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调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问:如何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 答: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
    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长向会议作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外,“两院”还要派员到各代表团会议、各代表团小组会议或常委会分组会议上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代表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做好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是认真审阅和听取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作好发表审议意见的准备。
    二是在代表团会议、小旦罩组会议或分组会议上如实表达会前征集和听到的批评、意见、建议,对重要问题可以提出询问。
    三是郑重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在对“两院”报告进行审议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认真修改,才能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在投票表决前,会议会安排专门时间让代表对根据审议意见修改的将付表决的工作报告稿(决议稿)再进带燃行审阅,代表可重点审阅自己在审议当中关心并提出意见的部分内容。如果有看法和意见,还可再提出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解蠢迟虚释。
    由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司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凡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院”报告的审议往往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重头戏”。
  2. 答:可以从以迟州下几个方面审议:
    1、报告中的数据。比如报告中提到有效执结率只有61.43%,这个比例过低。
    2、报告归纳总结方面。“两院”的工作报告非常精炼。虽然工作量很大,但是“两院”的干劲十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报告对自身工作或者基层工作的指导作用。“两院”的告察工作对社会维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两码友蔽年,法院在配合基层工作上做得很好,乡镇对此都非常满意,希望今后继续支持配合乡镇工作,同时要注重自身的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两院”的工作性质,要多开展业务指导和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4、提出一些意见建议。
  3. 答:在每年召开一次的人民代表或搭带大会上,由检察长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代表衫芦分枝首组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再交人大主席团审议,一般在大会闭幕当天召开的大会上由全体代表表决是否通过。
  4. 答:在每年召开一次的人民代表或搭带大会上,由检察长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代表衫芦分枝首组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再交人大主席团审议,一般在大会闭幕当天召开的大会上由全体代表表决是否通过。
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什么什么形式的,一府两院开展监督?
  1. 答: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氏凯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常务委员会可以物厅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歼蚂唤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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