行账户质押的生效要件与实现方式 |
一、银行账户质押的生效要件 |
二、银行账户质押的实现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装饰》杂志设计文化发展研究(195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领域研究现状 |
1.2.1 期刊论文类 |
1.2.2 专着类 |
1.3 研究的方法、思路 |
1.3.1 研究的方法 |
1.3.2 研究的思路 |
2 百花盛开的工艺美术发展(1958-1961) |
2.1 《装饰》创刊溯源 |
2.2 《装饰》杂志风格主要视觉特点 |
2.2.1 封面文字 |
2.2.2 封面视觉图案 |
2.2.3 内页版面设计 |
2.3 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 |
2.3.1 重新重视民间美术 |
2.3.2 指导工艺美术创作 |
2.4 为美化人民生活服务 |
2.4.1 面向大众生活创作 |
2.4.2 向西方世界开展学习 |
3 求索争鸣的设计萌芽(1980-1996) |
3.1 复刊时代背景 |
3.2 《装饰》视觉元素的变化 |
3.2.1 封面设计形式的探索 |
3.2.2 封面主体立意的变迁 |
3.2.3 内页版式的有序与变化 |
3.3 工艺美术的变革 |
3.3.1 “工艺美术“名词的局限 |
3.3.2 “装饰热”的兴起 |
3.4 现代化的新浪潮 |
3.4.1 科技与艺术的大讨论 |
3.4.2 现代设计的浪潮 |
3.5 《装饰》步伐的“守”与“进” |
4 对话世界文化自信的设计现代化(1997-2018) |
4.1 走入“全球化” |
4.2 《装饰》设计的多元化 |
4.2.1 和谐的整体性 |
4.2.2 现代感的民族美 |
4.2.3 敢于尝试的创意美 |
4.2.4 版式装饰的简洁美 |
4.3 开放视野立足传统 |
4.3.1 工艺美术的新发展 |
4.3.2 设计批评的引入 |
4.3.3 中国创造带来的思考 |
4.4 面向时代关注当下 |
4.4.1 设计的伦理学问题 |
4.4.2 技术与设计的关系 |
4.4.3 从设计艺术到设计科学 |
4.5 《装饰》内容的“质”与“量” |
5 总结 |
5.1 从工艺美术到现代设计 |
5.2 从教育理论到学科实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采访文字稿 |
附录二 《装饰》1958-2018杂志封面 |
附录三 《装饰》1958-2018文章整理 |
作者简介 |
(5)在WTO框架下解决IUU捕捞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IUU捕捞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则 |
第一节 IUU捕捞的现状和成因 |
第二节 打击IUU捕捞成为共识 |
第三节 与IUU捕捞相关的国际渔业法规则 |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开创性作用和制度缺陷 |
二、相关国际软法的发展到《港口国措施协定》的出台 |
三、USMCA和 TPP/CPTPP对 IUU捕捞的专门规定 |
第二章 WTO框架下对IUU捕捞的认定 |
第一节 IPOA-IUU和《港口国措施协定》对IUU捕捞的定义 |
第二节 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对IUU捕捞的认定 |
第三节 主要渔业地区和国家打击IUU捕捞的措施及其对“IUU”捕捞范围的认定 |
一、欧盟IUU条例 |
二、美国对IUU捕捞的多重认定 |
三、挪威的IUU清单制度 |
第四节 WTO框架下对IUU捕捞的认定标准及机构 |
第三章 WTO框架下关于解决IUU捕捞的实体规则 |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补贴”的界定——是否会突破“专向性”? |
第二节 渔业补贴的“损害结果”的确定 |
第三节 对IUU捕捞实行禁止性补贴的现实考量 |
第四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可借鉴的制度 |
一、特殊与差别待遇 |
二、透明化制度与国际合作 |
三、磋商程序 |
第四章 WTO解决IUU捕捞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渔业纠纷的复杂性 |
一、争议水域的渔业纠纷 |
二、渔业纠纷与国际犯罪 |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IUU捕捞存在的程序性和执行性问题 |
一、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渔业补贴的管辖范围的限制 |
二、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诉由不符 |
三、申诉方的认定问题 |
四、可执行性问题 |
第三节 其他的渔业补贴规则以及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五章 WTO框架下的中国渔业补贴与制度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渔业补贴现状 |
第二节 应对国际补贴规则新形势 |
一、争取特殊与差别待遇 |
二、积极发展双边条约 |
三、推进渔业补贴结构改革 |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和现状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二、研究设计和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宗教观 |
一、马克思恩格斯论宗教问题 |
二、列宁对宗教问题的论述 |
三、对树立科学宗教观的启示 |
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 |
一、主张“引而不发,跃如也。” |
二、正确看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
三、倡导马克思主义者也要研究宗教 |
第三节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宗教观 |
一、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但反对搞宗教狂热 |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三、发挥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
第四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宗教观 |
一、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
二、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
三、全面加强党的宗教统战工作 |
四、特别强调了“导”的思维和功夫 |
第二章 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依据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引导实践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
第二节 重要的实践成就 |
一、为革命胜利和建设新中国凝聚了共识 |
二、为民族区域自治成功实践统一了思想 |
三、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就了合力 |
第三节 宝贵的实践经验 |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
二、不断推动引导的法治化 |
三、注重合乎实际合乎规律 |
第三章 西北少数民族青年的宗教观念现状调研分析 |
第一节 调研对象的总体概况 |
一、藏传佛教文化特色的藏、蒙等族青年 |
二、伊斯兰教文化特色的回族等族青年 |
三、伊斯兰教文化特色的维吾尔等族青年 |
第二节 宗教观念的基本状况 |
一、理想信念与价值遵循方面 |
二、文化习俗与传统观念方面 |
三、法治意识与交往观念方面 |
第三节 宗教观念的影响因素 |
一、成长环境方面 |
二、传统观念方面 |
三、聚居条件方面 |
第四章 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
第一节 认识方面的主要问题 |
一、对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理解不深 |
二、个别人存在对宗教的非理性观念 |
三、对党的政策不熟与法治意识不强 |
第二节 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 |
一、现实生活中某些非宗教因素对宗教的利用 |
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名义实施渗透破坏 |
三、信息时代互联网建设监管方面的短板效应 |
第三节 引导方面的不足之处 |
一、党的全面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需深化 |
三、引导过程不连贯不系统不协同 |
第五章 引导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时代要求与针对性举措 |
第一节 引导的目标和方向 |
一、夯实各族青年对党的领导的坚定拥护 |
二、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深刻认识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然性 |
第二节 全方位引导的实现路径 |
一、思想引导: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当代新发展 |
二、政治引导: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新方位 |
三、法治引导:发挥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规范作用 |
四、实践引导:着力西北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群众民生改善 |
第三节 加强和改善引导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多元一体文化认同,广培厚植各族青年共有精神家园 |
二、强化理想信念引领,发挥少数民族青年干部积极引导作用 |
三、完善科学法治教育,提升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思想政治素质 |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涉及宗教因素的舆情疏导和网络监管 |
五、协同创新优化,增强引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总体效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日本FTA进程研究 |
1.2.2 日本FTA农业贸易问题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 |
2.1.1 博弈论 |
2.1.2 国际贸易谈判理论 |
2.1.3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的联系 |
2.2 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 |
2.2.1 国家利益理论 |
2.2.2 关于农业贸易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
2.3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2.3.1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
2.3.2 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第3章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 |
3.1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 |
3.2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特点 |
3.2.1 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 |
3.2.2 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 |
3.2.3 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 |
3.2.4 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 |
3.2.5 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 |
3.3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影响因素 |
3.3.1 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
3.3.2 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
3.3.3 来自美国因素的影响 |
3.3.4 农业保护政策因素的影响 |
第4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分析 |
4.1 主要政府部门对FTA战略谈判的纲领性文件 |
4.1.1 外务省关于FTA战略的指导方针 |
4.1.2 经产省关于FTA战略的基本原则 |
4.1.3 农水省关于FTA战略的谈判要点 |
4.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一个双层博弈模型 |
4.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主要模式的形成及推广 |
4.3.1 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2 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3 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 |
4.3.4 “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 |
4.3.5 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 |
第5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 |
5.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保护政策 |
5.1.1 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2 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3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一个横向对比 |
5.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及其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2.1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 |
5.2.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现实根源:经济、外交、政治 |
5.3.1 农业持续低迷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经济根源 |
5.3.2 粮食依赖进口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外交根源 |
5.3.3 利益集团博弈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政治根源 |
5.4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未来将促进农业改革 |
第6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及实证分析 |
6.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分析 |
6.1.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建立 |
6.1.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的评价 |
6.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实证分析 |
6.2.1 贸易引力模型的构建 |
6.2.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的说明 |
6.2.3 实证分析过程 |
6.2.4 主要结论 |
6.3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主要经验 |
第7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7.1 中国FTA战略进展情况 |
7.1.1 中国FTA战略现状 |
7.1.2 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 |
7.2 对中国继续推进FTA战略的启示与建议 |
7.2.1 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 |
7.2.2 推动RCEP进程的建议 |
7.2.3 推动中日韩FTA进程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湖北省旅游业的时空分异及空间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理论背景:经济地理学的制度转向 |
1.1.2 现实需求:旅游业空间管理模式的转变 |
1.1.3 政策保障:国家战略下的政策支撑 |
1.2 研究价值 |
1.2.1 实践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总体设计 |
1.3.1 研究区域 |
1.3.2 研究目标 |
1.3.3 研究内容 |
1.3.4 研究方法 |
1.3.5 基础数据 |
1.3.6 技术路线 2 相关研究进展 |
2.1 空间治理研究 |
2.1.1 国外研究 |
2.1.2 国内研究 |
2.1.3 研究述评 |
2.2 旅游治理研究 |
2.2.1 国外研究 |
2.2.2 国内研究 |
2.2.3 研究述评 |
2.3 旅游业时空分异研究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3.3 研究述评 |
2.4 小结 3 理论简析 |
3.1 概念辨析:空间治理 |
3.1.1 “治理”研究缘起 |
3.1.2 “治理”与“管制” |
3.1.3 “空间治理”释义 |
3.2 理论基础:现代系统论视角下的制度经济地理学 |
3.2.1 科学支撑:现代系统论 |
3.2.2 学科基础:经济地理学的制度转向 |
3.2.3 多元视角:管理学 |
3.3 小结 4 湖北省旅游业的时间演变 |
4.1 阶段性的年际变化 |
4.1.1 起步阶段(1980-1988年) |
4.1.2 波动阶段(1989-1998年) |
4.1.3 调整阶段(1999-2008年) |
4.1.4 深化阶段(2009年至今) |
4.2 特征性的年内变化 |
4.3 小结 5 湖北省旅游业的空间分异 |
5.1 行政区域分析 |
5.1.1 标准差急剧增加 |
5.1.2 基尼系数小幅波动 |
5.1.3 首位度维持高位 |
5.1.4 赫芬达尔系数稳中有增 |
5.1.5 区位商缓慢上升 |
5.2 圈域分析 |
5.2.1 旅游经济规模的绝对差异存在不同 |
5.2.2 旅游经济规模的相对差异保持稳定 |
5.3 小结 6 湖北省旅游业的时空透视 |
6.1 时空分异中的问题解析 |
6.1.1 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较大 |
6.1.2 旅游要素区域性失衡 |
6.1.3 旅游业空间差异显着 |
6.2 时空分异的成因分析 |
6.2.1 旅游相关管理制度 |
6.2.2 旅游行业管理职能 |
6.2.3 旅游资源禀赋 |
6.2.4 交通可达性 |
6.2.5 区域间极化效应 |
6.2.6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
6.3 小结 7 湖北省旅游业的空间治理方略 |
7.1 基本要求:空间治理理论的应有之义 |
7.1.1 明确多元参与主体 |
7.1.2 构建有限政府 |
7.1.3 强化公共事业属性 |
7.1.4 实现多重效益目标 |
7.2 主要原则:中国国情下的必然选择 |
7.2.1 新角色:从政府主导到政府促进 |
7.2.2 新目标:从经济效益到综合效益 |
7.3 改革思路:实现旅游要素的空间公平 |
7.3.1 彰显空间规划公平 |
7.3.2 提高空间管理能力 |
7.3.3 打破行政区间界限 |
7.3.4 培育市场参与主体 |
7.4 时序配置:点—轴—圈循序开发战略 |
7.4.1 近期节点极化 |
7.4.2 中期轴线联动化 |
7.4.3 远期圈层网络化 |
7.4 空间重构:圈域差异化空间组织 |
7.4.1 武汉城市圈:从中心-外围结构到多中心结构 |
7.4.2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从低水平到高水平 |
7.5 小结 8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1.1 旅游业的时序演进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较大 |
8.1.2 湖北省各行政区域间旅游业的空间失衡明显 |
8.1.3 旅游业专业化率较高的市州拥有更丰富的旅游资源赋存 |
8.1.4 区域旅游业的时空分异与旅游资源禀赋、交通可达性等因素密切相关 |
8.1.5 政府空间管理水平影响了区域旅游业的时空分异 |
8.1.6 区域旅游业的空间治理应遵循差异化空间战略 |
8.2 论文创新之处 |
8.3 后续研究展望 |
8.3.1 研究不足 |
8.3.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 湖北省旅游业主要指标 附录2 湖北省各市州旅游业主要指标 附录3 湖北省黄金周期间旅游业主要指标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
(9)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地域与模式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表目录 |
图目录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论文的内容架构 |
2 文献评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评述 |
2.2 基础理论 |
3 全球粮食安全困境与海外耕地投资状况 |
3.1 全球粮食安全与耕地资源概况 |
3.2 全球耕地充裕地区的耕地利用水平 |
3.3 海外耕地投资的发生与发展 |
4 中国粮食安全形势与海外耕地投资决策 |
4.1 中国的粮食安全与耕地资源概况 |
4.2 中国粮食供应保障的内部生产方式 |
4.3 中国粮食供应保障的外部贸易方式 |
4.4 保障中国粮食供应的海外耕地投资决策 |
5 海外耕地投资潜力评价与地域选择 |
5.1 海外耕地投资潜力评价的模型构建 |
5.2 撒哈拉以南非洲主要国家 |
5.3 拉丁美洲主要国家 |
5.4 前苏联地区诸国 |
5.5 主要耕地充裕发达国家 |
6 海外耕地投资模式与中国的选择策略 |
6.1 基于部门合作的海外耕地投资模式 |
6.2 基于土地权利控制的海外耕地投资模式 |
6.3 中国海外耕地投资模式的选择策略 |
7 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实证分析 |
7.1 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发展历程 |
7.2 影响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地域选择的国际政治环境因素 |
7.3 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的地域分布 |
7.4 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地域选择特征分析 |
8 海外耕地投资的保障体系 |
8.1 战略支撑体系 |
8.2 政府支持体系 |
8.3 市场化服务体系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论文的创新点 |
9.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2 海外耕地投资潜力指标权重专家打分表(第一轮) |
附录3 海外耕地投资潜力指标权重专家打分表(第二轮) |
(10)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附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一章 绪论 |
1 本文研究的目的,对国民经济或学术上的意义,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
1.4 当前研究的缺陷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2 本文研究的内容,设计方案、预期效果 |
2.1 论文的结构及研究内容 |
2.2 研究方法 |
2.3 研究思路和效果 |
2.4 研究框架 |
2.5 本研究的创新和局限 |
第二章 产业安全与农业产业安全 |
1 产业安全的内涵 |
2 用模型诠释产业安全 |
2.1 基本假设 |
2.2 基本理论模型 |
2.3 最佳产业安全状态的确定 |
2.4 产业安全水平的测度 |
3 农业产业安全 |
3.1 农业产业安全的定义 |
3.2 农业产业安全的决定因素 |
3.3 农业产业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影响 |
1 按照“WTO”规则,调整农业政策 |
1.1 调整农业法律法规 |
1.2 调整国内支持政策 |
1.3 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 |
1.4 调整农产品食品卫生安全政策 |
1.5 减让农产品进口关税 |
2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生产的变化 |
2.1 我国粮食生产的变化 |
2.2 其它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状况 |
3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贸易的影响 |
3.1 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变化情况 |
3.2 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伙伴的影响 |
4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影响 |
5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及产生的安全风险 |
5.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 |
5.2 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带来的风险 |
6 展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与新一轮WTO谈判 |
6.1 展望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 |
6.2 中国如何应对新一轮WTO谈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评估与预警 |
1 中国农业现状 |
1.1 食物与社会生态平衡系统中面临5个方面的矛盾 |
1.2 食物社会生态平衡系统中存在的“三个不可逆转” |
1.3 中国农业资源的优势与劣势 |
2 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状况及竞争因素分析 |
2.1 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状况 |
2.2 价格竞争因素分析 |
2.3 质量竞争因素分析 |
3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评估 |
3.1 产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
3.2 对中国农业安全度的估算 |
3.3 湖南农业产业安全度的初步估算 |
4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 |
4.1 产业安全预警的涵义 |
4.2 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的紧迫性 |
4.3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的阶段 |
4.4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的执行 |
5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危机的事发、事后管理 |
5.1 中国产业安全危机的特征 |
5.2 政府是产业安全危机管理的主体 |
5.3 农业产业安全危机事发、事后管理的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国际经验 |
1 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何保护农业 |
1.1 欧盟、美国、日本等对农业的扶持政策 |
1.2 欧盟、美国、日本等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 |
2 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措施 |
2.1 创造条件,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
2.2 大量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关税等措施保护国内农业 |
2.3 实行适度的政府配售和购销价格政策,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
2.4 建立产供销一体化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出口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外向型发展 |
2.5 加大农业投资和补贴,提供农业信贷优惠,支持农业发展 |
3 世界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3.1 完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农业 |
3.2 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内需并重 |
3.3 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利用世贸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 |
3.4 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 |
3.5 应用灵活性和多样化的保护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 |
1 在WTO《农业协议》条件下,中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
1.1 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 |
1.2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
1.3 增加国家财政支持和农业税制改革的力度,合理利用外资 |
1.4 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
1.5 建立农业创新体系 |
1.6 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 |
1.7 建立农业保障体系 |
1.8 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
2 维护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政策保障 |
2.1 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 |
2.2 健全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 |
2.3 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 |
2.4 做好农业产业损害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灵敏有效的产业安全预警系统 |
2.5 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产业安全 |
2.6 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 |
2.7 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
2.8 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及研究趋势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中国紫菜出口日本案” |
附录二:《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的影响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在读期间科研学术成果目录 |
四、加入世贸组织对焦作农业的影响及其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D]. 许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2]药用植物多农残重金属的大样本检测及综合风险评估[D]. 骆璐.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21(02)
- [3]银行账户质押研究[D]. 赵楠.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装饰》杂志设计文化发展研究(1958-2018)[D]. 宋哲琦. 浙江大学, 2020(12)
- [5]在WTO框架下解决IUU捕捞问题研究[D]. 李雯婷. 武汉大学, 2019(06)
- [6]西北少数民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D]. 张志强. 兰州大学, 2019(08)
- [7]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D]. 黄金宇. 辽宁大学, 2018(05)
- [8]湖北省旅游业的时空分异及空间治理研究[D]. 乔花芳.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7)
- [9]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地域与模式选择[D]. 韩璟. 华中科技大学, 2014(07)
- [10]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D]. 肖文兴. 湖南农业大学,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