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比较研究

一、中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璇[1](202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为解决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是财政收入。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进一步加力提效,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新时代的减税降费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新时代的减税降费是聚焦于长期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而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是聚焦于短期逆周期调节的政策举措,为实现短期经济稳定而设计。2020年11月发布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建设是健全直接税体系的重要部分。理论上,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即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等支出进行全额扣除,这样才能保持税收中性,保证税收公平。然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从具体项目来看,仍有部分扣除项目设置不合理,从制度整体来看,构成税前扣除制度的多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文件效力等级较低,且相互间多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具体政策举措和规范立法两个方面对全面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提出建议,使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为健全直接税体系迈出重要的一步,推进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完善进程,有利于长期的经济发展,全面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首先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其次,从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和不可扣除项目两个方面,介绍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现状,然后从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标准、程序四个基本要素和制度立法角度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构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经验,从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标准、程序四个基本要素角度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立法建议,将税法中的概念与非税收法规中的概念贯通,建立企业所得税法与其他税收法规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构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规逻辑框架。

李想[2](2020)在《拟境外红筹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以S企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税务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税务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使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开始重视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香港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与发展使很多中国内地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大部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采用的都是红筹模式,尤其是民营企业,然而特殊的股权架构也会带来较多的税务风险。在一个将要红筹上市的企业内,税务风险不仅关系到纳税信用和日常经营活动,还可能会影响到企业能否成功上市,因此对拟红筹上市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S企业拟红筹上市的案例作为研究主体,该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S企业是一个拟红筹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身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计划在香港IPO,都将面临较多的税务风险。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案例公司的财务和涉税状况以及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第二部分在风险管理理论和税务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指出S企业在筹备境外红筹上市前的税务风险主要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的处理以及重要的关联交易有关;S企业在筹备境外红筹上市期间的税务风险主要来自企业重组、IPO费用的处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这三方面;完成境外红筹上市筹备后企业的税务风险与企业上市后的经营计划有关。导致以上三个不同经营阶段的税务风险发生的风险因素可能来自S企业的管理者和其他员工能力的不足、税法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和不确定性。最后本文建议S企业在这三个经营阶段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都要按照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工作,重视内部控制制度、沟通与评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杨桂芳[3](2020)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当前,改革创新是社会热门话题,新形势的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改革创新是必然趋势,然而当前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管理理念落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素质不高等,严重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本文分析了基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税收征收与会计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税收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管理对税收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优化建议。

苏羽佳[4](2019)在《基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盈余管理研究 ——以乐视格力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全球信息化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崛起,企业的飞速发展让更多的机会摆在了投资者面前,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使投资者面临着更多的决策和选择。从传统的投资观来看,投资者往往注重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重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研判,然后做出重要的经济决策。但在企业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崛起速度与企业的消亡速度几乎同时呈几何级数增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样面临重重考验,为了赢得投资,被投资企业也会主动探析投资者的投资标准,并根据投资者的标准对自身的财务数据进行可操控性修正,从而达到投资者的投资标准,顺利拿到投资,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盈余管理。因此,传统的对于财务绩效指标的衡量已经不能满足当代投资者的需要,如何推开重重迷雾,剥离盈余管理手法,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在新企业中找到绩优股,避免投资即将走向消亡的企业已经成为了投资选择的重要课题。本文选取更新换代速度最快,也是投资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具有代表性的乐视网和格力电器进行对比分析,全面展示不同经营状况下的不同盈余管理手法,为投资者提供识别盈余管理的案例,提高投资对企业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就乐视网来说,其经营状况一路下滑,甚至出现了归母公司净利润为负的状况,但通过基于递延项的向上盈余管理控制子公司持股比例操纵归母公司净利润和直接对营业收入进行盈余管理实现财务报表数据的扭亏为盈。相反,格力电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为了抵御未来不可预见的风险、保持股价平稳增长、保持企业利润稳定增长等原因,采用预计提费用来实现了基于递延项的向下盈余管理。企业、投资者、监管者都是盈余管理行为的直接影响对象,因此为实现盈余管理行为合理化,本文从三方面提出了建议:企业要谨慎使用盈余管理行为,注意对于相关法律的遵循。投资者要不断提高自身识别盈余管理行为的能力,学会在纷繁复杂的投资环境中找到具有前景的投资项目。监管部门要履行好自身的职权,加强对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管,为投资者建立信心,形成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

张媛[5](2019)在《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行业作为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吸引了众多资本眼光。在网络直播行业中,因直播活动产生的收入类型多样,网络直播地随着移动客户端的广泛应用而具有流动性,加之直播行业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技术的复杂性使得由网络直播产生的交易活动易改变、不透明,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系列难题,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本论文试图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寻求问题的解决路径。本文引言部分提出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通过对研究的选题背景及意义进行系统的阐述,对论文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了阐述与界定,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挖掘与梳理,主要立足于域外国家对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新兴行业所采取的税收征管手段、确认互联网企业收入所采用的计量方法等,通过总结与评述国内外的上述相关文献,进一步说明本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并介绍了本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一部分对我国网络直播及税收流失作了阐述,包括简要概括新兴网络直播行业的含义、分析我国直播行业的收入构成、探讨直播行业中获利主体纳税现状问题。第二部分对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理论进行概述。通过不对称信息与税收流失理论、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三方面明确了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理论依据,最后结合上述理论论证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税收征管问题的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我国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现状,并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法律问题。该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对网络直播行业中的两大获利主体——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的税收征管现状,在应税收入、代扣代缴人等概念的认定上创新思维,继而从税法理念、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三个层次分析直播行业税收征管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第四部分考察域外税收征管的状况。该部分选取了美国、法国、俄罗斯为考察对象,这些地区或国家的网络直播行业或日渐成熟,或与我国同步保持发展态势,本文选取这些地区或国家为考察对象,以期从他们的成功经验中得到启示,并借鉴他们的历史错误经验,寻找到完善我国直播产业税收征管制度的正确方法。第五部分就我国网络直播产业税收征管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首先,从税法理念上,应由传统的依法治税理念向税收法治理念进行转变。其次,实体法规则上,需要规范建账提帐制度、统一征税对象范围和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再次,程序法上,需要健全代扣代缴制度、构建税收征管法律凭证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辖权以及健全信息化税务登记制度。最后,在征管外部措施方面,需要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宣传,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与协调。

刘娟[6](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王亚奇[7](2019)在《“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适用规则研究》文中认为税务实践中,一些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由于税法意识淡薄,缺乏对税法规则的准确理解与把握,难以认清税收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的界限,从而导致迟延缴纳税款或者多缴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企业在主观无意下被迫面临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的窘境。对税法规定的不准确把握,不仅会使企业面临利益流失的窘境,同时也会加大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税压力,激化税企矛盾。目前,在税法实践中,“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是除“实质重于形式”以外,最令人难以准确理解和把握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当前虽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况下适用收付实现制。法律虽作此规定,但现行的税制体系却并未对该“例外规则”进行系统性规定,这就导致税企在具体运用时缺乏准确的法律规则指引,极易陷入歧路。在相关规则设计薄弱的现状下,征纳双方基于利益考虑时常会背离立法意图,倾向性地选择对己方有力的解释。我们必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既规定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又规定了收付实现制的例外,那么这个例外的范围就值得深入研究并形成一个统一的例外规则体系。税收实践是检验税法制度完善与否的试金石之一,税务争讼案件能够反映出当前我国税制体系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在本文中,笔者以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为切入点,结合税企争议焦点,深入剖析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的制度瑕疵点。通过整理国内学者的观点、研究专家的着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填补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的制度缺陷提出合理建议,为我国税法学在理论和实践上均能具有更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产生推动作用。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适用规则及其与例外规则之间的冲突是“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的争议焦点。该案也折射出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下的税企矛盾及制度设计缺陷。聚焦本案争议点: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土增税)的税前扣除是否适用于权责发生制;工资、利息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在税务实践中,税企之所以对以上争议各执一词,究其原因在于权责发生制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以及相关法律规则设计的不完善。我国当前的税法规定中,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可供直接引用的例外规则适用体系。尤其表现在法律对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授权立法的情形下,致使现行税收实务界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指引。国税总局于2015年发布的34号文中明确释明了关于已计提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关于利息能否依据此逻辑进行税前扣除,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除此以外,学术界对于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土增税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也存在着争议。对于以上问题,现行法律规范尚未予以明确,实务执行中,必将进一步伴随争议。以上种种表明,对税前扣除适用规则制度的研究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引意义。本文将通过分析“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探讨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种问题,并聚焦上述争议,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完善建议,尽可能为化解税企争议、完善税收立法提出合理建议。

赵那路[8](2019)在《税收筹划的限度》文中研究说明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对企业经营做出合理安排,以期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但是,纳税人过激的节省税收利益则会向避税行为演变,税务机关有权对逾越税收筹划限度的避税行为进行纳税调整,实践中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的界限过于模糊,理清税收筹划的限度不仅有利于我国税收筹划业务的发展,而且对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将从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合法性基础入手,通过对税收筹划形式与实质限度的探讨区分其与避税行为的边界,最终为规范税收筹划提出建议。文章除前言与结语以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共计三万九千余字。第一部分:税收筹划及限度释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合理安排交易行为以期节省税收利益的活动,具有事前性、普遍性、目的性等特点,需遵循守法性、整体性、时效性原则。纳税人初级筹划阶段以纳税遵从为目标,中期旨在降低纳税成本,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终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服务于整体财务发展的目标。但税收筹划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在合理的程度与范围内开展此项行为。第二部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税收筹划彰显了税法的自由、效益、秩序价值,利于在全社会构建良好和谐的税收环境。私法自治赋予了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基本权利,税收法定原则确立了纳税人与权力机关的权利与义务,是税收筹划的法律基础。第三部分:税收筹划形式限度。从形式上看,逾越了税收筹划限度的行为具有以下标志:行为具有异常性,交易形式与经济实质不相当,不具有其他合理的商业目的。实践中应当遵循从客观要件到主观要件的推导方式,并对交易整体进行考察分析行为是否已经逾越了税收筹划的限度。第四部分:税收筹划实质限度。从实质上看,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契约精神,体现正义、公平之内涵,纳税人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税收筹划,诚实良善的履行纳税义务,禁止权利滥用、禁止法律欺诈。避税行为利用了税法的漏洞获取税收利益,是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背弃,违背上述价值内涵的避税行为终会受到税法的反制。第五部分:税收筹划法律规制建议。税收立法应当明确赋予纳税人税收筹划权,保障纳税人正当行使此项权利。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税收相关法律,实现税收立法从良法到良治的过程。执法机关应当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司法机关应当发挥司法监督职能,设置税务法庭,取消“双重前置”程序,完善纳税人司法救济程序,最终以立法、执法、司法共同推进我国税收筹划业务的发展。

王金美[9](2019)在《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 ——基于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自2000年之后,我国企业开始在资本市场上寻求投资以加快企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投资者也开始用企业的财务数据作为投资选择的基础支持。但由于上市及持续上市的难度较大,不少企业难免在融资的过程中通过粉饰财务报告,拔高财务数据等方法,使公司不仅能够通过审核,而且在以后的发展中持续获得各大投资方及中小股民的青睐。尽管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是严重的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行为,但纵观全世界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经日益成为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随着我国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或利用境外优渥的资源,或利用境外较低的成本,纷纷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这本是全球资本大融合、经济全球化的必然景象,但是由此产生的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现象也日益凸显,并有逐渐蔓延的趋势。财务的造假完全扭曲了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这种做法不仅会破坏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而且会让中小投资者失去对国内企业的信心,让投资者对所有的上市公司业绩感到怀疑,这些都会让我国的企业证券市场遭受极大的损失。所有投资者会认为证券和上市只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金钱,一旦形成了这种观念,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不仅仅是造假引起的企业经济伦理问题,更是一个国家的信誉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和监督财务造假问题,中国的社会经济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除此之外,也严重危害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日趋融合,各国都极力开放门户,积极欢迎别国经济给予自己国民收入注入更加新鲜的血液。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因其优渥的地理环境、独特的地理位置,在财务造假的领域拥有特殊的位置。由此过程中产生的财务造假问题不仅使得财务更加复杂多变,而且,一旦产生负面影响,危机程度之深,范围之广是之前所不能及的。由此诸多原因,对于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研究变得尤其重要。本文以尔康制药股份(拥有全资境外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来探讨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的相关问题。本文运用风险因子理论,通过对其财务报表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全面的剖析该案例中境内上市公司尔康制药在海外的财务表现,并从这一例案例中总结出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的特点,从而进一步分析挖掘其动因。最后从上市公司内部层面、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等多角度,对境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以期为我国其他的企业提供借鉴,进一步维护国内国外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吴春燕[10](2019)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质量问题,就必然会导致会计规范不能有效落实,工作质量难以提升,对税收征纳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事业单位对财务会计规范正确认识,详细分析,促进税收征纳工作的有效运行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论文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展开研究。

二、中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设计的文献综述
        1.2.2 关于企业所得税具体扣除项目的文献综述
        1.2.3 文献评述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1.4.1 本文创新点
        1.4.2 本文不足之处
第2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2.1 最优税制理论,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2.2 企业所得税扣除的概念界定
    2.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本原则
    2.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设计概况
        2.4.1 全额扣除的正当性
        2.4.2 限额扣除与超额扣除的正当性
        2.4.3 税前扣除与公平、效率的关系
        2.4.4 税前扣除基本要素法定化
第3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现状
        3.1.1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
        3.1.2 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可扣除项目
    3.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3.2.1 部分税前扣除项目不够明确,导致税前扣除制度执法口径不统一
        3.2.2 部分税前扣除项目扣除范围存在争议,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3.2.3 部分扣除项目扣除标准限制过于严苛,导致税前扣除不够充分
        3.2.4 部分扣除项目扣除程序规定繁琐,有违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3.2.5 税前扣除制度存在立法缺陷,有违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第4章 国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4.1 国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经验
        4.1.1 美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概述
        4.1.2 英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概述
        4.1.3 德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概述
    4.2 对制定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启示
        4.2.1 税前扣除项目列举全面
        4.2.2 税前扣除范围规定细致
        4.2.3 税前扣除标准设置宽松
        4.2.4 税前扣除程序简单明了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完善建议
    5.1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政策建议
        5.1.1 明确部分税前扣除项目,统一执法口径
        5.1.2 合理界定税前扣除范围,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5.1.3 科学制定税前扣除标准,保证税前扣除充分
        5.1.4 简化税前扣除程序,符合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5.2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立法建议
        5.2.1 与非税收法规中的概念贯通
        5.2.2 建立与其他税收法规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5.2.3 构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法规逻辑框架
致谢
参考文献

(2)拟境外红筹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以S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部分 案例
    1 行业概况
    2 企业概况
        2.1 S企业简介
        2.2 S企业财务状况
        2.3 S企业涉税状况
        2.4 S企业红筹架构搭建情况
        2.5 S企业内部控制情况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1.5 研究方法
        1.6 创新之处
    2 理论基础
        2.1 税务风险相关理论
        2.2 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3 S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的税务风险分析
        3.1 S企业筹备境外红筹上市前的税务风险分析
        3.2 S企业筹备境外红筹上市期间的税务风险分析
        3.3 S企业完成境外红筹上市筹备后的税务风险分析
    4 S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4.1 企业管理者层面
        4.2 企业员工层面
        4.3 税法与会计制度因素
    5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5.1 筹备境外红筹上市前的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5.2 筹备境外红筹上市期间的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5.3 完成境外红筹上市筹备后的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标准与税收的关系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与税收的差异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需求分析
四、财务会计管理对税收的影响
五、影响缓解措施分析
六、结语

(4)基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盈余管理研究 ——以乐视格力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1.3 论文结构安排
2.文献综述
    2.1 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
    2.2 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文献
    2.3 盈余管理手段的研究文献
    2.4 基于所得税视角的盈余管理文献
    2.5 文献评述
3.递延所得税:确认计量及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3.1 递延所得税的具体解释
    3.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3.3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原则
    3.4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4.案例分析
    4.1 案例选择说明
    4.2 基于递延项的向上盈余管理:乐视网为例
        4.2.1 乐视网简介
        4.2.2 乐视网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4.2.3 盈余管理手段:控制子公司持股比例操纵归母公司净利润
        4.2.4 盈余管理手段:对营业收入进行盈余管理
    4.3 基于递延项的向下盈余管理:格力电器为例
        4.3.1 格力电器简介
        4.3.2 格力电器盈余管理动机
        4.3.3 盈余管理手段:预计提费用平滑利润
    4.4 基于递延项两种盈余管理模式的特征与区别
5.研究结论、建议、不足及展望
    5.1 研究结论
    5.2 企业盈余管理行为选择的后果及合理化建议
        5.2.1 企业盈余管理行为选择的后果
        5.2.2 企业盈余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5.3 研究不足及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5)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网络直播及其税收流失
    (一)网络直播的含义
    (二)直播行业收入构成
    (三)直播行业获利主体纳税现状
二、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一般理论
    (一)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理论依据
    (二)加强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可行性
三、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现状与法律问题分析
    (一)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法律现状
    (二)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面临的法律问题
四、域外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一)美国税收征管经验
    (二)法国税收征管经验
    (三)俄罗斯税收征管经验
五、完善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问题的建议
    (一)税法理念的建议
    (二)实体法规则方面的建议
    (三)程序法规则方面的建议
    (四)对征管外部措施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社会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之处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一、区别定性说
        二、支付能力说
        三、二元课税说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7)“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适用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主要研究方法
    四、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概述及问题引入
    第一节 “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概述
        一、案情介绍
        二、裁判要旨
    第二节 “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中适用权责发生制的争议探讨
        一、争议一:预提土地增值税税金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
        二、争议二: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工资、利息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体现出的制度缺陷
    第一节 实体法中存在的冲突表现及原因
        一、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法律冲突的表现
        二、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法律冲突的原因
        三、“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中适用法律的分析
    第二节 程序法中存在的冲突表现及原因
        一、程序法中冲突存在的表现
        二、程序法中冲突存在的原因
        三、“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中“实际发生”一词的界定
第三章 “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例外规则适用
    第一节 权责发生制之基本理论辨析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的辨析
        二、税会差异之处理原则
    第二节 “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一、企业所得税中关于税前扣减的法律规定
        二、不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减的例外情形
        三、税法上例外规则产生的原因
第四章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构建“例外规则”扣除体系
    二、税务总局加强行政解释
    三、将预先裁决制度引入税收征管法
    四、企业需明确逃税、避税及税收筹划的界限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

(8)税收筹划的限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 论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税收筹划及限度释义
    (一) 税收筹划理论阐释
    (二) 税收筹划限度的界定
二、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一) 法律价值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二) 私法自治原则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三) 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三、税收筹划形式限度
    (一) 实质课税原则与反避税条款
    (二) 税收筹划行为分析
    (三) 逾越税收筹划形式限度的标志
四、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一)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二) 契约精神与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三) 诚实信用原则与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四) 法律欺诈理论与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五、税收筹划法律规制建议
    (一) 税收筹划法律规制立法建议
    (二) 税收筹划法律规制执法建议
    (三) 税收筹划法律规制司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 ——基于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1.3 本文研究思路
        1.3.1 本文研究框架
        1.3.2 本文研究方法
    1.4 可能的创新点
        1.4.1 研究视角的创新
        1.4.2 研究理论的创新
        1.4.3 研究案例的创新
2、概念界定及理论支撑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境内上市公司
        2.1.2 海外企业
        2.1.3 财务造假
        2.1.4 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
    2.2 理论支撑
        2.2.1 冰山理论
        2.2.2 三角理论
        2.2.3 GONE理论
        2.2.4 风险因子理论
3、文献综述
    3.1 国外研究现状
        3.1.1 财务造假概念的相关文献
        3.1.2 财务造假动因的相关文献
        3.1.3 财务造假手段的相关文献
    3.2 国内研究现状
        3.2.1 财务造假概念的相关文献
        3.2.2 财务造假动因的相关文献
        3.2.3 财务造假手段的相关文献
        3.2.4 海外财务造假相关文献
    3.3 文献评述
4、研究案例的选取
    4.1 尔康制药公司简介
    4.2 尔康制药母子公司关系
    4.3 尔康制药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案回顾
5、案例分析
    5.1 尔康制药财务造假表现分析
        5.1.1 财务指标异常现象分析
        5.1.2 公司管理层的异常表现分析
    5.2 尔康制药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5.2.1 虚构海外销售
        5.2.2 虚构海外存货
        5.2.3 虚构海外现金流
        5.2.4 母公司子公司间的利益“输送”
    5.3 尔康制药海外子公司造假案特点
        5.3.1 管理层集体舞弊
        5.3.2 海外财务造假持续时间长
        5.3.3 海外造假具有动态性
        5.3.4 海外造假隐蔽性强
    5.4 尔康制药造假动因分析
        5.4.1 个别风险因素
        5.4.2 一般风险因素
6、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的管理对策
    6.1 国家层面
        6.1.1 加强国家间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作
        6.1.2 加强各国政府层面的支持
        6.1.3 完善有关法律,加大惩处海外造假力度
        6.1.4 制定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准入策略
    6.2 社会层面
        6.2.1 倡导投资者谨慎投资海外企业
        6.2.2 强化中介机构的海外审计
    6.3 企业层面
        6.3.1 设置海外关联交易委员会
        6.3.2 制定企业海外融资战略
        6.3.3 加强海外板块的信息披露
7、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7.2 研究不足
    7.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10)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之间所存在的差异
    (一)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之间在收支确认原则上存在的差异
    (二)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之间在费用扣除规定上存在的差异
    (三)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之间在资产处理方式上存在的差异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存在的影响以及解决策略
    (一)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存在的影响分析
    (二)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的解决策略
三、结束语

四、中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研究[D]. 王璇. 集美大学, 2020(05)
  • [2]拟境外红筹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以S企业为例[D]. 李想. 暨南大学, 2020(04)
  •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J]. 杨桂芳.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20(04)
  • [4]基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盈余管理研究 ——以乐视格力为例[D]. 苏羽佳.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2)
  • [5]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D]. 张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适用规则研究[D]. 王亚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税收筹划的限度[D]. 赵那路.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9]境内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 ——基于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D]. 王金美. 苏州大学, 2019(04)
  • [10]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分析[J]. 吴春燕. 时代经贸,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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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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