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罚没收入管理调研报告

单位罚没收入管理调研报告

问:公安罚没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 答:法律分析: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中央有关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猜银制定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穗没宴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察纯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
    第四条 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应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
问:罚没收入下降主要原因
  1. 答:法律分析:主要是公安部门对整治酒后驾驶的力度以及整治交通***现象的行动持续升温,在各个路段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打击力度,规范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同时,市民的安全驾驶的意识也进一步加强。清远市以往交通***较多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交警罚没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交警罚没收入占罚没总收入的比重比较大,从而导致罚没收入下降。
    法律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本办法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
问: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1. 答: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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