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省(区)测绘行业协会会长联席会议纪要(二○○○年十一月十日)(论文文献综述)
史晓玲[1](2020)在《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文中提出棉花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棉纺织业是中国近代第一大支柱产业和中国近代工业的象征,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鲁西北是山东棉花发源地,明清时期为山东省的核心植棉区域,其中明代出现商业化,清代呈现专业化,民国趋于规模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恢复期、徘徊期、发展期、萎缩期,其中波动最大的两个阶段是1980年代成为全国商品棉基地和1990年以后逐渐退出市场。本文选取1906至2006年为主要时间节点,从生态环境、历史演变、品种改良、技术革新、市场流通、棉纺织业浮沉和社会生活等角度,全面考察鲁西北百年来植棉业的曲折历程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生态环境和历史演变考察,鲁西北是山东地区最适合植棉的区域,这是原生态的最大优势。该地区具备气候、温度、光照、土壤等相对充分的自然资源,尽管受到降水量时有不足和自然灾害频繁的制约,但是通过灌溉排涝可以适当改善。鲁西北作为山东核心植棉区,是技术改良的试点区域。棉花生产的技术变迁主要体现在品种改良和耕作技术革新两个方面。从清末新政试种美棉到民国时期设立试验场进行品种改良,从日本侵华时的强制育种到名动天下的鲁棉1号,从虫害无法抵制到抗虫棉的产生,品种改良始终是技术革新的重点。其中,早期改良的目的是提升质量适应纺织工业需要,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则以追求高产为主要目标。清末民国时期的品种改良由于战争等因素而断断续续,总体而言美棉在鲁西北得到成功推广。新中国成立后,棉花品种经历了5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更换,美棉最终替代了中棉。从耕作和管理的角度看,鲁西北在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改良和积肥运动,这些“硬件”为棉花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棉花耕作技术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从不用浇水到确保灌溉、从靠天生产到科学种田、从人工捉虫到预防测报以及新式农具的广泛使用等方面,但是大型机械化的推广和使用却十分尴尬,集体化时期的机耕到1980年代恢复原始的人畜耕作。1990年代以后,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收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而棉花在机收方面仍旧没有进展。从生产组织形式看,棉花管理大致经历了家庭——集体——家庭的交替。具体来讲有几个典型组织方式,民国时期产销合作组织,集体化时期的互助组、合作社和植棉组、改革开放以后的专业户。不同时期的组织形式对棉花产出率影响较大,生产责任制是家庭与集体都不可忽视的生产组织形式。从市场建构和重组的角度看,鲁西北地区的棉花市场经历了三次重组,其典型特点是实现了从乡村集市贸易到出口国际市场的转变,棉花生产最终在完全市场化中被边缘化。第一次重组是因为政府的倡导、美棉的引种和日本的掠夺,棉花传统的运销网络被改变,由国内运销转向间接或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此时的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供不应求,棉花产销合作社也有力地应对了国际市场,使得棉花种植提高了农民的收益。第二次重组是国家统购政策的实施,完全由国家指令性政策主导运行,地方市场基本上与国际市场呈现脱钩状态,没有市场价格波动,农民生产相对安逸,但是统购后期对农民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导致棉花商品化特性在民间的削弱、农民卖棉难、奖售政策不能兑现等。第三次重组是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完全放开,地方棉花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单纯的家庭生产模式要在各个生产阶段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最终在棉花质量、成本收益等因素的竞争中被边缘化。随着棉花生产的演变,鲁西北地区的棉纺织业经历了从中心到萎缩再到崛起的过程。明清时期作为山东棉产区,借助先天的自然优势成为山东土布中心。随着清末国外资本的渗透,洋纱在当地没有太广阔的市场,本地的手工棉纺织业获得持续发展,并开始探索机器纺织,但在纺织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当青岛、济南大型纱厂建立以来,鲁西北地区因为运河断流,津浦铁路选址避开此地,导致交通闭塞,主要充当了原棉供应地的角色,潍县由于处于胶济铁路的有利位置,棉纺织业得到飞速发展,鲁西北地区土布中心的地位相对削弱。抗战时期,由于纺织工厂的停业,借助棉花资源优势,一直到集体化时期,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继续发展。“大跃进”到改革开放以前,该地区的棉花生产跌入低谷,棉纺织业也陷入萎缩。改革开放后,鲁西北地区的棉花生产达到顶峰,带动了区域棉纺织业重获新生。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由于棉花生产的萎缩和国家工业体制改革,鲁西北的棉纺织业出现分流,有的在整合中淘汰,有的则改组后崛起。当地棉花退出生产不但没有影响棉纺织业的发展,反而由于棉花市场的放开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总体上看,在统购统销时代,国家支援地方纺织工业建设,但是地方棉区为服务国家纺织工业也做出了一定牺牲,农民作为最基础的原料生产者在纺织工业发展中也向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新世纪以来,随着棉花生产政策调整、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纺织工业体制改革,这种国家、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被打破,重新组合的棉纺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植棉业的变迁对区域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农业生产结构看,棉花面积的增减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影响深刻,特别是棉花鼎盛时期,突出强调棉花重要性,而忽视其他作物。由于该地区对棉花生产的坚守,导致聊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非常缓慢。在国家提出发展多种经营时,没有跟上政策步伐,城镇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从农民收入水平看,聊城地区植棉业的兴衰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密切,农民收入水平与植棉业的变化呈正相关,棉花复苏则农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棉花减产则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似乎验证了鲁西北民谚“棉花兴,百业兴”。总体来看,棉花生产鼎盛时期对当地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如作为棉花技术传播的中心地带颇受关注,建立了区域棉业知识技术体系,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焦点;带动区域民众从业结构的变化,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棉农化身民营企业家,家庭妇女走进工厂,妇女成为棉花生产主力;植棉致富,吸引外来人口,等等。当地农民对棉花有着特殊情感,将本来具有经济性的棉花,又附加了社会性和政治性,从民国至改革开放前,从当地的偷棉事件中反映出国家与集体、农民之间利益的冲突与调整。鲁西北植棉有史以来,棉花其本身具备的经济和商品特性,逐渐成为国家、市场、技术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特别是近代以来,美棉的引种成为鲁西北走向国际的突破口,百年来棉花生产在官方调控下经历了从中心到边缘的变迁轨迹,延续600余年的传统经济作物几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个过程充满了曲折性和复杂性。其主要特点是:棉花生产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对区域经济影响具有延展性,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体现阶段性,农民与棉花之间的情感饱含复杂性。从影响因素的角度分析,生态环境是棉花生产的必备条件,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是棉花生产的主导因素,市场机制是影响棉花生产进退的风向标,经济效益是影响农民生产意愿的关键因素,技术革新是影响植棉效率和棉花品质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是市场和收益两个因素。从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随国家发展的步伐不断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和农业对工业的无条件付出,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的自觉反抗中的建立,再到农业税的彻底取消,国家与农民作为利益博弈的双方不断调整策略。棉花生产能否延续、农业生产如何组织、政府调控政策如何发挥是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
柳丽娜[2](2020)在《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文中研究指明1912至1937年是我国晚清以来教育现代化努力的一个重要时期。研究这一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可以丰富乡村教育现代化理论成果,能够为当下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历史镜鉴。本论文以安徽省的乡村教育为研究对象,以文献法为主,辅之以个案研究法和比较归纳法,考察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教育的发展状态,以揭示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在其现代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制约。在整理、分析民国时期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法令汇编,相关报刊、着作等一般性史料的基础上,重点整理、挖掘了民国时期安徽省乡村教育办理的地方史料,主要包括《安徽教育行政周刊》《安徽教育周刊》《安徽教育行政旬刊》,怀宁县、天长县、阜阳县等八个县的教育志,桐城县和休宁县的县志等。以艾森斯塔德关于教育领域现代化的理论为基础,聚焦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系统、乡村教育者三个维度,以专门化、组织化和系统化为指征,贯穿以国家意志、精英理想、乡村诉求三条线索,分析乡村教育在这三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呈现出的现代转型进程与样态。研究发现:第一,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建立了省、县两级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在县与最基层的乡村之间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主要通过在乡区设立学区教育委员和保甲制度下以联保主任充任学董来代为行使部分教育行政权力。通过对安徽省怀宁县、天长县、颍上县等样本县乡村小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看,乡村小学校的数量都是逐年增加的,就学的学生数也呈上升的趋势。但乡村小学校的建设很多停留在形式上,尤其是初级小学校,虽然有充足的生源,却没有足够的学生,虽然遍布乡村,却时常难以为继。这其中,乡村私塾的影响不可忽视,小学校与私塾,分别作为现代教育和旧式教育机构的代表共存于乡村地区。这折射出的不仅是现代教育在乡村推进的不易,更说明了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绝不止步于设立专门的组织与机构,更需要组织与机构的系统化有效运行。第二,从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乡村小学校无论是从小学校的建设、课程标准的执行、教学法的运用还是学校内部的管理上都呈现出较多的不成熟性,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参差不齐、成效总体不彰。除了一小部分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彰显出现代化的活力,更多的乡村小学校呈现出的是较为萧条的景象。此外,位于教育经费体系最底端的乡村小学教育经费,在这一时期,虽有独立之名,但常无独立之实,维持乡村小学校正常运转的教育经费的专门化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常常是金额不足、来源不稳。第三,从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小学校长和教员的任职资格标准根据省情进行了修订,整体上略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时期,安徽省虽然在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化、小学校长专任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总体上看,乡村小学校长无论从资质还是实质上,特别是实质的胜任力上都没有成为现代化学校系统的合格的专业成员,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病,校长们的违规行为也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对小学教员而言,无论是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与政府对小学教员在任职资格和专业知能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匹配的。虽然安徽省试图使小学教员达到任职资格标准,通过培训、研究等方式促进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安徽省各县小学教员,尤其是乡村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总体上依然不高且参差不齐,有些乡村地区的小学教员甚至连形式上的专门化也没有达到,其专业化水平更是令人担忧。这一现象在占乡村小学校多数的初级小学校中尤为明显。1912至1937年的安徽省乡村教育发展的状况表明:民国政府力图对乡村教育的行政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的设立,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则规约、内部管理、办学经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等进行现代化的规划,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乡村社会自身的制约,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步履维艰。尽管这一时期乡村教育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初步完成了制度层面的现代转型,但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现代转型还远没有完成。
熊辛格[3](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研究说明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王天丹[4](2020)在《陕甘宁边区军事建设问题研究(1937-194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陕甘宁边区(以下简称边区)是中共中央、中革军委的所在地。全面抗战爆发以后,主力红军改编为八路军,边区成为中共军队的指挥中心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边区地处黄河西岸,扼守日军进攻大西北的要道,其独特的军事战略地位,使之成为日军进攻的重要军事目标。为抗击日军,消灭土匪,取得反磨擦斗争胜利,边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加强军事建设,是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加强边区防卫力量,确保边区安宁,赢得抗战胜利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边区军事建设,中共首先建立了边区武装力量,为边区和中共中央的安全提供了可靠的军事力量。八路军主力部队奔赴华北抗日战场后,边区防守力量薄弱,为加强边区防卫力量,中革军委、中共中央决定组建边区驻军留守部队,成立留守兵团,编组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统一指挥边区八路军留守部队,保安部队和地方民众抗日武装组织(主要是自卫军和少先队),形成了八路军正规部队、保安部队和民众抗日武装(主要是自卫军和少先队)三位一体的武装力量格局。边区武装力量和组建和政变,为保卫中共中央和确保边区安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武装力量。为解决八路军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政干部缺乏的问题,中共建立了抗大及有关军事院校,为八路军、新四军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军事和政治干部,为中共军队和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干部保证。为提高边区部队战斗力,开展了军事教育和大练兵运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被中共中央军委表扬,并将其经验批转全军学习推广。以上举措为取得河防、剿匪、反磨擦斗争的军事胜利,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模范区奠定了基础,巩固了中共局部执政的历史地位。为防止日军西犯边区,进攻大西北,八路军专门成立河防部队,在八路军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打退了日军的多次进攻,挫败了其进犯边区和进攻大西北的企图,为创造模范根据地创造了条件。针对国民党军队对边区发动进攻和反磨擦事件,边区部队打退了其进攻,取得了反磨擦斗争的胜利,结束了国共两党政权并立的局面,实现了政令和军令的统一,使边区抗日民主政权成为唯一合法政权,为建设新民主主义模范区奠定了基础,巩固了中共在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局部执政的历史地位。为加强军队后勤建设,中共建立和开展了军工生产,发动了大生产运动和“双拥运动”,为八路军提供了武装装备保障,解决了面临的财政经济困难,增强了中共局部执政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为给八路军提供作战需要的武器装备,中共中央军委在边区成立了军事工业局,组建了一系列军工厂,研发和生产了武器弹药,开展了赵占魁运动,逐渐扩大了生产,为部队提供了大量武器弹药,保证了部队作战需要。为解决边区和部队面临的财政经济困难,边区部队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增加了粮食和工业品的生产,展开了打盐运盐及食盐等出口,以换取边区急需的战略物资,增加了边区财政收入,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稳定了边区物价。为解决边区工作中暴露出的党政军民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开展了双拥运动。经过整风,中共实现了对边区部队的一元化领导,落实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形成了中共军队政治工作的新成果——《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和中共军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为克服边区部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军阀主义与教条主义倾向,边区部队认真学习,经过整风,克服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形成了以中共中央西北局为首的一元化领导,落实了中共中央“九一”决定,增强了党政军民的团结,为巩固抗日根据地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总结经验,推广全军,在毛泽东支持下,将边区部队的整风经验成果写成《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形成了党和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性文献,与古田会议并列,多次下发全军学习。毛泽东思想提高了中共全党全军对毛泽东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的正确认识,肃清了王明错误思想及其他错误思想的干扰和危害,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总结形成了中共武装斗争的理论和指导军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是中共领导军事工作,进行武装斗争的宝贵财富和强大的思想武器,为中共夺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胜利指明了方向,对建国后军队和国防建设产生了极大影响,至今仍是全党全军军事工作的指导思想。
陈勐[5](2018)在《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京是中国近代时期着名的政治型城市和消费型城市,针对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的研究对于全面反映近代南京社会、城市、建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史料研究为主、史论分析为辅,基于西风东渐、建筑类型发展以及商业区的改造与变迁等视点,系统的呈现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现代化历程,包括:整体梳理、考证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的历史脉络,基于社会史、政治史等视角剖析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现代化发展的动因,关于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演绎的理论性分析与探讨等。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背景,基于文献和图像史料讨论近代以前特别是明清南京的商业区布局与商业建筑类型。第二章至第五章基于时间线索展开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史的研究,分为晚清及民国初年(1860年代至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至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底至1945年)以及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时期(1945至1949年)。文章基于商业设施的现代化视角,讨论各时期内政府当局的商业区计划、商业设施建设以及商人阶层自主经营的商业建筑,并总结各时期商业建筑现代化发展的特征和原因。第六章为总结性章节,基于建筑类型演变的视角探讨以市房、街市、大型商场、百货公司为代表的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试图总结商业建筑发展的一般规律,并进而分析其背后的建筑技术、营建法规及形式理想等方面的原因。本文以年代和历史事件为纵向线索梳理建筑史实,论从史出、总结规律,以建筑类型的分类为横向线索讨论空间形式的演绎,是将建筑历史研究与社会变革视野相衔接的一种探索。
李新铭[6](2017)在《缅甸华人商会研究(20世纪初至60年代初)》文中认为本论文以缅甸华人商会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地讨论从20世纪初到60年代初,在祖籍地中国和缅甸社会的发展脉络下,缅甸华人商会成立的背景、经过及其发展状况,并探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华人商会所面临的挑战和其在运作、功能等方面表现出的特点。缅甸华人商会的发展史,既是商人自身整合和社会、政治参与的写照,也蕴含着中缅两国历史变迁与转型的复杂变量。华人移居缅甸自古有陆路和海路两种途径,两者分别被称之为“翻山华侨”和“渡海华侨”。前者构成当今缅甸云南华人之主体,其早期移民活动与传统中缅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后者构成了当今缅甸闽粤籍华人之主体,其成规模的移民活动则始于19世纪中叶英国对缅甸的殖民活动。至20世纪初,缅甸华人社会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同一时期,晚清政府日益重视侨务,对外遣使设领,保护和争取华人及其资本,并积极呼吁或参与南洋各地华人商会的创办。在此背景下,缅甸华人的“缅甸中华商务总会”和“缅甸华侨兴商总会”应运而生,并发展为缅华社会两个最具影响力的商人组织。华人商会建立起了具有细密性和完整性的章程,形成了科层化的组织架构,而且,在制度化的运作之下,商会的收入有了制度化来源保障,其开支去向亦有合理规章安排。商会作为一个超帮派的社会组织,成为整合包括华商在内的华人社会的对话和沟通平台。在二战前,华人商会在华商的工商业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华人民间商事纠纷调处的重要机构。华人商会的功能不止局限于经济领域,其影响力也扩展到更为广泛的政治和社会领域中,成为华人社会的领导机构,在缅甸华人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扮演重要角色。1942年,日本侵缅是缅华社会的浩劫,华人商会被迫解散。从1945年至1948年初,在英国继续殖民统治的三年期间,华人社会进入恢复阶段,华文报刊、华校及华人社团等纷纷复办,商会与各类华人工商业社团也在此一时期重建。商会在复办后,在组织机构与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调整,使其运作更为规范化。二战后,缅甸华人同东南亚其他国家华人一样,历经剧烈的社会变迁。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末,缅甸的独立和中国的新生,使缅华社会在很短时间内面临居住国和祖籍国两个方面剧烈的政治变动,这也使华人商会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方面,在1948年1月,缅甸获得独立,进入了自由同盟执政时期(1948年-1962年)。在这一时期,缅甸政府推行以“缅人化”为核心的民族主义路线,缅甸对外侨的各项政策,因而带有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面对缅甸独立后生存环境变化的挑战,商会加强了与缅甸主流社会的良好政治关系,并以华社代表机构的姿态有限度地参与到居住国的政治生活中,以此维护华社的经济利益。在政治层面之外,商会在缅华社会发挥的功能又有其稳定的一面,一如二战之前,商会依然发挥着多样化的功能,与华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另一方面,战后中国政治的剧烈变迁,使商会陷入对中国政治取向的认同纷争之中。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共两党在缅华社会的统战争夺,使商会面临政治立场的选择。作为华社的最高领导机构,商会对中国政治的立场影响着华社政治立场的整体走向。在经过激烈争夺后,商会内部的进步力量占据了主导。商会选择站在新生中国一边,成为了缅华社会进步力量的代表。在自由同盟时期,华人商会政治取向的选择,引导了华人社会的发展方向。商会成为宣传和维护新中国形象,以及推动中国政府侨务工作的有力支持者。
袁晓川[7](2016)在《政治秩序与行政效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文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文制度的构建及改革活动,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受到全国政、学、商各界的普遍关注,形成了大批学术及实践成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这一重要的政治制度,当前学术界对此研究不多。本文在广泛收集各种原始文献的基础上,从政治秩序与行政效能互动的研究视角,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文制度的构建及演变过程进行较为详尽的考察。清末民初是中国社会的重大历史转型期,是传统公文制度向现代公文体制快速转型的阶段。通过移植、借鉴欧美政治制度元素,并结合中国民主共和体制的特色,中国传统公文制度在自身演进过程中产生裂变与重组,“改题为奏”体现的是效率至上的公文理念,“副署诏旨之制”则诠释了权力制衡的政治思想。南京临时政府的一系列开创性举措,为现代公文制度奠定了基石,而袁世凯“复辟”帝制公文体例则昭示着现代化转型的艰难。北京政府在公文制度化及公文处理程序化方面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南京国民政府公文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法定公文程式的颁布与修订,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公文制度建设的外在表征。公文程式所规定公文的文种、署名盖印、记时编号和公布制度等,综合起来构成了国家政务运行的基本规范。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国民党政权先后三次颁布《公文程式条例》,并先后制定《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公文程式》和《蒙藏公文程式》,初步建立了国家宏观层面的党政公文制度体系,通过公文符号所体现出的政治象征意义,在形式上实现了国民政府对中国各省包括蒙藏在内的行政区域的统治。抗战期间,为了适应战时行政系统的高效运作,南京国民政府对国家层面的《公文程式条例》进行了最后一次正式修订。公文程式作为民国时期法律规范,社会各界纷纷对此给予充分的关注与解读,客观上推动了公文程式的现代化进程。公文程式变迁的背后,总是与政治制度的更迭关联。省政府“合署办公”、县政府“裁局设科”、“区署”制度的施行,以及战时党、政、军行政运作机制的调整,均带来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范围的重大变化,引起了各级行政机关问行文程式频繁变动。党政、军政、平行机构间常常因为行文秩序紊乱而发生争端,人民团体特别是商会,也时常因行文程式问题与行政机关产生论争。以程式确立规范、因程式而引发论争进而触发程式调整机制,几乎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文程式演化的基本模式。公文用语、结构、分段标点等形式方面的转型,即创建新式公文,是南京国民政府为提升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在公文制度建设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央院部先后颁布《暂行公文革新办法》(1928年)《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1930年)《各部、会关于处理公文改良办法案审查总报告》(1933年)等公文改革文件,国民政府推进新式公文力度日渐加大,公文套语、称谓语所隐含的尊卑等级秩序意义逐步弱化,公文结构逐步规范、简化,标点符号在公文领域逐步推广,由此,公文的平等、效率等现代工具价值开始彰显。秩序与效率在公文处理当中常常难以兼顾。南京国民政府通过从技术、制度两个层面入手加以解决。技术层面的措施包括:确定公文处理的等级次序、制定“不复文”标准、整理甄别调查统计表册、施行文书档案连锁法等。制度层面主要是推进分层负责制,强化“分层授权”,加快公文处理速度。南京国民政府通过长期的努力与实践,建立比较完备的涵盖党、政、军、人民团体等多层体系的公文程式,尤其通过倡导语体文、使用标点符号、简化公文结构等措施,使得公文在形式呈现平民化、效率化等特点,与旧式公文有了“质”的区别。因此,从制度层面看,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建成了符合适应现代行政运作制度的新型公文体系。但是,从实践层面看,南京国民政府的这些努力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公文运作过程中的非现代性因素,制度的科学与处理方式的守旧并存似乎是当时公文运作的普遍状态,极大地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升,也没有达成其巩固国民党统治的政治使命。这既与长期以来中国所形成的官僚政治文化传统有关,更与该时期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与政治生态有着直接关系。
王晨[8](2016)在《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文中研究表明合众蚕桑改良会作为近代中外蚕业改良合作中的代表性组织,其长期致力于蚕种的引进,制造以及推广,因生产原料的好坏是中国蚕业兴旺的源头所在,可以说,合众蚕桑改良会的相关活动,是近代中国蚕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在它的身上,集中了一般民众、政府、商界人士及外国人士对于中国近代蚕业发展的认识与构想。而该组织的发展与演进的曲折历程,也是一个传统国家向近代转型过渡中在某个领域、某一具体事物中的微观写照。作为中国蚕业的近代转型与发展历程的参与者与见证者,合众蚕桑会自身也随着这种趋势进行或主动或被动的调整,这无疑赋予了它鲜明的个性及时代特征,也使其成为研究“宏观”与“微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绝佳样本。在中国传统社会时期,蚕业是十分重要的副业生产项目,它的出现与发展,完美的契合了封建经济中“男耕女织”的生产分工。在明清时期,中国蚕业一度因国外需求大涨及江南整体经济环境的繁荣,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但中央政府所施行的“禁海”及“闭关锁国”政策,不但压缩了蚕业终端产品扩展其海外贸易的空间,也断绝了中外蚕业技术交流与往来的可能性。因外销不畅,蚕业出现资金缺乏,行业回报降低等现象,并且在内需增长乏力,国内消费者购买欲未有明显变化之时,此类情形进一步加剧,造成蚕业发展后续无力的局面。此时,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展,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大格局发生剧烈变动,由此导致的市场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等现象,无疑与中国蚕业的发展方向构成鲜明矛盾。以日本为首的新型蚕业产品提供者及贸易者的崛起,对中国蚕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形成巨大挑战,在与外部对手的竞争中,以往尚能以独家生产者身份加以掩饰的缺点,此时被无限放大。中国在蚕业生产技术、行业管理水平、生产者素质及发展理念等多个蚕业生产及发展要素上,全面落后于日本。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完成了对中国蚕业的赶超,其生产规模与外贸水平在跃居世界首位的同时,还在一直蚕食中国仅有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蚕业的近代衰落,并非是个别现象,它也是中国在融入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新体系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准备不足及理念滞后,而出现的必然结果。以蚕业、棉业、茶业为代表的传统行业的衰落及以草帽辫、猪鬃业为代表的新兴行业的畸形发展,也成为近代中国的经济“新常态”。为扭转蚕业颓势,早在清末时期,一些有识之士就开始筹议蚕业的改良与转型,但受到政治气候及中外交流渠道闭塞的影响,这种改良尚未脱离“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朴素理论范畴。其具体活动的执行,不是依靠某些力图通过举办类似洋务来积攒政治资本及口碑的地方实力派官僚,就是被托付于任职于海关部门,在个人行动及资金支出方面不受官方监督的外籍职员。即便如此,相对零散与简单的早期蚕种改良活动,为后世该事业的继续发展积攒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也使国人看到了利用外来技术、外来人员服务于中国蚕业改良的可行性。北洋政府成立后,政府对蚕业关注有所增强,但其总体的衰落趋势并未发生实质性好转。欧战爆发后,欧洲蚕业因法国、意大利等蚕业生产国的相继参战,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几近消失,中国蚕业得到了宝贵的喘息与发展时间。但在战事引起的国际蚕业贸易格局动荡中,日本及美国得利最大,前者进一步巩固了其蚕业生产第一强国地位,后者则成为世界生丝的最大进口国,这无疑为中国蚕业改良带来了新的压力。作为蚕业的主要经营者,江浙地区丝商群体为自身生存及经济利益考虑,依靠逐步健全的团体组织,向政府方面提出了改良中国蚕业的倡议,这无疑与官方发展蚕业,增加税收的想法不谋而合。战后,欧洲经济亟待振兴,但其自身生产资料与生产力的缺乏使法、意等国不得不从发展本国蚕业考虑,寻求与中国的合作,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即是这种中外双边需求互相协调下的最终产物。美国、日本则各自从扩大原料来源及掌握中国蚕业状况的角度出发,对组织成立也持支持态度。受外交及贸易关系的影响,改良会中的政商势力、中外势力、外国势力,围绕组织成立初期的经费、管理及会员范围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与博弈,最终在各方的调和与妥协下,合众蚕桑改良会确立了以官方派驻监理员、丝茧总公所及法国人员三方在名义上共同掌权的初步组织体系。而北洋政府时期外人在华的特殊地位与商人势力的膨胀,使官方代表在会中地位尴尬,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督管控体系的合众蚕桑改良会虽然进行了长达十年的购种、发种业务,但其并未对中国蚕业的转型产生关键性、实质性的帮助。南京政府成立后,在“革命”意识与理论的指导下,国家公权力逐步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也使旧有传统产业及社会团体组织发生了巨大变革。在蚕业方面也不例外,政府方面首先对其宏观发展规划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且以官方力量为先导,一批隶属于政府管理的蚕业组织与机构相继建立。而作为旧政府时代,江浙地区规模最大的蚕业改良组织,合众蚕桑改良会在人员、组织方面仍具有相当大的利用价值,为此,国民政府通过积极对外交涉,派遣专员办理的方式,完成对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从而将其纳入以行政权力为保证与基础的整体蚕业改良体系中。此时,受政府推动及西方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影响,中国蚕业改良体系也在理论研究及活动形式上发生着自主蜕变。以往单纯注重蚕种改良的相关组织,纷纷向育种、试验、销售、推广等方面拓展业务,这种变动在合众蚕桑改良会表现的较为明显,以设立蚕种推广所及镇江蚕种制造场为代表,会中的核心业务开始向盈利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这不仅是政府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后的现实需要,也是完成改组后,延续组织寿命,增强自身竞争性与生存能力的主动求变之策。南京政府成立后,随着国家公权力对行业深入及民族意识的高涨,合众蚕桑改良会不得不面临被官方接收与改组的命运,而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有所提升,外国政府方面对政府旨在收回主权、削弱外籍人员地位的改组工作也予以积极配合。而随着外部经济形势、安全形势的急转直下,30年代中国政府在政治、经济方面陆续施行了“统制政策”,在这一轮的政治经济格局变动中,合众蚕桑改良会逐步走向式微,这也是该时期无数类似组织的最终命运,这种“官强民弱”的相对失衡现象,也与北洋时期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国家角色缺失、整体经济社会环境未发生根本转变之际,单纯依靠某个组织来拯救蚕业积贫积弱的整体局面的做法并不现实,但其长达十余年的实践活动并非毫无作用。作为以沈联芳、葛敬中、何尚平等人为代表的各界人士参与近代蚕种改良的心血结晶,合众蚕桑改良会不但为日后中国蚕业的复兴与腾飞积蓄了力量,其发展经验与教训也为中国现代农业的转型与对外合作提供了宝贵借鉴。
陈婴虹[9](2015)在《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研究(1911-1926)》文中指出清末民初,中国经历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其中一个重要的政治现象,就是西方议会制的引进与实践。在中央层面,表现为资政院和国会,而在地方层面则表现为各省咨议局和省议会。以往我国理论界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民国前期的中央历届国会。对于民国前期各省议会的全局性、系统性的研究,虽然近几年也逐渐增多,但是对于省议会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研究仍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入,尤其是对于省议会立法的系统整理和研究。1911年至1926年时值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社会急遽变革。较之全国一些省份,浙江的大部分地区没有经历较大的战火摧残,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全国属先进水平,这为议会政治在浙江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辛亥革命浙江光复后,浙江军政府于1911年12月20日成立了浙江省临时议会,次年又召开了第二、三次临时议会。1913年2月,浙江省议会正式成立,在袁世凯解散前召开了一次常年会和一次临时会。1916年9月,浙江省议会在全国率先恢复,以后几乎每年都召开一次常年会和一次以上的临时会。1918年和1919年又进行了第二、三届省议员的换届选举。到1924年7月,第三届省议员的法定任期已经届满,但省长并没有依法进行改选,又召集了三次常年会和四次临时会,直至北伐军入浙。1911至1926年间的浙江省议会,是民国前期全国各省中集会次数最多、历史最为完整的省议会之一,具有相当的典型性。民国前期的浙江省议会通过了大量的立法,包括议会制度、司法制度、税收金融、教育文化、实业发展、农林渔业、禁烟等各方面。这些立法为民国前期浙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列全国先进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民国前期的浙江省议会留下了相当完整的档案,这是其他省所不具备的。这些档案主要包括浙江省议会所编印的议决案、文牍、议事录、议员质问书、议会要览等,这为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选择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原因,一是民国前期浙江议会的史料留存较好,没有太多的遗失,能够以浙江的资料间接地来反映当时民国前期省议会立法的状况。其次是与其他省份比较,民国前期的浙江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为议会制度在中国地方的移植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可以说,民国前期的浙江省议会是当时全国各省议会中的优秀者之一,在民国前期地方议会制度中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文是在广泛收集民国前期(1911—1926)有关浙江省议会的各项记录、报刊报道、历史档案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客观全面地分析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内容、程序及相关问题。本文共分为导论、正文八章,其内容要点如下:导言,主要是指出了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范围,并对本文相关的研究成果做了梳理,指出其取得的成果和不足。第一章民国前期浙江地方和议会立法之源。我国疆域辽阔,自古以来各地地理、气候、物产,以及人们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各有不同,经济和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各地不同的特点与全国法律的统一就势必产生矛盾。而地方立法的功能就可以调和两者的矛盾。中国古代地方立法不是中央针对某一地方的立法,而是地方政府针对本辖区的事务自主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古代,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着补充和辅助国家法律实施的功能。浙江自秦以来建立郡县制,地方政府便进行地方立法来管理地方事务。到了明代尤其是明中后期,浙江地方立法开始大量出现。浙江古代地方立法形式很多,在清代省例出现以前,地方立法的主体是地方政府长官,其立法并无立法体系之完整,往往是针对特别事项进行零星的立法。这些法律形式包括条约、章程、规条、告示等。同一级衙门可能使用不同的法律形式,同一事务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但这些法律形式之间还是有一个大概的效力等级。《治浙成规》是清代浙江的省例,共分为八卷,收入法规164件,时间跨度从乾隆三十五年到嘉庆四年。《治浙成规》是浙江古代立法的系统性编撰。它的内容具有系统性和完备性,效力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清末面对西方列强的侵入,社会动荡和国家政局的变化,西方的议会制度被引入中国,产生了各省咨议局。宣统元年(1908年)九月初一,浙江咨议局第一届常年会正式开议。浙江咨议局会议分常年会及临时会二种,均由督抚召集。常年会每年一次,会期四十日,自九月初一日起至十月十一日止。浙江咨议局只对督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关。但是咨议局分割了原属于地方督抚的部分权力,使得地方的政治运行机制发生重大改变,各省绅士们代表地方百姓,开始通过正常的渠道参与到当地的社会生活之中。浙江咨议局通过了70多件议决案,巡抚的提案主要是有关农田水利的兴修、赋税、教育、交通实业、移风易俗,以及完成朝廷在预备立宪期的任务等。而议员的提案还包括了对行政官厅的监督。第二章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背景。政治方面,浙江军政府建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革命秩序,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保障人民权利,革除陈规陋习,刷新社会风气。在采取措施稳定浙江政局的同时,浙江军政府积极参与了援宁、北伐和筹建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活动,以彻底推翻清政府。1911年12月10日,浙江省临时议会在原咨议局会所举行开会式,浙江省临时议会的成立是浙江资产阶级革命派努力的结果,也是辛亥光复后浙江政权民主建设的一个成果。辛亥革命后浙江一直倡导并实行“浙人治浙”,由本省人任督军、省长,因此政治情形被认为是全国最完好的地区。1917年,“浙人治浙”结束,浙江进入北洋军阀直接统治时期。辛亥革命浙江光复后,浙江军政府颁布了一些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法令,鼓励兴办实业。在1911至1926年这一时期,浙江的工商业发展速度快,厂矿单位有了较大增加,投资总额增长迅速。产业的分布在地区上有所扩大。除了以丝织、棉纺织为代表的轻工业外,五金机械、电力、矿业、交通运输、银行等各行业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浙省光复后,自军政府成立伊始,财政就开始艰难。在之后的十几年里,浙江的财政总是与借款、举债分不开。财政困难之际,只得通过借款和发行公债得以缓解。民国前期浙江社团的发展、新式教育的创办、报刊的宣传、爱国主义运动的开展对民智的开启、民权的扩张、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民国前期浙江的社团数量极多,而且种类十分庞杂。在传播新思想、争取权利中比较活跃的社团有:浙江商会组织、浙江教育会、工人社团和学生组织等。民国前期浙江的教育有很大发展,新式小学大量建立,中等教育在注重举办普通中学的同时,师范教育、实业教育也得到相应的发展。1912年至1926年期间的浙江新闻界在曲折中发展,社会舆论的力量也越来越大,形成了浙江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第三章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与中央立法的权限划分。国家结构形式体现了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决定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关系。民国前期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局面,出现了中央议会与地方议会相互争夺立法权的现象。民初时期,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有联邦制、单一制和分权制的争论。在中央层面,行使民国立法权的机关在不同的时期分别为参议院、国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于地方政权的组织原则、机构和权限则没有予以规定。《天坛宪草》主张在中央集权制下实行有限的地方自治。《袁记约法》没有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但其条文可以看出该约法实行的是袁世凯一人的中央集权制度。《民八宪草》也没有规定中央与地方政权的职权划分。《贿选宪法》的第五章“国权”与第十二章“地方制度”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在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上仿效《贿选宪法》,采取列举式,未被列举的事项,性质属于全国的,由国家立法,属于各省的,由省立法。《浙江临时议会议会法》是浙江临时议会赖以存在的法律依据。其通过的议案多是重要的的法律案,涉及建构一个新政权的行政、司法、立法方而的根本制度。《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三权分立和互相制约,其中也规定了省议会的立法权。除了对议会的立法权予以规定外,《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对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也予以了规定。1913年,中央颁布《省议会暂行法》,其中明确了省议会的职权。相较于《浙江省临时议会议会法》、《浙江省议会法》,《省议会暂行法》对省议会职权进行了削弱。首先,《省议会暂行法》架空了议会的行政监督权。《省议会暂行法》规定省议会只是可以提出弹劾都督,但是具体处置则由国务院办理。其次,《省议会暂行法》削弱了议会的立法权。《省议会暂行法》规定省议会与省行政长官对于议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诉讼,议案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平政院。第四章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的立法程序。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议案的提出主体包括省长、议员和人民。议员提出议案需要有其他议员的赞同。民国浙江省议会的提案主要来自省行政长官。议员的提案数量,第一届议会比较多。到了第二届议会,尤其是民国九年常年会后,议员相对于省长的提案逐年下降。在浙江省临时议会和浙江省第一届议会期间,由于国家初创,所提议案大都涉及基本的制度建设;在第二届和第三届议会中的提案中,与增减经费相关的提案日益增加。浙江省议会议案审议的流程如下:首先是提出动议后,经过初读会后,统一称为议案,或是直接打消。初读后,所有议案要交付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后,议会就开始二读。二读审查后,决定议案废弃,或二读通过。二读通过的议案,如果议会决议不召开三读会,则成为议决案。决议需要三读的案件,待三读通过后成为议决案。对于议会通过的议案,由民政长(或省长)公布施行,其效力及于全省。在议案的议事过程中,诸多环节需要议员的讨论,包括在初读阶段是否经动议列为议案并交付审查委员会的审议,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的意见;在二读会阶段中的逐条审查,以及在三读会中对于议案文意的讨论。民国前期处于快速社会变革期,所以议会的立法修改频繁,尤其是在临时议会期间。浙江省临时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主要是关于政权建立的基本法律,共44项。在同年的第二次会议上,就有10项进行了修正。在民国前期,不同时期的议会立法,诸如《浙江省临时议会法》、《浙江省议会法》和《议会暂行法》都规定了任何公民和团体都可以向省议会提出人民请愿案,也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议会或议员反映各种意见。在议会立法中活跃的社团主要有浙江省城的杭县律师公会、省教育会、杭总商会、省农会等,社团在财富、知识、社会知名度、社会地位及政治人际关系的优势决定了社团的政治影响力和政治参与的效益。第五章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内容(上)。有关国家机构组织的立法主要集中于浙江省临时议会时期。临时议会在全国尚未统一、省自为政的情况下,以极快的速度通过了大量有关议决案。但是临时议会作为一个地方立法机关,实际上已对政体、省制、官制等作出了规定,行使了国会的职能。此固然是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但拥有如此巨大的职权和广泛的议事权限,这使得地方与中央的立法职权上产生矛盾。到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对地方国家机构的组织立法有较多的规定。因此,浙江省议会在这方面的立法就比较少了。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通过的地方议会组织的立法主要有《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浙江省约法实施法》、《浙江省议会法》、《浙江省议会议员选举法》。行政组织法主要有:《浙江省都督选举法》、《浙江省各司官制》、《浙江省地方官制》、《浙江省官制施行法》、《浙江省文官考试暂行法》、《浙江省文官任用暂行法》、《浙江省职官等级表》、《浙江省官俸暂行法》。司法制度立法主要有:《浙江省法官考试暂行法》、《浙江省法官任用暂行法》、《浙江省法官编制法》、《浙江省修订新刑律施行法》、《浙江省行政审判院法》、《浙江省辩护士法》、《浙江省检证规则》、《浙江省讼费规则》、《浙江省审判暂行章程》、《浙江省监狱署官制》、《浙江省警察官制》、《浙江省会警察官制》。税收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浙江省地丁征收法》、《浙江省统捐暂行法》、《浙江省财政收支统一办法》、《浙江省暂行不动产登记法》、《浙江省暂行不动产转移税法》、《浙江省捐换牙贴简章》、《浙江省典当捐贴案》。《浙江省通捐暂行税率》、《浙江省统捐局设立地点表》、《浙江省特别规定捐率》、《浙江省地丁滞纳处分暂行法》、《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法施行细则》、《浙江省抵补金滞纳处分暂行条例》、《浙江省征收店屋捐章章程》、《浙江省推收户粮规则》、《浙省征收卷烟特税暂行章程案》等。金融立法主要有:《浙军政府发行爱国公债简章》、《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收归省办案》和《浙江地方银行条例》。第六章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内容(下)。教育立法包括了综合性立法,初等教育、中等学校、高等教育、留学生和社会教育立法,主要有:《浙江省筹划高等教育进行预备案》、《浙江省学制统系案》、《省立公共学校选送学生案》、《筹设省立师范学校案》、《关于筹备义务教育之全省国民学校设齐年限及办法案》、《浙江省中等学校校长任用规程》、《浙江省派遣留学生规程》、《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办法案》、《筹办杭州大学大纲》等。民国前期浙江议会议决案中有大量的补助经费案,其中对教育的补助经费案占了较大的比例。扶持实业和农林渔业立法中振兴棉纺丝织业立法有:《招商承办模范缫丝厂案》、《浙江省模范缫丝厂招商承办规则》、《试办改良靛青制造模范工厂案》、《织物整理模范工厂展长试办期限案》、《筹设官商合办浙江模范缫丝厂案》、《浙江省茧行条例》、《浙江省丝厂单行条例》和《永康三良制靛工厂息借公款案》等。其他振兴实业的立法主要有:《设立浙江矿务局案》、《筹设改良手工造纸传习工场案》、《筹办商品陈列馆附设劝工场案》、《试办浙江水产品制造模范工厂案》、《筹设改良瓷业传习工场案》、《添设改良制糖场附设种蔗试验场案》、《武林铁工厂请将前借官款展期还本案》等。农林渔业立法主要有:《筹设改良棉种试验场案》、《浙江省保护森林条例》、《浙江省立苗圃办法》、《筹设省立第一模范造林场案》、《劝办浙海渔业公司条例》、《浙江外海渔业局条例》等。交通和水利建设立法主要有:《修筑浙江省道案》、《修筑省道办事处章程》、《浙江修筑省道募捐条例》、《浙江修筑省道收用土地条例》、《修筑省道奖励条例》、《浙江省道局章程》、《浙江修筑省道施工条例》、《浙江修筑省道地方团体及商人承筑条例》、《浙江省道商办汽车条例》、《浙江省道商办汽车发给执照规则》、《浙江修筑省道地方团体及商人承筑条例案》、《改良钱江义渡条跳板》、《修筑环湖马路案》。水利建设的立法主要有:《嘉禾县议会请联合江苏疏浚浙西案》、《调查全浙水利》、《修浚浙西水利案》、《疏浚桐江上游航路案》等。其他立法还包括禁烟立法、社会秩序管理立法、社会福利立法、地方自治类立法和祀祠类立法等。主要有:《浙江省施行禁绝鸦片议决案》、《浙江禁烟特别条例》、《浙江省预防传染病规则》、《浙江省管理道路规则》、《浙江省取缔戏园规则》、《浙江省食品商品市场取缔规则》、《人力车取缔规则》、《浙江外海取缔船舶规则》、《浙江内河水上警察取缔船舶规则》、《外海取缔船舶规则修正案》、《浙江省户口登记暂行条例》、《筹办贫民习艺所案》、《浙江省立贫儿院章程》等。第七章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实施。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的议决案是由省行政长官来实施。《浙江省临时议会法》和《浙江省议会法》都规定了议会议决案如都督有异议,得于一星期内提出异议书。对于都督的复议书,若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仍执前议,都督仍需要公布实施。在正式议会期间,根据《暂行议会法》则规定,省议会的议决,省行政长官如果认为违法,可以咨省议会撤销之。如省议会不服行政长官的撤销的,可以提起诉讼于平政院。浙江省议会不服省公署撤销该议会议决裁撤温属护商警察局案之处分一案就是典型一例。为了能够执行浙江省议会通过的各项议案。浙江省政府及下属各机关还出台了大量的行政规则来配套议案的执行。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效果的有三种类型,一是效果好的。例如行政官制的立法、禁绝鸦片的立法、兴办国民小学、中学和师范等教育的立法。二是没有效果。如一些为了振兴实业建立模范工厂的立法,花费了资金,但是并没有实际的效果。三是效果一般没有完全实施。例如省道建设,从议决案出台后,拖延数年才开始建设了一部分,与议案的要求相距甚远。又如法院制度的建设,一些区域没有实施,仍由县知事承担法官。影响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效果的因素包括:官员的执行力和官员的廉洁状况,议案的最后具体实施是由具体的行政部门及官员来实施的,官员的执行力和官员的廉洁状况直接影响议案的实施。立法与省行政长官的关系,议案的执行是由省行政长官来执行的,所以议会与省行政长官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了议案的执行效果。1921年至1926年期间,历届浙江省行政长官或都督与议会关系良好的不在多数,有些甚至到了被弹劾的地步。中央立法是否替代地方立法,浙江光复后,随着中央出台了一些制度,加之《省议会暂行法》将中央与地方的议会立法权进行了划分。浙江临时议会与中央立法有冲突的立法则不再有效而不再实施。财政因素,财政状况影响着政府的财政支出,尤其是一些兴办实业、交通水利建设、支持教育类的议案,如果没有财政的支持,那就等于是有名无实。实施对象因素,因牵涉到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浙江省议会的议决案有时会遭到议案实施对象的强烈反对,甚至闹成风潮,导致议案不能实施。第八章民国前期浙江议会立法的特色和变迁。民国前期,浙江的地缘格局与社会政治环境使得浙江省议会立法呈现出其特殊性,反映了浙江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以及历史传统的特色。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的地方特色,在文中主要是与当时的湖南省议会立法作比较。浙江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开放时间较早,又因为毗邻上海,受先行近代化上海的影响颇深,所以浙江的近代化转型的步伐远远早于内地。纵观整个民国前期浙江议会立法,延续了清末修律,以西方当时民主国家法治制度为蓝本,力图建立起西方式的法律制度。浙江传统文化的核心是经世致用,具有着反正统,非主流的特点。浙江经世致用的文化特点与浙江发达的商品经济密不可分。在宋代,浙江已具有相当发达的商品经济。这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改变了把商业作为“末业”的传统观念。所以,民国前期的浙江省议会通过了大量的讲求实效的经济类议案,体现了浙江经世致用的传统文化。1911年至1926年之间,浙江政局相对稳定,在本省境内几乎没有大的战争。虽然军政首脑更换频繁,但是在浙江大部分地区没有战争或只是局部、零星、短暂的战斗。浙江省议会出台大量交通道路水利建设、促进实业、发展民生、社会管理的立法,都反映了民国前期浙江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浙江地处东海之滨,境内主要河流钱塘江自西向东入海,全省以丘陵山地为主。杭州湾以南的宁绍平原和以北的杭嘉湖平原,水网密布,土壤肥沃,气候温和,雨量适当,宜于蚕、桑的自然生长。因此,浙江丝织业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明代浙江丝绸已畅销全国、行销海外。民国前期浙江省丝织业得到迅速发展与浙江议会议决的有关振兴丝绸业的议案密不可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浙江没有了省民意机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浙江省临时参议会不是立法机关,只是为集思广益促进省政兴革。之后的浙江省参议会也不是立法机关,只能是政府制定政策的辅助机构。浙江省的省级立法机构主要是浙江省政府,此外还有省政府下属的各个机构。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浙江省议会立法内容的变迁体现在官制、税收、金融、实业、教育、社会救济等多方面。
刘杰[10](2015)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研究说明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三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二、八省(区)测绘行业协会会长联席会议纪要(二○○○年十一月十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八省(区)测绘行业协会会长联席会议纪要(二○○○年十一月十日)(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生态环境与历史演变:鲁西北植棉业的变迁 |
第一节 鲁西北的生态环境 |
一、气候资源 |
二、水资源 |
三、土地资源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从中心到边缘: 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进程 |
一、山东植棉业之滥觞 |
二、明代劝导政策与鲁西北植棉业的商品化 |
三、清代鲁西北植棉业的专业化 |
四、清末民国时期鲁西北植棉业的规模化 |
五、1949年以来鲁西北植棉业的曲折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更新与淘汰: 优良品种的引进与培育 |
第一节 改良开端: 清末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 |
一、美棉的早期试种(1900-1911) |
二、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1912-1937) |
三、日伪时期棉种改良与强制推广(1938-1945) |
四、品种改良与推广的影响 |
第二节 自主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良种繁育 |
一、棉花良种引进与繁育的几个阶段 |
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组成 |
三、繁育和推广的主要品种 |
四、新品种繁育推广的影响与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灾害应对与技术革新: 棉花的耕种与管理 |
第一节 棉田生态改造 |
一、水利设施的修建 |
二、盐碱地的治理与应对 |
三、土地肥力的培养 |
第二节 棉花耕种技术的革新 |
一、19世纪以前传统耕作技术的演进 |
二、清末民国时期科学植棉的初步探索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技术植棉 |
四、耕作技术演进的特点 |
第三节 棉花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变迁 |
一、鲁西北棉花主要病虫害 |
二、不同历史阶段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措施 |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变迁的特点 |
第四节 棉作技术传播方式的改进 |
一、传播方式的初步探索 |
二、互助合作中的技术传播 |
三、家庭生产模式下的技术传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乡村到国际: 棉花市场流通体系的建构与重组 |
第一节 由内到外: 1945年以前的棉花市场 |
一、明清时期的棉花集市贸易 |
二、清末民国棉花流通体系的初步建立 |
三、日伪对棉花市场的“一元化”统制 |
第二节 从自由到统购: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棉花流通 |
一、规范秩序: 抗战后的棉花市场 |
二、实行统购: 棉花市场的一元化 |
三、稳定市场与统一调配: 棉花统购政策的影响 |
四、“买棉难”与“卖棉难”: 统购时期的流通困境 |
第三节 多元化与边缘化: 新经济体制下的棉花市场 |
一、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
二、市场体制改革中的地方棉花交易 |
三、全面市场化对区域棉花生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棉纺织业的浮沉: 棉花生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土布中心: 1949年以前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明清时期鲁西北手工棉纺织业的初步发展 |
二、清末民初民间纺织的延续和新型纺织业的兴起 |
三、抗战前后工厂停业与民间纺织的复苏 |
四、鲁西北棉纺织业相对削弱与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二节 时起时落: 新中国成立以来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互助合作时期传统手工棉纺织业的延续 |
二、1958-1978年机械化棉纺织业的曲折前进 |
三、1979-1990年棉纺织企业遍地开花 |
四、1990年代棉纺织业的萎缩 |
五、新世纪棉纺织业的转型与发展 |
六、鲁西北棉纺织业浮沉的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以棉换粮”与“弃棉从粮”:棉花与区域社会生活 |
第一节 棉粮争地: 棉花生产与区域种植业结构变迁 |
一、清末至民国: “粮棉兼种”与“以粮挤棉” |
二、1949年至1978年:从“爱国家种棉花”到“以粮为主” |
三、改革开放初期: 以棉为主的种植结构 |
四、1990年以后: 棉花萎缩与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借棉致富: 棉花生产对农民收入和生活的影响 |
一、以棉换粮: 棉花扩张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06-1948) |
二、陷入困境: 棉花徘徊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49-1979) |
三、超越全国: 植棉高峰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80-1990) |
四、弃棉从粮: 波动萎缩时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91-2015) |
第三节 角色转换: 棉花生产对区域从业结构的影响 |
一、“美差”的消失: 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 |
二、突破家庭藩篱: 从自纺自织到纺织工人 |
三、加入附带行业: 腹地民众依靠棉花副业创造价值 |
四、打破男耕女织: 妇女成为植棉主力军 |
第四节 由内聚到开放: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网络 |
一、请进来与走出去: 棉花生产带来的内外交流 |
二、专业人才培养: 创建专业研究机构和培训学校 |
三、与外省联姻: 农民婚姻网络之变迁 |
第五节 偷棉事件: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秩序 |
一、扞卫经济利益: 民国时期的偷棉与护棉 |
二、严肃的政治问题: 集体化早期的偷棉事件 |
三、不是秘密的秘密: 集体化后期心照不宣的偷棉行为 |
四、利益冲突与调整: 偷棉事件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
本章小结 |
结语: 棉花视角下的生态、市场、技术、国家与农民——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一、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特点 |
二、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疑问与思考: 透过鲁西北植棉业历史变迁看农业发展 |
附录 |
附录一: 鲁西北棉花生产大事记 |
附录二: 部分统计表 |
表1 1368-2006年鲁西北行政区划统计表 |
表2 1949-2015年聊城地区棉田面积及产量 |
表3 1949-1990年聊城地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
表4 1949-2000年鲁西北9县棉厂统计表 |
附录三: 访谈记录选编 |
(一) STC访谈记录 |
(二) WFJ访谈记录 |
(三) 杨俊生访谈记录 |
(四) 闫荣军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 |
(二)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研究 |
(三) 晚清至民国时期安徽省教育现代化研究 |
(四) 对已有研究的分析与评价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教育 |
(二) 乡村小学校 |
(三) 现代教育 |
(四) 教育现代转型 |
六、样本县基本情况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发展的背景 |
一、民国时期的国家教育制度 |
(一) 明确教育宗旨和教育目标 |
(二) 颁行现代学制和制定教育法令法规 |
二、民国时期影响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主要教育思想 |
(一) 普及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二) 义务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 国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四) 平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运动 |
四、民国时期的安徽省社会和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一) 安徽省社会发展概况 |
(二) 安徽省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 |
一、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一) 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二)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三) 安徽省县级及以下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 |
(四)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特征 |
二、乡村小学校的专门化、组织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校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设立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与乡村私塾并存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课程的现代化 |
(一) 国家对小学课程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对国家小学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二、乡村小学教学法与教则的现代化 |
(一) 小学教学法的现代演进 |
(二) 小学教则的现代演进 |
三、乡村小学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
四、乡村小学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层面教育经费独立的相关政策 |
(二) 安徽省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情况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对小学校长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二、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教员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第五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与历史镜鉴 |
一、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 |
(一) 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决定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难度 |
(二) 国家意志、知识精英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张力制约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程度 |
(三) 乡村小学校的边缘地位延缓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进度 |
二、历史镜鉴:面向未来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一) 时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二) 空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3)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陕甘宁边区军事建设问题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军事体制与军事活动 |
(二) 军事教育与部队整风 |
(三) 军事经济与军工生产 |
(四) 军事与民众动员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史料运用 |
第一章 边区武装力量的建制和职能 |
一、边区创建前的军事系统 |
二、中共中央军事系统 |
(一) 中央军委的组建与人事调整 |
(二) 八路军系统的军事力量 |
(三) 边区留守部队的统编与职能的转变 |
(四) 留守部队兵力的扩大和防卫任务的增加 |
(五) 扩编成立警卫部队 |
三、边区的地方武装力量 |
(一) 保安司令部及保安部队 |
(二) 地方民众抗日武装力量 |
四、陕甘宁晋绥联防军 |
(一) 联防军组建的时代背景和原因 |
(二) 联防军的职能和建制 |
(三) 联防军成立的意义 |
第二章 边区部队的军事教育 |
一、抗日军政大学与军政人才培养 |
(一) 中共军事教育沿革与抗大建立 |
(二) 抗大军事教育及其演变 |
(三) 抗大招生工作 |
(四) 抗大军事教育的主要内容 |
(五) 抗大军事教育的特点 |
二、边区留守部队军事教育与训练 |
(一) 边区留守兵团及保安部队军事教育和训练 |
(二) 联防军军事教育和训练 |
(三) 边区留守部队军事训练成绩斐然 |
三、其他专门军事院校的军事教育和训练 |
(一) 八路军军政学院 |
(二) 八路军军事学院 |
(三) 延安摩托学校 |
(四) 八路军炮兵学校 |
(五) 中共中央军委航空学校 |
四、边区军事教育的成效 |
(一) 吸收大批知识青年走上抗战道路 |
(二) 培养了大批军政干部,增强了抗战力量 |
(三) 大练兵运动与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
第三章 边区部队的政治工作 |
一、政治机关建制演变与职能 |
(一) 政治部(处) |
(二) 政训处 |
(三) 恢复政治工作制度及建制 |
二、边区部队政治工作的开展 |
三、边区部队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
(一) 坚持党的领导 |
(二) 开展政治教育和宣传动员,增强抗战必胜的信心,提高战斗力 |
(三) 推行在职干部学习运动 |
(四) 加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的学习,提高干部战士政治素养,增强团结意识 |
(五)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第四章 边区军事系统的整风运动 |
一、抗战初期中共军队中的错误思想倾向及其危害 |
(一) 存在的问题和表现 |
(二) 王明错误思想倾向的危害 |
二、边区部队整风运动的开展 |
(一) 中央军委开展普遍整风的部署 |
(二) 边区部队的整风 |
三、整风运动使中共军队思想作风改变、政治意识提高,形成了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新成果 |
(一) 肃清了王明错误路线的影响 |
(二) 加强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
(三) 结出了累累硕果 |
(四) 形成中共军队政治工作的新成果——《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 |
(五) 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军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 |
第五章 边区的军事斗争 |
一、抗击日军,保卫河防 |
(一) 日军的进攻和目的 |
(二) 河防兵力的部署和河防守卫 |
(三) 河防战斗情况 |
(四) 河防保卫战胜利的成效和意义 |
二、清剿土匪,巩固后方 |
(一) 边区匪患猖獗的原因和危害 |
(二) 剿匪的政策和策略 |
(三) 大规模清剿行动 |
(四) 边区剿匪成效 |
三、反磨擦斗争,保卫边区 |
(一) 边区发生磨擦的原因和表现 |
(二) 中共处理磨擦的政策和应对策略 |
(三) 反磨擦的主要军事斗争 |
(四) 边区反磨擦斗争胜利的成效 |
第六章 边区的军事经济问题 |
一、军工机构建制与军工生产 |
(一) 八路军建立军工的原因 |
(二) 军工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
(三) 边区主要军工企业的分工和生产 |
(四) 军工生产中的赵占魁运动和劳动竞赛 |
(五) 边区军工发展的成效 |
二、经济问题与部队开展大生产运动 |
(一) 边区面临的严重财政经济困难 |
(二) 边区财政经济发生困难的原因 |
(三) 部队开展大生产运动 |
(四) 部队大生产运动的成效 |
(五) 边区军队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意义 |
第七章 边区的军事与社会 |
一、边区的兵役制度 |
(一) 边区兵役制度的缘起 |
(二) 边区兵役制主要内容 |
二、边区农民参军 |
(一) 农民参军的动机 |
(二) 农民参军的优抚政策 |
(三) 各种抗战民众组织的宣传动员 |
三、开展“归队运动” |
(一) “归队运动”的背景和原因 |
(二) 归队法令和“归队运动” |
(三) “归队运动”的成效 |
四、边区“双拥”运动 |
(一) 边区“双拥”工作存在的问题 |
(二) “双拥”政策的制定及主要内容 |
(三) “双拥”运动的开展及主要形式 |
(四) 边区“双拥”运动的成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1.3 研究的创新性 |
0.2 已有相关研究述要 |
0.3 关于本文研究的一些说明 |
0.3.1“南京近代”在本文中的含义 |
0.3.2 相关概念解释 |
0.3.3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近代以前南京的商业区布局与商业建筑 |
1.1 南京城史地特征与商业区布局 |
1.1.1 城市格局与商业区分布 |
1.1.2 城南水系与商业街市布局 |
1.2 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南京传统商业空间的两种原型 |
1.2.1 传统商业街市 |
1.2.2 小型临街商业建筑 |
1.3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晚清及民国初年南京的商业街市与商业建筑(晚清~1927) |
2.1 概述:晚清至民国初年南京的商业区与商业街市 |
2.1.1 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商业区的变迁 |
2.1.2 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的发展特征 |
2.2 下关开埠与商埠现代化 |
2.2.1 下关地区的历史沿革与商业位势 |
2.2.2 下关的商业街市与新商业建筑类型 |
2.2.3 西风东渐的建筑形式:外廊样式 |
2.2.4 小结 |
2.3 清末新政与南洋劝业会 |
2.3.1 南洋劝业会的背景 |
2.3.2 南洋劝业会的缘起与筹备 |
2.3.3 端方的现代化理想与劝业会场的布局与空间 |
2.3.4 南洋劝业会的现代化空间体验 |
2.3.5 聚珍赛奇:南洋劝业会的展品与陈赛 |
2.3.6 南洋劝业会与南京城市改造及城市近代化 |
2.3.7 小结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商业区计划、旧城商业街区改造及商业设施建设(1927-1937) |
3.1 概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的商业概况及商业设施建设 |
3.1.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社会与商业概况 |
3.1.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市商业街区及商业设施发展概况 |
3.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商业区计划 |
3.2.1 《首都计划》前的商业区计划 |
3.2.2 《首都计划》关于商业区与商业设施的计划 |
3.2.3 《首都计划》后关于工商业区的计划 |
3.3 新商业区的开辟与旧城商业街道的改造 |
3.3.1 新街口银行及商业区规划及建设 |
3.3.2 旧城商业街道的改造 |
3.4 国货运动与南京的现代化商业设施(1927 年~1937 年) |
3.4.1 国货运动的背景及其发展 |
3.4.2 国货陈列馆:宣传国货的大本营 |
3.4.3 国货公司:政府导向的国货事业 |
3.4.4 中央商场:抗战前“南京唯一之大规模商场”(1934 年~1936 年) |
3.5 社会改良类商业设施:大型菜场的建设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占时期南京商业设施的改造与建设(1937-1945) |
4.1 背景:日军对南京城市商业设施的破坏 |
4.2 概述:日占时期南京城市商业概况与商业设施建设 |
4.2.1 日占时期南京社会及商业概况 |
4.2.2 日占时期南京的商业设施建设与发展概况 |
4.3 日本人创办的商业设施 |
4.3.1“日人街”的划定 |
4.3.2 日本连锁型百货商店的出现 |
4.3.3 日本商人的市房改造与建设 |
4.4 当局的商业设施改造与建设 |
4.4.1 1938至1940年间的菜场、市房与简易市场的改造与建设 |
4.4.2 1940年以后的市房建设 |
4.5 中国商人创办的集中型商业设施 |
4.5.1 内街式集中型商业设施:商场 |
4.5.2 简易的集中型商业设施:市场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商业设施的发展(1945~1949) |
5.1 概述: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城市商业概况与商业设施 |
5.1.1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社会与商业概况 |
5.1.2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城市商业区及商业设施发展概况 |
5.2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商业街区的改良与建设 |
5.2.1 既有商业区的改良计划 |
5.2.2 市区的北拓:中山北路沿线建设 |
5.3 国货运动与南京的现代化商业设施(1945 年~1949 年) |
5.3.1 国货运动的背景 |
5.3.2 中央商场的改造与扩建(1945 年~1946 年) |
5.3.3 国货公司的复业与续办 |
5.3.4 国货展览会的创办 |
5.4 当局主办的大型商业设施 |
5.4.1 下关热河路商场及菜场(1946 年~1947 年) |
5.4.2 八府塘菜场(1946 年~1947 年) |
5.5 商人创办的大型商场和市房 |
5.5.1 商办的大型商业设施 |
5.5.2 市房的营建与改造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特征探析 |
6.1 南京近代传统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空间的现代化演绎 |
6.1.1 传统商业街市的空间形式演绎及特征 |
6.1.2 传统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的空间形式演绎及特征 |
6.2 南京近代市房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 |
6.2.1 市房的建筑类型及其特征 |
6.2.2 市房店面的商业元素 |
6.3 南京近代大型商场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 |
6.3.1 大型商场的发展沿革 |
6.3.2 大型商场的建筑空间形式探析 |
6.4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的原因探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的历史轨迹综述 |
(二)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现代化发展特征 |
(三) 认识和启示 |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论文附录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6)缅甸华人商会研究(20世纪初至60年代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一、东南亚华人商会研究 |
二、缅甸华人研究 |
三、缅甸华人研究的不足及前瞻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材料来源及论文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材料来源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缅甸历史发展、中国移民南来与缅华社会之建构 |
第一节 缅甸的历史发展 |
一、从蒲甘王朝时期到“掸族统治时代” |
二、东吁王朝时期(1531-1752) |
三、贡榜王朝的前期(1752-1823) |
四、三次英缅战争与缅甸沦亡(1824-1885) |
五、英国在缅甸的殖民统治(1886-1942) |
第二节 滇民南来与缅北华人社会 |
一、元代之前的中缅贸易与入缅“羁离未还者” |
二、元明时期的中缅贸易与华人移民 |
三、清代前期的中缅贸易与华人移民 |
四、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叶滇缅贸易的质变与华人社会的发展 |
五、滇缅陆域的华商网络 |
第三节 闽粤移民南来与缅南华人社会 |
一、第一次英缅战争(1824-1826)前后的缅南华人社会 |
二、第二次英缅战争(1852)之后的缅南华人社会 |
三、缅华社会之建构:以华人社团的形成和发展为视角 |
小结 |
第三章 华人商会的创办与运作 |
第一节 华人商业社团的出现 |
第二节 华人商会的创办 |
一、晚清侨务政策与南洋华人商会的建立 |
二、缅甸中华商务总会(缅甸华商商会)的创办 |
三、缅甸华侨兴商总会的创办 |
第三节 组织机构 |
一、中国商会的组织机构 |
二、缅华商会的组织机构 |
第四节 经费收支 |
一、经费来源 |
二、经费开支 |
三、财务运作和财产管理的制度化 |
小结 |
第四章 战前华人商会 |
第一节 商会与华商的整合 |
一、战前华人工商业经营状况 |
二、商会与华人社群的整合 |
第二节 商会与华商的商事调解 |
一、文献记录中所见商事调解案的案由与类型 |
二、商事纠纷调解的制度化操作 |
第三节 商会与缅华社会 |
一、扮演缅华社会与中国政府之间的联系桥梁 |
二、协调华社力量,统一华人行动 |
第四节 商会与缅华社会的在地政治参与 |
小结 |
第五章 日本侵占与英国重返缅甸时期(1942-1948)的华人商会 |
第一节 日本侵缅对缅华社会造成的浩劫 |
第二节 英国重占缅甸时期华人社会的恢复 |
一、缅甸华人的难侨返缅“复员”工作 |
二、华人经济的恢复 |
三、各项事业的恢复 |
第三节 商会复办及新兴工商业社团的出现 |
一、华侨兴商总会的复办 |
二、华商商会的复办 |
三、工商业社团的复办、创办和“四大工商团体”的出现 |
第四节 商会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的调整与改变 |
小结 |
第六章 独立建国初期(1948-1962)的华人商会 |
第一节 自由同盟时期缅甸政府的华人政策 |
一、国籍问题 |
二、移民与外侨管理政策 |
三、经济政策 |
第二节 商会的经济职能 |
一、华人经济的发展变化 |
二、商会与华商经营的商事规范 |
三、商会与商事调解及其个案 |
第三节 商会与缅甸政府的关系 |
一、独立运动中的商会 |
二、商会与缅甸政界的关系 |
三、商会辅助缅甸政府处理华社事务 |
四、宣达和推行政府的经济政策法令 |
第四节 商会的社会活动 |
一、商会与华人社会的发展 |
二、商会的社会救灾活动 |
第五节 商会与中国的关系 |
一、缅甸政府对缅华社会政治取向的影响 |
二、中国政治变迁引发商会内部的认同纷争 |
三、商会推动中国认同与辅助侨务工作 |
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政治秩序与行政效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文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源起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巨变与重构:清末民初公文制度转型 |
第一节 变革:晚清公文程式近代化的启动 |
一、“改题为奏”:清廷内部的效率化改革 |
二、新官制、“预备立宪”及其引发的公文程式之争 |
三、“旧瓶装新酒”:“副署诏旨之制”的产生及演变 |
第二节 革命:南京临时政府公文工作的初创 |
一、创机构:总统府秘书处 |
二、定规程:《内务部咨行各部及通令所属公文程式》 |
三、扫流毒:革除不符共和体制的前清官厅称呼 |
第三节 继承与发展:北京政府公文制度的精细化 |
一、复辟与回归:“共和体制”公文程式的曲折延续 |
二、规范与细化:公文处理程序的制度化探索 |
第二章 规范与论争:南京国民政府公文程式的演化(上) |
第一节 迭变:国民政府早期行政公文程式的常态 |
一、广州国民政府《公文程式令》 |
二、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三部《公文程式条例》 |
第二节 博弈:“以党治国”形态下的党部公文程式 |
一、党政机关间行文规则的探索与确立 |
二、党部公文程式的基本定型 |
第三节 “亲睦之意”:《蒙藏公文程式》及其象征意义 |
第四节 国防最高委员会与战时《公文程式条例》的修正 |
第三章 规范与论争:南京国民政府公文程式的演化(下) |
第一节 分级负责制:行政机关间行文程式的调整 |
一、省政府合署办公制度对行文程式的影响 |
二、复杂多变的县级机构的公文程式 |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公文程式 |
第三节 商会对区署制度下公文程式的抗争 |
一、新《商会法》颁布前后国民政府与商会公文程式的确立 |
二、区署制度的施行及商会与政府公文程式的变化 |
三、商会对政府有关区署对区内农工商团体行文—律用令的抗争 |
第四节 民国时期民众对公文程式的解读 |
第四章 形象与效能:新式公文的推广 |
第一节 平等与实用:公文用语的形式革新 |
一、公文套语 |
二、称谓语 |
第二节 规范与简化:公文结构的效率化改进 |
一、公文用纸 |
二、公文语言结构 |
第三节 标点符号在公文领域的推广 |
一、政府对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制度化推广 |
二、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效果考察 |
第五章 秩序与效率:公文处理程序的优化 |
第一节 “公文旅行”:公文处理程序繁琐之弊 |
第二节 公文处理技术的效率化革新 |
一、公文处理等级次序 |
二、“不复文”标准的制定与印稿的使用 |
三、调查统计表册的“甄别整理” |
四、文书档案连锁法 |
第三节 分层负责制:公文处理的制度性改革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选题缘起及问题的提出 |
2、学术史回顾 |
3、研究空间及概念界定 |
4、本文主要研究路径及章节 |
第一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初创 |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蚕桑业及其困境 |
1. 整体经济形势的萧条 |
2. 蚕桑业生产技术水平的盛极而衰 |
3. 日本蚕业的崛起及与其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冲击 |
第二节 晚清民末蚕桑改良事业的初步开展 |
1. 清末民初振兴蚕业的论争与实践 |
2. 清末民初蚕桑改良的进步与局限 |
第三节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筹组及其成立 |
1. 外籍人员对于中国蚕丝业的担忧与扶植构想 |
2.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正式成立 |
3. 中心组织形式及主要负责人的确立 |
4. 地方性组织网络的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内部权力纷争 |
第一节 欧战后各国在“华丝振兴”问题上的不同面相 |
1. 美国、法国对华丝的扶植 |
2. 日本独霸中国生丝厚利的企图 |
第二节 国际关系变动下的合众蚕桑改良会 |
1. “有碍主权”问题 |
2. 日本参会问题 |
3. 经费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 |
第一节 新政府对蚕业发展的全面介入 |
1. 制定宏观发展规划 |
2.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 |
第二节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 |
1. “费由我出,政则他人”:外人掌控下的合众蚕桑改良会 |
2. 新政府社团改组政策的初步实施 |
3. 围绕“交权”及“改组”的中外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核心业务革新 |
第一节 中国蚕桑改良系统与机制的西化倾向 |
1. 对蚕业问题认识的趋新与深化 |
2. 新型蚕业改良活动的开展 |
第二节 合众蚕桑会蚕业改良思路与方式的嬗变 |
1. 由“购买”到“制种” |
2. 由“分发”到“指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蚕业教育活动 |
第一节 合众蚕桑改良会介入蚕业教育的形式演进 |
1. 合众蚕桑改良会自立教育机构早期设想及探索 |
2. 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 |
第二节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女子蚕业学校的创办与发展 |
1. 中国女子蚕业教育的兴起 |
2. 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女子蚕业学校的筹组与发展 |
3. 职业去向与生源:镇江女子蚕业学校与蚕业近代化的双向互动 |
4. 镇江女子蚕业蚕校的突破与独特性 |
5. 合众蚕桑改良会科研事业的后续进行 |
本章小结 |
结语 蚕桑改良组织的近代命运与传统农、蚕业的转型困境 |
附录(一)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章程暨监理员规程》 |
附录(二)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办事细则》 |
资料来源及参考文献 |
后记 |
(9)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研究(1911-1926)(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源起 |
二、研究范围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民国前期浙江地方和议会立法之源 |
第一节 古代浙江地方立法 |
一、古代浙江地方立法的沿革 |
二、古代浙江地方立法的形式 |
三、古代浙江地方立法的内容 |
四、浙江古代立法的载体 |
第二节 清代的《治浙成规》 |
一、《治浙成规》的内容 |
二、《治浙成规》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
三、《治浙成规》的特色 |
第三节 清末浙江谘议局的立法 |
一、浙江咨议局的筹办和会议经过 |
二、浙江咨议局的立法活动 |
三、浙江咨议局立法的执行 |
第二章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背景 |
第一节 政治背景 |
一、浙江军政府早期 |
二、浙人治浙时期 |
三、北洋系军阀统治时期 |
第二节 经济背景 |
一、浙江工商业的发展 |
二、浙江的财政困境 |
第三节 社会背景 |
一、社会团体的发展 |
二、新思想的传播 |
第三章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与中央立法的权限划分 |
第一节 民国前期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关系 |
一、民国前期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争论 |
二、民国前期宪法对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 |
三、民国前期临时参议院和国会的立法 |
第二节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的立法权限 |
一、临时省议会时期的议会立法权限 |
二、正式省议会时期的议会立法权限 |
第四章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的立法程序 |
第一节 立法提案 |
一、立法提案总览 |
二、省行政长官的提案 |
三、议员提案 |
第二节 议案的审议过程 |
一、初读会 |
二、审查委员会审查 |
三、二读会和三读会 |
四、议案的表决和公布 |
第三节 议会立法程序中的其他问题 |
一、议员对议案的讨论 |
二、议案的通过率 |
三、议案的修改 |
四、社团和公众的立法参与 |
第五章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内容(上) |
第一节 地方议会组织法 |
一、临时省议会时期 |
二、正式省议会时期 |
第二节 地方行政机关组织法 |
一、有关都督的组织立法 |
二、地方行政机关的组织立法 |
三、行政官员官制立法 |
第三节 地方司法制度 |
一、地方司法制度的立法 |
二、地方警察制度的立法 |
第四节 税收金融立法 |
一、税收立法 |
二、金融立法 |
第六章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内容(下) |
第一节 教育立法 |
一、综合性立法 |
二、初等教育立法 |
三、中等学校立法 |
四、高等教育立法 |
五、留学生和社会教育立法 |
第二节 扶持实业和农林渔业立法 |
一、扶持实业立法 |
二、农林渔业立法 |
第三节 交通和水利建设立法 |
一、交通建设立法 |
二、水利建设立法 |
第四节 其他立法 |
一、禁烟立法 |
二、社会秩序管理立法 |
三、社会福利立法 |
四、地方自治类立法 |
五、祀祠类立法 |
第七章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实施 |
第一节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实施过程 |
一、实施立法的程序 |
二、配套立法实施的省级行政规则 |
三、立法实施过程中的阻力 |
第二节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实施情况 |
一、地方政治立法的实施情况 |
二、金融税收立法的实施情况 |
三、实业、交通立法的实施情况 |
四、教育和禁烟立法的实施情况 |
第三节 影响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效果的因素 |
一、官员素质因素 |
二、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因素 |
三、中央立法因素 |
四、财政因素 |
五、实施对象因素 |
六、立法质量因素 |
第八章 民国前期浙江议会立法的特色和变迁 |
第一节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的特色 |
一、体现受近代化浪潮影响较早较深的特色 |
二、体现经世致用的传统文化特色 |
三、体现政局稳定的特点 |
四、体现发达丝织业的产业特色 |
第二节 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变迁 |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浙江省的立法机构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浙江省议会立法内容的变迁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治浙成规》八卷目录 |
附录二:浙江省议会法律议决案 |
附录三:浙江省议会开会时间年表 |
附录四:浙江省议会历届议员名单 |
附录五:民国前期浙江省军政民政职官年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评述 |
三、本文思路、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第一章 近代公债知识的引介、传播与华资银行早期公债经营 |
一、“公债”新知的引介与传播 |
(一) 近代以前“公债”涵义及其存在形态 |
(二) 清末西学中“公债”概念的输入与对接 |
二、清末民国政商界对公债与金融关系的认知与实践 |
(一) 早期洋务派倡导“国际金融市场举债观” |
(二) 盛宣怀等谋划建立国内公债经理机构 |
(三) 民国时期新式银行家公债经营理念 |
三、晚清国内公债的肇始与华资银行早期公债经营 |
(一) 晚清政府外债与外资银行业在华的发展 |
(二) 清末民初华资银行的建立与公债经营的初步展开 |
第二章 近代银行业经营政府公债的实践 |
一、近代银行经营政府公债的环境 |
(一) 国家公债制度安排以及政策环境 |
(二) 近代公债市场的发展及交易网络的构建 |
二、民国前期政府公债发行及银行业承购(1912-1937) |
(一) 北京政府公债发行与银行业承购 |
(二) 南京国民政府公债发行与银行业承购 |
三、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对国家财政、金融的影响 |
(一) 扩大了国家财政募债方式及其募债范围 |
(二) 促进近代国家财政信用的构建与演进 |
(三) 推进华商证券市场发展及其制度演进 |
第三章 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的效应与业务制度的扩展 |
一、近代政府公债与银行业发展效应的计量实证分析 |
(一) 近代华资银行业数量与资力概况 |
(二) 基于公债与银行关系的回归分析及历史解释 |
二、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复合型博弈: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的效应分析 |
(一) 丰富银行业务范围与扩大获利渠道 |
(二) 行业利益与政治的互动与博弈:以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公债运行为中心 |
三、经营公债与近代银行业务制度的扩展 |
(一) 公债与近代银行发钞、领券制度 |
(二) 公债与近代商业银行抵押放款制度 |
(三) 公债与近代商业银行储蓄、公债贴现制度 |
第四章 近代中央银行与政府公债经营及其影响 |
一、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与政府公债的关系 |
二、近代中央银行与政府公债的经营 |
(一) 中央银行获得授权经理政府公债 |
(二) 中央银行参与买卖政府公债 |
(三) 中央银行参与公债的保管、调换以及还本付息 |
三、近代中央银行经营公债的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近代银行业对公债风险的规避与内控制度初步构建 |
一、近代银行业对经营公债风险的认识 |
(一) 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风险的计量分析 |
(二) 对公债风险认识与研究的不断深入 |
二、近代银行业对经营公债风险的规避 |
(一) 调整投资方向,分散公债风险 |
(二) 反对借新债还旧债,协商公债承销 |
(三) 谋求政府信用承诺与保证,筹划公债基金的建立及稳固 |
三、多层组织网络的搭建与风险控制制度设计 |
(一) 银行同业协同经营公债,组织规避风险的联合 |
(二) 搭建银政共管公债基金管理制度 |
第六章 近代银行业与政府公债整理及制度演进 |
一、近代政府三次公债整理与银行业的互动 |
(一) 近代华资银行业与北京政府公债整理 |
(二) 银行业与南京国民政府两次公债整理 |
二、近代银行业同业组织与政府公债整理:以上海银行公会为中心 |
(一) 积极谋划、参与三次公债整理 |
(二) 多方谋求整理公债基金稳固 |
(三) 搭建各界与行业公债整理互信渠道 |
三、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制度的演进 |
(一) 银行业与近代政府公债法制建设 |
(二) 银行业与近代政府公债基金管理制度的演进 |
(三) 近代国家与民间债权共同体的构建 |
结语 |
一、近代政府公债与银行业变迁的历史性审视 |
二、国家信用、债信秩序与制度变迁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八省(区)测绘行业协会会长联席会议纪要(二○○○年十一月十日)(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D]. 史晓玲. 山东大学, 2020(08)
- [2]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D]. 柳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3]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陕甘宁边区军事建设问题研究(1937-1945)[D]. 王天丹. 陕西师范大学, 2020(01)
- [5]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D]. 陈勐. 东南大学, 2018(05)
- [6]缅甸华人商会研究(20世纪初至60年代初)[D]. 李新铭. 厦门大学, 2017(12)
- [7]政治秩序与行政效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文制度研究[D]. 袁晓川. 山东大学, 2016(10)
- [8]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D]. 王晨.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9]民国前期浙江省议会立法研究(1911-1926)[D]. 陈婴虹.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10]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