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证券交易(十三)(论文文献综述)
张志磊[1](2019)在《东方财富商业模式风险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飞速发展,它对传统金融商业模式的影响也愈发突显。随着监管部门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放开,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传统证券公司也开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但是与快捷支付、余额宝、网络借贷等业务模式创新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券商又该如何应对挑战,有效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成为各大券商关注的焦点。此外,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服务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传统证券公司正经历着证券业务的重大变革,改变不仅来自格局的变化,更来自互联网冲击下券商商业模式的创新,与此同时一些新型的互联网券商模式也正在悄然出现。本文以互联网券商东方财富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东方财富如何实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这种创新的商业模式会面临哪些风险,如何进行有效防范。本文首先对商业模式和互联网券商的概念进行阐述,梳理了国内外对互联网券商商业模式和互联网券商商业模式风险管理的相关文献,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对长尾理论、商业模式冰山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进行分析,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随后,分析了国内外现有互联网券商的商业模式,并对每种模式的优劣进行了简单分析,接着对东方财富的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进行介绍,分析了目前东方财富的主营业务,并结合长尾理论和商业模式冰山理论对东方财富商业模式进行详细分析,在不同的时期,东方财富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剖析了每一种商业模式的特点和盈利来源,并对东方财富商业模式会面临的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论述了如果出现这些风险会对东方财富造成何种影响,随后运用主成分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东方财富当前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东方财富影响最为显着,并针对东方财富商业模式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后,基于上述分析对东方财富未来商业模式提出相关建议。根据本文的研究表明,互联网券商唯有以用户价值为中心,运用互联网思维,占据流量优势、渠道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方能在互联网券商行业变革中占据领先地位。
陈凯麟[2](2018)在《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随着21世纪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证券公司传统证券业务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尤其是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证券行业的迅速渗透与融合,使得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出现得到了快速发展,其灵活便捷的服务与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也拓展了传统证券业务的深度与广度,缩短了人们在时空上的差距,减少信息了信息不对称性,并成为各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当然,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发展也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风险的复杂性及扩散性也不容小觑,从近几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屡屡公布的关于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案例事件就可见一斑。互联网证券业务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这种特点使得证券公司无法再继续沿用传统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其进行风险管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也无法再沿用现有对传统证券业务的监管模式对其进行监管。因此,互联网证券业务给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自身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其风险管理研究也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与殷切的希望。本研究首先通过大量的阅读就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通过文献综述梳理清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现状。由于互联网证券业务属于快速发展的创新业务,其受传统证券的路径依赖,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行业层面的监管政策、以及证券公司自身层面的风险防范措施问题也尤为突出。为避免上述问题,如何能有效地做好我国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这就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也是本研究的内容与目的所在。然后,本研究通过介绍风险理论、风险管理理论、证券风险管理理论以及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理论等基础理论内容,对本研究所使用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为下文的撰写做好理论铺垫;通过对比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各自的特点,阐明了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内涵、特征及其特殊性。通过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的详述,重点介绍了互联网证券业务目前采用的COSO-ERM整合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随后通过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先进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经验,分析并揭示了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互联网证券业务方面的风险管理问题与现状。其次,本研究就对我国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其目的在于如何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首先,通过对美国COSO内部控制理论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框架、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发布的一些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分析,在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尝试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提炼,这也是本研究最核心及最关键的内容,本人从中提炼出了影响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六大关键影响因素。而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影响提出了十三项假设。通过调查问卷的设计、样本的收集和整理,经信度与效度分析后剔除不适用的测度指标后,运用相关分析方法对本研究所提出的十三项假设相关性检验。经过检验,相应变量及量表的信度与效度检验,满足要求,且假设条件均存在正相关关系。由此本研究中的六个关键影响因素均已全部找到并通过检验。随后,为研究六大关键影响因素是以何种方式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进行影响的问题,本研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与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等方法,对关键影响因素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模型进行了构建和检验,通过得出的回归系数来揭示关键影响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影响程度。本研究运用上述两种分析法,就关键影响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模型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根据实证的研究结果显示,金融市场监管、风险管理理念、公司高层监督、技术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这六项因素组成了影响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关键影响因素,其中公司高层监督、技术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这四项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起到直接的助推作用,而金融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理念这两项因素通过上述四项因素间接作用于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此外,本研究创新性地以互联网证券业务交易量为监控对象,根据交易量的异常情况来判断互联网证券业务是否需要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此构建了贝叶斯风险决策推断模型。同时,以无锡地区国联证券的互联网证券交易量为研究对象进行举例模拟分析,判断其交易量是否落在正常的变化区间内。如发现有异常的,应尽快查找相关风险原因,且应适当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控。最后,本研究认为应针对互联网证券业务来积极建立双维度风险预警系统;同时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证券公司自身层面提出了构建宏观风险管理立体框架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政策建议,并提出从高层管理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声誉手段等微观层面的措施建议来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此外,通过先前的研究发现,技术管理控制为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中影响程度最大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就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来构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与建议,以期能为之后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做好指导效用。
陆秋婧,盛培宏[3](2014)在《我国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证券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络为媒介、运用IT技术对证券公司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为客户提供全面证券投资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网上证券交易、网上证券发行、网上支付和网上信息服务是它的4个基本内容。证券电子商务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改变了传统证券市场的市场结构和竞争格局、改善了证券市场信息资源的配置、冲击了券商原有的生存空间等方面。中国证券业已经实现了证券电子化交易。但目前我国证券电子商务面临着交易风险、信息基础设施与制度建设等主要问题。只要各方重视问题,并积极采取对策,我国证券电子商务就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黄鹤飞[4](2013)在《网上证券交易风险及其法律归属探究》文中研究表明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网络完成开户、委托、清算和交割等行为,从而将证券上的权利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过程。网上证券交易自出现以来,便以其低成本、高效率、信息全面、自由度高等特点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迅速发展成为主流的证券交易方式。但网上证券交易同样带来了许多新的风险,并对调整此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课题。文章分析网上证券交易的涵义及特点,研究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类型及其法律归属,并尝试对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建议。
李响玲[5](2012)在《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文中提出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引擎,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自律监管是证券交易所的核心功能,也是其本质属性。从国际上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经历了生动曲折的发展过程,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在成熟资本市场中,交易所自律监管出现了新的动态、产生了新的问题。全球证券交易市场呈现交易所治理结构公司化、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证券市场发展国际化、证券市场监管专业化等新趋势。这些变化既改变着交易所的存在方式,也使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与国际地位发展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国尚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在中国特殊环境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发生了严重异化,进而影响到自律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在证券交易所治理结构公司化、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证券市场发展国际化、证券市场监管专业化的新市场环境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面临着诸多变革、困境和挑战。一是我国证券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交易所公司化必然带来自律监管职能的变革,自律监管职能如何调整和配置,是必须要面对和回答的紧迫问题。二是随着电子化交易的迅速推广,证券交易行为、交易方式等发生巨大的变化,交易所市场监管面对新的市场趋向,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交易异常情况、有效打击新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目前交易所面对的是全球竞争,在交易所市场主体、市场结构国际化的环境下,市场监管也需要国际化,需要采取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四是全球证券市场监管正朝着专业化的趋势发展,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行政化气氛浓厚,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与成熟市场还存在差距,在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今后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应该是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在众多的学科领域中,特别是在法学领域,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的内涵、性质、功能、运行机理等诸多基本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研究;对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对的举措,也有了一些关注。对于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所面临的问题,虽然从各个角度和方面分别进行了研究,却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的研究和阐述。在此背景下,本论文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交易所面临之新趋势为着眼点,系统梳理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在新趋势下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交易所自律监管功能行使和发挥的因素。本论文试图总结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针对公司化、电子化、国际化、专业化趋势下我们面临的困境、矛盾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我们目前的状况形成清醒的认识,进而理清思路,找准前行的方向。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概述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及其面临的新趋势,第二至四章分别对公司化、电子化、国际化、专业化四个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予以探讨,全文约19万余字。本文第一章“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及其面临的新趋势”。证券市场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兴证券市场与西方成熟市场相比,在政府职能范围、政府干预的程度、监管目标、理念的侧重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新兴市场而言,目前紧迫的不是探究如何减少或否定监管,而是确立适当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范围,并加以谨慎实施,以调整和改善监管。全球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一般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自律型、中间型三种。不管是哪种监管模式,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因历史背景、市场结构、运行环境、监管模式等差异,各国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容因地而宜、因时而变。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功能的行使,和一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市场架构、监管职能分配以及交易所组织形式、法律性质等密切相关。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从职能属性来看,是一个履行自律监管职能的公共机构;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到底是会员制还是公司制,法律上一直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定性;从成立的历史和运营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之名但无会员制之实,与国际上传统的会员制交易所相去甚远。在中国特色环境下,我国证券交易所同时带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监管的下属机构的部分特征。这种特殊的法律性质,也影响到了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行使。第一章首先阐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理论以及新兴证券市场的监管特性,概述了世界主要证券监管模式和发展趋势,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权的配置;然后从理论角度探讨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涵、属性、比较优势和内容;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证券交易所之法律属性,以及交易所自律监管之职能内容、组织架构和监管措施;最后简要分析了我国交易所当前面临的新趋势和挑战,为后续四章的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做铺垫。本文第二章“困境与出路:公司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以组织结构为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分为会员制交易所和公司制交易所。传统的交易所大多为会员制交易所,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纷纷从会员制转变为公司制,交易所公司化改革成为潮流和趋势。公司化改革本身不是目的,全球波澜壮阔的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革运动,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交易所竞争的加剧和公司制本身的优越性。进行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交易所治理机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战略性选择。交易所公司化,也会随之给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公司化后,如何解决交易所利益冲突的矛盾,应该选择何种自律监管模式,自律监管职能如何分配和行使,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第二章在介绍了全球交易所公司化的趋势、公司制交易所的优越性、公司化后证券交易所面临的自律监管的变革之后,探讨境外主要交易所自律监管变革的理论探索、实践选择和现实范例,对我国交易所公司化的步骤和方法、公司法后自律监管模式的选择、公司化后自律监管职能的具体安排提出了解决思路。本文第三章“机遇与挑战:电子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网络的惊人扩张,全球金融市场形成电子化、网络化的趋势。电子技术和互联网的应用,促使网上证券交易快速推广、电子交易平台迅猛发展、证券交易技术日新月异。这些变化,打破了证券交易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所地方性垄断与割据的市场环境已经不复存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在较早的时候就开始推行证券交易电子化,目前已经实现了交易撮合的无纸化、证券交易的异地化、交易席位的无形化、资金清算的电子化、委托方式的多样化。由于电子网络的影响遍及全球,加上网络具有广泛的可进入性,证券交易电子化的深入发展无疑会给我国证券业带来巨大影响。电子化交易背景下,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给交易所带来了更多的竞争和挑战,同时也给证券市场监管带来新的问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信息传播的方式和途径增多,使投资者获取信息更加便捷、掌握的信息更加全面,有利于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同时,也使得辨别真假信息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新变化,新型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不断出现。电子化交易环境下,交易所如何有效地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应对市场异常交易情况、预防和制止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第三章论述了证券交易电子化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影响。电子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快速推广、证券交易技术的日新月异,不仅改变了证券交易所的竞争格局,也推动交易所监管技术的发展和监管方式的变革。借鉴境外的监管政策及监管系统建设之经验,第三章从电子化交易相关立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两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之策。本文第四章“开放与合作:国际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新兴工业加快崛起,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松了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以各种方式和手段,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证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证券市场在筹资、投资、业务、制度的国际化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市值规模已跻身世界前列,但还需加快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随着本土市场的逐步开放,境外的投资者会进入本土市场,市场品种日益多样,投资者构成日益多元化,与国际证券市场的联动性日益显着,市场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证券市场国际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需要协调不同的法律和规则体系,开展跨境监管。第四章介绍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涵义及趋势、境外国家或地区以及证券业国际组织推动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与启示;以交易所的跨境监管工作为视角,论述我所证券交易所当前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主要路径;最后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交易所的跨境监管合作提出了思路和建议。本文第五章“创新与发展:专业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以证券市场监察为例”。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正逐步走向成熟,但是我国自律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与成熟市场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行政化气氛洪厚,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也带上了行政监管的很多色彩。在境外证券市场监管日益专业化、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今后自律监管的总体方向应该是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监管与发展的相互关系,采取适度、有效的监管,促进证券市场在合规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证券市场交易监管即证券市场监察职能,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之一。我国沪深交易所都建立了市场监察部,行使证券市场交易监管职能。在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大背景下,市场监察不可避免地也受到了渲染。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对市场创新与发展的推动作用,今后市场监察也应重在专业化的建设,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消化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建设专业化的市场监察体系。第五章站在境外证券市场监管日益专业化、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以证券市场监察为例,探讨如何提高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包括市场监察的专业化水平。本章首先介绍了国际证券市场监察的理念演进及域外主要交易所市场监察专业化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交易所市场监察面临之形势,从法律基础、职能定位、程序保障三个角度对我国交易所市场监察进行了剖析,指出其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专业化。
宫旭超[6](2012)在《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产证券交易市场在网络时代处于无纸化的虚拟环境中,在给证券市场带来便捷和高效的同时,也因为其本身网络媒介的虚拟性,证券的上市发行和交易结算过程,又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恶劣情况出现,而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往往会有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披露不到位的情况发生,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无纸化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由于无纸化证券权益载体的特殊性,在证券交易实践中不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票据法》等传统证券规范,还要遵守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文通过对证券业经济现实与理论的剖析和研究,希望对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在写作过程中采用法经济学分析法、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法等展开研究,为促进我国无纸化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本课题在阐述无纸化证券监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欧盟和国际证券监管组织已有具体监管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结合最近两年间美国及欧洲联盟在金融危机后进行的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把握其价值取向和改革动向,从而建议转变监管理念,不断完善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相关立法,希望通过更新无纸化证券监管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风险,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对偏于行政责任监管的证券监管制度予以缪正,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同国际证券金融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期许对深化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研究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促使我国证券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迈进。
石璐[7](2011)在《网络证券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因特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证券交易这一新型证券交易方式迅速兴起。通过网络进行证券交易改变了传统证券市场的股票发行模式、交易场所、风险程度和监管模式,由此,传统网络证券交易监管也面临了很多新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证券交易的监管主要是比照对于传统网络证券交易的规定实施监管。但由于网络证券交易的特殊性,对其监管的模式和思路也必须相应的变化。我国针对网络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少,信息披露制度不够规范,监管机构设置混乱、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不足等问题,使得我国在网络证券交易方面对于投资者的利益缺乏保护,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性得不到体现。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外网络证券交易监管模式的研究分析以及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理论,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国外网络证券交易与国内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建议。在立法方面,我国应完善与网络证券交易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切实保障投资各方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完善网络正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信息披露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标准得以明确,操作性更强。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监管机构设置、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也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警惕性和网络技术,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健全网络证券的监管,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得以稳定繁荣地发展。
张改芹[8](2010)在《网络证券欺诈及其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出现以后,网络证券欺诈也随着产生并呈蔓延趋势,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的证券欺诈手段在互联网时代重新得到演绎,危害程度更深,范围更广,后果更为严重,而且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网上证券欺诈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给证券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晚,对证券欺诈的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更不用说网上证券欺诈。现有的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管措施已经不能满足监管的需要。证券市场较为发达国家已经在网络证券欺诈监管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尤其是监管措施较为完善的美国,要完善我国的证券监管措施需要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探索适合我国的网络证券欺诈监管体系。
武俊桥[9](2010)在《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并改变着证券市场的结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市场迎来了后纸质时代的深刻变革。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具有低成本性、广泛性、迅捷性、开放性等优势,给发行人、上市公司、券商和投资者等证券市场主体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证券市场面临着诸多监管问题。首要的是信息披露公平性问题,监管机构在是否允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网络向证券市场公开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时,要充分考量投资者是否具备接入网络和通过网络获取证券信息的能力,是否能够公平的阅读并理解网络披露信息内容,特别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不发达、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更要充分考量中小投资者对网络信息披露文件的获取程度;其次,电子化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着易篡改的特征,增加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发生的几率,也不利于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再次,丰富的网络证券信息给投资者带来了甄别和选择问题,投资者面对的是“浩如烟海”的网上证券信息,投资者如何能够方便的的阅读并汲取作为投资依据的证券信息,给监管机构提出了挑战;最后,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人也充分利用了网络技术的匿名性、迅捷性、超链性等特征,大肆进行网络的证券欺诈,如网络黑客等新的行为主体就给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监管带来了挑战。为了充分应对网络给信息披露带来了挑战,我们有必要从监管理念、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制度等方面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做全方位的反思与重构。一、重塑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的理念:从“类推监管”走向“网络导向监管”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面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挑战时采用了“类推监管”的理念。所谓“类推监管”,即将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类推或者比照现行的证券监管规则来处理,即要求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人遵守现行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适用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或者对现行纸质时代的信息披露规则做些微改动,并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之所以会以“类推监管”为理念,其原因有三:监管惯性,坚守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和对电子文档的易篡改性及非权威性的担忧。监管机构的这些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将会随着信息披露技术的发展而逐渐消失,证券监管机构在网络时代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也随之需要重塑。证券监管机构有必要建构一种直接面向网络的信息披露理念,充分注意和挖掘网络信息时代证券信息披露的特点,特别是要注意到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与传统纸质披露的不同,建构一种基于网路、面向网络并顺应和利用网络的证券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并以该理念为指引,构建网络时代的证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这种理念我们称之为“网络导向监管”。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是历史的必然,资本市场将逐步进入网络时代也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类推监管”终将为“网络导向监管”所代替,这是技术创新和有效监管平衡的必然结果。二、在充分体现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基本特点的基础上,对证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进行调适我国《证券法》确立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披露义务时首要遵守的义务,也是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进行监管的基本依据之一,是证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给基于纸质信息披露所建立的信息披露原则带来了冲击,证券立法和监管机构有必要在“网络导向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对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做出调适。(1)真实性原则是证券信息披露首要遵循的基本要求,网络时代对证券信息是否真实的判断更加复杂,网路披露的易篡改性、瞬间性、方式的多样性等特征都影响着对证券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因此要充分估量网络信息披露的特点,充分发挥网络在判断信息披露是否真实的独特功能,可谓是信息披露真实性判断标准的网络化。(2)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拓展了投资者获取证券信息的途径和范围,在判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遵守了完整性原则时,要充分确认网络在传递消息层面上的意义,对于历史消息和即时消息所组成的完整消息都要求披露义务人及时的进行披露,以确保形成证券的“有效市场”价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3)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在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时代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履行准确性原则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披露成本较低的特点,将与公司有关的除商业秘密外的所有信息都进行了披露,并且使用专业性的商业、会计、法律语言,使证券信息披露文件变得拖沓冗长、晦涩难懂,信息披露文件成为了“鸿篇巨着”式的“天书”,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有必要突出强调准确性原则对信息披露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的要求,即在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时代要充分强调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规则,其具体要求有三:其一,要使用简单语言,包括使用简短的句型和句式,不使用多重复杂句式,在英语国家还包括要使用主动语态;其二,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律的或者高难度的商业术语,多使用日常用语,为了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通俗易懂,信息披露文件中要避免依赖专业术语或者被定义的术语作为解释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基本方式,只在相关内容依照信息披露文件上下文的环境不能确定时才能对本章或者其他章节中出现的术语进行定义,定义术语的目的也在于更容易的理解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其三,信息披露文件切忌冗长拖沓,要使用简洁的结构、图形和语句,甚至可以使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方式来说明信息披露的内容,并要限制面向普通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文件的篇幅。(4)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履行及时性原则的要求提供了条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的向证券投资者公开证券信息,能够将重大事件的发生和信息公开之间的间隔做到最短,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信息披露的间断性之间的矛盾,因此,证券信息的实时披露是及时性原则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5)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为证券市场主体进行选择性披露提供了新的通讯方式,例如通过网络便捷的信息传递功能,发行人可以迅速而不留痕迹的将某些内幕信息传送给某些市场主体,为了对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保护,网络时代的证券信息披露有必要确立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三、建设以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为中心的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确保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法定化和权威化,构筑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的物质基础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是各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发展的趋势,是各国监管机构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有效监管的手段和物质基础。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纷纷颁布立法保障其建设,其运行有两种模式:监管运营一体化和监管运营分离化。在我国构建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具有诸多意义:(1)有助于确立“网络导向监管”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2)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散而乱的现状;(3)有助于投资者对披露证券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4)有助于实现证券信息畅通流动,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5)有利于证据的收集、保存和举证,防止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利益;(6)有助于提高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治理。基于成熟证券市场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的成功经验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我国要构建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初步设想如下:(1)统一化——构建统一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2)分离化——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中国结算负责运营;(3)法定化——由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相应的行政规章保障其建设;(4)简明化——以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简称XBRL)语言为架构。中国证监会网站在2009年11月6日完成改版正式上线,改版后的中国证监会网站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即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栏目,在该栏目中包含着预披露、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所披露内容一律采用PDF格式,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类似于美国SEC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同时在首页建立了发行人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的通道,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证券信息在发行人——监管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流动”。但该系统还存着诸多缺陷,例如披露格式简化,内容尚未具有法定性,投资者不能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比较和分析,发行人在提交了信息披露文件经批准后,仍然需要向法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上市公司仍然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且提交的时间也不统一等,因此该系统还不能称之为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我国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建设。四、以电子公开说明书和网上路演为中心构建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监管制度证券发行市场上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定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发行人网站、第三方网站、电子邮件等各种网络途径获得证券发行信息,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子公开说明书和网上路演。证券监管机构为了保障发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要充分注意到投资者是否具备获取并阅读电子公开说明书的能力,应该考虑到投资者在接受或者获取信息披露文件上的能力差异,以确保投资者都能公平的获取证券发行信息。监管机构对发行人通过自设网站公开发行信息要予以鼓励,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符合证券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内容要求。第三方网站披露有关证券的发行信息时,要履行消极信息披露义务,即网站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对传播的证券市场信息进行审查并负善良管理之义务,以确保证券信息的真实、客观,其内容包括包括刊载前前的审查义务、刊载后的善良管理义务和对于违法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的义务。公开说明书是发行人披露发行信息的法定文件,电子公开说明书是传统纸质公开说明书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发展,但电子公开说明书在编写语言、显示方式、内容范围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其中尤其需要监管机构妥当处理的是电子公开说明书中对超链接和多媒体内容的使用。展望我国电子公开说明书监管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1)电子公开说明书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所有文件必须包括在同一网页内,不能把其中的某一部分放到不同网页内部要求网上证券投资者依据该指示去网页上寻找;(2)电子公开说明书可以使用内部超链接和文件超链接,但不能使用外部超链接,不能与任何有关网络券商或者投资顾问的网页进行超级链接,防止投资者对该信息产生误会,对于其中的超链接内容,一定要做出声明性的陈述;(3)电子公开说明书不能与同一网站的其他资料混合,要独立存在于网页上的特定区域内;(4)电子公开说明书中可以使用多媒体,但应提供包含多媒体和不含多媒体的两种格式的公开说明书,并且对于多媒体中披露的内容要用相等和准确的语言以及图表等在不含有多媒体的公开说明书中进行详尽的披露,其次序应该与多媒体放置的次序相同,这两种文本都必须至少保存五年;(5)在网上发布的电子公开说明书应该容易为投资者获取,如果需要特殊软件阅读,发行人要提供该软件,例如PDF格式,就要提供阅读器。网上路演是网络时代证券发行的有效推介方式,网上路演有证券推介和发行询价双重功能,网上路演监管的核心是路演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对象和范围监管。无论是网上路演或者现场路演信息披露应该面对的是全体投资者而不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我国现场路演中承销商的证券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会造成信息披露的不公平,应该废止,以证券招股意向书等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代替之,网上路演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招股意向书等法定信息披露内容也包括自愿性信息,发行人在网上路演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都要受《证券法》虚假陈述条款的规范。五、通过在定期报告监管中引入XBRL.在临时报告中实施实时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我国证券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监管制度网络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影响是深远的,其拓宽了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途径,增加了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效率,但也带来了诸如信息增加而投资者可理解的信息却相对减少等问题,监管机构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强化上市公司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的主动信息披露义务,其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对网上谣传的澄清义务、对网上公开内容的更新义务和保证产品网络宣传真实客观的义务。为了加强对网络时代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机构在“网络导向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对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进行了创新,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引入了XBRL语言,在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引入了实时信息披露制度。在定期报告网络披露监管中引入XBRL语言可以使定期报告更加透明和更具有可比性,使其披露语言更加简明易懂,防止强制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目标的实现,因此一经出现就成为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新宠。以美国SEC为首的证券监管机构纷纷推动XBRL在定期报告中使用,我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此也积极响应并迅速推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成立证券行业XBRL专家委员会、设立XBRL基金等方式推动XBRL在定期报告网络披露中的应用,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确立XBRL语言在证券法律、法规中的地位,通过适时修改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报送XBRL格式的定期报告。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实时披露提供了技术条件,也推动了临时报告实时披露的发展,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信息披露的间断性之间的矛盾。在我国证券市场推行实时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着信息披露事前审查的制约,因此在推行实时信息披露制度时要改变信息披露审查模式,将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将信息是否披露以及何时披露交给上市公司的商业判断,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对于实时信息披露的积极性,避免针对上市公司商业判断的滥诉,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安全港”制度。此外,为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实时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要对上市公司违反实时信息披露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责任条款。六、充分关注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对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影响,以实现对网络时代内幕交易的有效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网络交流方式多样化、匿名性、便捷性、开放性加剧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可能。证券信息披露是防止内幕交易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但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也给内幕交易监管提出了诸多挑战: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是否构成“信息公开”为内幕信息的判定提出了难题;黑客、网站及其工作人员等对内幕交易监管对象提出了挑战;信息交流方式的多样化对内幕交易监管也提出了挑战等。证券信息的网络披露将极大的影响监管机构对内幕信息的判定。传统上,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其核心在于“未公开”和“重大性”。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给判断信息未公开的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行为人在网站上发布一条新闻消息是否等于公开披露?在网上获得信息是否可以视为“公开披露”?监管机构的态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在发生变化。美国SEC起初不承认单纯地在一个网站上发布信息本身并不构成公开披露,为了使披露有效,仍然需要一个传统的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会议。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更多的投资者访问和使用因特网,美国SEC开始逐步改变这一立场,指出虽然在发行人网站发布信息现在还不是一个公开披露的充分手段,但是我们同意发行人的网站可以成为有效披露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到了2008年SEC在《公司网站使用指引》中对公司通过网站披露相关信息是否构成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判断标准即以“事实和环境(facts-and-circumstances)"考量来确定是否构成禁止内幕交易上的“信息公开”。我国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管机构认为发行人等仅仅通过网站等方式披露相关的证券信息还不构成信息公开。信息披露义务人先于其他媒体在网站上公开有关的证券信息,这些信息不构成信息公开,仍应作为内幕信息存在,内幕人员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证券交易的,将构成内幕交易,要承担相应的内幕交易责任。随着网络在证券市场的广泛应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网络向证券市场披露相关信息将成为投资者获取证券信息的主要途径,我国证券证券监管机构应该适度承认证券信息披露网络披露的公开性。对网络披露的信息“重大性”的判断取决于该信息的披露是否实质上大大改变可能获得信息的“总合”(total mix),对投资者所获信息“总和”是否发生改变的考量,要限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和信息披露的时间。证券信息的网络披露大大拓展了投资者所获信息的范围,缩短了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时间,因此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将从根本上影响对信息“重大性”的判断。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将会拓展内幕交易监管对象的范围,基于网络而出现的黑客、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雇员有成为内幕人员的可能。依照美国法院判例对内幕人员判定的信赖关系理论和私取理论,黑客不构成内幕人员,黑客盗取内幕信息并利用的行为,不能追求其责任,黑客成了证券法所“不愿面对的真相”。但事实上,黑客的行为违反市场公平之原则,可以依照健全市场理论,将黑客盗取内幕信息并利用的行为归为内幕交易,黑客可以认定为内幕人员。我国《证券法》上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的规定,可以据此追究黑客盗取内幕信息的责任,也因此可以将黑客归属为广义内幕人员的范围。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雇员在为证券市场提供服务特别是提供信息披露服务时,有获取内幕信息的可能,在一定意义上,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成为内幕人员。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披露服务的过程中有保障其数据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违法了这一义务,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应当依照其过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雇员利用其职责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超出了工作职责的授权范围,不属于雇主责任的范围,对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黄益[10](2006)在《浅议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其在各领域的应用也得以拓展和延伸,而其与证券业的有机结合,便产生了网上证券交易。然而,网上证券交易在带来高效、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阻障网上证券交易健康发展的风险。笔者试从技术防范措施的施行、管理框架的完善、建立健全法律与监管策略以及引入保险机制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网上证券交易(十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上证券交易(十三)(论文提纲范文)
(1)东方财富商业模式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框架 |
1.4 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商业模式 |
2.1.2 互联网券商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于互联网券商商业模式的研究 |
2.2.2 关于互联网券商商业模式风险管理的研究 |
2.2.3 文献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长尾理论 |
2.3.2 商业模式冰山理论 |
2.3.3 风险管理理论 |
3 研究设计与方法 |
3.1 分析方法 |
3.1.1 商业模式冰山理论框架分析 |
3.1.2 主成分分析 |
3.1.3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3.2 研究样本 |
3.3 材料收集与分析 |
4 案例背景 |
4.1 国外互联网券商商业模式概述 |
4.1.1 E-Trade模式——纯线上互联网券商 |
4.1.2 嘉信理财模式——“O2O+资管” |
4.1.3 乐天证券模式——电商系券商 |
4.2 国内互联网券商商业模式概况 |
4.2.1 传统券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模式 |
4.2.2 传统券商自建网上商城模式 |
4.2.3 垂直信息服务商跨界证券行业模式 |
4.3 东方财富案例介绍 |
5 东方财富商业模式分析 |
5.1 东方财富商业模式创新 |
5.1.1 门户网站模式(2005—2011) |
5.1.2 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2012—2016) |
5.1.3 综合财富管理模式(2017—至今) |
5.2 东方财富商业模式与传统券商模式对比 |
6 东方财富商业模式风险识别与分析 |
6.1 风险识别过程和方法 |
6.2 东方财富商业模式风险的识别 |
6.2.1 经营风险 |
6.2.2 流动性风险 |
6.2.3 技术风险 |
6.2.4 市场风险 |
6.3 东方财富商业模式风险实证分析 |
6.3.1 东方财富商业模式风险评价指标选取 |
6.3.2 样本数据采集与处理 |
6.3.3 模型构建与检验 |
6.3.4 回归结果及分析 |
6.4 东方财富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措施 |
6.4.1 经营风险防范 |
6.4.2 流动性风险防范 |
6.4.3 技术风险防范 |
6.4.4 市场风险防范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7.2.1 秉承互联网思维实现差异化发展 |
7.2.2 推动智能投顾服务 |
7.2.3 完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1.5.1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风险管理 |
2.1.1 风险的定义 |
2.1.2 风险的要素 |
2.1.3 风险管理的定义 |
2.1.4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
2.1.5 风险评估的原理与主要方法 |
2.1.6 证券公司主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与风险评估方法 |
2.2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 |
2.2.1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定义、分类 |
2.2.2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流程 |
2.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 |
2.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的定义 |
2.3.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分类 |
2.3.3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相比的新特点 |
2.3.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流程 |
2.4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模式结构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1 国内外权威机构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框架 |
3.1.1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关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 |
3.1.2 美国COSO委员会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内部控制框架 |
3.1.3 中国证券业协会(SAC)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要素 |
3.1.4 基于ICOSO、COSO与SAC提炼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框架 |
3.2 国外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经验 |
3.2.1 国外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
3.2.2 国外证券公司监管环境 |
3.3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3.3.1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发展现状 |
3.3.2 国家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相关的法律规范发布情况 |
3.3.3 行业监管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监管现状 |
3.3.4 证券公司自身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 |
3.3.5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识别 |
4.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区别 |
4.1.1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特征 |
4.1.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特征 |
4.1.3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特点不同 |
4.1.4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不同 |
4.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架构分析 |
4.2.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识别 |
4.2.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计量 |
4.2.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控制 |
4.2.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监测 |
4.2.5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 |
4.2.6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文化 |
4.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 |
4.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的识别方法 |
4.3.2 基于内部控制理论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内容的识别 |
4.3.3 基于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文件的识别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模型构建 |
5.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机理模型构建 |
5.1.1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的释义 |
5.1.2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假设条件提出 |
5.1.3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5.2 量表的设计 |
5.2.1 金融市场监管测度量表 |
5.2.2 风险管理理念测度最表 |
5.2.3 互联网证券业务公司高层监督测度量表 |
5.2.4 互联网证券业务技术管理控制测度量表 |
5.2.5 互联网证券业务法律风险管理测度量表 |
5.2.6 互联网证券业务声誉风险管理测度量表 |
5.2.7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识别测度量表 |
5.2.8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计量测度量表 |
5.2.9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控制测度量表 |
5.2.10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监测测度量表 |
5.2.1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测度量表 |
5.2.1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文化测度量表 |
5.3 问卷的设计 |
5.3.1 问卷内容设计 |
5.3.2 问卷预试与调整 |
5.4 数据分析工具及方法 |
5.4.1 信度分析法 |
5.4.2 效度分析法 |
5.4.3 相关分析法 |
5.4.4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4.5 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法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实证检验 |
6.1 指标选取与数据收集 |
6.1.1 样本抽样对象及方法 |
6.1.2 调研的实施 |
6.1.3 问卷的回收和确认 |
6.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量表检验 |
6.2.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信度分析 |
6.2.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效度分析 |
6.3 研究变量基本情况分析与相关性分析 |
6.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动力源整体描述 |
6.3.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变量整体描述 |
6.3.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变量整体描述 |
6.3.4 互联网证券业务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
6.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6.4.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建立 |
6.4.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6.5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线性回归模型检验 |
6.5.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线性回归模型建立 |
6.5.2 JRJG&FXLN线性回归模型 |
6.5.3 JRJG&FXLN&KIF线性回归模型 |
6.5.4 JRJG&FXLN&KIF&RM线性回归模型 |
6.5.5 线性回归模型变量关系讨论 |
6.6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检验总结 |
6.6.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题项说明 |
6.6.2 主要研究变量具体情况描述 |
6.6.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受关键影响因素的影响 |
6.7 基于贝叶斯决策推断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 |
6.7.1 贝叶斯决策的理论原理 |
6.7.2 贝叶斯决策风险推断模型 |
6.7.3 贝叶斯决策风险预警实际举例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对策与建议 |
7.1 构建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体系 |
7.1.1 证券公司风险预警机制的基本情况 |
7.1.2 建立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体系 |
7.2 构建宏观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立体框架 |
7.2.1 国家层面政策措施 |
7.2.2 行业层面政策措施 |
7.2.3 证券公司自身层面措施 |
7.3 运用微观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手段 |
7.3.1 基于高管层管理手段的管理 |
7.3.2 基于技术手段的管理 |
7.3.3 基于法律手段的管理 |
7.3.4 基于声誉手段的管理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附录二: 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三: 抽样范围与抽样对象情况统计 |
致谢 |
(3)我国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证券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
(一)交易撮合“无纸化”和证券交易“异地化” |
(二)交易席位“无形化”和资金清算“电子化” |
(三)委托方式“多样化” |
二、我国证券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
(一)信息基础设施问题 |
(二)安全问题 |
(三)法律问题 |
(四)监管问题 |
三、我国证券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
(一)强化网上证券交易基础建设 |
(二)提高证券电子商务安全性 |
(三)建立监管制度,加快立法 |
(四)加强证券电子商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
(五)加大对信息监控和管理 |
(4)网上证券交易风险及其法律归属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证券无纸化及网上证券交易的出现 |
二、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现状 |
三、网上证券交易存在的风险 |
(一) 操作风险 |
(二) 技术风险 |
(三) 第三人侵权风险 |
(四) 信息真实性风险 |
(五) 政策风险 |
四、网上证券交易中投资者与其委托的证券商的法律关系及各自权利义务 |
五、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 |
(一) 操作风险的承担 |
(二) 技术风险的承担 |
(三) 第三人侵权风险的承担 |
(四) 信息真实性风险的承担 |
六、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
(5)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四、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及其面临的新趋势 |
第一节 证券市场监管之理论及演进 |
一、 证券市场监管之理论概述 |
二、 证券市场主要监管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
三、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实践演进 |
四、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权之配置 |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之法理分析 |
一、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涵透视 |
二、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属性分析 |
三、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之比较优势 |
四、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容简析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之实践分析 |
一、 我国证券交易所之法律属性辨析 |
二、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职能内容 |
三、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组织架构 |
四、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监管措施 |
第四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面临之新趋势 |
一、 证券交易所组织结构的公司化 |
二、 证券交易方式的电子化 |
三、 证券市场发展的国际化 |
四、 证券市场监管的专业化 |
第二章 困境与出路:公司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
第一节 公司化趋势下证券交易所面临之困境 |
一、 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是世界潮流所趋 |
二、 公司化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战略选择 |
三、 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对自律监管之影响分析 |
第二节 境外公司制交易所自律监管变革的经验借鉴 |
一、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变革的理论探索 |
二、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模式的实践选择 |
三、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现实范例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及自律监管之出路 |
一、 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化的步骤及安排 |
二、 我国交易所公司化后自律监管模式的选择 |
三、 我国交易所公司化后自律监管职能之设想 |
第三章 机遇与挑战:电子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
第一节 证券交易电子化之发展趋向分析 |
一、 电子交易平台之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
二、 网上证券交易的涵义及优势简析 |
三、 证券市场新交易技术及其应用介绍 |
第二节 证券交易电子化之影响及监管形势分析 |
一、 证券交易所竞争形势和竞争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
二、 证券交易所监管技术和监管方式发生变革 |
三、 证券交易安全维护和风险防范任务加重 |
四、 网络欺诈等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成为监管难点 |
第三节 电子化交易的域外监管经验借鉴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
一、 境外证券监管政策及监察系统之比较借鉴 |
二、 我国电子化交易相关立法之不足及完善建议 |
三、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应对措施 |
第四章 开放与合作:国际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
第一节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与挑战 |
一、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及规律 |
二、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实践演进 |
三、 上交所国际板的筹备及面临之挑战 |
第二节 境外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与启示 |
一、 境外主要国家或地区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 |
二、 证券业国际组织促进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 |
三、 境外证券跨境监管合作对我国之启示 |
第三节 我国交易所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当前路径分析 |
一、 签署合作备忘录进行监管合作与协调 |
二、 配合监管机构开展跨境执法和司法合作 |
三、 建立多边交流和合作机制 |
第四节 完善我国交易所跨境监管合作的思路与建议 |
一、 推动跨境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完善 |
二、 通过备忘录等形式与境外同行深化跨境监管合作 |
三、 协助监管机构深入开展跨境执法和司法合作 |
四、 创新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方式和手段 |
第五章 创新与发展:专业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以证券市场监察为例 |
第一节 域外证券市场监察之专业化趋势及我国面临的形势 |
一、 国际证券市场监察理念的演进及专业化的趋势 |
二、 证券市场监察专业化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 我国证券市场监察面临之形势分析 |
第二节 推动证券市场监察专业化的路径之一:健全法制基础 |
一、 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法律及规则依据 |
二、 证券市场监察现有依据之不足及完善必要性分析 |
三、 健全证券市场监察之规则与制度的若干建议 |
第三节 推动证券市场监察专业化的路径之二:改善监管职能 |
一、 证券市场监察在我国证券稽查执法体系中的地位 |
二、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职能定位 |
三、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察职能之若干建议 |
第四节 推动证券市场监察专业化的路径之三:完善监管程序 |
一、 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主要工作程序 |
二、 我国证券市场监察之程序适当性解析 |
三、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察之程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1章 无纸化证券监管概述 |
1.1 证券无纸化对证券市场监管带来的新挑战 |
1.1.1 无纸化证券交易的虚拟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1.1.2 原有证券监管模式遭到挑战 |
1.1.3 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面临更多困难 |
1.1.4 网络证券交易风险进一步扩大 |
1.2 无纸化证券监管的法律价值和基本原则 |
1.2.1 无纸化证券监管的法律价值 |
1.2.2 无纸化证券监管的基本原则 |
第2章 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2.1 美国无纸化证券相关监管制度和改革 |
2.1.1 美国无纸化证券相关监管制度 |
2.1.2 美国《2010 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规定 |
2.2 欧洲联盟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和改革 |
2.2.1 欧洲联盟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 |
2.2.2 欧洲联盟金融监管改革新发展 |
2.3 国际证券监管组织(IOSCO)对证券无纸化监管的相关制度 |
2.4 国外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
第3章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现状与反思 |
3.1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理念的审视 |
3.2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现状和反思 |
3.2.1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的立法现状 |
3.2.2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体制 |
3.2.3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的缺失和不足 |
第4章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的完善 |
4.1 转变无纸化证券监管的新理念 |
4.1.1 由“类推监管”向“网络导向监管”理念的转变 |
4.1.2 明确无纸化证券监管模式,根据无纸化发展程度进行选择 |
4.2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的法律完善 |
4.2.1 立法指导思想与原则 |
4.2.2 法律完善的建议 |
4.3 我国无纸化证券监管的体制建设和制度创新 |
4.3.1 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建立监管体制 |
4.3.2 明晰无纸化证券监管主体制度 |
4.3.3 完善无纸化证券电子信息披露制度 |
4.3.4 全面加强证券系统风险管理,制定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 |
4.3.5 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投资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
4.3.6 转变范式,保障市场导向的司法监督的落实 |
4.3.7 借鉴经验,加强无纸化证券监管协调与国际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网络证券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 |
第二章 网络证券交易与传统交易的比较 |
2.1 限制因素减少 |
2.2 交易场所外延 |
2.3 风险程度增大 |
2.4 监管难度增加 |
第三章 网络证券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
3.1 立法问题 |
3.2 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 交易风险问题 |
第四章 国外网络证券交易的监管制度及发展启示 |
4.1 国外网络证券交易的监管制度 |
4.2 国外网络证券交易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网络证券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 |
5.1 立法方面的完善 |
5.2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
5.3 机构设置的完善 |
5.4 其他方面完善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网络证券欺诈及其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1章 网络证券欺诈问题概述 |
1.1 网络证券欺诈的界定 |
1.1.1 网络证券欺诈的概念 |
1.1.2 网络证券欺诈的特征 |
1.2 网络证券欺诈的成因 |
1.2.1 证券欺诈的成因 |
1.2.2 网络证券欺诈的成因 |
1.3 网络证券欺诈带来的挑战 |
第2章 网络证券欺诈形态的立法检讨 |
2.1 网络环境下内幕交易的立法检讨 |
2.1.1 网络环境下内幕交易的几个特殊问题 |
2.1.2 立法检讨 |
2.2 网络环境下操纵市场的立法检讨 |
2.2.1 群发垃圾邮件操纵市场 |
2.2.2 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 |
2.2.3 立法检讨 |
2.3 网络环境下虚假陈述 |
2.3.1 网络环境下虚假陈述的特有问题 |
2.3.2 相关立法检讨 |
2.4 网络环境下欺诈客户 |
2.4.1 网络环境下欺诈客户的具体形态 |
2.4.2 相关立法检讨 |
第3章 网络证券欺诈监管的路径选择 |
3.1 国际证券监管机构的建议 |
3.1.1 IOSCO 的第一次网络报告 |
3.1.2 IOSCO 的第二次网络报告 |
3.1.3 IOSCO 的第三次网络报告 |
3.2 美国对网络证券欺诈监管的路径选择 |
3.2.1 美国网络证券欺诈监管的法律体系 |
3.2.2 美国网络证券欺诈监管的措施 |
3.3 我国对网络证券欺诈监管的路径选择 |
3.3.1 我国网络证券欺诈监管的法律体系 |
3.3.2 我国网络证券欺诈监管法律体系的评价 |
3.3.3 我国网络证券欺诈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 |
3.4 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措施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1. 信息公开原则之确立 |
2. 网络技术与信息披露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挑战 |
第一节 多样的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及其优势 |
一、多样的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方式 |
(一) 万维网 |
(二) 网络讨论站点 |
(三) 电子邮件 |
(四) 即时通讯技术 |
(五) 文件传输协议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优势 |
(一)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低成本性 |
(二)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广泛性 |
(三)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迅捷性 |
(四)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丰富性 |
(五)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超链性 |
第二节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所面临的挑战 |
一、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公平性问题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文件的易篡改性问题 |
三、丰富的网络证券信息给投资者带来了甄别和选择问题 |
四、基于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产生的证券欺诈问题 |
五、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所引起的证据搜集和认定问题 |
六、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的管辖权问题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理念之重塑 |
第一节 "类推监管"的理论与实践 |
一、何谓"类推监管"? |
二、国外"类推监管"的实践 |
三、我国"类推监管"的实践 |
第二节 "类推监管"的反思——困境、成因及展望 |
一、"类推监管"所面临的困境——以"超链接"为例 |
二、我国"类推监管"的困境 |
三、"类推监管"的成因及展望 |
第三节 采用一种新的理念:"网络导向监管" |
一、"网络导向监管"下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监管 |
二、"网络导向监管"下证券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监管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原则变化与调适 |
第一节 IOSCO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原则的提示和说明 |
一、IOSCO有关证券网上行为的第一次报告 |
二、IOSCO有关证券网上行为的第二次报告 |
三、IOSCO有关证券网上行为的第三次报告 |
四、IOSCO报告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原则的启示 |
第二节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基本原则反思与重述 |
一、真实性原则的调适——真实性判断标准的网络化 |
二、完整性原则的拓展——应公开信息范围的拓展 |
三、准确性原则的细化——简明性规则 |
(一) 简明性规则确立的背景——证券信息网络披露 |
(二) 何为信息披露简明规则? |
(三) 信息披露简明规则在国外确立的实践 |
(四) 信息披露简明规则背后的利益平衡问题 |
四、及时性原则的发展——实时信息披露 |
五、公平性原则的确立——网络披露的公平性与选择性 |
小结 |
第四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之物质基础-电子化披露系统 |
第一节 信息披露电子化是证券信息披露发展的趋势 |
一、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是各国证券信息披露发展的趋势 |
二、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的重要意义 |
三、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的监管和运营存在两种模式 |
四、各国一般以法案的形式保障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的建设 |
第二节 世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电子化之例证 |
一、美国的电子信息搜集、分析和检索系统 |
(一) EDGAR历史及其发展 |
(二) EDGAR系统的运行 |
(三) EDGAR系统文档的创建、传送、接受、公开和公众获取 |
二、加拿大的电子文件分析和检索系统 |
(一) SEDAR系统的建立 |
(二) SEDAR系统的运营 |
(三) 对SEDAR系统的批评 |
三、欧盟在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上的发展 |
四、韩国数据分析、检索和传输系统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构建之必要性 |
一、有助于确立"网络导向监管"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 |
二、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散而乱的现状 |
三、有助于投资者对所披露证券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 |
四、有助于实现证券信息的畅通流动,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
五、有利于证据收集、保存和举证,防止证券欺诈 |
六、有助于提高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治理 |
第四节 构建我国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的初步设想 |
一、统一化—构建统一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 |
二、分离化——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中国结算负责运营 |
三、法定化——由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相应的行政规章保障其建设 |
四、简明化——以XBRL语言为架构 |
小结 |
第五章 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监管 |
第一节 网络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影响 |
一、网络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之影响 |
(一) 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之形式 |
(二) 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之途径 |
二、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之监管变革 |
(一) 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公平性考量 |
(二) 证券发行信息网站披露之监管 |
第二节 电子公开说明书法律监管 |
一、公开说明书与电子公开说明书 |
(一) 公开说明书 |
(二) 电子公开说明书 |
二、对电子公开说明书形式的监管 |
(一) 电子公开说明书编写语言监管 |
(二) 电子公开说明书显示方式监管 |
三、对电子公开说明书内容的监管 |
(一) 电子公开说明书内容的"类推监管" |
(二) 对我国电子公开说明书内容监管的建议 |
四、对电子公开说明书超链接的监管 |
(一) 分类监管是对电子公开说明书超链接的有效监管 |
(二) 我国监管机构应该以务实的态度对超链接进行监管 |
五、电子公开说明书多媒体监管 |
(一) 各国电子公开说明书多媒体监管实践 |
(二) 我国监管机构应有条件的逐步允许使用多媒体 |
六、对我国电子公开说明书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网上路演法律监管 |
一、网上路演及其发展 |
二、网上路演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 |
(一) 网上路演对象监管 |
(二) 网上路演信息披露范围监管和欺诈防范 |
小结 |
第六章 证券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监管 |
第一节 网络对证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的影响 |
一、网络对持续信息披露之影响 |
(一) 网络拓宽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途径 |
(二) 网络增加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 |
(三) 网络提高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效率 |
二、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监管之基础——上市公司主动信息披露义务 |
(一) 对网上谣传的澄清义务 |
(二) 对网上公开内容的更新义务 |
(三) 确保产品网络宣传客观真实的义务 |
第二节 定期报告网络披露监管——以XBRL为中心 |
一、XBRL在国外证券定期报告网上披露监管制度中的引入和发展 |
二、XBRL在我国证券定期报告网络披露领域发展的现状 |
三、XBRL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中的功能 |
(一) 使定期报告更加透明和更具有可比性 |
(二) 使定期报告的语言更加简明易懂 |
(三) 防止强制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 |
(四) 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目标的实现 |
四、对证券定期报告网络披露监管引入XBRL质疑的回应 |
五、推动XBRL在我国定期报告网络信息披露监管中发展的建议 |
(一) 加强对XBRL的宣传和教育 |
(二) 成立证券行业XBRL专家委员会 |
(三) 加大对XBRL语言开发的投入,设立XBRL项目基金 |
(四) 实现XBRL定期报中使用的的法定化和强制化 |
第三节 临时报告网络披露监管——以实时信息披露为中心 |
一、网络技术的发展促成了临时报告披露的实时性 |
二、实时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主要挑战 |
(一) 实时信息披露制度会产生更多的证券诉讼吗? |
(二) 实时信息披露制度会给股东增加额外的成本吗? |
(三) 当下的信息技术是否可以实现实时信息披露系统的运行? |
三、对我国实时信息披露制度的初步建议 |
小结 |
第七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与内幕交易监管 |
第一节 网络对内幕交易及其监管的影响 |
一、网络加剧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
(一) 网络交流方式的多样化增加证券内幕的可能 |
(二) 网络匿名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 |
(三) 网络的便捷性加剧了内幕交易 |
(四) 网络的开放性加剧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对内幕交易监管提出的挑战 |
(一)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是否构成"信息公开"为内幕信息的判定提出了挑战 |
(二) 证券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内幕交易监管对象提出了挑战 |
(三) 信息交流方式的多样化对内幕交易监管提出了挑战 |
(四) 网络内幕交易对跨国监管提出了挑战 |
第二节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与内幕信息界定 |
一、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是否构成信息公开? |
(一) 证券信息是否公开的传统标准 |
(二) 网络披露对内幕信息是否公开判断的影响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是否影响信息的重大性? |
第三节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与内幕交易监管对象 |
一、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下的黑客是否属于内幕人员? |
(一) 黑客对内幕信息的盗取和使用 |
(二) 黑客是否属于内幕人员? |
(三) 黑客在我国是否构成内幕人员? |
二、证券信息披露网络服务提供商其工作人员是否是内幕人员? |
(一) 信息披露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内幕交易 |
(二)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属于内幕人员? |
(三)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需要对他人内幕交易承担民事责任? |
小结 |
结语 |
一、以"网络导向监管"理念有效监管网络时代资本市场 |
(一) 网络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入的,不限于信息披露制度 |
(二) "网络导向监管"理念同样应该为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所秉承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与形式审查监管机制 |
(一) 信息披露将成为网络时代证券监管的基础 |
(二)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有助于形式审查监管机制的建立 |
三、加强对证券市场网络违法行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浅议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防范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的技术措施 |
二、防范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的管理框架 |
三、防范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的法律与监管策略 |
(一)健全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1. 在有关立法方面应注意对投资者的保护。 |
2. 建立网络证券违规与犯罪调查中心。 |
3. 因特网违规与犯罪是无国界的,凡与因特网直接相连的计算机都有受到网络欺诈攻击的可能,网络证券违规与犯罪将突破时空限制给不同国家造成同样的危害,因此,加强国际间合作就显得十分必要。 |
(二)加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证券活动的监管 |
1. 对披露证券信息的网站实行许可证制度并设立权威网站。 |
2. 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管理。 |
3. 加强对其他相关网站的监管。 |
四、引入保险机制,保障投资者切身利益 |
(一)推出“黑客保险”护驾网上交易 |
(二)推出“网路及交易系统畅通保险” |
四、网上证券交易(十三)(论文参考文献)
- [1]东方财富商业模式风险研究[D]. 张志磊. 西南科技大学, 2019(02)
- [2]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陈凯麟.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1)
- [3]我国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研究[J]. 陆秋婧,盛培宏. 经济研究导刊, 2014(02)
- [4]网上证券交易风险及其法律归属探究[J]. 黄鹤飞.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3(02)
- [5]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D]. 李响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6)
- [6]无纸化证券监管制度研究[D]. 宫旭超. 河北大学, 2012(08)
- [7]网络证券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石璐. 天津大学, 2011(06)
- [8]网络证券欺诈及其监管问题研究[D]. 张改芹. 河北大学, 2010(11)
- [9]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武俊桥. 武汉大学, 2010(09)
- [10]浅议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J]. 黄益. 生产力研究,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