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制企业实行预算管理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大铨[1](2020)在《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对先进管理方法的需求日益迫切,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系统管理方法和策略工具,将企业战略目标与实际业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一种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经过转制的国有科研企业也推行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取得了相应成效,但仍有不少国有科研企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如何使全面预算管理更好地在传统国有企业,特别是转制型科研企业中发挥作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全面预算管理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内容概述的基础上,结合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际执行情况和一手数据,对C公司目前的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其在预算编制、预算分解、预算执行、预算考核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改进优化措施和组织、制度、人力资源、执行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针对与C公司具有相似问题的国有转制型科研企业,提出了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时所须注意的共性问题。
孙路丹阳[2](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员工持股制度最初源于美国,它是为激发员工积极性而诞生的一种制度。是公司根据既定规则,将部分股份通过一定形式派发给公司员工,是公司所有者将其所掌握的部分所有权及未来收益权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共享的一种制度。上市公司在实行该制度时,公司和持股员工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以及由于持股员工自身的双重身份而产生的矛盾。如何化解这种矛盾,降低上市公司在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之时产生违法行为的风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与理论相结合,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问题为研究目标,着眼于该制度整体法律体系构建,从域外员工持股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汲取经验,为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建议。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发展几十年后,至今形成三种持股模式,分别为:信托持股模式、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模式和公司制企业模式。信托持股模式的主要依据源自于《信托法》,通过建立持股平台,以管理信托基金的方式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模式是一种依据《合伙企业法》而产生的持股模式,通过嵌套的方式建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以最小成本建立并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制企业持股模式要求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章程来进行管理。通过分析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发现存在着高管持股比例过高、员工持股制度缺乏监管、退出机制不完善以及员工股外部化现象明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应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共同对员工持股制度进行监督管理。首先建议在《公司法》中对员工持股制度作出基本原则方面的规定,再通过制定《员工持股制度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制度在员工股的取得、股权行使和员工股的退出三个阶段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并从明确监管主体和完善内部监督两个方面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监管体系进行规制。建议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章,用以引导员工持股制度在本地区可以高效、有序地发展。建议证券交易所通过发布相关规定的方式,加强对信息披露、限制交易等方面的监督。通过以上方法,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立体饱满的法律体系,以求使上市公司在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时候有法律可依据。
陈善银[3](2020)在《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文中研究表明国有资本功能定位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突出“管资本”,近年来法学界也高度关注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问题。本文立足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演变与发展现状,针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强调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公司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出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是公司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全文通过对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的法律概念界定,对国有资本的特征、属性、价值追求和体现形式等基本理论进行阐述论证,重点对国有资本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国企分类改革中的功能定位进行剖析,指出国有资本在公司制改革语境中的主导功能、控制功能、公共保障功能以及监督权能,提出应当充分利用公司制“有限责任”的特点明确国有资本的社会公共职能的定位,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创造社会公共价值。从法律制度构建的层面,明确国有资本的改革及功能定位要从源头上系统构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制度,完善多元股权制度,探索引入信托制度,构建信息披露体系,从而实现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创造社会价值。
刘福广[4](2020)在《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针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存在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难题,探索构建评价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效能情况的理论模型,开展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实证分析,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1)梳理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有关基础理论和研究文献,厘清该研究领域的理论进程、研究热点和发展方向。探讨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不足,分析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核心要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三个阶段总结了国内公司治理有关政策演进和运行实践情况。(2)开展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技术研究,进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实证分析。梳理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主体的发展历程,讨论党组织融入国有控股公司的基本逻辑,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治理效能问卷调研,构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采用AMOS软件技术对问卷调查结果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探讨党委会嵌入对公司治理效能的影响。(3)建立了国有控股公司决策模型,揭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回顾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探讨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的实现模式,分析党组织促进公司治理效能的协同效应,开展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案例对比研究。从横向、纵向两个角度构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博弈模型,采用进化博弈论理论技术建立国有控股公司决策博弈模型,探究公司治理博弈模型的均衡解。(4)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下,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的合理比例进行量化研究。引入交叉任职融入度的概念,建立基于帕累托最优的治理效能优化模型,开发党委嵌入下的协同效应算法,并对国有控股公司常见的领导任职配置典型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找到党委会与董事会交叉任职的最优方式。(5)结合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实际,从法律保障、理论支撑、治理实践等层面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公司治理的中国方案。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公司治理标准模式,西方的经典模式有其值得借鉴之处,但无法解决中国公司治理的全部问题,中国的公司治理必须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探索符合自己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中国的公司治理有关政策演进和实践运行走过了三个阶段,政策制度不断优化,理论研究不断发展,治理结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公司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入加快建立阶段,但也存在理论研究不够系统、技术方法比较落后、实践运行缺乏规范等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继续改进完善。第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治理协同和效能提升。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实证分析证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并发挥作用对公司治理效能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正向影响,是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重要主体,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同步建设对于公司治理效能的提高至关重要。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激发公司治理主体协同效应,激励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合作行为,提升公司治理系统的开放性,实现企业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多维互动,从而推动企业整体处于积极有序的平衡态,以良性循环态势实现系统总体演进目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是一项关键机制,存在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交叉任职的最佳方式。讨论前置决策程序重新界定了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构建起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新的工作流程和决策关系,使党委会成为公司一切重大决策的枢纽和关口,为治理协同和效能提升提供持续保证。第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全球意义和光明前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迭代升级。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经历了“融入模式”、“嵌入模式”两种模式、两个阶段,目前,处在由“融入模式”向“融入模式”与“嵌入模式”相结合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集合了国有企业政治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优势的双重优势,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基本的产权制度是国有控股,基本的组织形式是把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内置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构架和治理思想更加合理,具有十分光明的发展前景,对于推动全球公司治理理论实践创新也具有重大意义。
夏天[5](2019)在《“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研究》文中指出长久以来,我国没有一部准确定义了“国有企业”的成文法,对国有企业的理解更多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因为颁布时的历史阶段不同、立法语境不同、适用对象不同,这些规范多而杂乱、位阶各异、相互矛盾,使得社会很难对“国有企业”有一个统一的、准确的判断机制,往往导致实务操作中带来混乱,既不利于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也不利于保障非国有企业的权利和活力。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概念,介绍现有规范性文件对国有企业的界定与相关冲突及其原因,最终提出对“国有企业”这一重要概念及相应规范进一步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引出国有企业的概念,首先介绍了域外国家与地区对于国有企业的界定主要有中央或联邦政府控制企业、政府投资达到或超过50%企业和虽未达到投资50%但政府实际控制企业三种,其次梳理了我国国有企业概念从“国营企业”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再到“国有企业”这一称谓的演变与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不同学者对国有企业概念和定义的各种学理观点。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实务中准确界定国有企业概念的障碍,因现有规范性文件对国有企业存在不同界定、国有企业这一称谓存在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这一固有缺陷、不同规范性文件因自身立法语境的不同而在适用时出现冲突,导致准确界定国有企业概念存在障碍。第三部分着重于如何完善国有企业概念的法律界定。首先介绍了当前法人治理制度新的变化和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有企业概念界定的立法思路应当立足于对“控制权”和“收益权”的把握,并最终建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前述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表决权或收益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前述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表决权或收益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希望以此思考成果为该领域下一步的继续研究提供思考的方向。
王剑[6](2018)在《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国有军工企业是国家富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国有军工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国家背景、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实现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保障一个组织规范高效运作的基础。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不容置疑,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演变和现实反思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重思考并探索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案。其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发挥管理者效力、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权力使用与监督以达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问题出发,聚焦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同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相结合,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中,论证了新老三会如何代表利益相关者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国有军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政一肩挑”的实现形式,建构了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前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模型,为国有军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党的领导,合理规避风险,兼顾各方利益,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
张俊[7](2016)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文中提出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被各国发展经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可行之路。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一种市场经济,那它就应当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个体权利受保护、政府权力受制约、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制度规则可预期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共通要素。公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是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事关我国改革走出“深水区”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权力的产物和工具,这种公权力或者来自企业所处的特殊领域和承担的特殊职能,或者来自对企业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分。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有企业的某种“特权”,但是究其权力的来源和实质,则是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企业权力,政府实际掌控着国家企业权力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体制下,这种权力是政府通过设立国有企业输出权力、国有企业通过行使权利实现权力两者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这种包含政府和企业双方行使主体的权力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好的国企改革,本质就是要识别和规范这种特殊的国家公权力,从而才能保障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坏的国企改革就是模糊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维持和扩张权力对资源、利益不受约束的控制。既然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样是对涉及国有企业运营和改革中的国家权力的规范。规范权力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包括道德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等。其中,法律规制本应是最主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这种规制具有民主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它是明确和可预期的,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和退出过程中会如何行为,公共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将如何受到影响,也能够依据法律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失范进行纠正。从世界各国来看,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拥有世所罕有的巨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它们在整个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国家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制却相当薄弱和有限。这其中既有整体法治水平较低、立法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对国有企业性质和功能的模糊和错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转轨性、公权性认识不足的影响。在理论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界,还是经济法学界,都未对国家企业权力这种围绕国有企业集中体现的特殊国家权力为重点进行研究,致使这一处于交叉、边缘领域的权力几乎成为理论研究的盲区。在实践中,目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普遍较低,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为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进行法律语言“翻译转换”的从属特质,缺乏从社会公共立场出发,对公权力进行规制的法治特性和独立价值。只有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到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公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晰地划定国有企业及其背后的政府权力边界,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想法,循着“权力是什么”→“国家设立和经营企业是不是权力”→“国家企业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国家企业权力应服从什么规制原则”→“国家企业权力应有怎样的规制结构”→“具体如何规制各类不同国有企业的权力”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旨在为国家企业权力的论证提供初始定位与宏观定性,可以看作是全文的一个引子,并不直接针对国家企业权力进行研究,但从权力的一般性出发,可以形成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基本方向性关照,并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从权力的概念来看,核心要素是一方的支配与另一方的服从,权力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权力、企业权力、社会权力等,按其内容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的“合法性”是决定权力能否被服从,进而能否稳定维系的关键。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都在于公共性,但权力的特性、人性的弱点、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公权力存在背离公共性的异化风险。在矫正公权力异化的德治、政治、法治三种主要方法中,法治矫正在现实性与效率、效果方面更具优势。第二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本章论证国家企业权力是国家权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它存在多方面的公共性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但同样权力行使也可能偏离公共性而发生异化。首先,从国家观念和国家权力发展历程来看,主权存在相对化趋势,公共性约束的强化促使国家日益重视社会职能和经济权力,不同类型国家都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的普遍现象中,可归纳出国家企业权力概念,即在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退出中所包含的国家权力,它通过“政府支配企业—企业行使权利”的方式得以实现,具有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两个层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其次,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可从多角度得到理论支持,从交易费用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使得某些具有公共需求,但私人企业和市场交易均无法发生的生产得以实现;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因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而使公共经济领域纳入管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看,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担特殊的公共责任。最后,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实际运行中,在竞争关系、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等方面存在公共性的异化,异化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定位不清、公权力法律约束性不足、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而在立法方面则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未定位于特殊企业、目的上未突出权力规制、方向上未进行科学分类。第三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本章针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构建整体性的规制框架,从规制的基本理念、规制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三个方面形成体系化思路。首先,应将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纳入宪政秩序。在我国关于国有经济的宪法制度中,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力法定、权力公开、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规范国家企业权力运行的经济宪政基本秩序。其次,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我国国有企业按其功能和财产属性区分为公共型和商业型两大基本类型,根据两类企业涉及的不同国家权力特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资源。最后,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方面,规制主体主要有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两大类。外部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利益相关者,议会(人大)应对涉及国家企业权力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应强化人大在我国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结构中的权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参与。内部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自身,应改革现行政府规制模式,区分公共型和商业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规制,在企业内部也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力制约作用。第四章“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特殊政策目的工具属性,以及公益性、垄断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规制而非企业行为规制,重点是规范政府设立企业的权力、划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权力、调控企业行为的权力。首先,要对企业设立权进行规制,在公、私法人划分的基础上改革现行法人制度,建立适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的法人,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其次,要对企业业务权进行规制,以我国政策性银行为例,论证国有企业业务经营的权力性,业务权的失范及其纠正,包括明确对政策性业务的界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及利益补偿规制。最后,要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由于政府身份错位、公共博弈的缺失引起调控“失灵”,为纠正调控权的异化,应通过委员会化努力构建具独立性的价格调控主体,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调控权作适当性限制,在个体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层面探索价格听证程序的可诉化改造。第五章“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商业型国有企业是发挥国有资本为全民利益增长服务、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工具属性,以及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制,通过人大、政府、企业三级的合理衔接,使政府和企业“代理”全民运营资本的权力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监督。首先,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政府监管的滥用使国有资本运营权力产生异化风险,应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理定位为关键,调整现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使政、企各归其位。其次,将国有资本运营纳入财政预算,是权力规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应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对资本收益权的规制,在收益上缴和支出方向和用途上确保公开、公平的公共决策。最后,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权进行规制,国有企业的合并与政府行政权力密不可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在这一领域存在失效问题,必须以规制政府权力为中心,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国有企业合并中的行政垄断。第六章“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本章着眼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权力退出规制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无法回避民营化,它是解决竞争领域企业效率问题和垄断领域市场开放问题的必经之路。首先,要认识到民营化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权力逐步退出的过程,这种退出本身具有公共性,在退出路径的选择上应选择主动、公开、法治的方式,要通过法律规制实现权力的分类退出、分步退出,并在退出中保护公共利益。其次,在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建立民营化的决策规制和交易规制,在决策主体和方案设计中体现公共意志,在交易过程和收益处置中做到公开透明。再次,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重点关注反垄断问题。以我国铁路改革为例,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的独立规制机构,实现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规制和对退出中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体系,确保新生竞争领域的公平秩序。
侯波[8](2016)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在职消费与经营绩效相互关系研究》文中提出持续下降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经过持续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如今已经遇到瓶颈,发展呈现为疲软态势。据此,国际舆论界和经济界开始关注中国是否能够避开经济“硬着陆”和“中等收入陷阱”的事态,而且普遍持有看衰看法。各种迹象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存在较大问题,内部矛盾凸显,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以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三个主要方面,出口、投资和消费都存在明显问题。可见在中国发展过程中,中国经济的细胞--企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营与发展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中国企业中出现了一大批僵而不死的僵尸型企业。僵尸企业主要体现为缺乏发展的生气,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但由于放贷者或政府给予资金支持而免于倒闭。僵尸企业主要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由于涉及当地政府经济、政治、社会等发展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政府迫于无奈,只能通过继续输血,维持其生存,最后导致僵尸企业不仅拖累产业经济结构改革的步伐,更是大量占用了政府经济发展的经济资源,延缓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推进。美国COSO委员会在1992年提出《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内部控制从此开始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关注重心,对僵尸企业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僵尸企业由于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导致自身经营管理失误,最终造成亏损相对大幅度上升。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在国有僵尸企业,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消费远远超过他们的工资。企业管理者常常会在工作期间花费大量公款用于自身享受,比如买车、吃喝、购房等,甚至于一些管理者还要企业负担赌博开支,在企业中,利用职务之便而进行的消费已经发展成为比较常见的腐败问题。本文认为导致国有僵尸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除上述因素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在职消费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在职消费已成为企业隐形腐败的温床,这不仅严重浪费了企业经营资源,而且逐渐形成管理人员隐性腐败的黑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在职消费”的名义挥霍了相当数量的国家和集体资金,有些资金通过在职消费的方式转化为管理人员薪金以外的收入,在职消费为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大开了方便之门。企业高管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正常在职消费,属于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其本身是合理且合规的。然而在现实当中,部分企业高管却以在职消费作为“大旗”,谋取个人衣食住行上的“虎皮”特权,动辄享受奢侈消费,这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不落腰包的腐败”。学术界对于高管在职消费已有很多研究。当然,基于现实的观察以及逻辑上的梳理,企业内部控制作为约束企业经营活动以及高管行为的重要准则与规范,理应对高管自利行为,尤其是在职消费,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不过,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与在职消费二者关系的研究却鲜有发现,这就为我们从企业内部控制视角研究在职消费问题提供了空间。本文以沪深A股2010-2014年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得到8275个样本观察值(整理数据总量在10万条以上),围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于高管在职消费的约束性问题,按照“内部控制—在职消费—经营绩效”的思路开展理论分析与研究:第一,整理文献并归纳收集相关数据,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改革进行梳理,并重新建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在职消费、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第二,基于系统化视角,构建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约束机制,以此为基础实施度量与评价,为相关政策建议的提出奠定理论基础;第三,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于高管在职消费的影响机制,为投资者切身利益提供保障,并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分析内部控制在公司管理控制系统当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政策建议与主要措施。本文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第一,基于文献研究的定性分析法。在本研究中,以规范分析法(即文献研究法)为主,并归纳整理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对于在职消费产生影响的相关案例,然后针对文献实施定性分析,以更好的开展理论研究,最后具体结合实际案例得出主要研究结论。第二,基于逻辑演绎与计量检验的定量分析法。在完成理论推导之后,针对内部控制和在职消费之间的关系实施逻辑推演,然后提出具体假设,并构建内部控制和在职消费、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模型,针对所得数据实施归纳与计量分析,以验证内部控制通过高管在职消费的中介效应进而影响经营绩效的研究假设,从而对内部控制通过对在职消费的约束作用提升经营绩效进行检验。本文实证分析发现内部控制总体质量对在职消费起到了明显的约束作用,同时,企业的内部控制基础活动:报告控制活动、合规控制活动、资产安全控制活动也同样抑制了在职消费。本文进一步发现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业绩水平之间,在职消费起到了中介作用;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约束上市公司高管的自利行为,有效控制上司公司高管的在职消费,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本文还发现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约束作用在不同样本中存在一定差别。本文结论对在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以约束在职消费提供了理论支撑。本文的贡献可能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本文首次以内部控制为研究切入点,探讨了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约束与控制机制。在从内部控制总体质量对在职消费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控制活动视角将内部控制活动分类为合规、报告、资产安全三类基础活动,从而以内部控制三项基础活动对在职消费和经营绩效进行了深入分析,这在现有研究中鲜有发现。从消费行为、企业管理、内部控制、经济学、公司财务等跨学科研究的视角,本研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内部控制可以弥补和降低因资源所有者行为的外部性而产生的代理成本,采取相应的内部控制方式与内部控制关键点,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高层管理者的在职消费进行有效管理。第二,本文以内部控制为切入点,探索建立起了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约束的计量经济学模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在职消费问题不是特别突出;而中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导致中国上市公司的在职消费呈现出显着的隐形腐败的特征。与现有关于管理层权力对在职消费制约机制的研究不同,本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对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的研究。第三,对中国上市公司,本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了内部控制通过在职消费影响经营绩效的机制,即内部控制通过抑制在职消费的渠道提升经营绩效,公司的最终业绩效益是伴随着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约束的进程推进而不断积极进步,为中国上市公司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约束高管在职消费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理论依据。本文虽然分析了重要变量之间互为因果带来的内生性问题,但模型仍然可能存在由于遗漏变量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但鉴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问题并未较好解决。对于这一问题,将在今后的研究中纳入更多可能发生影响的变量,以进行更为深入全面的探讨。在日后研究工作当中,还可以将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等情景因素或其他因素纳入未来的研究模型之中,探索在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影响,这样就可以更加广泛地为公司管理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蒋科[9](2014)在《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国家出资企业中经由国有股权支持当选的董事及监事,在企业中实际代表着国家履行国资经营与监督职责,实质为国家出资人代表,其对实现国家既定的出资目的并防止国资流失具有重大意义。但我国现行立法及理论均强调其董监事的私法身份而忽视其公法定位,使得其在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外壳”的保护下,利用私法上“合法”的职权,逐渐摆脱了应有的公务约束,并与非国有股董监事及经理层形成了利益同盟,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现行以私法为基础的制度构建缺乏对其本源意义上公法地位的思考,我们应当基于其公私法上身份竞合的特性,重新审视并构建我国企业中的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企业国家出资所有权来源上的全民性决定了其行使目标的公共性,而国家所有权人的虚拟性决定了在企业中设立其代表人的必要性。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及其财产为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可直接无障碍地行使其所有权,故该类企业中不必设国家出资人代表。但在公司制企业,国家所有权已转化为国有股权,由于国有股权的私权局限,为保障国家所有权的公共性本质得以延续,国家出资人当借由其国有股权支持使其代表人当选为公司董监事,在企业中代表国家履行国资经营与监督职责,该自然人代表即企业中的国家出资人代表。在国家所具的法律人格中,公法人格为其基本人格,私法人格为其附属人格。当国家作为出资人时,其公法人格无法褪除,经其立法授权的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也同时兼具公私法人格且其公法人格为其固生属性。而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董监事,其与委派机构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之间及其与公司之间,分别成立公法与私法上的委任与代表关系,其既为公法上的义务主体也为私法上的义务主体。为防止国资委对其进行不当控制而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国有股东的利益,立法应当创设“影子董事”责任制度和国家民事赔偿制度,并确立其与公司经理层的隔离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其公私法上法律地位的冲突。国家出资人代表的选任首先是经国资委内部选拔,再经股东大会选举程序任命为公司董监事,其选任的行政性不可避免。当前市场化选任思路实际混淆了国家出资人代表与企业经营者(经理)的界限。基于其公务属性,我们应当坚持并完善其预先的行政性选拔机制,但同时作为公司的董监事,其选任还需遵从公司法的规定。国资委对其国家出资人代表的管理,本属公法的范畴,包括考评、激励与监督等方面。而当前理论及实务界从其董监事的私法身份出发,认为对其应当建立以经济绩效为中心的考评体系,采取年薪及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构建基于公司内部分权制衡的监督机制等等,但该类规则实为公司普通董监事而设计,无法照搬适用于国家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人代表主要承担着企业国资经营之监督性的公法职责,在某种程度上当与所在公司保持一定的距离,而现行制度设计无异于将其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进一步强化了内部人控制。因此,应从恢复其公法上的考评、激励和监督的角度,借鉴私法上的合理因素,完善其现有相关制度。基于企业中的国家出资人代表在公私法上的法律地位,其法律责任的配置也当着重其对国资委的公法责任及其对企业的私法责任两方面。其对国资委的公法责任实际为一种行政上的惩罚性责任,主要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三种。其对企业的私法责任为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七种情形。该请求权主体为企业,其责任追究适用董监事连带的严格责任,其责任减免适用经营判断规则,同时应建立董监事责任保险制度,并设置相应的限额以与其责任承担能力相匹配。
肖柯[10](2014)在《治理与管理融合视角下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上市公司内部运行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监控机制因其在限制公司内部权力泛化,促进公司战略达成、保障公司所有者权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而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关注,近年来上市公司成功或失败的众多案例均证明了构建合理有效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不仅是公司发展的必然保障,也是公司存续以实现其个体价值的立足之本。综合从管理学和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内部监控机制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和公司内部多层次的宏观制度安排统称,监控分别对应着监督和控制职能,两种职能的发挥也分别侧重在治理视角和管理视角并延伸出不同内涵。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专题性研究较少,但理论界对于如何约束公司治理界限和规范管理控制行为作了一定的研究工作,本文对前人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将之作为研究的铺垫。从治理视角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设计及职能发挥为重点对前人理论进行了述评,从管理视角以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领域的理论起源和制度安排进行了综述。在结合现有理论的基础上,本文选取治理和管理融合视角来作为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研究视角,以公司治理和管理视角分别诠释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运行框架,并以二者融合的视角构建理论框架,这一主线贯穿全文,是对理论界单独以某个局限性视角解读内部监控机制的弥合性回应,也是研究上市公司运行机制的全新视角。公司治理层不涉及具体操作类业务,因此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主要体现为公司内部监督结构安排与制度设计,以内部监督的形式表现出来。公司内部监控在治理层的运行要以现有《公司法》和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法律依据,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和运行经验,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信任托管和委托代理的关系进行监督,并在内部监控机制中分别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形成制衡机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井然有序,公司战略制定得当。公司管理视角下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要显得更加具体和明确,涉及公司具体运营层面的监控以控制为主,在与内部控制、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相互融合过程中形成了以内部控制为框架的管理控制体系,确立了计划、执行、检测、评估和修正的循环模式,以人、财、物、信息四大要素作为管理控制的对象,形成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息管理四个核心方面、检测环节围绕工作流程和控制点进行分别采用显性和隐性的手段加以控制,保证管理层各层次、各组织均能围绕公司目标加以运行。正如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是公司制度相互依存的特性类似,治理层监控和管理层监控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也存在着委托代理层次、解决的问题对象、侧重点、主体和法律范畴、所使用的手段五个方面的分野和比较。二者同时存在于公司这一组织之内,公司的边界决定了监控机制无论是治理层还是管理层都是公司内部运行机制的一部分,在目标、载体、原则、主体上存在一致性,并在战略、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和文化层次方面实现契合,此基础上以统合组织目标、优化组织结构为基础提出公司治理与管理融合视角下的内部监控框架。评价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是否有效可以使用内部监控评价值这一指标,构建这一指标体系需要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形成了融合治理与管理视角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因子分析法进行指标净化,并利用熵值取权法确定每一指标的权重值,建立起内部监控效率的评价体系和量化方法。通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层监控力度主要集中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乏独立性和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缺陷;管理层监控中组织目标监控和资产安全监控对内部监控效率影响较大;综合样本指标,我国上市公司总体内部监控效果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且不均衡,仍然有提高的余地。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也存在路径选择和跨文化比较问题,文化因素产生于人类实践行为,又反作用于包括公司制企业在内的社会经济要素。文化对于内部监控机制的影响集中体现在治理层,依据各地文化因素的不同在世界上形成了元内部监控、二元内部监控和家族内部监控三种类型。本文用霍夫斯泰德提出的文化维度理论比较明确的比较分析了三者之间在治理层监控机制的不同并分析其文化渊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文化渊源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起源和成长来探索优化和改进目前内部监控机制的路径。在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内部监控效率评价的现实,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性建议。在公司治理层面,应从规范和完善股东会制度,发挥董事会轴心作用,树立监事会专业角色入手,从制度完善和规范建设角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为内部监控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营造制度保障;在公司管理层面,应从建构权责明晰的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规划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塑造诚信为本的公司内部监控文化出发,使内部监控的触手能够抵达组织内部的各层次,贯穿于公司运营的每一笔业务。同时还应实现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机制的融合与超越,共同建立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监控机制。
二、对公司制企业实行预算管理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公司制企业实行预算管理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文献述评 |
1.3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全面预算管理概述 |
2.1 全面预算管理概念 |
2.2 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和功能 |
2.2.1 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 |
2.2.2 全面预算管理的功能 |
2.3 全面预算管理基本内容 |
2.3.1 全面预算的分类 |
2.3.2 全面预算管理的体系 |
2.3.3 全面预算管理的模式 |
2.3.4 全面预算的基本方法 |
2.3.5 全面预算管理的流程 |
第3章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
3.1 企业概况 |
3.1.1 C公司简介 |
3.1.2 C公司组织结构 |
3.2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现状 |
3.2.1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 |
3.2.2 C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模式 |
3.2.3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内容 |
3.2.4 C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 |
3.2.5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与控制 |
3.2.6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考评 |
3.2.7 C公司2014-2018年部分全面预算指标执行差异及分析 |
3.3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
3.3.1 沿用科研院所时期自上而下预算管理模式 |
3.3.2 全面预算管理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及培训教育不到位 |
3.3.3 全面预算管理自动化与信息化程度不高 |
3.3.4 全面预算分解执行与预算管控不到位 |
3.3.5 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与全面预算管理考核体系职能重合 |
第4章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优化方案 |
4.1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优化思路和总体原则 |
4.1.1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优化思路 |
4.1.2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优化原则 |
4.2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具体优化方案 |
4.2.1 完善全面预算工作组织体系 |
4.2.2 发挥企业战略对全面预算的导向作用 |
4.2.3 建立上下结合、总体平衡的预算编制程序 |
4.2.4 完善各级预算工作参与者培训机制 |
4.2.5 提高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
4.2.6 以部门整合为起点完善预算分解执行、预算内控及分析报告制度 |
4.2.7 整合建立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全面预算考核体系 |
第5章 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优化保障措施 |
5.1 组织保障 |
5.2 制度保障 |
5.3 人力资源保障 |
5.4 执行保障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员工持股制度概述 |
2.1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 |
2.2 员工持股制度的特征 |
2.2.1 投资主体具有特定性 |
2.2.2 股份的获取方式具有多样性 |
2.2.3 股东权益具有限制性 |
2.2.4 权利客体具有非流通性 |
2.3 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意义 |
2.3.1 有利于减少人才流失 |
2.3.2 有利于企业寻找新的融资途径 |
2.3.3 有利于向员工提供新的社会保险 |
2.3.4 有利于形成员工-公司的命运共同体 |
2.3.5 有利于企业对抗恶意收购和兼并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员工持股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1第一阶段:1980年-1984年探索阶段 |
3.1.2 第二阶段: 1985年-1992年政策引领阶段 |
3.1.3 第三阶段: 1994年-1998年快速发展阶段 |
3.1.4 第四阶段: 1999年-2014年再次逐渐开放阶段 |
3.1.5 第五阶段: 2014年-至今 |
3.2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的模式 |
3.2.1 信托持股模式 |
3.2.2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模式 |
3.2.3 公司制企业模式 |
3.3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内容分析 |
3.3.1 员工股的取得 |
3.3.2 员工股的行使 |
3.3.3 员工股的退出 |
3.4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存在的问题 |
3.4.1 现行法律规定分散 |
3.4.2 员工股分配比例不公 |
3.4.3 员工持股制度缺乏监管 |
3.4.4 退出机制不完善 |
3.4.5 员工股外部化现象明显 |
第四章 域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4.1 域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的模式 |
4.1.1 信托持股模式 |
4.1.2 持股会模式 |
4.2 上市公司员工股的取得 |
4.2.1 员工股资金的来源 |
4.2.2 员工股持股主体 |
4.3 上市公司员工股的行使 |
4.3.1 不赋予表决权 |
4.3.2 赋予表决权 |
4.4 上市公司员工股的退出 |
4.4.1 禁止转让模式 |
4.4.2 限制转让模式 |
4.5 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的建议 |
5.1 在《公司法》中作出规定 |
5.2 制定《员工持股制度管理办法》 |
5.2.1 员工股的取得 |
5.2.2 员工股的行使 |
5.2.3 员工股的退出 |
5.2.4 员工持股制度的监管 |
5.3 出台地方规章促进员工持股制度 |
5.3.1 引导本地区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制度 |
5.3.2 吸引外地上市公司在本地建立持股平台 |
5.4 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和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问题 |
1.1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
1.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 |
1.1.2 改革开放初期的国有企业 |
1.1.3 公司制改革中的国有企业 |
1.2 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 |
1.2.1 国有资产的法律概念 |
1.2.2 国有资本的法律概念 |
1.2.3 变革的核心要点 |
1.3 有待解决的问题 |
1.3.1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不明 |
1.3.2 公司制下国有资本功能发挥制度有待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独特性 |
2.1 国有资本的特征 |
2.1.1 所有权的绝对性 |
2.1.2 呈现形态的多样性 |
2.1.3 兼具盈利性和非盈利性 |
2.1.4 兼具控制力和引导力 |
2.2 国有资本的属性 |
2.2.1 自然属性 |
2.2.2 公共属性 |
2.3 国有资本的价值实现 |
2.3.1 国有经济是呈现载体 |
2.3.2 法律规范是基本保证 |
2.4 国有资本在公司制企业中的体现形式 |
2.4.1 国有股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的主要体现 |
2.4.2 国有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功能载体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剖析 |
3.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语境 |
3.1.1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 |
3.1.2 公司权力制衡下的国有资本功能定位 |
3.1.3 董事会独立权能下的国有资本功能定位 |
3.2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语境 |
3.2.1 明确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主体 |
3.2.2 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功能 |
3.2.3 国有资本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控制功能 |
3.2.4 国有资本在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保障功能 |
3.3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特殊语境 |
3.3.1 出资人所有权与监管权的规范界定 |
3.3.2 公司制改革中的公共监督职能 |
3.3.3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监事会的功能定位 |
3.3.4 党组织在法人治理中的独特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进路探析 |
4.1 出资人所有权制度的明晰 |
4.2 国有资本经营权集体所有制试点 |
4.3 多元股权制度的完善 |
4.4 信托制度的引入 |
4.5 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公司治理理论 |
2.1.2 嵌入性理论 |
2.1.3 路径依赖理论 |
2.1.4 内外共治理论 |
2.1.5 进化博弈理论 |
2.1.6 自组织理论 |
2.1.7 新时代政治经济学 |
2.1.8 理论应用情况概述 |
2.2 公司治理结构文献综述 |
2.2.1 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献简述 |
2.2.2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献简述 |
2.2.3 公司治理效能有关文献简述 |
2.3 政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
2.3.1 文献数据与数据处理 |
2.3.2 研究概况 |
2.3.3 文献关键词分析 |
2.3.4 研究热点聚类 |
2.4 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 公司治理实践比较研究及国内发展现状 |
3.1 国外公司治理实践基本情况 |
3.1.1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2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3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4 OECD公司治理准则 |
3.2 国内公司治理政策演进和实践情况 |
3.2.1 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探索阶段(1992-2001) |
3.2.2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深化实践阶段(2002-2011) |
3.2.3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阶段(2012-今) |
3.3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特征及核心要件 |
3.3.1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
3.3.2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件 |
3.4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4.1 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的法律保障问题 |
3.4.2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支撑问题 |
3.4.3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实践效能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党组织嵌入模式下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技术研究 |
4.1 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主体 |
4.1.1 公司治理主体与利益相关者 |
4.1.2 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主体的发展历程 |
4.1.3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基本逻辑 |
4.2 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效能 |
4.2.1 公司治理效能的关键指标 |
4.2.2 不同主体的治理作用 |
4.2.3 治理主体关键职权对比 |
4.3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量表 |
4.3.1 变量的选取及界定 |
4.3.2 问卷设计 |
4.3.3 治理效能指标体系 |
4.4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量表检验 |
4.4.1 问卷调研基本情况 |
4.4.2 信度、效度检验和验证性因子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理论模型及实证分析 |
5.1 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 |
5.1.1 党组织嵌入影响公司治理效能的路径 |
5.1.2 构建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 |
5.1.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实证分析 |
5.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路径分析与假设检验 |
5.2.3 党委会对治理效能的影响 |
5.3 本章小结 |
6 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 |
6.1 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
6.1.1 公司制以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与管理机制 |
6.1.2 公司制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的政策规定 |
6.2 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的实现模式 |
6.2.1 融入模式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 |
6.2.2 嵌入模式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 |
6.3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 |
6.3.1 横向嵌入公司治理博弈模型 |
6.3.2 纵向嵌入公司治理博弈模型 |
6.4 党组织嵌入促进公司治理效能效应研究 |
6.4.1 没有党组织嵌入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博弈模型 |
6.4.2 有党组织嵌入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博弈模型 |
6.4.3 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党委会效用分析 |
6.4.4 党委会促进企业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互动 |
6.4.5 党组织完善企业的群体决策机制 |
6.5 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案例对比研究 |
6.5.1 案例研究设计和调研企业基本情况 |
6.5.2 党组织参与管理的情况 |
6.5.3 党组织参与管理的工作模式 |
6.5.4 党组织参与管理效果评价 |
6.6 本章小结 |
7 交叉任职比例协同治理效能理论模型 |
7.1 宏观视角:基于帕累托最优的治理效能优化模型 |
7.1.1 模型思想 |
7.1.2 模型建立 |
7.1.3 基于任职比例的帕累托模型 |
7.2 微观视角:交叉任职的协同效应算法 |
7.2.1 党委会与董事会的融入度 |
7.2.2 公司治理的基础效能与协同效能 |
7.2.3 党委会成员融入公司治理评级指标集合 |
7.2.4 基于协同度模型的决策人员分组情况分析 |
7.3 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领导任职配置模式 |
7.4 本章小结 |
8 加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对策建议 |
8.1 完善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 |
8.2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
8.3 推进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实践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工作 |
9.2 研究结论 |
9.3 主要创新 |
9.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 |
(一)域外国家与地区对于国有企业的概念 |
(二)国有企业概念在我国的演变与发展 |
(三)有关国有企业概念的各种学理观点 |
二、实务中准确界定国有企业概念的障碍 |
(一)现行规范性文件对国有企业的不同界定 |
(二)各规范性文件界定下国有企业概念的冲突及其原因 |
三、完善国有企业概念法律界定的相关建议 |
(一)国有企业概念界定的参考方向 |
(二)国有企业概念界定的立法思路 |
(三)国有企业概念界定的具体完善建议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源自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国企变革的要求 |
1.2.2 研究源自军工集团对旗下各企业高管提高企业家素质的需要 |
1.2.3 研究源自加强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要求 |
1.2.4 研究源自寻求助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1.4.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4.6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
2.1 关于企业的性质与边界 |
2.1.1 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阐释 |
2.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目标 |
2.2.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2.2.2 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 |
2.3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
2.3.1 体现国家意志 |
2.3.2 支撑引领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
2.3.3 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社会政治风险 |
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特征 |
2.4.1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地位 |
2.4.2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概述及发展 |
3.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及意义 |
3.1.1 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 |
3.1.2 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关系 |
3.1.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作用 |
3.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3.2.1 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 |
3.2.2 全面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3 领导体制的十年混乱期 |
3.2.4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5 厂长、经理负责制 |
3.2.6 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探索 |
3.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3.3.1 国际政治与经济竞争挑战军工核心竞争力 |
3.3.2 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新需求挑战军工国防保障力 |
3.3.3 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挑战军工市场竞争力 |
3.3.4 国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使军工企业改革进入机遇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代反思与检视 |
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反思 |
4.1.1 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 |
4.1.2 领导体制变革的时代背景 |
4.1.3 领导体制的确立及变革依据 |
4.1.4 领导体制贯彻的原则 |
4.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
4.2.1 党政分设领导模式 |
4.2.2 党政“一肩挑”领导模式 |
4.2.3 党政一体化领导模式 |
4.2.4 党政交叉兼职或交流任职 |
4.2.5 总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委员会制 |
4.2.6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4.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下反思 |
4.3.1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4.3.2 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现实矛盾 |
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参考 |
4.4.1 美国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2 俄罗斯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3 日本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启示 |
4.5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个案检视 |
4.5.1 红林公司企业概况 |
4.5.2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回顾 |
4.5.3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现状剖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立论依据 |
5.1.1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指明政治方向 |
5.1.2 中国特色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确立了所有制格局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提供机制框架 |
5.2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点 |
5.2.1 现代企业制度为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提供了选择基础 |
5.2.2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件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基石 |
5.2.3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行动指南 |
5.2.4 领导体制相关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中的重要指导 |
5.3 组织行为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1 组织结构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
5.3.2 群体行为基本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注意的基本范式 |
5.3.3 领导力及其相关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
5.4 领导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补充 |
5.4.1 领导的本质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力量源泉 |
5.4.2 领导的职能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精神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现实基础 |
6.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基础及差异 |
6.1.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构建基础 |
6.1.2 企业领导体制的差异性比较 |
6.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 |
6.2.1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
6.2.2 企业法人治理的原则 |
6.2.3 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组成 |
6.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6.2.5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6.3 股权多元化为国有军工企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
6.3.1 股权结构思考 |
6.3.2 我国企业的股权构成 |
6.3.3 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6.3.4 股权多元化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影响 |
6.3.5 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 |
6.3.6 国有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 |
6.4 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政治核心 |
6.4.1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的独特优势 |
6.4.2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
6.4.3 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
6.4.4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理念及方略 |
7.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应当处理好的基本关系 |
7.1.1 产权与政权的关系 |
7.1.2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7.1.3 规范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
7.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价值标准 |
7.2.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
7.2.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检验标准 |
7.2.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责任目标 |
7.2.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 |
7.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层次 |
7.3.1 国有军工企业治理结构层面 |
7.3.2 企业运行机制层面 |
7.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机理 |
7.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维度和方向 |
7.4.2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建构 |
8.1 股份制国有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1.1 股东 |
8.1.2 经营层 |
8.1.3 企业职工 |
8.1.4 用户(部队或厂所) |
8.1.5 供应商 |
8.1.6 债权人 |
8.1.7 政府 |
8.2 “新三会”、“老三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8.2.1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8.2.2 “新三会”、“老三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 |
8.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现实特色 |
8.3.1 党组织在国有军工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8.3.2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
8.3.3 法人代理的信托责任 |
8.4 “六会七方”领导机构设置的科学组合 |
8.4.1 主次型机构设置 |
8.4.2 参与型机构设置 |
8.4.3 兼职型机构设置 |
8.4.4 复合型机构设置 |
8.5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 |
8.5.1 识别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事权路径 |
8.5.3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模式 |
8.6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及应用 |
8.6.1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权力结构 |
8.6.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模型及解读 |
8.6.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的具体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7)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从我国改革谈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权力的概念和分类 |
一、权力概念的多义性与确定性 |
二、权力概念的核心要素 |
三、权力的分类 |
第二节 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
一、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涵义 |
二、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公共性 |
三、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推论 |
第三节 公权力的异化与矫正 |
一、公权力的异化 |
二、公权力异化的原因 |
三、公权力异化的矫正 |
第二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 |
第一节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 |
一、国家观念与国家权力的发展历程 |
二、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 |
三、国家企业权力的定位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公共性的理论支持 |
一、企业性质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二、公共物品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第三节 我国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 |
一、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现象梳解 |
二、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
三、对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立法反思 |
第三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 |
第一节 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一、国家企业权力问题的宪政张力 |
二、宪法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制度安排 |
三、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 |
一、国有企业的域外分类例证 |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 |
三、国家企业权力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三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 |
一、外部规制主体 |
二、内部规制主体 |
第四章 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企业设立权规制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法人制度 |
二、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原则 |
三、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程序 |
第二节 企业业务权规制——以政策性银行为例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与业务权力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力失范 |
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业务权规制镜鉴 |
四、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规制路径 |
第三节 国家调控权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 |
一、国家宏观调控与国家企业调控权力 |
二、国家价格调控权力的规制 |
第五章 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体制 |
一、国有资本运营的权力性与异化风险 |
二、我国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及突出问题 |
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体制定位 |
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有资本预算权规制 |
一、公共财政的控权功能 |
二、公共财政对国家资本权力的预算规制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规制 |
第三节 企业合并权规制 |
一、《反垄断法》规制国有企业合并的落空 |
二、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本质是规制政府权力 |
三、完善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进路 |
第六章 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民营化与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 |
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分析 |
三、民营化中权力退出的路径与规制 |
第二节 竞争行业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权力规制 |
一、民营化的决策规制 |
二、民营化的产权交易规制 |
三、民营化的员工持股规制 |
第三节 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中的国家权力退出规制——以铁路民营化为例 |
一、垄断行业民营化的竞争规制与规制机构 |
二、民营化中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规制 |
三、民营化中的铁路企业权力规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在职消费与经营绩效相互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重要变量定义及辨析 |
1.4.1 内部控制 |
1.4.2 内部控制要素与目标 |
1.4.3 在职消费的定义及相关概念辨析 |
1.4.4 经营绩效的定义及相关概念辨析 |
1.5 研究内容 |
1.5.1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5.2 章节结构 |
1.6 本文主要创新点 |
2.文献综述 |
2.1 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 |
2.1.1 内部控制与高管激励 |
2.1.2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结构 |
2.1.3 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 |
2.1.4 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 |
2.1.5 内部控制与其他 |
2.2 在职消费的相关研究 |
2.3 内部控制与在职消费 |
2.3.1 在职消费与管理层权力的关系 |
2.3.2 内部控制与在职消费的关系 |
2.4 在职消费与经营绩效 |
2.5 文献述评 |
3.内部控制与在职消费关系的理论研究 |
3.1 内部控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1 契约理论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3 委托代理理论 |
3.1.4 信号显示理论 |
3.2 内部控制影响在职消费的理论分析 |
3.2.1 内部控制对高管在职消费的制约机制 |
3.2.2 内部控制抑制高管在职消费的制约因素 |
3.3 中国上市公司在职消费现状 |
3.4 中国上市公司在职消费典型案例 |
3.5 中国上市公司在职消费的不良影响 |
4.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
4.1 理论模型 |
4.2 研究假设 |
4.3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4.4 变量的测度 |
4.4.1 内部控制总体质量的测度 |
4.4.2 内部控制基础活动的测度 |
4.4.3 在职消费的测度 |
4.4.4 经营绩效的测度 |
4.4.5 其他控制变量的测度 |
4.5 模型设计 |
4.6 描述性统计 |
4.7 相关性分析 |
5.内部控制、在职消费与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
5.1 内部控制总体质量与在职消费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
5.1.1 内部控制总体质量对在职消费的影响 |
5.1.2 内部控制总体质量对在职消费影响的进一步探讨 |
5.2 内部控制基础活动与在职消费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
5.2.1 内部控制基础活动对在职消费的影响 |
5.2.2 内部控制基础活动对在职消费影响的进一步探讨 |
5.3 内部控制、在职消费和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
5.3.1 内部控制对经营绩效影响 |
5.3.2 内部控制、在职消费、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 |
5.4 内生性问题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小结 |
6.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启示 |
6.2.1 宏观管理启示 |
6.2.2 微观管理启示 |
6.3 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约束的建议及措施 |
6.3.1 改善抑制在职消费的内部控制环境 |
6.3.2 建立抑制在职消费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 |
6.3.3 增强抑制在职消费的内部监督体系 |
6.3.4 建立抑制在职消费的内部控制质量评价手段 |
6.3.5 完善抑制在职消费的内部控制基础活动 |
6.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国家出资人代表相关概念的评析 |
1.2.2 关于国家出资人代表的法律地位 |
1.2.3 关于国家出资人代表相关制度的构建 |
1.3 本文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本文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的立论基础 |
2.1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与功能 |
2.1.1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国有资产性质与功能 |
2.1.2 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与功能 |
2.1.3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与功能 |
2.1.4 小结:企业国有资产性质与功能之结论 |
2.2 企业国有资产功能实现机制: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设立 |
2.2.1 国家出资人代表设立的理论依据 |
2.2.2 国家出资人代表设立的现实意义 |
2.3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法律界定 |
2.3.1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内涵 |
2.3.2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特征 |
2.3.3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类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法律地位 |
3.1 国家出资人代表在公法上的法律地位 |
3.1.1 国家出资人代表与国家出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3.1.2 国家出资人代表在国有资产法体系上的权力 |
3.1.3 国家出资人代表在国有资产法体系上的义务 |
3.2 国家出资人代表在私法上的法律地位 |
3.2.1 国家出资人代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
3.2.2 国家出资人代表在公司法上的权力 |
3.2.3 国家出资人代表在公司法上的义务 |
3.3 国家出资人代表公私法上法律地位的冲突与平衡 |
3.3.1 国家出资人代表公私法上法律地位的冲突 |
3.3.2 国家出资人代表公私法上法律地位的平衡 |
第4章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选任制度 |
4.1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的理论依据 |
4.2 国家出资人代表现行选任制度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2.1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主体的问题及原因 |
4.2.2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标准的问题及原因 |
4.2.3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方式与程序的问题及原因 |
4.3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制度的完善 |
4.3.1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主体的完善 |
4.3.2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标准的完善 |
4.3.3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方式与程序的完善 |
第5章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管理制度 |
5.1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考评制度 |
5.1.1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考评机理 |
5.1.2 现行国家出资人代表考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3 国家出资人代表考评制度的完善 |
5.2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激励制度 |
5.2.1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激励原理 |
5.2.2 国家出资人代表激励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2.3 国家出资人代表激励制度的完善 |
5.3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监督制度 |
5.3.1 国家出资人代表监督的法理言说 |
5.3.2 国家出资人代表现行监督制度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3.3 国家出资人代表监督制度的完善 |
第6章 国家出资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
6.1 国家出资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的学理阐释 |
6.2 国家出资人代表对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 |
6.2.1 国家出资人代表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 |
6.2.2 国家出资人代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
6.2.3 国家出资人代表免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事由 |
6.2.4 国家出资人代表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
6.3 国家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人的公法责任 |
6.3.1 经济处罚 |
6.3.2 行政处分 |
6.3.3 禁入限制 |
6.3.4 小结 |
6.4 国家出资人代表追责机制 |
6.4.1 损害赔偿责任与公法责任双重适用的争论 |
6.4.2 损害赔偿责任的追责机制 |
6.4.3 公法责任的追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10)治理与管理融合视角下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CONTENTS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解析 |
1.2.1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 |
1.2.2 监控——监督与控制的合体 |
1.2.3 公司治理视角与公司管理视角 |
1.2.4 机制与管理机制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与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综述 |
2.1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 |
2.1.1 理论研究 |
2.1.2 系统化视角研究 |
2.2 基于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相关研究 |
2.2.1 股东监控理论 |
2.2.2 董事会监控理论 |
2.2.3 监事会监控理论 |
2.3 基于管理视角的内部监控机制相关研究 |
2.3.1 控制论 |
2.3.2 管理控制理论 |
2.3.3 内部控制理论 |
2.4 理论述评 |
第3章 公司治理视角下内部监控机制 |
3.1 治理视角下内部监控机制定位 |
3.1.1 角色定位:内部监控机制对治理机制的嵌入 |
3.1.2 职能定位:以监督职能为主导的治理层内部监控机制 |
3.2 治理视角下内部监控机制要素解构与运行机理分析 |
3.2.1 监控主体:治理权力与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衍生 |
3.2.2 监控客体:主体利益与治理层级的体现 |
3.2.3 监控内容要素:有效治理与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
3.2.4 监控方式:主体效能与权力制衡的载体 |
3.3 治理视角下内部监控机制框架的合理性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公司管理视角下内部监控机制 |
4.1 管理视角下内部监控机制定位 |
4.1.1 角色定位:管理控制、内部控制与会计控制 |
4.1.2 职能定位:以控制为主导的管理层内部监控 |
4.2 管理视角下内部监控机制要素解构与运行机理分析 |
4.2.1 监控主体:垂直权力与管理层级的链条结点 |
4.2.2 监控客体:系统结构与机制改进的外化载体 |
4.2.3 监控内容要素:组织目标与管理要素的综合体现 |
4.2.4 监控方式:有效控制与合理运作的多元化手段 |
4.3 管理视角下内部监控机制框架的合理性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治理与管理视角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分野、交契与融合 |
5.1 治理与管理视角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分野 |
5.2 治理与管理视角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交契 |
5.3 治理与管理内部监控机制的融合—一个理论模型 |
5.3.1 目标统合 |
5.3.2 组织运行统合 |
5.3.3 保障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控综合评价研究 |
6.1 内部监控机制评价及价值分析 |
6.2 上市公司内部监控评价指标体系 |
6.2.1 指标构建的理论基础与科学依据 |
6.2.2 治理层指标体系 |
6.2.3 管理层指标体系 |
6.3 样本描述性统计 |
6.4 内部监控效率评价指标分析 |
6.4.1 指标净化与因子分析 |
6.4.2 实证结果讨论 |
6.5 内部监控评价指标权重赋值及相关分析 |
6.5.1 关于熵值取权法 |
6.5.2 熵值取权法的指标权重赋值的实现过程 |
6.5.3 实证结果讨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7.1 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模式划分 |
7.2 不同国家公司监控模式的比较分析 |
7.2.1 英美模式的一元监控制 |
7.2.2 德日模式的二元监控制 |
7.2.3 东南亚模式的家族监控制 |
7.3 公司监控机制的发展趋同 |
7.3.1 理念上的趋同 |
7.3.2 实践中的协同 |
7.4 公司内部监控机制跨文化比较的经验与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优化措施 |
8.1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演进的路径分析 |
8.1.1 变革化 |
8.1.2 综合化 |
8.1.3 柔性化 |
8.2 融合视角下优化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相关建议 |
8.2.1 内部监控环境优化:治理环境与管理载体的配套 |
8.2.2 内部监控力度提升:治理主体与管理手段的完善 |
8.2.3 内部监控文化培育:治理制度与管理文化的结合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局限性与研究展望 |
9.2.1 研究的局限性 |
9.2.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对公司制企业实行预算管理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C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研究[D]. 张大铨. 湘潭大学, 2020(02)
- [2]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孙路丹阳. 延边大学, 2020(05)
- [3]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D]. 陈善银. 兰州大学, 2020(01)
- [4]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D]. 刘福广.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5]“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研究[D]. 夏天.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2)
- [6]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D]. 王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7]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D]. 张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8]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在职消费与经营绩效相互关系研究[D]. 侯波. 西南财经大学, 2016(03)
- [9]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研究[D]. 蒋科. 湖南大学, 2014(09)
- [10]治理与管理融合视角下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研究[D]. 肖柯. 山东大学,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