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李义松,郭嘉[1](2021)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之认定》文中提出自《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出台以来,我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逐渐成为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力量。但实践中,受制于主体资格认定的相关立法、标准、程序等尚不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承担相应监测任务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应从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的基础理论出发,厘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标准、程序,在此基础上从顶层法律设计入手完善相关制度,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
段传龙[2](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吴圆圆[3](2019)在《我国电视对农服务节目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视对农服务一直是我国电视事业发展历史进程中高度关注且付诸实践的重要范畴之一。本论文史论结合,富有独到见解地把科技创新引领和惠农政策推动作为理论框架,全面系统深入的从传统电视时代(模拟技术时代)我国电视对农服务节目的发轫、数字电视时代为电视节目传播创造新的可能、互联网思维与环境对电视对农服务节目提出的挑战、广播电视政策对推进对农节目发展的特殊价值、典型案例调研看对农服务节目供求关系的新变化等多重维度,揭示了我国对农电视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科技创新引领和惠农政策推动作为两个核心要素,共同形成合力,推动对农电视事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全方位构建了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对农节目发展的基本特色和基本格局。同时,对融合媒体时代,电视对农服务节目优化发展予以了若干建设性思考。本论文首先从媒体科技史的研究视角,将电视对农服务节目发展史划分为传统电视时代(即模拟技术时代)和数字电视时代两个部分,通过对传播科技与传播内容相互关系的把握,梳理广播电视对农服务节目的产生与发展。阐明了传统电视时代的广播科技开创我国广播电视对农服务节目的先河,对农节目从无到有,经历了栏目化、频道化的升级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数字技术进入电视实操领域,对农电视服务节目采编播各环节走向数字化、网络化、高效化,电视服务应用空间有力拓展,使传统电视对农节目从形式、内容到服务方式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尤其是传输系统的升级与新媒体传输渠道的拓展使地方媒体对农传播的区域性局限得到突破。论文继而从政策推动的研究视角,系统论述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党和政府如何通过惠农政策为电视对农服务节目提供有效的保驾护航。“三农问题”主导了我国农村广电事业发展布局,在对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生产方面,政府都有特殊考量和优惠政策。在具体的电视对农服务节目内容建构和生产体系上,惠农政策直接推动对农节目生产完整体系的建立,形成从频道到栏目再到节目的全方位全体系的对农服务平台。从原来节目的生产,节目中包含一部分对农服务要素,再到专门对农服务栏目再到专业对农频道,再到央视即将把原军事·农业频道分离,单独成立国家级专业对农频道,这都是基于更好的从层级上显示出对农服务政策优惠的国家考量。现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进一步实行电视惠农,从县级平台到省级乃至全国平台,来发挥拓展基层第一线的传播影响,通过移动手机终端服务农民的新需求,以融媒体中心平台作为依托将基层的、个体的需求放大到更大的层面,从而为点上的农村和农民服务。正是在科技创新引领和惠农政策推动两个核心要素的合力推动下,我国对农电视从四级覆盖、村村通、户户通、再到落实到人的电视扶贫产业政策,逐步形成当下我国对农传播的基础设施格局,同时,又在对农节目生产方面,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专业对农服务频道到栏目再到节目的一个完整的电视对农服务节目体系。论文进而在上述论述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媒体融合环境下我国电视对农服务节目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举措。笔者结合电视媒介的供求理论和传播学受众理论指导,基于东中西信息传播的“数字鸿沟”、四级广电媒体网络的平台差异的遴选原则和调研的可行性分析,遴选典型地区、典型节目展开实证调查研究。遴选了国家级专业对农频道中央电视台军事·农业频道富有代表性的《致富经》、《乡约》栏目(国家级对农频道典型)、安徽亳州电视台(市级专业对农频道)及亳州姜屯村(传统村庄)、浙江磐安电视台(县级频道)及磐安管头村等(特色乡村旅游村)进行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获得第一手的对农服务节目供求关系新变化的认知。在深入阐释调研发现的对农服务节目供求新变化的基础上,对依托科技创新更好地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移动优先理念下传统对农电视服务节目的优化,更大面积地实现基层的对农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
何杰[4](2019)在《A公司竞争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刺激下,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迅猛发展,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作为一家以工程质量检测为主要业务的民营第三方检测公司,A公司在发展中不仅面临着激烈的行业竞争,还面临着由于建筑产业增速放缓而带来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增量困难的局面。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竞争战略,提升A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本文以A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首先,运用PEST模型、波特五力模型分析了检验检测行业环境;其次,通过公司内部资料和数据,分析了公司的市场竞争情况和细分市场;最后,通过SWOT模型分析了公司发展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提出了A公司差异化竞争战略及其实施和保障措施。为A公司将来发展方向提供建议,同时为同类型公司发展提供参考。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A公司应该选择聚焦检验检测行业,不断新增检验检测能力,跨领域扩张;构建检验检测大数据平台;立足于福州总部,面向全国、辐射全球。A公司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有:优化公司组织机构和职能、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快推进公司平台化改造、加强品牌建设、建立战略绩效考核机制。文章共包含八章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包括本文选题缘由、作用以及分析结构等内容。第二章是战略相关基础概念以及特点等内容,对PEST模型、波特五力分析模型以及SWOT模型内容进行说明。第三章分析了检测行业。第四章分析了A公司市场竞争现状及其细分市场。第五章通过SOWT分析提出公司竞争战略。第六章为A公司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第七章为研究结论和展望。
王海芹,高世楫[5](2017)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其取向》文中提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数据质量、改善政府公信力、增强生态文明制度执行效果。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开始凸显:统筹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部署难以落地;政府简政放权和发展环境监测市场面临"两难困境":既要依靠社会监测力量又困于社会监测力量薄弱,既要稳定政府监测队伍又困于激励机制不足,政府数据的公信力仍不足。下一步要在制定环境监测条例、为部门生态环境监测协作提供机构和机制保障、加强政府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引导和监管、重塑人员激励机制等方面重点发力。
齐澍晗[6](2016)在《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化背景下,“逐步清晰”的环境风险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德国社会学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者,通过对现代化困境的反思、针对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出现的、相互之间还有“某种”关联的社会风险展开深入研究;创造性的形成了“风险社会”这一系统而完整的社会学理论。当前,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高风险社会状态:改革开放过程中迅猛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在短时间的急剧转型——别的国家在近百年逐一面临的风险和危机将一次性在当代中国集中爆发出来;而环境风险,则是风险社会里最典型的风险。从食品安全视角来看,环境风险通过土壤、空气和水源等环境因素,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初级农产品;环境风险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迁移、传递,从而最终影响到人类生命和身体健康。因此,本文通过对西方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借鉴和吸取,认为“风险社会”并不是某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也不是国家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风险社会”理论是针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困境的全面描述;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其资本主义现代化制度的一种自省与反思;“风险社会”理论是通过描述风险现象和风险特征,以探寻能够改善社会关系、完善现代化制度的发展路径。如前所述,中国正处于高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日益复杂,且具备“潜在性”和“不可预估性”的特征;因此,我们应吸取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成果,认真分析中国环境风险的分配现状、并对我国现行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进行全面考察与反思,寻求法律手段规制环境风险的具体路径。通过分析,本文指出对环境风险予以法律规制时具体存在着三个法学困境:是关于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的困境;二是关于法律规则确定性的困境;三是关于风险责任分配的困境。随后,本文将风险社会理论引入环境法学、传统法理学,指出能够克服上述三个困境的法学理论。最后,通过对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风险法律规制手段进行考察,本文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具体路径:一是确立风险法治原则,以该原则作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运行原则;二是建立环境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以此制度体系实现应对风险的科学理性;三是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以此机制确保对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更及时、更精准;三是完善指引性公共政策,通过推动指导性的公共政策法制化,实现对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引导,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环境风险的良好社会运行模式。
国务院[7](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
国务院[8](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10](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之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发展状况 |
(一)各层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梳理 |
(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发展之路 |
三、我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现实困境及成因 |
(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立法尚存不足 |
(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相关内容设计尚不完善 |
四、我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完善路径 |
(一)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理论基石 |
(二)弥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立法缺陷 |
(三)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具体内容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我国电视对农服务节目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二章 传统电视时代(模拟技术时代)我国电视对农服务节目的发轫 |
第一节 广播科技开创我国广播电视对农服务节目的先河 |
一、广播对农服务的滥觞 |
二、广播对农节目的社会效应 |
第二节 电视科技促进我国电视对农服务节目的产生 |
一、中国农业电影制片厂对电视对农服务节目的先导作用 |
二、电视问世催生对农节目多彩新形态——从节目到栏目化、频道化 |
第三章 数字时代为电视对农服务节目传播创造新的可能 |
第一节 节目制作环境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改造 |
一、电视节目采编制作的便捷高效 |
二、数字电视服务的应用空间拓展 |
第二节 数字电视技术促进对农电视新格局的产生 |
一、节目内容生产的多样化与节目形态的变迁 |
二、传输系统的升级拓展有力突破地方媒体对农传播的区域性局限 |
三、对农传播新格局的形成 |
第四章 互联网思维与环境对电视对农服务节目提出的挑战 |
第一节 互联网思维引发重新认识电视及其对农服务节目的传播理念与模式 |
一、“互联网思维”及其在传播业的核心理念 |
二、互联网思维对整个电视传播理念的颠覆与重塑 |
三、互联网思维对传统电视对农服务节目及传播理念与模式的突破 |
第二节 互联网环境引发电视对农服务节目内容生产的变化 |
一、受众的变化:受众构成、需求和审美趣味 |
二、传播环境的变化:从传统电视到三网合一的传输格局 |
三、节目的变化:节目形态、传播渠道与盈利模式 |
第五章 我国广播电视政策对推动对农节目发展的特殊价值 |
第一节 由“三农问题”主导的农村广电事业发展布局 |
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与政策深化 |
二、党和政府对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政策安排 |
第二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生产的惠农政策 |
一、传媒产业化的双重效益目标及其关系 |
二、“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在对农节目生产供给中的特殊考量 |
第六章 从典型案例调研看对农服务节目供求关系的新变化 |
第一节 典型案例的遴选 |
一、典型案例的遴选依据 |
二、研究方法的选择设计 |
第二节 传统农民信息需求升级——安徽亳州调研发现 |
一、亳州及其电视事业的基本现况 |
二、具体调研的实施 |
三、调研发现:基层农民对信息需求走向更高层次 |
第三节 “走进来”:基于新型农村产业发展的新需求——浙江磐安调研发现 |
一、磐安及其电视事业的基本现况 |
二、调研的具体实施 |
三、调研发现:农村新兴产业推动农民对农需求的多样化 |
第四节 国家级对农节目的创新实践——央视《致富经》、《乡约》调研发现 |
一、《致富经》、《乡约》基本情况 |
二、《致富经》的创新探索 |
三、《乡约》的创新探索 |
第七章 总论:对农传播优化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新媒体环境下农民对信息传播的需求变化 |
一、电视对农服务须适应农民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 |
二、新兴产业形态下的农民:主动传播需求有待满足 |
第二节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为县级对农服务节目发展提供新指南 |
一、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是解决县级电视媒体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发展经验 |
三、县级融媒体建设对对农服务持续优化的思考 |
第三节 移动优先理念下对农电视服务节目的优化 |
一、“内容为王”升级,大小屏差异化的战略布局 |
二、传统优势对农节目走向移动终端的实现路径 |
三、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实现对农服务节目分级扶持政策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4)A公司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方法 |
第一节 企业战略管理的相关概念 |
第二节 PEST分析模型 |
第三节 波特五力模型 |
第四节 SWOT分析模型 |
第三章 检验检测行业分析 |
第一节 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趋势 |
第三节 检验检测行业宏观环境分析 |
第四节 工程检测行业分析 |
第五节 华测检测竞争战略 |
第四章 A公司市场竞争分析 |
第一节 A公司发展现状 |
第二节 福建市场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第三节 检验检测细分行业形势分析 |
第五章 A公司战略选择分析 |
第一节 SWOT模型分析 |
第二节 战略选择 |
第三节 各新增业务发展思路与目标 |
第六章 A公司战略配套措施 |
第一节 优化公司组织机构和职能 |
第二节 加强技术创新,建设科技创新型企业 |
第三节 优化人力资源管理 |
第四节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第五节 加快推进公司平台化改造 |
第六节 加强品牌建设 |
第七节 建立战略绩效考核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其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
(一) 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体系和职责配置 |
(二) 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配置 |
(三) 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已成体系 |
(四)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立 |
(五)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运行机制已建立 |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部署 |
(一) 补齐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短板 |
(二) 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职责 |
(三) 加强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协作 |
(四) 调整政府和市场的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分工 |
(五) 调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 |
(六)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 |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进展和难点 |
(一)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
1.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加速, 监测网络范围扩大 |
2. 国家和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有序推进 |
3. 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职责调整出现积极迹象 |
4. 环境监测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加快推进 |
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 |
6.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新机制开始实行 |
(二)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
1. 数据质量提高, 政府信息的权威性有所增强 |
2. 公众知情状况得到改善, 公众防护污染的能力增强 |
3. 数据应用加强, 生态环境监管的有效性提高 |
(三)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 |
1. 统筹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进展较为缓慢 |
2. 协调发展政府和社会监测力量面临两难困境 |
3. 提高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难度较大 |
4. 短期内提高政府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仍有难度 |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启示与取向 |
(一)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启示 |
(二) 继续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若干建议 |
(6)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选题意义与内容 |
第一章 风险社会理论观概述 |
第一节 “风险是什么” |
第二节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 |
一、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理论归纳 |
二、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 |
三、卢曼的风险社会理论 |
四、道格拉斯、拉什的风险社会理论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的确立 |
一、辩证唯物观看待西方风险社会理论 |
二、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批判与借鉴 |
三、本文风险社会理论观的建立 |
四、总结 |
第二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现状及界定 |
一、“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现状 |
二、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界定 |
第二节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
一、现有法律体系 |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方式 |
三、主要制度及总结 |
第三节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
一、“风险预防”的发展 |
二、现有法律体系 |
三、监管主体与监管模式 |
四、主要制度及总结 |
第四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不足 |
一、监测方面的不足 |
二、评估方面的不足 |
三、标准方面的不足 |
四、管制方面的不足 |
五、应急方面的不足 |
第三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问题 |
第一节 实践上的困境 |
一、立法、执法、司法路径上的困境 |
二、原因分析 |
三、总结 |
第二节 理论上的困境 |
一、政府“双重”风险地位 |
二、政府与亚政治(次政治)的关系 |
三、“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
四、外部性的责任制度失灵 |
第三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存在问题 |
第四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问题解决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特征 |
第二节 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 |
一、“宪法”赋予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权力 |
二、四种价值取向 |
三、规制、管制及服务的概念辨析 |
第三节 法律规制的确定性 |
一、原因推定原则的适用 |
二、民主共治 |
三、成本效益分析与软法路径 |
第四节 风险责任分配 |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
二、商业判断规则的借鉴 |
第五章 国外风险规制措施的经验考察 |
第一节 欧盟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一、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情况介绍 |
二、食品安全风险法律规制情况介绍 |
三、小结 |
第二节 美国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一、立法情况 |
二、具体措施 |
三、小结 |
第三节 日本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第六章 完善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 |
第一节 确立一个新原则:风险法治原则 |
第二节 建立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 |
一、确立风险分析制度体系 |
二、建立国家风险管理制度 |
三、建立专家委员会的风险评估制度 |
四、建立风险交流制度 |
第三节 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 |
一、“回应型”立法理论 |
二、风险立法机制的组成和作用 |
三、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中的风险评估机制 |
四、建立立法的回应型程序机制 |
第四节 完善指引性的公共政策 |
一、推广“绿色发展引导基金” |
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 |
三、构建“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7)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1 |
附件2 |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之认定[J]. 李义松,郭嘉. 行政与法, 2021(06)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3]我国电视对农服务节目发展研究[D]. 吴圆圆. 上海大学, 2019(02)
- [4]A公司竞争战略研究[D]. 何杰. 厦门大学, 2019(08)
- [5]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其取向[J]. 王海芹,高世楫. 改革, 2017(05)
- [6]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D]. 齐澍晗. 武汉大学, 2016(01)
- [7]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J]. 国务院. 吉林政报, 2003(S1)
- [8]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J]. 国务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05)
- [9]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08)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J]. 国务院.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