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基层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杨帆[1](2021)在《Q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肖海东[3](2007)在《基层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中指出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定正式建立。新疆基层反洗钱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刘继强[4](2017)在《基层央行反洗钱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文中指出众所周知,近年来出现的洗钱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行业的有序发展。反洗钱工作作为打击洗钱工作的主要手段,成为了当前备受关注的热点。作为国务院规定的主要反洗钱行政部门,央行反洗钱责任重大,而基层央行反洗钱现场监管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难点众多,需加以分析与探究。
肖正午[5](2013)在《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预防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以地下钱庄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实施,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反洗钱的工作职责。本文通过两则地下钱庄典型洗钱案例,结合反洗钱监管实践,总结和分析了地下钱庄从事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并据此有针对性地指出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监管中容易产生疏漏和执法风险的环节。提出了构建跨部门反洗钱协作网络机制、建立科学的反洗钱分析监测体系、实现反洗钱电子化预警等有效预防行政执法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此促进和提高人民银行反洗钱执法水平。
李霖禹[6](2013)在《关于县域反洗钱联动机制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域经济不断增强,资金流动日趋自由,洗钱活动也悄然活跃。在当前的县域反洗钱工作中,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加以规范,但在实际开展时,普遍存在着部分相关职能部门对自身承担反洗钱职责认识不到位现象,形成了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状态,致使未能建立良好的反洗钱联动机制,导致基层反洗钱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开拓性。本文针对县域反洗钱联动机制中所存在的几点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罗凡[7](2012)在《基层央行对金融业反洗钱监管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其中,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但是随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业务和功能的不断创新,对外交往的加深,同时各金融机构面临着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的风险也逐步出现。近年来,我国陆续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金融市场的各项业务和操作方式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洗钱以达到隐匿和掩盖贪污贿赂、侵吞挪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偷逃税的目的。洗钱活动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同时,他们还利用洗钱的所非法得进行新的犯罪危害社会,这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了公众的道德,而且也扭曲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国务院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央行的基层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行在反洗钱监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受到现实制度、机制和监管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本论文从五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对选题的意义和背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国内外在反洗钱监管方面的研究文献做了综述;其次是对洗钱、反洗钱的概念、洗钱的重要特征、阶段和主要方式,以及反洗钱监管涉及到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主要包括“公共利益说”、“金融脆弱说”、“法律的不完备说”以及“运用博弈论的分析”;再次是介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国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并进行比较,得出启示;接着阐述了我国反洗钱监管的现状,国内的反洗钱组织建设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基层行与反洗钱监管的关系,并对基层央行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我国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工作提出来了相关的建议。本论文结合实际,根据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同时结合西方国家在反洗钱监管的经验,通过对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深入分析,尝试为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基层央行反洗钱的监管水平,促进辖区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虽然本人在基层央行工作,对反洗钱监管工作有一些初浅的认识,但是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能力有限,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更多的侧重于反洗钱的实务分析,对于反洗钱监管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在此,敬请各位评审专家和答辩专家给予批评和指正,本人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努力加以改善。
本刊编辑部[8](2009)在《青海金融2009年第1~12期总目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周爱文[9](2009)在《对目前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说明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王锋[10](2008)在《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效率的经济学分析》文中提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日趋严重的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对此,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加大了反洗钱力度,纷纷建立健全各自的反洗钱体制。中国也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并加入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我国反洗钱工作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挑战,特别是银行业反洗钱效率急待提高。本文首先从我国银行业洗钱活动的特点与方法入手,全面介绍了中国反洗钱宏观体制与微观机制的建设情况,分析了银行业的反洗钱效率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就造成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效率低下的原因进行了逻辑分析。接着在分析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本文用博弈论方法对双方的行为选择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反洗钱约束机制对于提高反洗钱宏观体制效率的重要性。然后,本文从各商业银行的基层网点与商业银行总行在反洗钱活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个独特的角度出发,引入了委托——代理框架下的激励理论,建立了数理模型,通过对均衡解中的各种因素对最优反洗钱水平影响的分析,得出了商业银行总行要提高反洗钱效率就必须采取适度激励,将约束与激励搭配实施的结论。最后本文应用前面的理论分析的结论,从宏观体制与微观机制两个层面对如何构建高效的银行业反洗钱体系提出了具体的可实施的政策建议。本文运用成本收益分析、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现代经济学理论,逻辑分析与数理分析的结合,对反洗钱效率问题进行多视角分析。结果表明,只有建立反洗钱约束与激励制度,降低反洗钱的成本,增加洗钱者的成本,才能构建一个高效的银行业反洗钱体系。
二、做好基层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做好基层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基层央行反洗钱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阶段基层央行反洗钱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难以获得监管对象信息 |
(二)难以调阅相关检查资料 |
(三)难以对身份识别责任进行追究 |
二、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现场监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
(一)完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
(二)加强对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 |
(三)构建有效的反洗钱现场检查环境 |
(四)制定完善的激励政策 |
(5)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预防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以地下钱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典型案例分析 |
(一)地下钱庄典型案例 |
(二)地下钱庄洗钱特征 |
二、地下钱庄易产生的执法风险 |
(一)人民银行对客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审核不准确,可能引起反洗钱失查错误,导致执法风险 |
(二)金融机构业务种类多、数量大,反洗钱检查对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审查难度大,容易引起漏查风险形成执法不当 |
(三)忽视对金融机构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违规转账的监管,容易造成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查行政不作为 |
三、预防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 |
(一)加强协作构建跨部门反洗钱网络机制 |
(二)建立科学的分析监测体系实现电子化预警 |
(三)依法行政是预防反洗钱执法风险的必要手段 |
(7)基层央行对金融业反洗钱监管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反洗钱监管的相关文献 |
1.2.2 国内反洗钱监管的相关文献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洗钱的特征与反洗钱监管的理论支持 |
2.1 重要概念与关系的界定 |
2.1.1 洗钱的概念 |
2.1.2 洗钱的特征、阶段和主要方式 |
2.1.3 反洗钱的概念 |
2.2 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利益说 |
2.2.2 金融脆弱说 |
2.2.3 法律的不完备说 |
2.2.4 博弈论的分析 |
第三章 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国际实践考察 |
3.1 国外反洗钱监管模式 |
3.1.1 美国监管模式 |
3.1.2 瑞士监管模式 |
3.1.3 英国监管模式 |
3.1.4 澳大利亚监管模式 |
3.2 反洗钱监管模式的比较和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的现状 |
4.1 我国反洗钱组织建设 |
4.1.1 中国人民银行与反洗钱监管 |
4.1.2 基层央行与反洗钱监管 |
4.2 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
4.3 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4.3.1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3.2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3.3 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3.4 反洗钱监管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的相关建议 |
5.1 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的建议 |
5.1.1 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的建议 |
5.1.2 完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建议 |
5.1.3 健全反洗钱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 |
5.2 其他方面的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10)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效率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反洗钱一般理论概述 |
1.2.1.洗钱和反洗钱定义 |
1.2.2.洗钱的过程 |
1.2.3.洗钱的手段 |
1.2.4.洗钱的危害 |
1.3.反洗钱相关研究 |
1.4.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5.论文的结构框架 |
2.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效率现状 |
2.1.中国洗钱活动特点 |
2.2.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现状 |
2.2.1.反洗钱宏观体制建设情况 |
2.2.2.银行业反洗钱微观机制建设现状 |
2.3.银行业反洗钱效率低下 |
2.3.1.中央银行反洗钱机制有待完善 |
2.3.2.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
3.银行业反洗钱宏观体制效率分析 |
3.1.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成本收益分析 |
3.1.1.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成本分析 |
3.1.2.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收益分析 |
3.2.中央银行反洗钱的成本收益分析 |
3.2.1.中央银行反洗钱的成本分析 |
3.2.2.中央银行反洗钱的收益分析 |
3.3.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博弈分析 |
4.银行业反洗钱微观机制效率分析 |
4.1.基层网点与商业银行总行的委托代理关系 |
4.2.基层网点与商业银行总行的委托代理模型 |
4.2.1.分析基础 |
4.2.2.分析框架 |
4.2.3.模型的改进 |
5.提高银行业反洗钱效率的政策建议 |
5.1.构建银行业高效反洗钱宏观体制的政策建议 |
5.1.1.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反洗钱约束机制 |
5.1.2.改革反洗钱组织架构降低组织成本 |
5.1.3.加强反洗钱科技建设降低操作成本 |
5.1.4.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
5.2.构建高效反洗钱微观机制的政策建议 |
5.2.1.构建基层反洗钱激励机制 |
5.2.2.增加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收益降低基层网点报告成本 |
5.2.3.建立完善的基层反洗钱工作体系 |
5.2.4.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做好基层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Q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杨帆. 燕山大学, 2021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基层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肖海东. 新疆金融, 2007(06)
- [4]基层央行反洗钱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J]. 刘继强. 时代金融, 2017(12)
- [5]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预防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以地下钱庄为例[J]. 肖正午. 河北金融, 2013(12)
- [6]关于县域反洗钱联动机制的几点思考[J]. 李霖禹. 金融经济, 2013(20)
- [7]基层央行对金融业反洗钱监管问题的研究[D]. 罗凡. 广西大学, 2012(03)
- [8]青海金融2009年第1~12期总目录[J]. 本刊编辑部. 青海金融, 2009(12)
- [9]对目前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J]. 周爱文.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5)
- [10]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效率的经济学分析[D]. 王锋. 复旦大学,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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