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例起草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条例起草调研报告

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以下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的
  1. 答: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手颂仿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治疗。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樱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毕纤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问: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中,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1. 答: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兄神世全事故(Ⅲ级羡肢),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瞎嫌)。
    求采纳
  2. 答:标题都有问题啊
    生产安顷并全事故,不是安全生产雀者迹事嫌启故
    四级,条例不是都说的很清楚吗
安全生产条例起草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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