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北京市财政局[1](2021)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京财法[2021]12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
汤天波[2](2020)在《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模型构建与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是各国政府的普遍共识。中国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始终重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与发展。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一类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区域创新主体的生力军。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是持续时间最长、政策影响面最广、实施效果最显着的科技政策之一,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颁布实施,中国掀起了培育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热潮,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创新扶持力度。但在一系列创新政策取得成效的同时,政策体系性不强、财政资源浪费、政策绩效不明确等问题也随之凸显。因此,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进行全面分析,探索政策体系优化的可行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政策网络理论为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本文将政策网络理论应用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的分析中,从政策网络模型的构建出发,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行动主体和互动关系进行分析,结合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政策网络的结构进行测度,并探索用DEA的方法对政策网络的绩效进行量化研究。本文拟达到以下几方面目标:(1)为政策网络研究方法的完善和应用领域的拓展提供研究和发展空间;(2)为剖析政策网络结构特征提供有力分析工具;(3)为政策网络的管理策略研究提供分析框架;(4)为政策网络绩效测算提供有益探索。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文献综述,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阐述本文选题背景、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对相关领域理论与应用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通过文献调研对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与政策、国际政策网络理论与应用、网络绩效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应用文献计量的方法,对国外政策网络理论与应用研究现状进行量化分析,并对政策网络理论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究中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为模型构建,包括第三、四章。第三章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通过文献搜集、文本分析和案例研究,总结提炼国家和地方层面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现状与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第四章对政策网络行动主体及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借鉴经典政策网络分析模型,构建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分析模型,并提出了模型的应用维度。第三部分为本文的核心,包括第五、六、七章。综合运用社会网络分析、系统分析和DEA方法,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结果三个方面,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结构特征、管理策略和实施绩效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的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最后,提出政策网络视角下优化和完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的有关启示,并指出未来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的方向。本研究发现:(1)运用政策网络理论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进行分析,从研究维度与分析模式上突破了原有的分析框架,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2)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属于典型的以府际网络为核心的政策社群,呈现出联系紧密和有限开放的特征;(3)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是较为成功的创新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产业间发展不协同、参与主体协调不充分、网络绩效表现待提升等问题。最后,本研究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绩效提升三方面提出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启示,具体如下:(1)在政策制定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府际网络多主体协同机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不同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联动发展;(2)在政策执行层面应加强引导,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目标的一致性,提升政策工具的多元化运用;(3)在网络绩效层面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措施有效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并注意政府直接投入的应用时效。
刘珊[3](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刘文颖[4](2019)在《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文中认为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是国家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支撑力。据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统计,我国机制砂年产量高达200亿吨,已成为砂石资源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度转型为新常态高质量发展,城市基建设施及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强,砂石骨料需求量将持续高位增长。然而由于受制于环保督查砂石限采禁采的“一刀切”关停政策,各地砂石骨料供应紧张,价格高涨,砂石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2018年底,砂石土类矿产被国家统计局列为国家战略新兴资源,这也意味着砂石资源亟待形成全面的产业化发展。本文梳理了我国1980-2018年近四十年的砂石土类矿产国家级政策32份及地方28个省域的政策180份,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明确了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利用管理政策的研究成果及改进空间,对所研究的砂石土类矿种及其资源属性进行界定,并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明确了砂石土类矿产管理政策的研究基调。首先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国家级政策及地方级政策进行“时间、机构、文种、效力”四方面的特征分析;其次整理并编码分析国家级政策文本155条,省级政策文本1165条,运用政策工具研究方法构建“政策工具—政策作用”的X-Y二维度分析框架,其中X维度包含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三类政策工具;Y维度包含“矿石开采、生产加工、消费利用、回收再造、废物处置”五个产业作用环节。一是对国家级32份政策的155条政策工具进行分析,二是对地方级180份政策文本的1165条政策工具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进行政策工具的空间研究。最后,应用状态空间模型对2001-2016年国家级政策的政策工具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砂石土类矿产国家级政策缺位,地方省域政策空间布局失衡。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以强制性的环境型政策工具为主,以柔性引导型政策为辅,政策效力有但对砂石产业促进作用弱;政策工具集中在矿石开采和消费利用环节,生产加工环节的使用频率不及预期。政策工具数量、效力与效果不匹配,其中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与效力呈反向关系,供给型、需求型政策工具数量偏少但效力更优。
祝天航[5](2018)在《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将“建设创新型国家”列为我国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获批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截至目前,我国已经陆续批复建设18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示范区在发展定位、空间布局、支柱产业等方面各具特色,体现在政策内容和结构上,各示范区虽然都围绕自主创新总目标,但会基于自身的禀赋和特色而在政策实践中有所侧重。此外,现有研究发现:政策的协同度对政策绩效具有重要影响,只有政策体系内的各政策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推动科技进步、支撑自主创新,从而实现经济的高效发展。首个示范区成立至今9年,示范区政策体系结构和协调情况值得探究。但是,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示范区创新政策的研究却相对缺乏,且大多为规范性研究,同时,存在研究视角不全面、时间跨度不完整等不足。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北京中关村和上海张江示范区为研究对象,选取示范区成立以来至2017年底的创新政策文本,采用扎根理论和政策测量法对政策文本进行半定量化处理,再进而采用加权共词分析方法,比较两个示范区的政策体系结构和构成要素;采用复合系统协调度模型,比较两个示范区的政策协同演进情况,得出如下结论:(1)两个示范区当前的创新政策总体做到了因地制宜。中关村的目标定位在激励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主要通过更直接、更具体的政策手段促进创新,比如奖励、补贴等,体现出政府强大的主动性和广泛的牵涉性;张江关注重点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通过更间接、更宏观的方式促进创新,比如搭建平台,更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更多关注中小企业发展。(2)政策协同度方面,中关村基础较好且逐年上升,创新政策的连续性强,政策的互补性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领域都有所体现;张江基础较低,先增后降,2014年后政策没有很好的延续,出现了中断的情况。本研究为各示范区优化政策体系结构及明确政策取向提供参考,对于加强示范区创新政策相互配合支持,进而提升创新政策绩效具有指导意义。
北京市人民政府[6](2018)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文中提出京政发[201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制定的依据已
张成松[7](2016)在《契税构成要件述评:从一起契税征收案谈起》文中认为【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契税计税依据(成交价格)的确定三、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四、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的适用及其认定五、结论一、问题的提出2010年12月27日,吴某某与京茂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工体北路永利广场13层2单元1517的房屋,预测建筑面积共63.86平方米,总价款2,539,712元。2011年1月7日,吴某某支付了该房款。2012年4月12日,吴某某与京茂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面积补充协议》,协议中载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8](2013)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内容的公告》文中提出2013年第4号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的规定,现就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内容,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2号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有关内容的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李晶[9](2011)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伦理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三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0](2007)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京地税法[2007]43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07年4月至10月间,对截止2006年3月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
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模型构建与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高新技术企业与政策 |
1.2.2 政策网络理论 |
1.2.3 政策网络绩效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3.4 研究贡献和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高新技术企业与政策研究 |
2.1.1 高新技术企业 |
2.1.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究 |
2.1.3 研究述评 |
2.2 政策网络理论与最新进展 |
2.2.1 政策网络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政策网络研究最新进展 |
2.2.3 政策网络理论在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分析中的适用性 |
2.2.4 研究述评 |
2.3 政策网络绩效研究 |
2.3.1 政策网络绩效 |
2.3.2 创新绩效评价 |
2.3.3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现状分析 |
3.1 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 |
3.1.1 国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情况 |
3.1.2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情况 |
3.2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变迁 |
3.2.1 第一阶段(1991 年-2007 年)——起步探索 |
3.2.2 第二阶段(2008 年-2016 年)——统筹实施 |
3.2.3 第三阶段(2016 年至今)——环境优化阶段 |
3.3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现状分析 |
3.3.1 政策文本梳理 |
3.3.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面上统计 |
3.3.3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特点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分析模型的构建 |
4.1 引言 |
4.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参与主体分析 |
4.2.1 政府部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 |
4.2.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实施对象、目标参与主体和创新主体 |
4.2.3 金融机构:配套金融服务 |
4.2.4 园区与孵化器:企业创新发展的空间载体 |
4.2.5 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通力合作 |
4.2.6 市场环境:提供平台、中介、人才、信息等环境保障 |
4.3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参与主体关系分析 |
4.3.1 政府部门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关系 |
4.3.2 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政策网络参与主体的关系 |
4.3.3 政府部门与其他政策网络参与主体的关系 |
4.4 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模型 |
4.4.1 模型构建 |
4.4.2 模型的应用维度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策网络结构特征:面向政策制定的社会网络分析 |
5.1 引言 |
5.2 网络结构分析模型的构建 |
5.2.1 社会网络分析概述 |
5.2.2 常用网络结构测度指标 |
5.2.3 构建府际网络测度模型 |
5.2.4 府际网络测度指标的选取 |
5.3 分析模型的应用 |
5.3.1 案例的选取 |
5.3.2 政策文本统计 |
5.3.3 网络结构模型构建 |
5.4 网络结构测算分析 |
5.4.1 上海市府际网络的结构分析 |
5.4.2 江苏省府际网络的结构分析 |
5.4.3 北京市府际网络的结构分析 |
5.4.4 广东省府际网络的结构分析 |
5.5 测算结果对比分析 |
5.5.1 网络总体结构比较 |
5.5.2 中心度比较 |
5.5.3 结构洞比较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策网络管理策略:面向政策执行的PSOI模型分析 |
6.1 引言 |
6.2 网络管理分析模型的构建 |
6.2.1 政策网络分析概述 |
6.2.2 构建PSOI分析框架 |
6.3 目标视角下PSOI模型的应用 |
6.3.1 政策网络管理总目标 |
6.3.2 政策实施情况指标 |
6.4 主、客体视角下PSOI模型的应用 |
6.4.1 政策主体视角 |
6.4.2 政策客体视角 |
6.5 工具视角下PSOI模型的应用 |
6.5.1 环境面政策工具 |
6.5.2 供给面政策工具 |
6.5.3 需求面政策工具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策网络绩效评价:面向政策结果的DEA模型分析 |
7.1 引言 |
7.2 评价指标遴选 |
7.2.1 已有评价体系概述 |
7.2.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绩效评价指标 |
7.3 网络绩效测算DEA模型的构建 |
7.3.1 绩效测算方法概述 |
7.3.2 测算模型构建 |
7.4 DEA模型的应用 |
7.4.1 数据获取与样本选择 |
7.4.2 测算结果分析 |
7.5 网络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7.5.1 构建回归方程 |
7.5.2 回归结果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策网络”理论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
8.1.2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属于典型的以府际网络为核心的政策社群 |
8.1.3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府际网络呈现出区域不均衡的特点 |
8.1.4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工具有待进一步优化 |
8.1.5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
8.2 政策启示 |
8.2.1 政策制定的府际网络层面 |
8.2.2 政策执行的议题网络层面 |
8.2.3 政策网络绩效层面 |
8.3 研究展望 |
8.3.1 论文的不足之处 |
8.3.2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3)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2.3.2 权威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3.1.1 样本描述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3.2.1 样本描述 |
3.2.2 运行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4.2.1 合法性不足 |
4.2.2 合理性较弱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5.3.1 协商性不足 |
5.3.2 民主性不足 |
5.3.3 公开性不足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4)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砂石土矿政策研究现状 |
1.2.2 政策工具应用研究现状 |
1.2.3 砂石土矿政策效应研究现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论文架构及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架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砂石土类矿产 |
2.1.2 砂石土类矿产政策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治理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公共政策理论 |
2.2.4 政策工具理论 |
3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特征分析 |
3.1 政策文本梳理 |
3.2 国家级政策特征分析 |
3.2.1 发文时间 |
3.2.2 发文机构 |
3.2.3 政策文种 |
3.2.4 政策效力 |
3.3 地方级政策特征分析 |
3.3.1 发文时间 |
3.3.2 发文机构 |
3.3.3 政策文种 |
3.3.4 政策效力 |
3.4 小结 |
4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二维分析 |
4.1 构建X—Y二维分析框架 |
4.1.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
4.1.2 Y维度——政策作用环节 |
4.1.3 构建二维分析框架 |
4.2 编码及内容分析 |
4.3 国家级砂石矿产政策二维分析结果 |
4.3.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
4.3.2 Y维度——政策作用环节 |
4.3.3 政策工具—政策作用二维分析 |
4.4 地方级砂石矿产政策空间布局分析结果 |
4.4.1 区域划分标准 |
4.4.2 政策工具(X轴)空间布局 |
4.4.3 政策作用环节(Y轴)空间布局 |
4.5 小结 |
5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效果实证分析 |
5.1 理论及模型构建 |
5.1.1 理论分析 |
5.1.2 模型构建 |
5.1.3 指标选取 |
5.1.4 数据来源 |
5.2 平稳性检验及协整检验 |
5.2.1 平稳性检验结果 |
5.2.2 协整性检验结果 |
5.3 状态空间模型分析结果 |
5.3.1 参数估计 |
5.3.2 回归结果分析 |
5.3.3 政策效果结论 |
6 政策建议 |
6.1 回归产业管理视角,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
6.1.1 转变传统管理思路,加强国家宏观政策管控 |
6.1.2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全过程管理 |
6.2 认可区域差距,根据特点实行差异化管理 |
6.3 优化政策工具结构,改善政策匹配度 |
6.3.1 弱化环境型政策工具,强化柔性制度设计 |
6.3.2 合理调整各区域政策工具布局结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国家级政策文本 |
附录二 地方级政策文本 |
(5)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创新政策相关研究 |
2.2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研究 |
2.3 政策研究的相关分析方法及其应用 |
2.3.1 扎根理论及其在政策研究中的应用 |
2.3.2 词频分析方法及其在政策研究中的应用 |
2.3.3 共词网络分析方法及其在政策研究中的应用 |
2.3.4 复合系统协调度测算方法及其在政策研究中的应用 |
2.4 研究评述 |
第3章 研究设计与政策文本处理 |
3.1 数据来源 |
3.2 政策文本半定量化处理 |
3.2.1 初始编码:提取代表政策内涵的关键词 |
3.2.2 开放编码:归并关键词 |
3.2.3 轴心编码:聚合关键词 |
3.3 政策图谱绘制 |
第4章 两个示范区创新政策体系结构与构成要素比较 |
4.1 政策体系结构比较 |
4.1.1 构建加权共词矩阵 |
4.1.2 结果与分析 |
4.2 政策体系构成要素比较 |
4.2.1 关键词聚类 |
4.2.2 结果与分析 |
第5章 两个示范区创新政策协同度演进比较 |
5.1 数据与方法 |
5.1.1 政策有效性的量化值确定 |
5.1.2 示范区政策的复合系统协调度计算 |
5.2 结果与分析 |
第6章 启示及建议 |
6.1 政策启示 |
6.2 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关村与张江创新政策一览表 |
附录 B 中关村与张江创新政策得分及权重表 |
致谢 |
(9)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房地产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问题 |
1.1.2 房地产业积累了突出的发展矛盾 |
1.1.3 房地产业肩负着更多的发展责任 |
1.1.4 房地产税收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 |
1.1.5 房地产税收改革进程滞后 |
1.1.6 房地产税收改革压力巨大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 |
1.3 篇章结构及研究方法 |
1.3.1 篇章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2 房地产相关概念、种类与属性 |
2.1 房地产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与地产 |
2.1.2 房屋与房产 |
2.1.3 建筑物与构筑物 |
2.1.4 房地产与不动产 |
2.1.5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
2.1.6 房地产税与财产税 |
2.2 房地产种类 |
2.3 房地产属性 |
2.3.1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 |
2.3.2 房地产的经济属性 |
2.3.3 房地产的社会属性 |
2.3.4 房地产的政治属性 |
3 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 |
3.1 房地产体制 |
3.1.1 房地产的产权关系 |
3.1.2 房地产的所有制关系 |
3.2 房地产业发展 |
3.2.1 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 |
3.2.2 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 |
3.3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与影响因素 |
3.3.1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 |
3.3.2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
4 房地产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房地产税收 |
4.1.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1.2 土地使用课税 |
4.1.3 房屋使用课税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房地产税收 |
4.2.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2.2 土地与房屋使用课税 |
4.2.3 现代房地产税收改革历程 |
4.3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1 房地产税收体系 |
4.3.2 房地产税种设置 |
4.4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1 2003~2008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2 2008~2009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3 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5 现行房地产税收的经济分析 |
5.1 房地产租、税、费关系分析 |
5.1.1 房地产租金与税收 |
5.1.2 房地产收费与税收 |
5.2 房地产税收水平分析 |
5.2.1 房地产税收绝对水平:从税收角度的观察 |
5.2.2 房地产税收相对水平:从地租和收纳角度的观察 |
5.3 房地产税收体系分析 |
5.3.1 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 |
5.3.2 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 |
5.3.3 房地产各环节税种设置欠妥 |
5.4 房地产财产税分析 |
5.4.1 城乡之间的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 |
5.4.2 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 |
5.4.3 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 |
5.4.4 个人拥有的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 |
5.5 房地产商品税分析 |
5.5.1 商品税体制滞后 |
5.5.2 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 |
5.6 房地产所得税分析 |
5.6.1 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 |
5.6.2 环保节能导向作用不足 |
5.6.3 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功能较弱 |
5.6.4 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
5.7 总结 |
5.7.1 房地产税收职能:有作用但不可无限放大 |
5.7.2 房地产税收制度:有缺陷且不可被忽视 |
6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目标模式 |
6.1 理论基础 |
6.1.1 房地产税收社会学 |
6.1.2 房地产税收政治学 |
6.1.3 房地产税收伦理学 |
6.1.4 房地产税收经济学 |
6.1.5 房地产税收法学 |
6.2 基本架构 |
6.2.1 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 |
6.2.2 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 |
6.2.3 房地产税收体系 |
6.2.4 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确立分类房地产税模式 |
6.2.5 房地产税收目标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 |
6.3 房地产估价制度 |
7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改革进程 |
7.1 近期方案 |
7.1.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1.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1.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2 中期方案 |
7.2.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2.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2.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3 远期方案 |
7.3.1 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
7.3.2 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四、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J].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30)
- [2]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模型构建与绩效评价研究[D]. 汤天波. 上海大学, 2020
- [3]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D]. 刘珊. 湘潭大学, 2020(10)
- [4]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D]. 刘文颖.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5]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比较研究[D]. 祝天航.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7)
- [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10)
- [7]契税构成要件述评:从一起契税征收案谈起[J]. 张成松.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6(00)
- [8]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内容的公告[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09)
- [9]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10]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