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我国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招投标的区别(论文文献综述)
汪涛[1](2020)在《建设工程领域“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最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我国招投标活动中采用的,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代表的,以投标价格作为唯一竞争因素的一类评标方法。实践中“最低价中标法”被不当使用,带来影响工程质量、破坏竞争秩序、滋生腐败等消极影响。由于“低价中标”违法行为大多出现在使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的项目中,加上少数媒体对低质低价问题工程的报道渲染,将引发“低价中标”的原因归咎为“最低价中标法”,导致社会大众产生“最低价中标法”与“低价中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误解。为此,建设工程领域以及法学界部分学者一度呼吁要废除“最低价中标法”。然而,“最低价中标法”作为招投标实践中广泛使用的评标方法,是一种中立性的评标方法,并无好坏之别,亦非必然导致“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历经近四十年的招投标活动检验,与“综合评标方法”等其他评标方法相比,在招投标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最低价中标法”作为最符合招投标初衷的一种评标方法,应当保留,但也需要具有完善的适用保障制度为其发挥最大效用廓清障碍。本文除绪论与结论外,论文主体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最低价中标法”概述。本部分内容首先通过对“最低价中标法”及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分析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最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成本”等概念之间的关联,指出为适应社会习惯称呼以及研究便利,本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这一概念作为研究对象,并将“最低价中标法”界定为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代表的,以投标价格作为唯一竞争因素的一类评标方法的总称。其次,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历史沿革进行阐述分析,明确“最低价中标法”实质为第一密封拍卖,对其历史演进的梳理可知“最低价中标法”已然成为招投标事业中一种普遍适用的评标方法。最后,对“最低价中标法”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其具有利于节约投资、刺激竞争、规范市场、与国际规则接轨等积极影响。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领域“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保障制度的缺陷。本部分主要从“低价中标”违法行为的法律原因、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后果进行实践分析,指出造成“低价中标”的问题根源并不是“最低价中标法”,而是因“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适用保障制度缺陷所致。通过对“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实践活动中的适用进行法律体系化梳理,会发现此种评标方法在适用中存在诸多保障制度的缺陷。在招标人权责制度方面,招标人作为招标的发起人和招标结果的承受人,缺乏对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控制价之行为的法律规制,也缺失赋予招标人标后审核权的法律规定。在投标人“低价中标”法律责任问题上;由于投标人“低价中标”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法律后果缺失,加上当前履约保证金制度的不完善引发“低价中标”。在评标专家制度上,存在评标专家权益保障不足和责任机制缺失的问题。在招投标监督制衡制度上,存在公示系统更新慢以及公示内容严重缺失等不足。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领域“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保障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主要讨论如何从法律制度层面廓清“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活动中适用的诸多障碍。要解决招投标活动中“低价中标”带来的系列问题,需要有效发挥“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活动的制度价值,针对“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保障制度缺陷,从法律制度适用条件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在招标人权责制度上明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的责任以及增加标后审核环节。就招标人的权责制度层面,增设投标人“低价中标”的民事行政责任遏制投标人的“低价中标”。明确评标专家的权责制度等方面完善现行评标制度。在社会监督角度方面,利用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构建全过程透明公示的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对“最低价中标法”的适用保障制度的体系化完善,让“最低价中标法”回到正确的轨道上,使其为招投标事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最大的效用。
张堂云[2](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焦龙[3](2019)在《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分析与研究》文中认为施工企业获得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要途径是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的质量和制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获得项目的可能性。目前,国内对投标文件制作的研究较少,本文以现行评标办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对投标文件的制作进行了研究。论文介绍了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办法、投标程序和项目特征。分析了招标文件范本中四种评标办法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针对各评标办法的评分内容及评标价计算方法,归纳出与不同评标办法相适应的投标文件制作方案。对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中各部分投标文件的制作步骤进行说明,分析了资质、人员、业绩、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和清单报价等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对实际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研究并总结,并得出应对方法及防范措施。在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典型案例中使用本论文研究的投标文件制作方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证实本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可以提高企业投标效率,增加企业中标机会。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文章总结了投标企业常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希望本论文对相关行业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王柳英[4](2018)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招标投标是实现我国建筑工程交易的重要手段,其法规体系、监督管理等问题本质上都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招投标制度虽然提升了建筑业市场的交易水平,但随着行业的发展,众多阻碍公平竞争的问题也突显出来。本文旨在通过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进而发现目前招投标交易中不经济、低效率、违规违法等问题的本源,并就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益提出政策性建议。首先,利用交易成本理论解释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的形成原因。同时,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招投标交易效益进行界定,并根据招投标交易成本的构成和招投标交易效益的评价维度,分别选取观察变量。其次,通过文献综述及相关案例分析,探讨“法律法规合理性”、“交易主体友好关系”、“招标合同完备性”、“招标方案适用性”四个变量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再者,汇总测量上述四个影响变量的观察变量,提出相关的研究假设,并通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进行验证分析。分析证明:法律法规合理性可以促进招标合同的完备性和交易主体的友好关系,并减少事前交易成本;招标合同完备性可以提升交易效益,并减少事后交易成本;交易主体友好关系可以提升交易效益;事前交易成本与事后交易成本正向相关。最后,从改善“法律法规合理性”、规范“招标合同完备性”、发挥“交易主体友好关系”作用、协同控制全过程交易成本四个维度,提出能够降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和提升招投标交易效益的建议。本文通过分析现有招投标制度,提出一系列优化措施,即以最佳的招投标交易成本投入,获得最理想的交易成效,从而为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和提升整体市场交易水平提供参考性建议。
王万利[5](2018)在《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评价 ——以福夏铁路为例》文中提出物流工程是以物流系统为研究对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作为工程项目中重要的一类,交通工程项目一般都涉及庞大的资金量、较长的施工周期、高难度的施工技术等特点,为了能够对复杂环境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风险进行评价,对项目风险管理起到指导作用,本文通过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管理的风险评价指标,并运用相关的评价方法用实例进行验证。首先,介绍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展背景和国内外制度研究,肯定了招投标机制对工程建设市场的作用。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分析是一项很有必要和复杂的工作。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管理中,一般流程为风险因素的识别,风险因素的评价和应对风险的措施。其中风险因素评价可以确定风险的大小,能够为风险的应对策略提供决策支持。其次,阐述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基本特征、基本原则和流程。特别是,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不仅是一个连续完整的工作过程,而且是一个独立的项目决策管理过程;其招投标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时从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三方面依次阐述了交通工程项目的风险认知理论。接着,介绍了福厦铁路的总体概况、重点工程和标段划分情况。根据自身经验,以及查阅相关文献,综合咨询专业人员,建立了包括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环境风险5个方面的指标评价体系。选择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来确定对象之间的模糊关系。最后,针对福厦铁路建立评审体系中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是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方法对各指标进行权重的确定,对于层次分析法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个步骤:确定层次的结构、构造判断矩阵、确定相对权重、通过相对权重确定各层元素的组合。在得到各指标的权重之后,接着确定指标的评语集(低,较低,中,较高,高),以及指标对于评语的隶属度矩阵,然后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环境风险方面指标提出相对应的招投标建议,并对招标风险监控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曹潇[6](2016)在《浅谈我国招投标市场与国际规则体系存在的差异》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简要介绍了国际招投标市场运作中的特色做法,结合我国目前在招投标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短板,从适用范围、政府现行管理模式、工程造价确定依据、标底编制和中标原则等方面分析了国内、国际在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差异,建议提出了采用国际招投标规则所带来的高效性是政府决策的关键性和决定性因素,以及政府采购工程选用国际招投标制度将成为今后我国建立高效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方向。
钱忠宝[7](2016)在《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实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前言本文所述"最低评标价法"系指商务部监管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中采用的评标方法,而非其他部门采用的名称相同的评标方法。商务部令2014年令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商务部《1号令》")对最低评标价法定义为:"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
谷凯[8](2014)在《公共采购招投标背景下利益相关者伦理行为模式与决策策略研究》文中认为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在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等领域普遍应用的交易方式。招标投标也在我国经济建设领域内逐渐推行,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我国分别于2000年1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2年2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同时,各部门及各省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标准和实施办法,使招标投标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招投标中各利益相关者都希望在这场博弈活动中获得最大收益,所以,各方都会以自己的出发点和利益目标来进行活动,其行为模式也直接影响着招投标各方的决策过程和效果。在市场许可的条件下,抓住影响招投标决策的主要因素,建立和规范招投标的管理机制,促使招投标主体进行合法、合规的市场竞争,这是本文欲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从招投标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过程入手,首先介绍“招投标”、“利益相关者”、“伦理行为决策”等基本概念,建立起本文的基本理论体系,并提出本文的总体构思框架;其次结合5个典型案例和访谈研究总结出各利益相关者伦理失范的表现形式和影响其伦理行为决策的主要变量,并对各主要变量的特征、维度及其关系进行了验证;最后,通过情景实验的方式验证了构恩模型中的主要变量之间的关系。本文梳理了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各种因素,探寻影响招投标中利益相关者的主要因素,分析其伦理行为模式,使其在规范的伦理行为中实现各自利益和即期目标。本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科学的研究结果,我们辨别出公共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影响因素,理清了各主要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同时,我们以此为依据,加强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协助各利益相关者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自律,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综合实力,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丁心海[9](2013)在《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开始更加重视反腐败问题,将其视为和平时期最大的执政威胁,将反腐败工作上升到反腐败斗争高度,于2005年1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标志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开始进入科学化、法制化、系统化的创新发展阶段。2008年5月,中央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其中明确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招标投标等列为重点工作。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积极开展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围绕“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重点问题机理分析->问题应对->结论”的研究思路展开,共分七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是问题提出。主要是对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与选题有关的基本概念、研究思路和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论文结构逻辑及主要内容、研究创新等进行总体性的概述。基于选题研究目的,将机制定义为涵盖与招投标活动监管和风险防控有关的管理体制、法律规范、程序方法、技术支持等。在简述招投标基本概念和基本流程基础上,特别指出招投标与拍卖的经济学理完全相同,只是两者的交易性质反向,完全可基于拍卖理论来分析招投标经济机理。在大量研讨文献基础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从制度机理、技术方法、支持系统三个层面进行了归集阐述。第二章相关理论基础,是分析问题的理论指导。主要是对本文研究主题涉及的相关理论基础集中进行简要介绍。这些理论包括拍卖理论、博弈理论、机制设计和委托代理理论、腐败与反腐败理论、风险管理理论等。每一理论基础都将被用于指导后文一个或几个章节的研究。拍卖理论和博弈理论用于分析横向串标(合谋)和纵向串标(腐败)的经济机理。机制设计和委托代理理论用于纵向串标有关机制设计分析。腐败与反腐败理论用于指导全文研究框架设计和招投标监管机制设计。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则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其贯穿于全文各章节的分析与研究。第三章我国招投标实践中的廉洁风险分析,全面分析问题的表现形式、性质分类、产生原因。对招投标实践中的种种问题,按可能引发问题和风险的招投标活动相关主体分类归集分为:招投标监管部门的不合理行政干预、招标(代理)方的不规范或暗箱操作、投标方的限制竞争行为、评标专家的失职渎职行为等四大类。同时按问题所关联的行为方互动(串谋)特征分类归集分为:横向串标行为、纵向串标行为、混合串标行为、非串谋不良行为等四类。在此基础上,对招投标廉洁风险问题表象背后的主要原因,从信息不对称、产权激励约束机制、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评标机制、市场诚信环境等多方面进行了剖析。第四章横向串标机理分析,对重点问题之一横向串标进行详细经济机理分析。在分析横向串标的基本概念及关键特征基础上,通过建立一个典型的一维价格招标采购标准模型,应用拍卖理论详细分析横向合谋串标的均衡特性,并重点分析投标参与人数、保留价格、实施成本等外控因素对横向合谋串标均衡的影响,以及合谋的风险博弈。此外,还对横向合谋串标的认定和检测方法进行了初步分析。第五章纵向串标机理分析,对另一重点问题纵向串标进行详细经济机理分析。在分析指出纵向串标问题的本质特征在于评标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个关于质量和价格的二维属性标准竞标模型,应用拍卖理论详细分析其均衡特性,评标自由裁量权对竞标均衡解和最优招标机制的影响,及其与腐败决策、腐败率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应用寻租理论和博弈理论构建一个由招标委托人(监管者)、设租招标人(招标代表或代理机构)、寻租投标人参与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腐败的查处率与惩罚强度、串标收益的相互关系,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腐败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腐败率与监管查处成本、惩罚强度、代理酬金(薪酬)、行贿受贿大小之间的静态比较关系。第六章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设计,是关于问题的应对措施分析。在对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德国、日本)与我国的招投标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比较分析基础上,针对我国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国家反腐败战略方针,从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个方面着重论述了我国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设计对策。第七章总结和展望。是对全文研究内容和相关结论进行总结回顾,提炼概括本文研究成果的创新点,并对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相关问题进行展望。论文的主要创新工作可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1)基于大量文献研究对招投标全过程各环节的各种不廉洁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类归集。一是从可能引发问题和风险的招投标活动相关主体角度,将各种问题归集分为:招投标监管部门的不合理行政干预、招标(代理)方的不规范或暗箱操作、投标方的限制竞争行为、评标专家的失职渎职行为等四大类,这样归集便于各相关主体所属部门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二是从问题所关联的行为方互动(串谋)角度,将招投标实践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和风险归集分为:横向串标行为、纵向串标行为、混合串标行为、非串谋不良行为等四类,这样归集便于问题防范的机制设计。同时对招投标廉洁风险问题表象背后的主要原因,从信息不对称、产权激励约束机制、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评标机制、市场诚信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分析。(2)在分析横向串标的基本概念及横向串标问题的关键特征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一维价格招标采购标准模型,应用拍卖理论详细分析了横向合谋投标与非合谋投标的均衡解及均衡特征,并重点分析了投标参与人数、保留价格、实施成本等外控因素对横向合谋投标均衡的影响,以及合谋的风险博弈,通过论证分析得到关于横向投标合谋及防范的有指导意义的六点主要结论。同时初步分析了横向合谋的认定和检测方法。(3)在分析指出纵向串标问题的本质特征在于评标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个关于质量和价格的二维属性标准竞标模型,应用拍卖理论详细分析了评标自由裁量权对竞标均衡解和最优招标机制的影响,及其与腐败决策、腐败率之间的相关关系。此外,应用寻租理论和博弈论构建了一个由招标委托人(监管者)、设租招标人(即招标代表或代理机构)、寻租投标人参与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在给出博弈均衡解的基础上,分析了招标委托监管方对腐败的查处率与惩罚(罚款)强度、串标收益的相互关系,设租招标人(招标代表或代理机构)和寻租投标人的腐败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腐败率与监管查处成本、惩罚(罚款)强度、招标代理酬金(薪酬)、行贿受贿大小之间的静态比较关系。相关研究结论被总结成七条定理。(4)在对国内外招投标监管机制比较和借鉴基础上,结合国家反腐败战略方针,以廉洁风险防控视角,基于系统工程思想,从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个方面着重论述了我国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设计措施。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主要体现在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两方面。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主要体现在改革招投标监管体制、强化招投标过程内控管理两方面。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合理设定评标方法、提升招投标监管信息化水平两方面。分别在以上六个方面提出了若干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和建议。
段文生[10](2013)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招投标是一种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地择优成交的规范化交易方式。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引入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有关配套制度和监督体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在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种种乱象,存在招投标竞争规则不科学、约束机制效率低、风险管理未重视、招投标机制待确立等多层次原因。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除具备其他工程招投标的共性外,还因其体量大、工期长、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具有其个性特征。针对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结合国内以法律和规章等外力推动的外生性招投标机制效率失灵的问题,本文利用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结合本人20年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对内生性招投标机制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以便利用招投标程序中内在因素的有机制约、控制、调整等作用,建立起内生性招投标机制,为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中引入内生性招投标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采用博弈论方法分别分析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均衡条件,对比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对合谋的影响和存在的主要风险与问题,并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提出了相应的若干改进建议。(2)通过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的对比分析,发现影响招投标机制运行效果的主要因素是竞争规则、约束机制和风险调节机制。(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方法简单且效率高、减少权力寻租等一系列优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虽然杜绝了投标人与评标专家、招标代理和招标人工作人员的串标,降低了招标人的部分风险,但仍存在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等合谋的可能性及投标人恶意降价的可能性。(4)经博弈分析发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围标等现象的发生与被发现的概率及发现后的惩罚力度等招投标约束机制有关。建议今后应加大招投标监察力度以增大围标、陪标等合谋现象被发现的概率,同时强化合谋现象发现后的处罚力度,如将组织串标的处罚金额由中标金额的(5-10)‰提高到2%以上,以避免围标、陪标等合谋现象的发生。(5)针对国内目前广泛采用的综合评估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建议可从招标准备工作、报价评审标准、商务评审赋分比重、定性评审项目赋分标准、合同文件组成等方面对综合评估法进行改进。按本文建议改进后的综合评估法已在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工程招标中得到成功应用,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综合评估法改进建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6)通过招投标约束机制的研究,提出了招投标约束机制的概念和构成,建议利用内生性制度约束的参与约束和价格约束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改进,从而可有效制约围标和串标等不法行为的发生。(7)本文提出的利用内生性制度约束的参与约束和价格约束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改进的建议如下:1)参与约束可通过在投标资格审查方面采取若干措施来实现: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并用,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解除完全围标的风险;②采用定量评审和设置关键评价因素,既评价潜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也重视其对本工程的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③采用有限数量制,实行数量和分数双指标控制;④建议采用电子邮件发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等措施对资格预审结果保密,减小资格预审后的合谋机会。2)价格约束可通过设置招标控制价来实现: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围标的可能性,设置合适的招标控制价,减小完全围标的动因和可能性,同时一旦存在完全围标可将招标人的风险限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按本文建议改进后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已在龙背湾水电站工程招标中得到成功应用,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改进建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8)在分析工程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研究了风险态度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分析了差额担保和评标澄清在招投标风险调节机制中的作用,为了避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带来的恶意降价风险等不当竞争现象的发生,建议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差额担保和评标澄清的作用。差额担保是避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恶意降价的有效手段,建议取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履约保证10%的上限规定;提高差额保函的手续费,采用累进制的费率,以更好地发挥差额保函调节投标人风险态度的作用。评标澄清可以调节恶意降价风险的影响。某城市地铁工程和某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时,引入了本文建议的差额担保措施和评标澄清环节,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有效地避免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带来的恶意降价等不当竞争现象的发生,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差额担保环节和评标澄清环节在调节投标人风险态度和风险影响方面的有效性和实用性。(9)按照机制设计理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等概念和思路,利用制度理论等研究工具,提出了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概念,分析了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构成要素和功能,提出了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中引入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建议。(10)利用国外最新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招投标的制度变革和路径,研究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博弈中的演化方向,预测了评标方法的发展趋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点众多,在国内推广应用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将是大势所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国内的使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中国的招投标市场必将与国际接轨。鉴于我国政府已郑重承诺最迟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建议在我国政府采购中和国有投资为主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积极推广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防止投标人的合谋行为。
二、浅析我国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招投标的区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我国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招投标的区别(论文提纲范文)
(1)建设工程领域“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最低价中标法”概述 |
一、“最低价中标法”及相关概念 |
(一)“最低价中标法”及相关概念 |
(二)低价中标 |
(三)成本 |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历史沿革 |
(一)“最低价中标法”的起源 |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国外演进 |
(三)“最低价中标法”的国内演进 |
三、“最低价中标法”的积极作用 |
(一)有利于节约投资 |
(二)有利于刺激竞争 |
(三)有利于规范市场 |
(四)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领域“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保障制度的缺陷 |
一、招标人权责制度缺失 |
(一)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标控制价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制 |
(二)招标人标后审核制度缺失 |
二、投标人“低价中标”法律责任制度缺失 |
(一)投标人“低价中标”的民事责任缺失 |
(二)投标人“低价中标”的行政责任缺失 |
(三)过低的履约保证金难以遏制“低价中标” |
三、评标专家的权责制度存在缺陷 |
(一)评标专家的权益难以保障 |
(二)评标专家责任承担制度不完善 |
四、公示制度尚不完善 |
(一)信用系统数据不完善 |
(二)项目信息公示内容不全 |
第三章 建设工程领域“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保障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招标人权责制度 |
(一)构建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标控制价的责任追究机制 |
(二)建立以招标人为主的标后审核制度 |
二、明确投标人“低价中标”的责任 |
(一)明确投标人“低价中标”的民事责任 |
(二)建立针对“低价中标”的行政责任制度 |
(三)提高“最低价中标法”项目的履约担保上限 |
三、构建权责统一的评标专家权责制度 |
(一)强化评标专家权益保障 |
(二)完善评标专家责任追究制度 |
四、完善公示制度 |
(一)依法保障公示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
(二)扩充招标项目的公示内容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3)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分析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目的 |
1.4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概述 |
2.1 招投标的概念 |
2.2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的特点 |
2.3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的一般程序 |
2.3.1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
2.3.2 投标阶段 |
2.3.3 签约阶段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及分析 |
3.1 合理低价法 |
3.1.1 方法概述 |
3.1.2 评审标准 |
3.1.3 应对方法 |
3.2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3.2.1 方法概述 |
3.2.2 评审标准 |
3.2.3 应对方法 |
3.3 综合评分法 |
3.3.1 方法概述 |
3.3.2 评审标准 |
3.3.3 应对方法 |
3.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4.1 方法概述 |
3.4.2 评审标准 |
3.4.3 应对方法 |
3.5 四种评标办法的对比及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文件制作方法研究 |
4.1 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
4.1.1 商务标的编制原则 |
4.1.2 技术标的编制原则 |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意义 |
4.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点及常见问题分析 |
4.3.1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点 |
4.3.2 投标文件编制的常见问题 |
4.4 投标报价制作方法及策略 |
4.4.1 造价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
4.4.2 基于报价规律的报价模式 |
4.4.3 常用的报价方法及策略 |
4.4.4 投标策略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方法的应用 |
5.1 .项目概述 |
5.2 投标过程及分析 |
5.3 开标结果及总结 |
5.4 问题与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招投标交易成本研究现状 |
1.2.2 招投标效益评估研究现状 |
1.2.3 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相关理论及概念界定 |
2.1 交易成本理论 |
2.1.1 交易成本理论核心 |
2.1.2 交易成本理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映射 |
2.1.3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招投标制度功能 |
2.2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 |
2.2.1 招投标交易成本定义 |
2.2.2 招投标交易成本主体界定 |
2.2.3 招投标交易成本范围界定 |
2.2.4 招投标交易成本构成界定 |
2.2.5 招投标交易成本测量要素 |
2.3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效益 |
2.3.1 招投标交易效益定义 |
2.3.2 招投标交易效益主体界定 |
2.3.3 招投标交易效益评价维度 |
2.3.4 招投标交易效益测量要素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投标制度下的交易成本及效益影响变量分析 |
3.1 法律法规对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 |
3.1.1 法律法规缺失对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 |
3.1.2 法律法规冲突对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 |
3.1.3 法律法规合理性测量要素 |
3.2 交易主体关系对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 |
3.2.1 交易主体友好关系的内涵 |
3.2.2 交易主体友好关系对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 |
3.2.3 交易主体友好关系测量要素 |
3.3 招标合同对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 |
3.3.1 招标合同完备性的基本要求 |
3.3.2 招标合同完备性对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 |
3.3.3 招标合同完备性测量要素 |
3.4 招标方案对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影响 |
3.4.1 不同招标方式的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 |
3.4.2 不同资格审查方式的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 |
3.4.3 不同评标方法的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 |
3.4.4 招标方案适用性测量要素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影响变量的测量 |
4.1 问卷设计 |
4.1.1 观察变量的设计原理 |
4.1.2 数据的收集方案 |
4.1.3 问项的衡量 |
4.2 问卷回收的基本情况 |
4.2.1 样本的构成分析 |
4.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 数据的预处理 |
4.3.1 问卷信度效度 |
4.3.2 正态性检验 |
4.3.3 验证性因子分析 |
4.3.4 唯一维度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研究假设及结构方程模型验证 |
5.1 影响变量作用关系概念模型的构建 |
5.1.1 影响变量的关系假设 |
5.1.2 构建概念模型 |
5.1.3 结构方程模型的数学表达 |
5.2 模型的效果评价 |
5.2.1 外部模型效果评价 |
5.2.2 内部模型预测能力评价 |
5.2.3 模型估计参数的检验 |
5.3 模型验证的主要结论 |
5.3.1 假设检验结果 |
5.3.2 未成立假设的分析 |
5.3.3 关键路径识别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的控制对策 |
6.1 改善法律法规的合理性 |
6.1.1 招投标信息全过程公开 |
6.1.2 多种惩处方式提高的违法成本 |
6.2 规范招投标合同的完备性 |
6.2.1 促进招标代理专业化 |
6.2.2 细化标准招标文件 |
6.3 发挥交易主体友好关系的作用 |
6.3.1 建立友好关系评价体系 |
6.3.2 扩大交易主体自主权 |
6.4 协同控制全过程交易成本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5)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评价 ——以福夏铁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招投标制度研究 |
1.2.2 招投标风险分析研究 |
1.3 主要内容 |
2 交通工程项目风险基础理论 |
2.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 |
2.1.1 基本内容及特性 |
2.1.2 招投标基本原则 |
2.1.3 招投标流程 |
2.2 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分析 |
2.2.1 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概念及特征 |
2.2.2 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识别 |
2.2.3 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估计 |
2.2.4 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评价 |
3 福厦铁路招投标风险评价流程 |
3.1 项目介绍 |
3.1.1 总体概况 |
3.1.2 重点工程概况 |
3.1.3 标段划分概况 |
3.2 福厦铁路招投标风险识别 |
3.3 福厦铁路招投标评价指标建立 |
3.3.1 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
3.3.2 筛选评价指标 |
3.3.3 确立评价指标体系 |
3.4 福厦铁路招投标风险评价方法 |
3.4.1 投标风险评价方法 |
3.4.2 招投标风险评价步骤 |
3.4.3 模糊综合评价法 |
4 福厦铁路招投标风险模糊综合评价 |
4.1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4.1.1 一级指标权重确定 |
4.1.2 二级指标权重确定 |
4.2 确定评价因素、评语集及权重 |
4.3 模糊合成评价结果 |
4.4 福厦铁路招投标风险控制建议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实务(论文提纲范文)
1. 定义 |
2. 检查内容 |
3. 符合性检查结论 |
4. 对符合性检查结论的处理 |
5. 公示 |
6.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 |
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9.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
1 0.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
1 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1 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 3.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
(8)公共采购招投标背景下利益相关者伦理行为模式与决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1.3 论文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重点 |
1.3.2 创新之处 2 以往研究的进展与文献回顾 |
2.1 招标与投标文献回顾 |
2.1.1 招投标概述 |
2.1.2 招标投标特点 |
2.1.3 招标投标的阶段划分 |
2.1.4 招标投标的标的类型 |
2.1.5 招标采购的风险管理 |
2.1.6 招标任务的特征 |
2.2 招标投标决策策略研究进展 |
2.2.1 招标决策策略研究进展 |
2.2.2 投标决策策略研究进展 |
2.2.3 招投标中的决策策略小结 |
2.3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进展 |
2.3.1 利益相关者的理论研究进展 |
2.3.2 招投标背景下利益相关者的相关研究 |
2.4 伦理行为决策的研究进展 |
2.4.1 伦理和商业伦理的内涵特征 |
2.4.2 伦理行为的内涵特征 |
2.4.3 利益相关者行为特征的分类 |
2.4.4 伦理行为决策 |
2.4.5 利益相关者伦理行为决策的绩效研究 |
2.5 文献回顾总结与有待研究的问题 |
2.5.1 以往研究总结 |
2.5.2 以往研究的不足和有待研究的问题 3 研究构思及研究设计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思路 |
3.3 研究构思框架 |
3.4 研究假设 4 案例研究 |
4.1 研究目的 |
4.2 研究方法 |
4.3 招投标的实践程序 |
4.4 案例分析比较 |
4.4.1 案例1:鲁布革电站引水工程 |
4.4.2 案例2:江西萍乡查处2亿招投标大案,22名官员涉嫌违纪 |
4.4.3 案例3:高铁招标潜规则 |
4.4.4 案例4:西气东输二线招标多处违规 |
4.4.5 案例5: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建立电子评标系统 |
4.5 跨案例研究分析 |
4.5.1 招投标利益相关者行为失范的表现形式 |
4.5.2 跨案例分析招投标背景下变量特征、维度及关系验证 |
4.6 案例研究小结 5 访谈研究 |
5.1 研究目的 |
5.2 研究方法 |
5.3 访谈设计 |
5.4 访谈研究一 |
5.4.1 访谈设计 |
5.4.2 访谈取样 |
5.4.3 访谈小结 |
5.5 访谈研究二 |
5.5.1 访谈设计 |
5.5.2 访谈取样 |
5.5.3 访谈小结 |
5.6 访谈研究总结 6 实验研究 |
6.1 引言 |
6.2 实验构思 |
6.3 研究设计 |
6.3.1 被试对象 |
6.3.2 实验设计 |
6.3.3 实验材料和情境模拟 |
6.3.4 实验材料 |
6.4 分析方法 |
6.5 结果 |
6.5.1 实验被试基本信息的描述统计 |
6.5.2 操作检验 |
6.5.3 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统计和相关分析 |
6.5.4 决策情景特征对招投标伦理行为影响的方差分析 |
6.6 讨论 7 研究结果讨论与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果讨论 |
7.1.1 招标任务特征的主要维度 |
7.1.2 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 |
7.1.3 伦理行为特征及构思维度 |
7.1.4 伦理行为决策的主要模式及构思维度 |
7.1.5 招标任务特征、利益相关者行为特征、伦理行为特征与伦理行为决策的关系 |
7.1.6 伦理行为决策对招标项目绩效的影响分析 |
7.2 研究构思修正 |
7.3 主要研究结论 |
7.4 研究的主要理论进展 |
7.5 研究的实践意义 |
7.6 研究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附录1、访谈提纲一 附录2、访谈提纲二 附录3、招投标访谈信息数据采集表 附录4、访谈案例背景材料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9)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招投标基础知识 |
1.3 招标与拍卖的联系和区别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制度机理层面 |
1.4.2 技术方法层面 |
1.4.3 支持系统层面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拍卖理论 |
2.1.1 拍卖的概念和拍卖方式 |
2.1.2 拍卖的基本经济模型 |
2.1.2.1 独立私有价值模型 |
2.1.2.2 共同价值模型 |
2.1.2.3 关联价值模型 |
2.1.3 等价拍卖方式和收益等价定理 |
2.1.3.1 等价拍卖方式 |
2.1.3.2 收益等价定理 |
2.1.4 最优保留价格 |
2.2 博弈理论 |
2.2.1 博弈的基本概念 |
2.2.2 博弈的类型及其表示 |
2.2.3 博弈的策略均衡 |
2.3 机制设计和委托代理理论 |
2.3.1 机制设计的含义 |
2.3.2 机制设计研究的基本问题 |
2.3.3 机制设计的理论分析框架:委托代理模型 |
2.3.3.1 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概念 |
2.3.3.2 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模型 |
2.3.4 机制设计的显示原理 |
2.3.4.1 直接机制 |
2.3.4.2 一般间接机制 |
2.3.4.3 显示原理 |
2.4 腐败与反腐败理论 |
2.4.1 腐败的定义和特征 |
2.4.2 腐败的分类 |
2.4.3 腐败产生的原因 |
2.4.4 腐败的经济学原理 |
2.4.5 寻租理论 |
2.4.5.1 寻租的概念和分类 |
2.4.5.2 寻租与腐败联系和区别 |
2.4.6 腐败的预防 |
2.5 风险管理理论 |
2.5.1 风险管理 |
2.5.1.1 风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2.5.1.2 风险偏好 |
2.5.1.3 风险管控 |
2.5.2 廉洁风险管理 |
2.5.2.1 廉洁风险的概念和特点 |
2.5.2.2 廉洁风险分类 |
2.5.2.3 廉洁风险管控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投标实践中的廉洁风险分析 |
3.1 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1.1 按招投标活动相关参与主体分类 |
3.1.1.1 招投标监管部门的不合理行政干预 |
3.1.1.2 招标(代理)方的不规范或暗箱操作 |
3.1.1.3 投标方的限制竞争行为 |
3.1.1.4 评标专家的失职渎职行为 |
3.1.2 按招投标参与主体间的串谋形式分类 |
3.1.2.1 横向串标行为 |
3.1.2.2 纵向串标行为 |
3.1.2.3 混合串标行为 |
3.1.2.4 非串谋不良行为 |
3.2 招投标廉洁风险原因分析 |
3.2.1 信息不对称和产权机制激励约束失衡 |
3.2.2 法制不完善 |
3.2.3 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
3.2.4 评标机制未发挥应有作用 |
3.2.5 市场诚信缺失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横向串标机理分析 |
4.1 横向串标的概念 |
4.2 模型假设和参数 |
4.2.1 竞标维度设定 |
4.2.2 投标成本与报价 |
4.2.3 招标与投标期望效用 |
4.3 非合谋投标均衡分析 |
4.4 合谋投标均衡分析 |
4.5 干扰合谋投标的外控因素分析 |
4.5.1 投标参与人数对合谋的影响 |
4.5.2 保留价格对合谋的影响 |
4.5.2.1 非合谋条件下的最优保留价格 |
4.5.2.2 合谋条件下的最优保留价格 |
4.5.3 实施成本对合谋的影响 |
4.5.3.1 合谋的组织成本 |
4.5.3.2 合谋的风险成本 |
4.5.3.3 合谋的风险博弈 |
4.6 合谋的特征显示及检测 |
4.6.1 合谋的认定标准 |
4.6.2 合谋的检测方法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纵向串标机理分析 |
5.1 纵向串标特征 |
5.2 模型假设和参数 |
5.2.1 竞标维度设定 |
5.2.2 投标成本函数和效用函数 |
5.2.3 招标效用函数和评分函数 |
5.3 无腐败串标时的均衡分析 |
5.3.1 均衡投标策略 |
5.3.2 招标机制设计 |
5.3.3 评标自由裁量权 |
5.4 有腐败串标时的均衡分析 |
5.4.1 腐败决策与自由裁量权 |
5.4.2 腐败率与自由裁量权 |
5.5 腐败串标的寻租监管博弈分析 |
5.5.1 腐败串标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 |
5.5.2 腐败串标博弈均衡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设计 |
6.1 国外招投标监管的基本制度 |
6.1.1 美国 |
6.1.2 德国 |
6.1.3 日本 |
6.2 我国招投标监管的基本制度 |
6.2.1 法律体系 |
6.2.2 监管体制 |
6.2.3 专业管理 |
6.3 国内外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比较借鉴 |
6.3.1 我国招投标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
6.3.2 国外招投标监管制度的主要借鉴 |
6.4 我国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设计 |
6.4.1 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
6.4.1.1 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
6.4.1.2 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
6.4.2 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
6.4.2.1 改革招投标监管体制 |
6.4.2.2 强化招投标过程内控管理 |
6.4.3 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
6.4.3.1 合理设定评标方法 |
6.4.3.2 提升招投标监管信息化水平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和展望 |
7.1 全文研究总结 |
7.2 论文主要创新点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和主要参与的课题 |
致谢 |
(10)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1.1 招标投标的出现 |
1.1.2 新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
1.2 招投标的有关概念及招标方式 |
1.2.1 招投标的有关概念 |
1.2.2 招标方式 |
1.3 国内外招标投标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
1.3.1 国外招标投标方面的研究 |
1.3.2 国内招标投标研究的现状 |
1.4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实践和经验 |
1.4.1 水利水电工程国际招标 |
1.4.2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国内公开招标 |
1.4.3 国内招投标与国际招投标的对比分析 |
1.5 国内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1.5.1 国内公开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2 国内招投标乱象的原因分析 |
1.6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2 招投标基本理论和方法 |
2.1 效用理论 |
2.1.1 效用理论 |
2.1.2 风险态度 |
2.2 经典博弈论 |
2.2.1 博弈的基本概念 |
2.2.2 博弈的分类 |
2.2.3 博弈的表达方式 |
2.2.4 博弈论分析的特征 |
2.3 演化博弈论 |
2.3.1 演化稳定均衡 |
2.3.2 随机稳定均衡 |
2.4 机制设计理论 |
2.4.1 机制设计理论的内容 |
2.4.2 设计者 |
2.4.3 机制设计理论与信息经济学及博弈论的关系 |
2.5 本章小结 |
3 招投标的竞争规则研究 |
3.1 概述 |
3.1.1 国外对评标方法的理论研究 |
3.1.2 国内对评标方法的规定 |
3.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2.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 |
3.2.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风险 |
3.2.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行困难的原因分析 |
3.3 综合评估法 |
3.3.1 综合评估法的优缺点 |
3.3.2 综合评估法的报价评审标准分析 |
3.4 评标方法对合谋的影响 |
3.4.1 产生合谋的条件 |
3.4.2 综合评估法产生合谋的情况分析 |
3.4.3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产生合谋的情况分析 |
3.4.4 非正常报价的简易判断法 |
3.5 综合评估法的改进建议 |
3.5.1 招标准备工作的改进 |
3.5.2 报价评审标准的改进 |
3.5.3 商务评审赋分比重的改进 |
3.5.4 定性评审项目赋分标准的改进 |
3.5.5 合同文件组成的改进 |
3.6 应用举例 |
3.6.1 西霞院反调节水库简介 |
3.6.2 西霞院反调节水库招标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
3.7 本章小结 |
4 招投标约束机制研究 |
4.1 概述 |
4.1.1 约束机制的概念 |
4.1.2 约束机制与制度的关系 |
4.1.3 约束机制的构成 |
4.2 我国招投标的法律制度约束(外生性约束机制) |
4.2.1 招投标的法理基础 |
4.2.2 招投标的法律制度体系 |
4.2.3 招投标有关的法律责任 |
4.2.4 有关招投标合谋的处罚规定 |
4.3 法律制度约束失效的原因分析 |
4.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谋的种类 |
4.4.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谋的可能种类分析 |
4.4.2 完全围标和不完全围标的博弈分析 |
4.5 招投标内生性制度约束研究 |
4.5.1 外生性制度约束和内生性制度约束 |
4.5.2 参与约束 |
4.5.3 价格约束 |
4.5.4 内生性制度约束的构成 |
4.6 应用案例 |
4.6.1 龙背湾水电站简介 |
4.6.2 龙背湾水电站招投标的做法 |
4.6.3 龙背湾水电站招投标的效果 |
4.7 本章小结 |
5 招投标的风险调节机制研究 |
5.1 概述 |
5.1.1 风险和工程项目风险 |
5.1.2 项目风险管理的程序 |
5.1.3 风险应对的措施 |
5.2 风险态度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
5.2.1 风险态度的有关研究 |
5.2.2 基于投标人风险态度的招投标博弈分析 |
5.2.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恶意降价的风险分析 |
5.3 招投标风险调节机制研究 |
5.3.1 担保对投标人风险偏好的调节作用 |
5.3.2 评标过程中的风险影响调节 |
5.3.3 风险调节机制研究结论 |
5.4 应用举例 |
5.4.1 差额保函的风险态度调节运用 |
5.4.2 评标过程的风险影响调节案例 |
5.5 本章小结 |
6 水利水电工程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研究 |
6.1 概述 |
6.1.1 招投标机制 |
6.1.2 有关招投标机制的研究 |
6.1.3 国内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 |
6.2 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机制的选择 |
6.2.1 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 |
6.2.2 招投标机制的核心 |
6.2.3 内生性和外生性招投标机制的选择 |
6.3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研究 |
6.3.1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机理 |
6.3.2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流程 |
6.3.3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主要措施 |
6.4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的优势 |
6.5 内生性招投标机制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 |
6.5.1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简介 |
6.5.2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特点 |
6.5.3 大藤峡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分标方案 |
6.5.4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招标方案 |
6.5.5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招标效果预测 |
6.6 本章小结 |
7 评标办法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 |
7.1 制度研究的新方法 |
7.1.1 演化博弈论介绍 |
7.1.2 演化博弈论在制度研究中的运用 |
7.2 招投标机制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7.2.1 制度与博弈论 |
7.2.2 中国招投标机制的演进过程 |
7.2.3 制度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1 建立模型 |
7.3.2 复制动态方程求解 |
7.3.3 演化过程的稳定性分析 |
7.3.4 结论 |
7.4 评标方法的发展趋势 |
7.4.1 影响评标方法发展的事件 |
7.4.2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条件 |
7.4.3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大势所趋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四、浅析我国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招投标的区别(论文参考文献)
- [1]建设工程领域“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保障制度研究[D]. 汪涛.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2]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3]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分析与研究[D]. 焦龙. 长安大学, 2019(07)
- [4]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及效益研究[D]. 王柳英. 东南大学,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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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实务[J]. 钱忠宝. 招标与投标, 2016(05)
- [8]公共采购招投标背景下利益相关者伦理行为模式与决策策略研究[D]. 谷凯. 浙江大学,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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