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报告流程调研

孕产妇死亡报告流程调研

问:医院开死亡证明流程
  1. 答:法律分析: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4、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裤键坦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亮戚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胡桐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问: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 答:法律分析:孕产妇死橡祥液亡报告制度就是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梁物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的制度。
    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宴昌。
问:医院死亡后处理流程
  1. 答:法律主观: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 医疗事故 ,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医疗过失 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尺运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烂贺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陵历梁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 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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