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GIS系统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一旭[1](2021)在《流域水环境分区分类管控体系研究 ——以太湖流域浙江片区为例》文中指出流域水环境分区分类管控是实施水质目标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本研究以太湖流域浙江片区为研究对象,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建立基于流域特征变量的水质预测模型,并对流域水质空间分布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采用空间叠置法进行多区耦合划分了水环境控制单元,对各控制单元开展差异化管控。在此基础上开发了水环境分区分类管理系统,为推动水环境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基于随机森林算法构建了流域特征-水质预测模型,其中CODMn、TP、TN预测模型的确定性系数R2分别可达0.78、0.65和0.44。模型预测结果得到2015~2017年间全流域CODMn浓度范围为1.39~6.40 mg/L,TP浓度范围为0.02~0.23 mg/L,TN浓度范围为1.43~4.27 mg/L。从空间分布看,流域西部的水质显着优于流域东部,但不同污染物高浓度区域的空间分布具有差异性。采用Shapley Additive ex Planations(SHAP)方法对水质影响因子进行解析,结果表明CODMn和TP受农业面源和生活源的共同影响;TN主要受农业面源的影响。集约化农业是造成流域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多特征综合分析结果同时表明人口密度中等的城乡结合部比人口密集的城市核心区具有更强的水质恶化倾向。(2)采用自组织映射人工神经网络与K-means耦合算法对随机森林模型预测水质进行了聚类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空间叠加分析方法开展多区耦合,最终将太湖流域浙江片区划分为104个水环境控制单元。综合评价控制单元的生态功能重要性、水环境特征以及水质驱动特征,对控制单元进行了递进式分类,将水环境控制单元识别为优先保护型控制单元22个,整治提升型控制单元26个,预防改善型控制单元15个,保护维持型控制单元41个,并对各类控制单元提出了差异化管控对策。(3)面向流域信息化管理的实际需求,采用Python语言及其WEB框架与函数库,开发了流域水环境分区分类管理系统。系统设置了多维度流域信息查询、交互式水质分析、可视化水环境控制分类管控等功能,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模型工具,实现了流域管理关键信息的交互式可视化查询及对建模工作的简化。
李晓玲[2](2020)在《流域机构水资源管理角色困境研究 ——以韩江流域管理局为例》文中指出
刘九敏[3](2020)在《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关系着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本文作者结合工作,选择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作为研究对象,力求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下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策略,为有效落实监管工作、破解地方监管难题和不断提高监管实效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综合采用了比较分析、综合分析以及理论研究等多种不同的研究方法,通过剖析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管现况,发现扬州市境内河流水域丰富,截止2018年有入河排污口376个。扬州市从完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管理工作组织架构、从严入河排污口审批监管和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等四个方面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依然存在监管基础信息有待完善、监管实际效能有待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依然偏弱和入河口规范化设置不足等问题。从问题形成的成因来看,主要成因有监管队伍力量仍较薄弱、监管工作运行机制不畅、管理经费投入相对偏少、监管机构设置有待调整和监管技术手段有待丰富等。根据国内成功经验和启示,对扬州市现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的方案加以改进,本文提出了强化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改进方案,提出了改进方案的目标规划、基本原则和具体举措。并对改进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发现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改进具有现实政策支持、完善的实施条件、基本的经费保障,其具体实施的预期效果较好。最后,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实施改进方案的一些相关性配套措施,如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分工协作机制、完善监测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能力建设和创新监测管理方式等,用以保证改进方案的顺利实施。
杨玉洁[4](2020)在《中国陆海跨界污染统筹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广度、强度空前加剧,以致近海环境持续承受巨大压力。中国近海海域主要污染物80%以上来自于陆源排放,由于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海洋环境依然遭受显着影响。陆源污染排放过程既跨越自然边界又跨越行政边界,所涉及的治理主体复杂多样,陆海统筹视角下跨界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主要从陆域研究环境公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从海洋研究海洋功能区划的约束机制,进而统筹陆海,研究沿海地方政府入海流域管理机制以及中央政府跨界治理激励机制,期望通过相关制度安排,规范陆域社会经济活动,有效调控沿海地方政府行为,对陆海跨界污染形成制度约束与治理激励。本研究旨在丰富陆海统筹等相关理论,为协调沿海地区经济与环境关系提供思路和依据,为合理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实现陆海整体环境优化提供参考。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从环境公平角度切入,以辽宁省为研究区,选取畜禽业作为典型陆域经济活动,以化学需氧量COD为污染物指标,测度2000-2016年辽宁省畜禽业环境不公平状况并构建面板阈值模型研究环境公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识别陆域活动关键控制点。研究表明,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畜禽业环境公平的重要因素。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间内,农业产业结构对辽宁省地级市畜禽业环境公平具有差异化影响,对畜禽业环境空间分布公平具有单一阈值效应,对畜禽业环境经济效率公平具有双阈值效应。农业产业结构的数量型升级并不能有效缓解辽宁省内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和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区间的畜禽业环境不公平。加强对科学技术的公共财政支持有助于提升畜禽业环境公平程度。(2)从政策角度出发,在对海洋陆源污染治理政策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海洋功能区划实现陆域社会经济活动约束的基本途径,并探讨未来即将实施的4.0版海洋功能区划所需承载的生态环保任务。研究表明:海洋功能区划是实现陆海环境统筹约束的有效途径,其约束力来自于自身生态环境要求和所体现的生态环境政策意志。未来即将实施的4.0版海洋功能区所需承载的生态环保任务包括:继续开展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研究,纳入更多量化生态环境指标以加强量化控制,进一步与海洋生态环保制度、机制、管理相协调,为海洋生态政绩考核提供有力支撑与科学依据。(3)建立了入海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模型,分析了海洋环境管理权不同归属情景下沿海地方政府污染治理行为与策略选择,通过引入陆海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如何构建陆海跨界水污染管理机制。结果表明,引入沿海省级政府对海域环境的管理是实现跨界污染有效治理的关键。在沿海省级政府管理下,通过建立陆海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采用分段生态补偿系数,能够实现入海流域的源头污染减排,但对入海末端污染减排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在海陆生态补偿系数比值满足临界条件情况下能实现末端污染减排。生态补偿机制对产污削减量存在分配效应,海洋与陆域生态补偿系数比值会影响地区产污削减量在上游内陆和中游近岸之间的具体分配。沿海省级政府在构建陆海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时,既要关注海洋、陆域生态补偿系数绝对量,又要考虑二者的相对量。(4)建立中央—沿海地方政府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了中央政府如何通过激励契约促使沿海地方政府在单任务层面重视海洋污染治理,在多任务层面兼顾经济发展与陆海污染治理。研究结果表明,在单任务层面,中央政府设计激励机制时要将沿海地方政府风险态度纳入考量,考察其激励强度对努力水平影响的敏感程度,并提高海洋污染治理努力的可观测程度。在多任务层面,中央政府要促使沿海地方政府兼顾经济发展与陆海污染治理,多任务间的关联关系是设计有效激励机制的前提。中央政府需要考虑通过政绩考核等配套政策引导沿海地方政府,将经济发展、陆域污染治理两项任务与海洋污染治理任务的努力成本关系由“互相替代”调整为“互补”,从“临界型激励”转换为“增强型激励”,促进沿海地方政府兼顾经济发展与陆海污染治理。
陈思秀[5](2020)在《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审计为例》文中指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和国家审计职能认知的提升,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且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以往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治理,往往能获得缓解,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及密集发展加上交通更加快捷便利,环境污染已呈现出区域性和复合型的特征,仅由个别城市或者单个省份进行治理已逐渐丧失明显成效,影响治理效果的发挥。如我国长江经济带地区地势西高东低,一旦西部地区水资源受到污染,水环境遭到破坏,位于下游东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必将也会受到牵连。然而,即使东部地区无作为治理也会享受到西部地区水环境治理成果,但本就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利益补偿,东西部地区的环境、经济差距愈加变大,矛盾升级不利于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这加大了政府对于环境治理的紧迫性,促使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对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步伐。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随着环境治理目标的提升和审计项目经验的积累,社会公众对审计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资源环境审计关注到以往没有关注的领域中去。在此背景下,审计署深化审计理念,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重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使我国环境审计从单一、片面的环保资金、环保项目审计向全面、系统的区域环境审计发展。因此结合水资源的流动性以及环境治理的外部性、滞后性等特点研究跨区域的水资源环境审计是非常必要的。论文在协同治理理论和生态补偿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水资源环境治理主体的协调关系,考察水资源环境治理方面的项目实施、资金运行和政策落实的整体情况,进而探索新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组织模式,完善跨区域性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组织管理制度,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治理要求。论文梳理了国内外区际治理和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现状并阐述了相关的基础理论,探讨开展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可行性,由此构建了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目标,通过目标制定审计实施路径。再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中水资源环境审计项目为例,简单介绍了长江经济带审计背景及审计实施情况,点出此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再从审计理念、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技术方法、审计组织模式、审计成果五个方面提出完善基于区际治理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的优化建议,最后提出了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保障措施。
陈倩[6](2019)在《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抚河流域是鄱阳湖水系主要河流之一,抚州市地处抚河流域的上中游,抚河作为抚州市的母亲河,抚河流域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抚河流域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抚州市针对抚河流域仍没有明确的水污染防治立法。在对抚州市抚河流域的调研过程中发现,抚州市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制定村级河长、探索上下游、跨县的生态补偿实践、针对环评区域限批制度实行的严格考核以及防治结合的限期治理等水污染防治措施,形成了一系列较好的作法,积累了较好的经验。但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仍然存在如群众参与度不高、河长制不为百姓所知、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等诸多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在抚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将一些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化、法律化。通过分析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及困境,我国水污染防治制度理论和实践发展现状,国外水污染防治实践中创建的政策与理论体系,从实地调研得出的数据着手,总结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累的成功经验,发掘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及提出提升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效的具体制度建议。一方面旨在进一步丰富我国区域水污染防治理论体系的研究,为以后相关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本文的研究,对《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律对策。
车轩[7](2019)在《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整体性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迂回环绕在黔、桂、滇三省(区)之间的万峰湖,形成时间虽短,但却跻身于全国五大淡水湖之列,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供给地。对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两岸几十万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珠三角”经济区的稳定。由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万峰湖流域受水产养殖、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及农村面源等污染影响,水质不断恶化,再加之跨行政区域的性质,给地方政府的治理带来了挑战。在当下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的大背景下,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题中之义对万峰湖流域水污染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出发,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研究的理论工具,通过整体性治理理论分析框架的四个维度:治理理念、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技术系统,对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现阶段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由于各地方政府治理目标和占有资源的差异,分割型管理体制的限制,协调保障机制不完善,政策制度化保障不健全等原因存在着地方政府缺乏全流域统一的治理理念,流域治理主体的整合功能有限,整体协调和联动机制不完善,治理手段呈现碎片化等治理困境。万峰湖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地方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深入开发和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因此,提出当前水污染的治理主体应该树立共同价值理念,建立全流域权威统一的管理机构,并整合多元协作的力量,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整合信息技术资源、丰富治理手段的整体性治理策略,以解决当前治理的碎片化困境,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
陈强[8](2019)在《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长江流域应当贯彻“共抓大保护”的发展理念。因此,未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水污染治理将成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研究的重点。面对当下日趋严重的水污染形势,传统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发挥应有的效果,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必须予以解决。针对这些法律问题,首先,本文从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法律机制等相关概念出发,系统梳理了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关系。同时,详细阐述了与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有关的法学理论,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和环境协同治理理论,为制定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的对策提供理论支撑。其次,本文借助《2017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并结合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系统的描述了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现状。通过对相关法律规范的比较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存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执法主体难协同、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法律责任难落实等现实问题,亟需解决。再次,本文通过对国外典型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中的法律规范体系、执法主体、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建立系统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确立流域水污染治理机构的执法地位、完善流域水污染治理多元主体参与制度以及落实流域水污染治理主体法律责任是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成功的关键,对解决我国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最后,本文在结合我国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助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和环境协同治理理论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的具体对策。通过引入环境协同治理的立法理念、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制度等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通过确立长江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以及协同相关执法主体之间关系,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难协同的问题。通过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制度,构建多元共治制度,完善纠纷解决制度等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通过明确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主体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责任难落实的问题。为实现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的发展理念构筑良好的法治环境。
杨晶晶[9](2019)在《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中的PPP模式研究 ——以南宁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城市工业化发展迅速,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人口在不断的增加,用水需求也在不断加大,城市工业生产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也在呈几何倍数的增加,城市内河的水污染状况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加严重,甚至影响到了城市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遏制城市内河水污染日益加重的趋势已经刻不容缓。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提出了治理的目标:到2017年年底以前,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内河面不能有大面积漂浮物,河岸上不能有垃圾,没有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黑臭水体大部分已经被消除;到2020年,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黑臭水体必须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所有城市黑臭水体基本上全部消除。由于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重、资金需求量高、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不足,难以满足治理要求,而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以提高水环境治理效率,有效引入社会资本,降低政府治理的风险,因而PPP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城市内河黑臭水体的治理。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了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引入PPP模式的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污水治理中来,提高水污染治理的效率。南宁市为响应《水十条》的要求,以国家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制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为指导纲领,制定并印发了《南宁市2015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5)189号),按照“两普查、两整治、两建设”思路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经南宁市政府同意,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引入PPP模式来实施。PPP模式是一种新的合作关系和融资方式,我国在不断探索和推动引入PPP模式来治理水污染。本文翻阅了很多国内外文献资料,通过理论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公私合作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对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中的PPP模式提出优化建议。文章拟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是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国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方法等几个方面,对研究设计进行总结概述。第二部分主要是界定PPP模式与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概念,并对研究的理论基础(公私合作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进行概述,阐明该理论与黑臭水体治理的联系,进行理论基础分析。第三部分阐述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及PPP模式发展现状。第四部分以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探讨实践中PPP模式的优势及成效。第五部分梳理提炼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PPP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第六部分针对前文所述,提出PPP模式下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的建议。
余俏[10](2019)在《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规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河岸绿色空间涵盖维护河流生态特性的内侧河岸缓冲带和服务邻近城乡功能区的外侧河岸协调绿带,是山地城市重要的环境要素与特色景观载体,也是城乡建设焦点地带。因认知缺失,利益博弈,掠夺式资源利用和“一刀切”后退式河岸管控手段,诱发种种山地城市河岸生态环境问题和潜在社会经济价值流失问题,如何合理规划和管控值得研究。生态优先与城乡全域空间资源管控背景下,论文希冀借鉴生态学与城乡生态规划理论方法,以保护与利用相融合为基点,探讨遵从河流自然特性并恰当植入城乡建设诉求的河岸绿色空间规划与管控方法:在顺应河网内在生态特性和维护生态过程的基础上,发掘与平衡不同河区绿色空间的外在城乡服务功用价值,以此指导个案河段绿色空间的用地功能和空间设计,形成融合河岸自然生态特征与城乡建设诉求的分区差异化规划管控方法。提出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适应性规划思路,构建适应河流空间等级(河网、河区、河段)和对接城乡规划编制层级(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三个规划空间层级,形成河网整体功能定位与系统构建、河区纵向功能组织与用地布局、河段横向功能指引与空间设计的各级规划核心内容,以及适应性规划过程与管控途径。提出以样条分区体系为核心的四个技术要点,力求内在保障河岸自身内部生态系统健康运转,外在尽量满足城乡社会建设发展的诉求。论文内容包含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问题与认知:(第一章)通过背景与相关规划综述研究,界定研究对象概念,结合山地城市背景特征明确三个空间层级的河岸现有问题和分析深层规划管控问题,确立研究目的、内容、方法与框架。(第二章)认知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的内在空间等级及结构、生态要素及过程特性,认知其外在社会复合服务诉求和空间梯度转化分区诉求,并界定其典型复合功能。第二部分是规划应对思路:(第三章)在借鉴相关生态学理论和城乡生态规划理论并进行规划价值导向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的适应性规划思路:顺应自然特性,维护内在生态健康;兼顾复合功能,发掘外在服务价值;差异化的干预,空间分级分区协调;协作适应管理,衔接规划编制体系。构建三个规划空间层级:城乡区域—河网、中心城镇区—河区、街区场地—河段,并确立各层级的研究重点内容。提出以样条分区体系为核心的四个技术要点:河流与人居空间关联分析,融合特性与诉求的样条分区,复合功能平衡下的空间布局,动态循坏的规划与管控程序。第三部分是规划编制技术:结合重庆主城、南川、开州、眉山、桐柏等地的规划实践与案例分析,在城乡区域、中心城镇区、街区场地这三个空间层级建立了各自的规划问题、目标和任务。(第四章)在城乡区域层面,分析流域生态特征与城乡空间发展的关联作用,进行城乡流域整体空间样条分区,并确立分区整体功能定位和目标策略,构建河网绿色空间内在生态支撑系统和外在复合服务系统。(第五章)在中心城镇区层面,分析河区地貌特征与城镇空间的关联作用,进行河区纵向空间样条分区,并设置分区纵向功能目标和建设复合空间体系,对河区关联土地利用进行整体布局与控制。(第六章)在街区场地层面,分析河段生境特征与场地空间的关联作用,进行河岸横向空间样条分区,并制定横向分区功能指引与空间界面导控,在三个重点方面(生态雨洪管理、栖息地修复和绿道绿街设计)进行河段绿化场地空间设计,制定城乡分区典型设计导引。第四部分是管控实施建议:(第七章)建立协作与适应的管控途径,并与现有规划编制体系衔接,提出管理实施政策建议。
二、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GIS系统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GIS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流域水环境分区分类管控体系研究 ——以太湖流域浙江片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水环境空间管控研究现状 |
1.2.1 水环境区划类型 |
1.2.2 水环境分区分类技术方法 |
1.2.3 存在的问题 |
1.3 机器学习方法在水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
1.3.1 流域水环境系统分析方法 |
1.3.2 机器学习及其应用 |
1.3.3 机器学习在流域管理中的应用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的 |
1.4.2 主要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区域概况 |
2.1 自然环境概况 |
2.2 社会经济概况 |
2.3 水资源水环境概况 |
2.3.1 水资源概况 |
2.3.2 水环境质量 |
2.3.3 污染物排放现状 |
第三章 数据预处理 |
3.1 数据来源 |
3.2 流域汇水单元划分 |
3.3 模型数据集构建 |
3.3.1 流域特征数据空间离散化 |
3.3.2 水质监测数据预处理 |
3.3.3 数据集组合 |
第四章 基于随机森林算法的流域水质评估 |
4.1 模型与方法 |
4.1.1 随机森林算法 |
4.1.2 流域水质预测模型构建 |
4.1.3 SHAP解释模型 |
4.2 RF模型性能评估与分析 |
4.3 流域水质预测与评估 |
4.4 流域水质驱动力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分 |
5.1 水环境空间异质性聚类分析 |
5.1.1 聚类指标与方法 |
5.1.2 水质空间聚类 |
5.2 基于水环境空间异质性的控制单元划分 |
5.2.1 划分原则 |
5.2.2 划分思路与依据 |
5.2.3 划分方法与流程 |
5.2.4 划分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水环境控制单元分类管控 |
6.1 分类指标与方法 |
6.2 控制单元特征识别与分类 |
6.2.1 优先保护单元识别 |
6.2.2 整治提升单元识别 |
6.2.3 预防改善单元识别 |
6.3 控制单元分类管控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分区分类管理系统开发 |
7.1 系统总体设计 |
7.1.1 开发目标 |
7.1.2 开发原则 |
7.1.3 开发方法 |
7.1.4 系统结构框架 |
7.2 系统功能及实现 |
7.2.1 注册与登录 |
7.2.2 流域概况模块 |
7.2.3 分区分类管控模块 |
7.2.4 系统支撑模块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与工作成果 |
(3)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完善法规体系的相关研究 |
1.2.2 完善监管机制的相关研究 |
1.2.3 完善监测方法的相关研究 |
1.2.4 加强监管手段的相关研究 |
1.2.5 研究评述 |
1.3 入河排污口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入河排污口 |
1.3.2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 |
1.3.3 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2 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
2.1 扬州市入河排污口情况概述 |
2.1.1 社会经济情况 |
2.1.2 河流水系情况 |
2.1.3 辖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2.2 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2.2.1 完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2.2 健全管理工作组织架构 |
2.2.3 从严入河排污口审批监管 |
2.2.4 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 |
2.3 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阶段成效 |
2.4 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2.4.1 监管基础信息有待完善 |
2.4.2 监管实际效能有待提升 |
2.4.3 监测监控能力依然偏弱 |
2.4.4 入河口规范化设置不足 |
2.5 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2.5.1 监管队伍力量仍较薄弱 |
2.5.2 监管工作运行机制不畅 |
2.5.3 管理经费投入相对偏少 |
2.5.4 监管机构设置有待调整 |
2.5.5 监管技术手段有待丰富 |
3 强化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改进方案及论证 |
3.1 制度依据和理论基础 |
3.1.1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化 |
3.1.2 相关理论基础 |
3.2 成功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 |
3.2.1 相关流域的成功经验 |
3.2.2 相关城市的成功经验 |
3.2.3 启示 |
3.3 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改进方案 |
3.3.1 目标规划 |
3.3.2 基本原则 |
3.3.3 具体举措 |
3.4 改进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分析 |
3.4.1 政策依据 |
3.4.2 实施条件 |
3.4.3 经费保障 |
3.4.4 预期效果 |
4 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措施 |
4.1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
4.2 加强分工协作机制 |
4.3 完善监测管理体系 |
4.4 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
4.5 创新监测管理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管问题和对策的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4)中国陆海跨界污染统筹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及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问题的描述 |
1.4 研究范围及数据来源 |
1.4.1 研究范围 |
1.4.2 数据来源 |
1.5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陆海统筹理论 |
2.1.3 环境外部性理论 |
2.1.4 系统工程理论 |
2.2 相关研究进展 |
2.2.1 陆海环境统筹相关的研究综述 |
2.2.2 环境公平相关的研究综述 |
2.2.3 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研究综述 |
2.2.4 环境治理激励机制的研究综述 |
2.2.5 现有研究评述 |
3 陆域环境公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研究 |
3.1 环境公平概述 |
3.1.1 环境公平的基本概念 |
3.1.2 陆域环境污染与环境不公平 |
3.2 畜禽业环境不公平测度 |
3.2.1 畜禽业概况 |
3.2.2 畜禽业污染排放量估算与特征分析 |
3.2.3 环境不公平测度指标与方法 |
3.2.4 畜禽业环境不公平测度结果与分析 |
3.3 畜禽业环境公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3.3.1 面板阈值模型 |
3.3.2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
3.3.3 阈值效应检验、识别与估计 |
3.3.4 面板阈值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海洋功能区划对陆域社会经济活动约束机制研究 |
4.1 我国海洋陆源污染治理政策框架、新探索与特征 |
4.1.1 现行政策框架 |
4.1.2 治理政策新探索 |
4.1.3 治理政策特征 |
4.2 海洋功能区划实现陆域活动管控的基本路径 |
4.2.1 区划依据 |
4.2.2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过程 |
4.2.3 区划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作用 |
4.3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与生态环境政策关系分析 |
4.3.1 区划是实施生态环境政策的重要平台 |
4.3.2 区划中生态环境政策不断强化 |
4.3.3 现有区划存在生态环境政策滞后性困境 |
4.4 4.0版海洋功能区划所需承载的生态环保任务 |
4.5 本章小结 |
5 入海流域跨界水污染管理机制研究 |
5.1 中国入海流域水污染现状与问题 |
5.1.1 入海河流污染排放状况变化趋势 |
5.1.2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
5.2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与主要政策工具 |
5.2.1 水环境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
5.2.2 水污染治理环境政策工具 |
5.3 陆海统筹视角下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特殊性 |
5.3.1 近岸陆域兼具多重身份 |
5.3.2 补偿性支付有待纳入考量 |
5.3.3 海域环境管理“代理人”存在不同选择 |
5.4 入海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研究 |
5.4.1 海域环境管理权归属于近岸陆域市级政府 |
5.4.2 海域环境管理权归属于省级政府 |
5.4.3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6 陆海跨界污染统筹治理激励机制研究 |
6.1 激励机制运行特征 |
6.1.1 沿海地方政府承担多项任务 |
6.1.2 陆海环境治理密切关联 |
6.1.3 激励形式逐步丰富 |
6.2 陆海污染治理多任务委托—代理激励模型 |
6.2.1 委托—代理理论 |
6.2.2 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框架及模型设定 |
6.2.3 模型构建 |
6.2.4 模型求解 |
6.2.5 模型结果分析与主要结论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审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研究文献 |
2.1.2 国内研究文献 |
2.1.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2.2 区际治理的基础理论 |
2.2.1 区际治理的内涵 |
2.2.2 水资源区际治理的必要性 |
2.2.3 区际治理与环境审计的关系 |
2.3 水资源环境审计的基础理论 |
2.3.1 水资源的内涵 |
2.3.2 水资源环境审计实践发展 |
2.3.3 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特点 |
2.3.4 水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 |
2.3.5 水资源环境审计的作用 |
2.4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
2.4.1 受托环境责任理论 |
2.4.2 协同治理理论 |
2.4.3 生态补偿理论 |
3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理论分析 |
3.1 开展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可行性 |
3.1.1 已有审计项目经验的积累 |
3.1.2 审计管理体系的协同 |
3.1.3 国家治理在生态补偿制度的深入探索 |
3.1.4 资源环境管理数据信息化发展 |
3.2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目标 |
3.2.1 通过审计推动生态补偿政策落实 |
3.2.2 通过审计提高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
3.2.3 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经济环境责任履行 |
3.2.4 对地方环境规划合理性提出建议 |
3.3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路径 |
3.3.1 基于区际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审计立项 |
3.3.2 基于区际治理确定审计范围 |
3.3.3 基于遥感技术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
3.3.4 基于审计信息采集与数据挖掘获取审计证据 |
3.3.5 基于信息公开透明保证审计成果实现 |
3.4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的运行保障 |
3.4.1 完善跨区域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 |
3.4.2 统一的区际间审计组织管理 |
3.4.3 大数据审计人才的培养 |
4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案例分析 |
4.1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基本情况 |
4.1.1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背景介绍 |
4.1.2 审计项目实施情况 |
4.1.3 审计项目结果 |
4.2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分析 |
4.2.1 审计范围未涉及区际之间环境外部影响 |
4.2.2 审计内容对区域治理协同性关注不足 |
4.2.3 审计组织模式缺乏整合 |
4.2.4 审计技术方法对数据挖掘力度不足 |
4.2.5 审计评价指标未能突显区际环境审计的价值 |
4.2.6 后续审计执行力度不足 |
4.3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4.3.1 流域水资源权属不清 |
4.3.2 区际管理中政府权力的交叉性 |
4.3.3 水资源配置上区际利益不协调 |
4.3.4 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整体性和长期性 |
4.3.5 水污染问题发现的滞后性 |
5 完善基于区际治理的长江经济带审计的优化建议 |
5.1 基于区际治理提升水资源环境审计理念 |
5.1.1 关注长江流域整体发展政策协同机制 |
5.1.2 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
5.1.3 关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协调机制 |
5.2 确定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重点 |
5.2.1 审计项目整合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 |
5.2.2 关注水资源环境的利用与保护 |
5.2.3 推动国家水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 |
5.3 探索基于区际治理的审计技术方法 |
5.3.1 探索实施在线跟踪审计 |
5.3.2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检测证据 |
5.3.3 建立长江流域大数据分析平台 |
5.4 加强基于区际治理的审计组织管理 |
5.4.1 横向跨界协调长江流域内审计组织模式 |
5.4.2 构建区际间审计合作的激励机制 |
5.5 提升基于区际治理的审计结果应用 |
5.5.1 信息披露透明度 |
5.5.2 建立主要河流审计信息共享平台 |
6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保障措施 |
6.1 完善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
6.1.1 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 |
6.1.2 多渠道利用审计成果 |
6.1.3 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
6.2 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胜任能力 |
6.2.1 探索注重数据挖掘的审计方法 |
6.2.2 组织审计人员开展大数据培训 |
6.2.3 针对资源环境宏观政策开展培训 |
6.2.4 加大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力度 |
6.3 优化水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信息基础环境 |
6.3.1 推动建立健全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
6.3.2 建议完善水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
6.3.3 推动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路线图 |
二、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调查情况综述 |
(一)调研数据的收集 |
(二)抚州市抚河流域概况 |
1、抚州市抚河流域水资源概况 |
2、抚州市抚河流域水环境概况 |
(三)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现状 |
1、建设“智慧抚河”保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
2、设立村级河长 |
3、探索跨县、市的生态补偿制度 |
4、环评区域限批制度推动抚州市实行严格考核 |
5、防治结合的限期治理 |
(四)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困境 |
1、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
2、河长制度的界定问题 |
3、生态补偿制度的局限性 |
4、环评区域限批制度适用的混乱 |
5、限期治理的监管问题 |
三、国内外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的经验 |
(一)国内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的经验 |
1、嘉兴市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经验 |
2、仁怀市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经验 |
(二)国外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的经验 |
1、日本滋贺县琵琶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经验 |
2、美国弗林特市五大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经验 |
(三)国内外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经验的启示 |
四、构建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议 |
(一)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1、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法理基础 |
2、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对策 |
(二)明晰河长职责 |
1、河长制度的法律属性 |
2、落实村级河长合作制 |
(三)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
1、生态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 |
2、推进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 |
(四)创新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实施路径 |
1、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立法基础 |
2、创新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对策 |
(五)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
1、限期治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
2、完善限期治理制度的建议 |
(六)建立多元主体联合机制 |
1、第三方治理的立法实践 |
2、积极引入第三方治理长效机制 |
3、建立区域内合作管理的长效发展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整体性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研究综述 |
二、关于整体性治理的研究综述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工具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流域水污染治理 |
二、整体性治理 |
第二节 理论工具:整体性治理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主要内涵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 |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契合性 |
第二章 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现状及成效 |
第一节 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概况 |
一、万峰湖流域的概况 |
二、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概况 |
三、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概况 |
第二节 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现状 |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 |
二、建立水污染治理机制 |
三、治理项目实施与资金投入 |
四、制定实施治理的措施 |
第三节 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成效 |
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进展 |
二、治理手段和途径呈现新趋势 |
三、联合治污意识日渐增强 |
第三章 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困境及原因 |
第一节 万峰湖流域水污染地方政府治理的碎片化困境 |
一、政府治理理念的碎片化 |
二、流域治理主体的碎片化 |
三、协调和联动机制的碎片化 |
四、治理手段的碎片化 |
第二节 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治理目标和占有资源的差异 |
二、分割型管理体制的限制 |
三、治理协调机制不完善 |
四、政策制度化保障不健全 |
第四章 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国外经验和启示 |
第一节 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经验 |
一、日本琵琶湖水污染治理经验 |
二、美国田纳西河水污染治理经验 |
三、英国泰晤士河水污染治理经验 |
第二节 国外流域治理经验对万峰湖治理的启示 |
一、重视治理合作协调机制的建设 |
二、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整体性作用 |
三、加快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制建设 |
第五章 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整体性治理的实现策略 |
第一节 树立共同价值理念,增强协同合作动力 |
一、强化共同利益,夯实整体治理基础 |
二、构建信任机制,奠定协作治理基石 |
第二节 建立权威管理机构,整合多元协作力量 |
一、搭建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统一治理规划 |
二、政府与市场、社会协作共治 |
第三节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治理取得实效 |
一、健全治理政策体系,加强制度保障 |
二、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合作 |
三、强化有效监督机制,落实治理责任 |
四、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助力整治有效 |
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促进沟通协调 |
第四节 整合信息技术资源,丰富治理手段 |
一、利用信息技术,打造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二、加强水质监测技术交流,实现数据共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路线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学理论基础 |
2.1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法律机制的基本概念 |
2.1.1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概念 |
2.1.2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的概念 |
2.2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关系厘定 |
2.3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学理论依据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环境协同治理理论 |
3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
3.1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 |
3.1.1 中央层面立法太抽象 |
3.1.2 流域层面立法缺失 |
3.1.3 地方层面立法相冲突 |
3.2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难协同 |
3.2.1 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矛盾频发 |
3.2.2 地方政府之间治理利益难以调和 |
3.2.3 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冲突难协调 |
3.3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
3.3.1 信息共享制度不健全 |
3.3.2 公众参与制度不规范 |
3.3.3 纠纷解决制度不协调 |
3.4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责任难落实 |
3.4.1 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
3.4.2 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
4 国外典型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经验与借鉴 |
4.1 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 |
4.1.1 法律规范体系 |
4.1.2 执法主体 |
4.1.3 法律制度 |
4.1.4 法律责任 |
4.2 英国泰晤士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 |
4.2.1 法律规范体系 |
4.2.2 执法主体 |
4.2.3 法律制度 |
4.2.4 法律责任 |
4.3 国外典型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经验借鉴 |
4.3.1 建立系统的立法体系 |
4.3.2 确立流域水污染治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 |
4.3.3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4.3.4 落实主体法律责任 |
5 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的对策 |
5.1 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
5.1.1 健全立法体系 |
5.1.2 协调相关法律间的关系 |
5.2 协同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关系 |
5.2.1 确立长江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 |
5.2.2 协同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之间利益关系 |
5.3 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制度 |
5.3.1 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
5.3.2 构建多元共治制度 |
5.3.3 完善纠纷解决制度 |
5.4 落实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责任 |
5.4.1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 |
5.4.2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课题参与情况 |
附录二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活动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9)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中的PPP模式研究 ——以南宁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 国外国内的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综述评价 |
1.3 研究的思路和结构、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和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理论基础分析 |
2.1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概述 |
2.2 PPP模式与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的理论基础 |
2.2.1 公私合作理论(PPP)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引入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3.1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引入PPP模式的必要性 |
2.3.2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引入PPP模式的可行性 |
第三章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及PPP模式现状 |
3.1 我国城市内河黑臭水体现状 |
3.1.1 地表水质总体略有改善 |
3.1.2 面临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
3.2 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3.3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PPP模式应用现状 |
第四章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案例分析 |
4.1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概况 |
4.1.1 治理PPP项目概况 |
4.1.2 治理PPP项目参与主体 |
4.1.3 治理PPP项目进展情况 |
4.2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4.2.1 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 |
4.2.2 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 |
4.3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PPP项目风险分配框架 |
4.3.1 风险分配的原则 |
4.3.2 风险分配机制 |
4.4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PPP项目运作方式 |
4.5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PPP项目交易结构 |
4.6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PPP项目公共监管架构 |
4.6.1 授权关系 |
4.6.2 行政监管 |
4.6.3 履约管理 |
4.6.4 公众监管 |
4.7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PPP项目采购 |
4.7.1 采购内容 |
4.7.2 竞价标的及限价 |
4.8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PPP项目优势及成效 |
第五章 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PPP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
5.1 多头管理,协调困难 |
5.1.1 污染源分布范围广,控制难度大,治理方式多样化且复杂 |
5.1.2 治理项目的物理边界难以划分,责任边界、权利边界重叠 |
5.2 治理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政府角色转变困难 |
5.3 融资结构不合理 |
5.3.1 融资方式单一,比例不科学 |
5.3.2 PPP项目还款机制不健全 |
5.4 风险分配缺乏科学性 |
5.5 项目考核指标简单,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 |
5.6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5.6.1 缺少顶层制度设计 |
5.6.2 缺少国家级的统一的法规制度 |
5.7 监管体系不健全 |
5.7.1 缺少监督机构 |
5.7.2 公众参与度不高 |
第六章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PPP模式的对策建议 |
6.1 整合职责,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机构,统筹管理 |
6.2 培育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真正完成政府角色转变 |
6.3 完善治理项目融资结构 |
6.3.1 拓展融资形式,优化创新治理项目融资结构 |
6.3.2 合理项目还款机制 |
6.4 建立建全项目风险分担机制 |
6.5 完善项目评价体系建设 |
6.6 完善PPP项目政策法规体系 |
6.7 加强PPP模式公共监管 |
6.7.1 成立监管机构,加强多部门联动 |
6.7.2 鼓励公众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 |
1.1.2 区域空间规划的重要抓手 |
1.1.3 河岸绿色空间的价值凸显 |
1.2 相关规划研究综述 |
1.2.1 相关河岸生态规划及实践 |
1.2.2 相关河岸管控法规及规范 |
1.2.3 当前规划管控局限与反思 |
1.3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概念及其特征 |
1.3.1 山地城市、河岸和绿色空间的概念 |
1.3.2 “河岸绿色空间”的概念界定 |
1.3.3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背景特征 |
1.4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的问题分析 |
1.4.1 流域生态过程改变,河网结构系统破碎 |
1.4.2 河区污染灾害严峻,关联用地功能割裂 |
1.4.3 河段生境单元侵蚀,公共开放空间流失 |
1.4.4 规划应对思路不足,管控实施效力低下 |
1.5 研究目的、意义及内容 |
1.5.1 研究目的 |
1.5.2 研究意义 |
1.5.3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和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2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内在特性与外在诉求认知 |
2.1 内在空间等级与空间结构特性 |
2.1.1 流域河网与河岸区域的空间等级 |
2.1.2 纵向-横向-竖向-季节的空间结构 |
2.1.3 凸显廊道特征的景观空间格局 |
2.2 内在生态要素与生态过程特性 |
2.2.1 河岸绿色空间的生态要素构成 |
2.2.2 河岸绿色空间的生态过程特征 |
2.2.3 城市化后生态要素与过程变化 |
2.3 外在多重社会复合服务诉求 |
2.3.1 演变的社会阶段与社会观念 |
2.3.2 公共和包容的社会服务需求 |
2.3.3 多样化的社会复合功能目标 |
2.4 外在空间梯度转化分区诉求 |
2.4.1 城乡梯度分异特征与转化趋势 |
2.4.2 功能格局的空间梯度转化 |
2.4.3 土地利用的空间梯度转化 |
2.4.4 景观要素的空间梯度转化 |
2.4.5 空间梯度转化的驱动机制 |
2.5 特性与诉求支撑的复合功能 |
2.5.1 特性和诉求融合的河岸绿色空间属性 |
2.5.2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复合功能界定 |
2.5.3 河岸绿色空间属性对应支撑复合功能 |
2.6 本章小结 |
3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适应性规划应对思路 |
3.1 可借鉴的规划理论基础 |
3.1.1 生态学分支理论 |
3.1.2 城乡生态规划理论 |
3.1.3 理论的比较与应用 |
3.2 多维度的规划价值导向 |
3.2.1 空间维度——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
3.2.2 时间维度——弹性应对未来不确定性 |
3.2.3 目标维度——兼顾平衡生态社会效益 |
3.2.4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规划价值导向 |
3.3 适应性的规划应对思路 |
3.3.1 顺应自然特性,维护内在生态健康 |
3.3.2 兼顾复合功能,发掘外在服务价值 |
3.3.3 差异化的干预,空间分区分级协调 |
3.3.4 协作适应管理,衔接规划编制体系 |
3.3.5 规划空间层级与各级研究重点 |
3.4 响应特性与诉求的技术要点 |
3.4.1 河流与人居空间的关联分析 |
3.4.2 融合特性与诉求的样条分区 |
3.4.3 复合功能平衡下的空间布局 |
3.4.4 动态循环的规划与管控程序 |
3.5 本章小结 |
4 城乡区域—河网绿色空间整体功能定位与系统构建 |
4.1 流域生态特征与城乡空间关联分析 |
4.1.1 流域生态特征引导城乡发展结构 |
4.1.2 城乡开发趋势及其流域环境影响 |
4.1.3 河网绿色空间支撑城乡环境系统 |
4.2 流域整体空间样条分区 |
4.2.1 基于流域纵向过程的自然样条 |
4.2.2 基于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城乡样条 |
4.2.3 叠加的流域整体空间样条分区 |
4.3 整体功能定位与空间策略制定 |
4.3.1 基于分区的复合功能供需评估 |
4.3.2 城乡流域整体复合功能定位 |
4.3.3 分区目标与空间策略制定 |
4.4 河网绿色空间复合功能系统构建 |
4.4.1 构筑河网内在生态支撑系统 |
4.4.2 叠加河网外在复合服务系统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心城镇区—河区绿色空间纵向功能组织与用地布局 |
5.1 河区地貌特征与城镇空间关联分析 |
5.1.1 河区地貌特征界定城镇开发模式 |
5.1.2 城镇用地构成及其河区环境影响 |
5.1.3 河区绿色空间支撑城镇环境品质 |
5.2 河区纵向空间样条分区 |
5.2.1 纵向空间样条的双级分区方法 |
5.2.2 纵向空间样条分区的普适类型 |
5.3 纵向功能组织与空间体系建设 |
5.3.1 基于用地的复合功能供需评估 |
5.3.2 河区纵向功能组织与目标设置 |
5.3.3 河区内在生态空间体系的保护 |
5.3.4 河区外在复合空间体系的建设 |
5.4 河区关联土地利用布局 |
5.4.1 土地利用适应性布局策略 |
5.4.2 绿色空间用地资源识别 |
5.4.3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建议 |
5.4.4 关联土地利用整合布局 |
5.5 河区绿色空间功能宽度与用地控制 |
5.5.1 河区绿色空间功能宽度控制 |
5.5.2 边缘效应与关联用地相容性 |
5.5.3 河区绿色空间土地利用控制 |
5.6 本章小结 |
6 街区场地—河段绿色空间横向功能指引与空间设计 |
6.1 河段生境特征与场地空间关联分析 |
6.1.1 河段生境特约束征场地空间形式 |
6.1.2 场地建设方式及其河段环境影响 |
6.1.3 河段绿色空间支撑场地环境绩效 |
6.2 河段横向空间样条分区 |
6.2.1 横向空间样条分区划定原则 |
6.2.2 与河区“三带”的承接关系 |
6.2.3 横向建设和非建设单元限定 |
6.3 横向功能指引与空间界面导控 |
6.3.1 基于要素的复合功能供需评估 |
6.3.2 横向分区功能指引与防护程度 |
6.3.3 河岸绿色空间界面的特性导控 |
6.4 河段场地绿化空间设计 |
6.4.1 生态雨洪管理体系设计 |
6.4.2 栖息地修复与植被配置 |
6.4.3 慢行绿道与绿街设计 |
6.5 典型河段绿色空间设计导引 |
6.5.1 自然保护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5.2 乡村农业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5.3 城市边缘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5.4 一般城镇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5.5 城市中心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6 本章小结 |
7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管控途径与政策建议 |
7.1 协作与适应性管控途径 |
7.1.1 整合的空间规划体系 |
7.1.2 跨部门协作综合管理 |
7.1.3 动态适应性管控模式 |
7.1.4 多层级管控指标体系 |
7.2 衔接规划编制体系 |
7.2.1 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
7.2.2 与详细规划的衔接 |
7.2.3 与城市设计的衔接 |
7.2.4 与专业规划的衔接 |
7.3 管理实施政策建议 |
7.3.1 匹配法规政策保障 |
7.3.2 开发管理与项目建设 |
7.3.3 动态监测与绩效评估 |
7.3.4 积极推动公众参与 |
7.4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得奖情况 |
C.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四、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GIS系统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流域水环境分区分类管控体系研究 ——以太湖流域浙江片区为例[D]. 王一旭. 浙江大学, 2021(09)
- [2]流域机构水资源管理角色困境研究 ——以韩江流域管理局为例[D]. 李晓玲. 汕头大学, 2020
- [3]扬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策研究[D]. 刘九敏. 大连理工大学, 2020(06)
- [4]中国陆海跨界污染统筹治理机制研究[D]. 杨玉洁.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5]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审计为例[D]. 陈思秀.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0)
- [6]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 陈倩. 东华理工大学, 2019(01)
- [7]万峰湖流域水污染整体性治理研究[D]. 车轩.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8]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研究[D]. 陈强.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9]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中的PPP模式研究 ——以南宁市为例[D]. 杨晶晶. 广西大学, 2019(01)
- [10]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规划研究[D]. 余俏. 重庆大学, 2019(12)
标签:水污染论文; 环境审计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河流污染论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