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构成设计之辩析(论文文献综述)
贺志军[1](2009)在《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全球盗版问题日趋严重,欧美各国及世贸组织框架内打击盗版呈不断强化之势。由此,着作权刑法保护也渐成国际社会一个热点问题。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又在着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着作权刑法保护无疑面临着崭新的挑战和问题。只有以内在的制度逻辑为依据,才能更好地对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进行“问题性研究”。于是,从深入制度的内在逻辑入手,找出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寻其应对策略,就是本文所致力研究的对象。自1994年颁行惩治着作权犯罪的单行刑法以来,我国着作权刑法变迁路径属于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义务要求是着作权刑法制度形成的两个决定因素;同时,着作权刑法制度运作也离不开社会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从“价值——规范——事实”三个维度考察,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面临四个主要问题(挑战):在价值层面,主要是建立其正当性基础;在规范层面,主要是履行TRIPS协定刑事义务和应对数字网络技术的变化;在事实层面,主要是提高着作权刑法的司法实效。对这些问题的深度分析,可为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制度完善与有效运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应对策略。着作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可从“目的——手段”的关系中展开。在刑法法益意义上,着作权法益是一个深刻体现着“公法益”的“私法益”:着作权法益的损害不仅是权利人的私法益受损(如盗版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国民经济的公法益受损(如减少版权产业投资和就业机会、损害消费者权益等);盗版侵权严重是阻碍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一个致命因素。在着作权保护过程中对刑法手段的运用本身应贯彻谦抑原则和不应逾越正当边界;尤其是要考虑到我国采取的是“违法——犯罪”二元主义模式,而国外绝大多数国家对轻罪的处罚只相当于我国行政处罚。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耦合角度,着作权刑法保护还应得到社会道德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利益平衡机制一定程度上可证成其道德正当性。TRIPS协定第61条赋予我国承担着作权刑法保护国际义务,对此应理性地分析对待。本文结合“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最终报告(WT/DS362/R)关于刑事门槛的裁决,在查明协定刑事义务准确含义基础上,以刑事条款为依据、以其中“盗版”——“商业规模”——“蓄意”和“可使用的救济”为线索,对我国着作权刑法的构成行为、刑事门槛、主观要件和刑罚规定等进行深度检验。刑法第217条和第218条应联系起来作为整体考察,两者共同构成打击盗版犯罪的着作权刑法体系,其中第217条“事实上”足以履行协定所确立的着作权刑法保护义务。检验的结论是,我国在立法上对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盗版案件提供了刑事程序和救济,已符合协定最低义务要求。为应对数字网络技术挑战,我国已建构起比较完整的网络着作权法律机制。在立法论上,我国着作权刑法却存在“立法滞后”现象;在解释论上,“着作权法与刑法之间存在冲突”是个伪命题。我国宜通过立法完善而完成对数字网络环境下刑法适应性调整。结合“因特网条约”的创新之处,刑法应从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刑法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上“有限扩张”。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我国现有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待完善;网络服务商和P2P(点对点传输)用户的刑事责任是需要特别对待的两种情形。技术措施的刑法保护应当慎重:对规避技术措施实施行为,可视其性质和目的而运用刑法理论将其纳入侵犯着作权罪规范之中;对规避设备准备行为,宜增修法律纳入不同于侵犯着作权罪的新规范中进行规制。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也是一种着作权“间接侵权”行为,对此宜谨慎地纳入刑法进行规制。我国着作权刑事司法实效亟待提高。本文以我国52个着作权犯罪案件刑事司法判决为样本,从刑法适用角度进行初步实证分析;从研究样本中总结出我国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类型,“复制发行”认定模式,贩卖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与网络游戏“私服”等行为的刑法适用模式。针对罪名适用的现实困惑,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17条、第218条、第225条所规定的三个罪名进行理论厘清;并建议以侵犯着作权罪来处理贩卖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行为。着作权刑法保护实效的提高关键在于刑罚必定性,应重视完善着作权犯罪案件的行政移送机制和促进司法体系有效运作。
章谷雅[2](2003)在《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立法完善》文中提出本文拟从刑事责任的本源意义上对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和实现的具体方式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力求在辩析和借鉴国外的有关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法人与法人犯罪。第一节主要界定法人的概念,提出法人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的产物,正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参与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的法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局部利益,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形成了法人犯罪。第二节主要是介绍了中外学者对法人犯罪的概念的界定,并由此得出法人自身独立的意志和行为,是法人犯罪构成的重要内容。进而通过与自然人意志和行为的区别、比较,并分析法人意志与行为的形成过程,论证法人具有独立于自然人的特有的意志和行为。 第二章法人刑事责任。第一节主要是在澄清刑事责任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近代刑事责任归责基础理论的分析,提出刑事责任的本质应是伦理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第二节主要是对中外法人犯罪刑事责任归责理论的介绍,并从刑事责任的本质角度对其进行评析。 第三章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及其立法。主要是介绍国外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方式——单罚制与两罚制及其立法范例,以及我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具体立法规定。 第四章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完善。主要是在归纳和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法人犯罪刑事责任存在的争论进行探讨,并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主要包括:1、法人犯罪的范围应受限制;2、法人犯罪犯罪构成方面:(1)主体不应当包括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和机关;(2)主观方面应承认存在法人过失犯罪,且应将“为法人谋取利益”作为法人犯罪的主观特征;3、法人犯罪法定量刑应当树立轻刑化的观念;4、通过对自然人成员在法人中地位的探讨,提出自然人成员的处罚应轻于单纯自然人犯罪;5、法人刑罚体系方面,应增设刑种形成针对法人犯罪的独特刑罚体系,同时罚金制度也应当明确其处罚幅度,并在配套制度上予以完善,从而有效的预防法人犯罪。
蔡鹤[3](2002)在《渎职犯罪立法比较与立法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渎职犯罪可谓久远根深,古今中外俱存。我国古代便有“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传统,反映在立法上,对渎职犯罪的规定内容庞大、细密完整,其某些立法技术及内容至今仍具有借鉴意义。当今时代,随着冷战结束,世界从既往的两极格局向多极化发展,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均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现象上升为全球一大热点问题。联合国于1990年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实际措施》,许多国家也通过或调整了反腐败的法律规范。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处于高发状态,抑制渎职犯罪的任务相当繁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国外立法进行比较和借鉴,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无疑对我国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是着眼于这一角度,对我国古代和国外的渎职犯罪立法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权衡其利弊之处,相应对比出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立法的某些不足,从而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完善措施。
王国锋[4](2000)在《单位犯罪构成设计之辩析》文中研究表明单位犯罪的法典化并未导致理论纷争的终结。本文以注释刑法为出发点,在对单位犯罪立法进行基本评断的基础上,重点探析了其构成要件之设计,最终得出单位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以期合理确定其设计模式。
二、单位犯罪构成设计之辩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单位犯罪构成设计之辩析(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制度变迁与主要挑战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制度变迁与制度逻辑 |
一、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制度变迁 |
二、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制度逻辑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主要挑战 |
一、正当性挑战: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问题 |
二、国际义务挑战:我国着作权刑法与TRIPS协定的符合性问题 |
三、技术挑战:我国着作权刑法在数字网络技术下的完善问题 |
四、司法挑战:我国着作权刑法适用的实效问题 |
第二章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 |
第一节 着作权刑法保护的目的正当性 |
一、着作权保护正当性的法理之维 |
二、着作权保护正当性的经济之维 |
三、着作权成为我国刑法法益 |
第二节 着作权刑法保护的手段正当性 |
一、着作权刑法在制裁体系中的特征与地位 |
二、着作权刑法的正当运用 |
三、我国着作权保护中"违法——犯罪"二元主义模式 |
第三节 着作权刑法保护的社会道德支撑 |
一、着作权刑法缺乏社会道德支撑的原因及对策 |
二、着作权刑事立法的道德依据 |
三、着作权保护的道德正当性之促进与证成 |
第三章 我国着作权刑法与TRIPS协定的符合性检验 |
第一节 我国履行TRIPS协定刑事义务概说 |
一、TRIPS协定刑事条款形成特点 |
二、我国履行TRIPS协定刑事义务总体策略 |
第二节 TRIPS协定中"盗版"与我国侵犯着作权犯罪行为要件 |
一、TRIPS协定中"盗版"的含义 |
二、我国侵犯着作权犯罪行为要件与TRIPS协定的符合性 |
三、侵犯着作权犯罪行为的扩张趋势与我国应对 |
第三节 TRIPS协定中"商业规模"与我国着作权刑事门槛要件 |
一、TRIPS协定中"商业规模"的含义 |
二、我国着作权刑事门槛的根据与数量标准 |
三、我国着作权刑事门槛要件与TRIPS协定的符合性 |
第四节 TRIPS协定中"蓄意"与我国侵犯着作权犯罪主观要件 |
一、TRIPS协定"蓄意"的含义 |
二、我国侵犯着作权犯罪故意要件与TRIPS协定的符合性 |
三、我国侵犯着作权犯罪"营利目的"要件与TRIPS协定的符合性 |
第五节 TRIPS协定中"可使用的救济"与侵犯着作权犯罪刑罚规定 |
一、TRIPS协定中"可使用的救济"的含义 |
二、我国侵犯着作权犯罪刑罚规定与TRIPS协定的符合性 |
第四章 我国着作权刑法在数字网络技术下的有限扩张 |
第一节 数字网络技术下着作权刑法基本走向 |
一、条约应对:数字网络技术下的因特网条约 |
二、我国调整:数字网络技术下我国着作权法律制度 |
三、基本走向:数字网络技术下我国着作权刑法有限扩张 |
第二节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 |
一、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及对相关刑事司法解释之反思 |
二、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 |
三、点对点传输(P2P)行为的刑法规制 |
第三节 我国技术措施及权利管理信息刑法保护 |
一、境外技术措施刑法立法与司法考察 |
二、我国技术措施刑法保护合理性 |
三、我国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类型 |
四、我国破坏权利管理信息行为刑法规制 |
第五章 我国着作权刑法适用的实效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刑法适用的实证分析 |
一、实证分析说明 |
二、研究样本中刑法适用特点总体分析 |
三、研究样本中"复制发行"的刑法适用模式 |
四、研究样本中特定侵犯着作权行为的刑法适用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刑法的罪名适用 |
一、罪名适用迷思:《非法出版物解释》第11条和第15条之惑 |
二、"侵犯着作权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 |
三、侵犯着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关系 |
第三节 我国侵犯着作权行为的刑罚必定性 |
一、侵犯着作权行为刑罚必定性的意义与影响因素 |
二、侵犯着作权犯罪的行政移送问题 |
三、着作权刑法保护的司法体系有效运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2)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法人与法人犯罪 |
第一节 法人制度 |
一、 法人的概念 |
二、 法人产生的背景 |
第二节 法人犯罪 |
一、 法人犯罪的源起 |
二、 法人犯罪的概念 |
(一) 法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
(二) 法人犯罪的客观因素 |
第二章 法人刑事责任 |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 |
一、 责任及刑事责任的含义 |
二、 刑事责任归责的一般理论 |
(一) 西方学者的见解 |
(二) 中国学者的立场 |
三、 刑事责任的本质 |
(一) 刑事责任的伦理性 |
(二) 刑事责任的社会性 |
第二节 关于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论 |
一、 大陆法系的学说 |
(一) 法人犯罪肯定说 |
(二) 法人犯罪否定说 |
二、 英美法系的学说 |
(一) 义务产生责任说 |
(二) 伙同作案说 |
(三) 容许认可说 |
(四) 、 同一罪责说 |
(五) 、 转嫁罪责说 |
三、 中国有关理论 |
(一) 共同犯罪说 |
(二) 法人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 |
(三) 组织体刑事责任论 |
第三章 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及其立法 |
第一节 法人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
一、 单罚制 |
二、 两罚制 |
第二节 中国关于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 |
一、 总则方面 |
二、 分则方面 |
第四章 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完善 |
第一节 法人犯罪的范围限制 |
第二节 法人犯罪的犯罪构成设计 |
一、 单位犯罪的主体 |
二、 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 |
(一) 法人犯罪的过失犯罪 |
(二) 主观上是否须为法人谋福利 |
第三节 法人犯罪的法定刑配置 |
一、 法人犯罪的法定刑的观念上的分析 |
二、 法人犯罪中自然人责任人员的法定刑配置 |
(一) 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地位 |
(二) 法人犯罪中自然人人员的法定刑的完善 |
三、 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的设计 |
(一) 刑罚体系的完善 |
(二) 罚金刑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声明 |
(3)渎职犯罪立法比较与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渎职犯罪概论 |
第一节 渎职犯罪概念和特征 |
一、 渎职犯罪的概念 |
二、 我国现阶段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渎职犯罪的本质特征 |
第三节 渎职犯罪立法比较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古代渎职犯罪的立法 |
第一节 我国古代不同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 |
一、 先秦时期惩贪法律的成文化 |
二、 古代中国反贪立法的发展时期——秦汉魏晋时期 |
三、 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发展和定型阶段——隋唐时期 |
四、 惩贪法律的严密化——宋元明清时期 |
第二节 我国古代渎职罪的立法状况 |
第三节 我国古代渎职犯罪的主要内容 |
一、 人事管理上的违法犯罪 |
二、 妨碍行政效率的犯罪 |
三、 不执行命令及擅权之违法犯罪 |
四、 官吏值勤及警卫方面的违法犯罪 |
五、 军事攻防及捕办盗贼方面的违法犯罪 |
六、 泄漏国家机密之违法犯罪 |
七、 课督性政务上的违法犯罪 |
八、 经济及物资管理上的违法犯罪 |
九、 司法审判上的违法犯罪 |
第三章 国外渎职犯罪的立法实践 |
第一节 国外渎职犯罪的立法沿革 |
第二节 国外渎职犯罪的主要内容 |
一、 贪污罪 |
二、 贿赂罪 |
三、 非法参与经营活动罪 |
四、 滥用职权罪 |
五、 危害行政管理罪 |
六、 危害国家利益的渎职犯罪 |
七、 其他渎职犯罪 |
第三节 国外预防渎职犯罪的措施 |
一、 构建完善的监督系统 |
二、 建立财政申报制度 |
三、 舆论监督 |
四、 兼职、受礼进行严格的限制 |
五、 高薪养廉 |
第四章 我国渎职犯罪的立法发展 |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的立法发展 |
一、 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贪污贿赂罪的立法 |
二、 建国后至97刑法制定前的贪污贿赂罪的立法发展 |
三、 97刑法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法 |
第二节 渎职罪的立法发展 |
一、 我国渎职罪的萌芽时期——79刑法制定前 |
二、 我国渎职罪的成型时期——79刑法 |
三、 我国渎职罪的较完善时期——97刑法 |
第五章 渎职犯罪的立法比较及完善 |
第一节 立法体例的比较 |
一、 我国古代渎职犯罪的立法体例 |
二、 国外渎职犯罪的立法体例 |
三、 我国渎职犯罪的立法体例及完善 |
第二节 立法角度上的比较 |
一、 我国古代渎职犯罪的立法角度及恶果 |
二、 国外渎职犯罪的立法角度 |
三、 我国渎职犯罪的立法角度的转换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上的比较 |
一、 我国古代渎职犯罪立法内容上的特点 |
二、 国外渎职犯罪立法内容上的特点 |
三、 我国渎职犯罪立法内容上的特点 |
第四节 弥补一些由于立法技术问题而造成的缺陷 |
一、 主体的立法缺陷 |
二、 第397条的立法缺陷 |
三、 第398条的立法缺陷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单位犯罪构成设计之辩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D]. 贺志军. 武汉大学, 2009(09)
- [2]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立法完善[D]. 章谷雅. 四川大学, 2003(02)
- [3]渎职犯罪立法比较与立法完善[D]. 蔡鹤. 四川大学, 2002(02)
- [4]单位犯罪构成设计之辩析[J]. 王国锋.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