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证券市场年度风云人物(论文文献综述)
孙碧涵[1](2020)在《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文中指出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给美国及世界经济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受到巨大影响。美国投资银行对金融风险的爆发负有重大责任。投资银行的高杠杆、高风险业务开展方式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和风险分散机制是导致次贷危机产生和快速扩散的主要因素。危机爆发后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出台了包括《沃克尔法则》在内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剥离了美国投资银行的短期自营业务,禁止投资银行拥有对冲基金,同时对投资银行的激励制度进行了严格约束。巴塞尔委员会也于同年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对投资银行核心资本比例的要求。尽管美国投资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业务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但美国投资银行的盈利水平、市值等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恢复甚至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美国投资银行的快速复苏离不开业务的调整。那么,美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如何迅速调整的?本文通过大量国内外特别是美国的科研文献、财务报表和其他统计数据,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和西方现代资本市场理论,采用宏观与微观、理论与案例、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调整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探索其经验及教训,以期能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中,本文放弃了传统业务、引申业务和创新业务这种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分类方法,根据美国主要投资银行普遍实行的业务部门划分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分类,即:投资银行部门业务、交易部门业务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这种基于经营模式和实际操作中部门的业务分类方法,更符合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更有利于对投资银行业务间的联系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的从投资银行的工作实际出发来研究各类业务的情况、特点,包括收入来源、风险构成等,可以较好地避免问题研究与实际运营相脱节,便于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重大事件可以将美国投资银行200多年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1)1783年至1929年。美国投资银行从萌芽到第一个发展高峰,从混乱无序的经营到形成较完善的业务体系和经营模式;(2)1929年至1981年。大萧条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实施确立了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3)1982年至今。在美国商业银行不断尝试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和国际综合性银行的竞争压力下,美国1999年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商业银行进入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限制,美国投资银行业再次进入混业经营。2007年危机爆发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再次进行重大调整。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是受内因和外因影响的。外因主要体现在不景气的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的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内因主要是投资银行要扭转大面积亏损局面和降低风险等方面。根据现代资本市场等理论,美国投资银行盲目的扩张背离了实体经济,危机后的业务调整必然加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注重与实体经济的同轨同速发展。现代资本市场理论中的资产组合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推动美国大型投资银行业务均衡发展,减少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隐蔽性的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业务。降低系统性风险和实现风险与利润的平衡是此次业务调整的主要原则。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投资银行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本文分析了投资银行部门的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并将次贷危机前后的业务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危机后美国大型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方面,加强了传统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利润占比回升,美国市场证券承销业务行业集中度小幅下降,美国投资银行证券承销业务对美国本土依赖度增加,传统业务和本土业务在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并购重组业务进一步细分细化,并购业务的收入及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增加,近年来新的并购潮拉升美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交易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本文对交易部门的业务中根据资本所有者划分的客户交易和自营业务两种业务的性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对比了交易部门在危机前后的业务构成和收入变化,危机后受短期自营业务被剥离的影响,高盛等大型投资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务收入和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明显,其中投资银行在自营业务方面转向以权益类投资为主。在交易部门业务调整方向的选择上,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选择了不同的道路,摩根几乎完全放弃自营业务,以做市为交易部门的主营业务;高盛在被剥离短期自营业务后依然保持大量的自营业务。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认为,金融危机后,资产管理部门成为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这部分业务在美国大型投资银行总收入中占比明显提高,投资银行管理下的资产业务总量上升明显。美国大型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的客户群体也发生明显改变,危机前的主要客户是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开始加强资产管理的零售业务,为更多的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估与分析。宏观方面的效果主要体现为:有利于股市的稳定;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复苏;降低了金融危机系统爆发的风险。但仍然存在“大而不能倒”、信用违约风险和潜在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微观效果主要体现为:能够使美国投资银行迅速摆脱金融危机影响;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显着降低。但也存在盈利能力下降、员工激励机制还有待改进、资产周转率下降等问题。研究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利弊得失,总结其经验和教训,能够为中国投资银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国家金融系统稳定提供重要参考。2020年恰逢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俗话说,三十而立。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也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我国对外金融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与世界大型投资银行同台竞争的格局正在形成。中国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应充分挖掘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扩大业务范围,适当发展衍生品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完善资本市场的分层和业务的差异化,减少同质竞争。同时政府部门应适当引导证券公司间的兼并和收购,形成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公司,将会更加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周华[2](2019)在《美国公共会计师行业获得证券市场审计权》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市场的舞弊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对会计问题的强烈关注,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撰写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呼吁上市公司披露事实,美国会计师协会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尝试提出会计的总体原则,公共会计师行业积极游说证券法的起草人员,这些都是罗斯福新政期间出台的美国联邦《1933年证券法》得以确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社会背景。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质上是中介机构以审计为由所提供的收费服务,至今仍是证券市场会计监管面临的一大顽疾。
陈智明(CHEN Chih-ming)[3](2017)在《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研究》文中提出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促使台湾地区金融行业迈向混业经营之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因此而诞生。2003年后,台湾地区经过“三次金改”,金融控股集团已由单一的经营管理模式逐渐转换为混业的经营营管理模式。由于金融控股集团有经营管理很多的特别经营管理方式与繁复性的内部控制方式,公司治理自然成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重要内容,积极改革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管理模式,特别是防范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与道德风险,已成为台湾地区政府、金融行业与社会大众的共识。本文在选题背景下,首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论述,然而构建论文所做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奠定理论分析框架。界定了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内涵、一般机理和相关理论,最主要内容是金融控股集团、股权结构、委托代理、内部人控制、搭便车与逆向选择、利益相关者和激励机制等理论分析;探讨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其次要内容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特点、法人治理、权力制衡、母子公司控制权和母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员工的激励机制等;研究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第三要点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架构、内部治理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财务控制与内部审计的有效性等;分析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第四要点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架构、外部治理对外营运的市场竞争机制、内部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争夺与政府部门的外部接管机制、人力资源的竞争机制、外部治理的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律环境与社会文化环境生态和外部治理的利益冲突的多方共同治理与金融监管的有效等;研究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内外部治理的经验、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对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企业文化精神与社会责任、特别制度与规范的启示等;提出了完善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建议,第五要点是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治理控股股东行为、迈向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法人分业规避风险的改善建议,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治理股权交叉投资和业务交叉经营、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对外竞争力,政府针对公司治理未来的政策放宽金融市场准入管制、推进利率汇率更市场化、减少政府保护和行政干预和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等。
杨硕[4](2017)在《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美国《JOBS法案》和《众筹条例》的法律体系为参考对象,从公募和私募两条路径剖析股权众筹规则的结构和功能,通过综合运用比较和规范分析方法,探寻二者差异的本质根源,总结我国股权众筹研究及监管规则设计偏差,从市场现状和立法需求角度出发,提出从现有二分法到公募股权众筹、O2O(Online to Offline)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三分法的改革方案和完善对策。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五章:第一章“股权众筹的基本原理”。本章首先对众筹的概念、分类及基本原理进行解读。股权众筹源自于众包和奖励型众筹,由于所筹内容为股权,故又具有证券发行的特殊属性。其次,分析“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立法的基础及必要性。互联网技术发展已经对我国传统金融垄断形成挑战,小企业融资和中产阶级投资的双重需求催生了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为应对中国式“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态势,监管政策明确将股权众筹作为新五板市场,以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目标。第二章“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本章首先对《JOBS法案》中公募股权众筹(《JOBS法案》第三章)和私募股权众筹(《JOBS法案》第二章)的二分法模式进行解读,此种分类方法是我国监管政策的官方态度,也是本文展开后续论证的逻辑起点。其次,两种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方面具有相同的内在逻辑,也因各自面临的核心困境不同,衍生出两套相似但有区别的规则体系。公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在于解决投资者非理性决策行为,由于该市场中投资者成熟度较低,导致传统信息披露制度无法发挥原本价值功能,故而在制度设计中加入群体智慧理论思维,通过多元化主体构成来平衡个体认知的局限性,形成对发行人较为客观、真实的评价结果,以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私募股权众筹的本质是通过网络突破了传统天使/风险投资的地理限制因素,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吸引更多投资者,因此私募股权众筹基本沿用传统私募发行规则体系,通过修正部分规则以适应互联网环境需求。本章试图表达这样一个观点:两类股权众筹各自的规则体系是内在逻辑需求的外化,具有专属性特点,不可将其作为股权众筹的通用制度笼统而论。第三章“公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公募股权众筹在国内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尚无立法资料可供参考,故本章首先全面梳理了《JOBS法案》第三章以及《众筹条例》的豁免规则、发行规则、中介规则、集资门户额外规则以及其他规定五个方面的内容,并阐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部分规则进行修正调整的理由。其次,进一步讨论学界目前争议较大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群体智慧理论两个问题。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囿于公募股权众筹市场的特殊性,导致信息披露制度陷入难以破解的逻辑悖论,这在徒增发行成本的同时也无法避免其变为柠檬市场,因此应合理控制信息披露成本,回归其反欺诈的价值功能,将群体智慧作为信息披露的配套制度,共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群体智慧可能走向其反面,即,羊群行为和信息瀑布,为确保群体智慧功能实现,立法增设交流渠道制度对交流信息进行统一监管,以控制发行过程中的恶意欺诈。第四章“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我国私募股权众筹发展,但无论是从逻辑体系亦或是具体规则方面都未能体现出美国《JOBS法案》对美国私募发行制度调整的精髓。本章梳理了美国私募发行的制度及原理,在对比新旧规则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此次公开宣传和合格投资者制度调整的功能作用。解除公开宣传限制实现了传统私募发行的互联网延伸,这也同时导致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范围的变化,沿用现有资产标准认定合格投资者时,需要在资产证明、检验方法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这一变化更加突显出现行合格投资者的制度弊端,相比于修改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利用大数据解决信用中介的信誉资本困局似乎是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第五章“我国股权众筹立法框架与规则构建”。首先,本章基于前文的论述基础,提出适合我国的三分法立法框架:公募股权众筹、O2O(Online to Offline)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其中,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可以依循《JOBS法案》的逻辑进行规制,部分规则需要进行本土化修正。而O2O型公募股权众筹则是效仿英国AIM经验,以回应我国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政策的要求。其次,在肯定“飞度”诉“诺米多”案成功审判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证券法》修改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和裁判逻辑变化,以及缺少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应对方法。最后,本章认为应修正证券举报人制度来回应互联网时代资本市场监管的特殊需求。
杨少伟[5](2017)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是资本市场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从历史实践看,英国的《1844年合资公司法》首次建立信息公开原则,其背景是长久以来存在的证券发行欺诈,迫切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稳固资本市场。当今信息披露制度最为成熟的是美国,其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作了详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成为美国资本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在披露内容、披露标准等方面已经形成一整套规范体系,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但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面临着很多新的课题和挑战,例如,披露不真实,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充分,中介机构独立性和客观性缺失,披露方式不能适应新媒体的迅速发展,等等。尤其是目前在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投资者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并自担投资风险,监管机构不再对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辨别和背书,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越发凸显。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性理论进行研究挖掘,结合我国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并借鉴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优秀立法成果,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建议。
马一[6](2017)在《金融举报者激励和反报复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以美国萨班斯法和多德-弗兰克法为核心》文中研究指明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由于其固有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对其的有效发现一直都是世界性难题。美国学界研究表明金融举报在发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作用居于首位,监管机构自己主动发现的作用居于末位,甚至低于审计师和媒体。美国从萨班斯法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一直围绕着金融举报者奖励和反报复保护两大制度进行不断的构建和升级完善。我国金融举报者制度的规定聊胜于无,激励和反报复保护核心制度的缺位乏力注定了该制度沦为一纸空壳,由此带来的金融违法违规发现机制的孱弱和执法力度的疲软也放纵了我国各种金融乱象丛生,在此时代背景下建构并全面提升我国的金融举报者激励和反报复制度迫在眉睫。
王玲玲[7](2013)在《制度设计、管理者重塑与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国有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现行制度设计之下的制度安排将国有企业变成了具有特殊政治属性、经济属性、文化属性,依赖特殊资源配置和特定经营环境的具有经营任务的行政分支单位,从而造成政治化的角色、行政化的身份和等级化的地位,以及非市场化的选拔机制等综合影响下的管理者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也就是管理者异化。管理者异化是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低下,也就是内部人控制、激励机制扭曲和经营绩效低下的直接成因。如果不全面考虑制度设计及制度安排造成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对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提升的阻碍,仅仅通过移植西方公司治理理论指导之下的公司治理模式,特别是英美规则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实际上很难真正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这就让占有大量公共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国有企业低效率运行,是中国经济体制中最大的浪费。在国有企业自身特殊性很难一步消除的背景下,通过制度设计的调整改变制度安排,解决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的问题,能够在国有企业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直接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从而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重塑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顶层设计,建立消除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的治理制度安排,从简单复制规则治理到建立文化治理,都将有助于重塑国有企业管理者,直接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率。
孙利[8](2010)在《《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研究(2000-200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是当今我国媒体年度人物评选中影响最大的之一,它从2000年诞生到2009年,已持续举办了10年。对它做一个阶段性的小结,对改进《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丰富其内容,创新其形式,提升其品质,扩大其影响,可提供一定的依据;对中国众多媒体举办的年度人物评选或类似的评选活动,可提供一些参考。本文以2000年到2009年《南方周末》10年间的报纸作为直接研究对象,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从原始资料的分析解读中归纳提炼观点的原则,对《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10年间的运作,进行具体细致地描述与探讨。第一章对《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10年发展历程划分了四个阶段,并考察了一次完整评选活动的三个程序。第二章主要以议程设置理论为视角,从评选人物与新闻事件的关系、评选活动与当年新闻报道的关系、评选活动与后续新闻报道的关系这三个方面,考察《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特点。第三章从对10年间所有评选候选人(共101位)事迹的解读入手,透视近10年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的三大主题:当代中国在世界的崛起、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这三大主题实质上阐释了《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标准的具体含义。第四章是对《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存在的不足之处的探讨,并从内容与形式两大方面提出笔者个人的改进意见。
陈建[9](2010)在《证券利益关系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从上世纪90年代,邓小平在南方发表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讲话之后,我国开启了金融改革的大幕,金融市场持续快速地健康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尤为引人瞩目。然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对这些业已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演化和变革的结果缺乏理性认识,只是停留在舆论层面,或者说局限于表面现象来指导决策,很可能会导致政府决策的误判。因此,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解决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利益关系理论出发,通过对复杂而多元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衍生的利益冲突的分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观察证券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行为以及各自的利益诉求,从而认识证券市场问题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证券利益研究,或者说从利益关系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证券市场,是一项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本文从“新兴+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这两个历史和现实前提出发,从多视角对我国证券利益关系及其演变发展规律进行了整体分析和研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从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利益关系理论出发,构建分析框架,提出并有效界定了证券利益的核心范畴。证券业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对此进行分析很难找到有效切入点,从利益角度出发来研究证券业的问题具有可行性与现实性,因为证券领域的行为人的目标是利益极大化。利益的本质是追求现实与未来好处及其机会,这种好处可以是绝对的,也可以是相对的,既有具体的利益,也有抽象的利益,既有短期的利益,也有长期的利益。证券公司所追求的利益范畴相当广泛、多元,利益及其矛盾冲突构成了证券公司发展的基本动力。我们不仅仅就利益研究利益,而是理清证券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与利益关联方之间所形成的利益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形成的机理。第二、通过多种标准的分类,提出并论证了证券利益的本质属性。我们提出证券利益具有虚拟性、信用性、分利性、风险性、垄断性、多元性、增益性等基本属性。第三、提出并论证了防止拥有不同资源和力量的证券利益群体发展成为证券利益集团的思路与建议,杜绝中间过程利益的发生,提高市场整体运行效率。同时,提出并论证了共享利益是可持续证券市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市场化进程,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完善,提高经济增长的集约化程度,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降低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建立大容量、高效率、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证券市场,是当前我国金融发展和改革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证券市场在完善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促进企业改制、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存在的上述问题若不能从根本上得以很好解决,证券市场也难以向更深、更广层次发展,并与国际市场接轨。由于决定证券利益关系的因素纷繁复杂,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心理的、伦理的等种种因素都可能对证券利益关系产生影响。这些为本文的研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据此所得出的结论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总体上,本文的不足之处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占有的数据有限,我们无法收集到有关方面的数据与资料,无法去检验证券行业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与协调关系;二是由于研究手段不足,工具匮乏,无法穷尽所有与证券业存在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如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与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与租赁公司等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由于理论基础方面不尽完善,我们在分析探讨中尝试性地放宽了一些研究假设,导致我们无法通过具体的理论模型来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多方交叉利益博弈。所有这些有待在以后的研究探讨中进一步完善。
胡改蓉[10](2008)在《2007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研究报告》文中研究指明 2007年的中国证券市场顺应着2006年的良性势头继续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我国股票市场市值已达3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50 %,接近了资本市场发达的美国和英国;全年股票融资额达到7791亿元,创历史最高;同时,股票融资额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也达到历史高点。资本市场的这种快速发展离不开法制支撑。在2007年,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规
二、2001年证券市场年度风云人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证券市场年度风云人物(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论文的整体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整体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理论 |
2.1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相关概念 |
2.1.1 投资银行的概念 |
2.1.2 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概念 |
2.1.3 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相关概念 |
2.2 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的金融理论 |
2.2.2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 |
2.2.3 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国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发展历程 |
3.1 诞生到第一次发展高峰(1783—1929) |
3.1.1 国债、股票业务与投资银行的萌芽(1783—1840) |
3.1.2 证券承销业务与投资银行的出现(1840—1880) |
3.1.3 托拉斯公司与并购业务的助推(1880—1920) |
3.1.4 证券承销、做市与第一次高峰(1920—1929) |
3.2 分业经营下的转型(1929—1981) |
3.2.1 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1929—1945) |
3.2.2 经纪和并购的兴起(1945—1969) |
3.2.3 巨变下的波动发展(1969—1981) |
3.3 黄金年代和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业务调整(1981年至今) |
3.3.1 并购、资产证券化兴起的黄金时期(1981—2007) |
3.3.2 业务重大调整(2007年至今) |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现实动因、理论依据和主要原则 |
4.1 业务调整的现实动因 |
4.1.1 业务调整的外因 |
4.1.2 业务调整的内因 |
4.2 业务调整的理论依据 |
4.2.1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理论是业务调整的理论基础 |
4.2.2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是业务调整的操作指针 |
4.2.3 行为金融学理论是业务调整的市场选择依据 |
4.3 业务调整的主要原则 |
4.3.1 降低系统性风险是美国政府的首要目标 |
4.3.2 风险与利润的平衡是美国投资银行的首要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投资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5.1 投资银行部门融资业务分析 |
5.1.1 融资业务 |
5.1.2 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中的主要作用 |
5.2 投资银行部门并购业务分析 |
5.2.1 并购业务的主要类型 |
5.2.2 投资银行提供的并购业务相关服务 |
5.3 投资银行部门业务的调整 |
5.3.1 融资业务的调整 |
5.3.2 并购业务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投资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6.1 客户交易业务与自营业务 |
6.1.1 客户交易业务 |
6.1.2 自营业务 |
6.2 交易业务部门的主要业务种类 |
6.2.1 权益交易类业务 |
6.2.2 固定收益、货币和大宗商品交易 |
6.3 交易部门业务的调整 |
6.3.1 削减自营业务 |
6.3.2 向权益类投资为主的转变 |
6.3.3 交易类业务的艰难转型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7.1 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 |
7.1.1 资产管理业务 |
7.1.2 财富管理业务 |
7.2 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的调整 |
7.2.1 加大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力度,收入占比明显增加 |
7.2.2 资产管理业务增长迅速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8.1 业务调整的宏观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
8.1.1 业务调整的宏观效果 |
8.1.2 业务调整在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
8.2 业务调整的微观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8.2.1 业务调整的微观成效 |
8.2.2 业务调整在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9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对中国的启示 |
9.1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
9.1.1 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历程 |
9.1.2 中国证券业现状分析 |
9.1.3 中国证券业的业务结构 |
9.2 扬长避短,促进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发展 |
9.2.1 中国证券业与美国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对比分析 |
9.2.2 对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发展的启示和对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美国公共会计师行业获得证券市场审计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联邦证券法出台前的社会环境 |
1. 克鲁格案引起举世轰动。 |
2.《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呼吁上市公司披露事实。 |
3. 佩科拉听证会引起社会舆论对会计问题的强烈关注。 |
二、美国会计师协会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合作进展 |
1. 纽约证券交易所采纳梅先生的建议。 |
2. 审计师对职业风险与职业回报的衡量。 |
三、《1933年证券法》授予公共会计师行业对公众公司的审计权 |
1. 罗斯福“新政”及其影响。 |
2.《1933年证券法》关于证券市场会计与审计的制度安排。 |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进入美国联邦证券法的前因后果 |
1. 美国联邦证券法设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原因。 |
2.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局限性。 |
五、公共会计师行业对职业责任的精准拿捏 |
六、《1934年证券交易法》授权美国证监会制定信息披露规则 |
(3)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 |
(二) 国外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与内容 |
(一) 论文结构 |
(二) 论文主要内容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可能的创新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内涵 |
一、金融控股集团 |
二、案例分析 |
三、公司治理 |
四、案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的一般机理 |
一、股权结构 |
二、机构投资者 |
三、公司治理演变之机理 |
第三节 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内部人控制理论 |
三、道德风险、搭便车与逆向选择 |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五、激励机制理论 |
第一章 小结 |
第二章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
第一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法人治理 |
一、公司治理的组织形式 |
二、案例分析 |
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特点 |
四、官有金融控股的法人治理 |
第二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权力制衡 |
一、实际控制人与小股东 |
二、董事会与经理层 |
三、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 |
第三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母子公司控制权 |
一、母子公司的界定 |
二、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 |
三、母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
四、案例分析 |
第四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激励机制 |
一、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 |
二、子公司专业经理人的激励 |
三、员工的激励 |
第二章 小结 |
第三章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 |
第一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架构 |
一、内部治理和单一内部治理 |
二、内部治理的经营决策与执行 |
第二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内部治理监事会的监督机制 |
二、公司内部治理董事会的监督机制 |
三、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 |
第三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治理有效性 |
一、内部治理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的有效性 |
二、内部治理财务控制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
第三章 小结 |
第四章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 |
第一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架构 |
一、政府部门规制的影响 |
二、政府部门道德风险 |
三、行政干预对所有权的影响 |
四、外部监管的影响 |
第二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机制 |
一、外部治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
二、控制权的争夺与外部接管机制 |
三、人才竞争机制 |
第三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生态 |
一、公司外部治理的经济环境 |
二、公司外部治理的信用环境 |
三、公司外部治理的法律环境 |
四、公司外部治理的社会文化环境 |
第四节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的外部治理关联性 |
一、利益冲突的多方共同治理 |
二、公众利益代言能力与金融监管 |
第四章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内外部治理经验 |
一、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治理的经验 |
二、中国大陆金融控股集团外部治理的经验 |
第二节 对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的启示 |
一、企业文化精神与社会责任的启示 |
二、金融控股集团特别制度和规范的启示 |
三、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经验与借鉴案例分析 |
四、金融控股集团母子公司经验与借鉴案例分析 |
第五章 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的建议 |
第一节 台湾地区内部治理的改善建议 |
一、控股股东行为的改善建议 |
二、迈向集团控股联合经营的建议 |
三、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
第二节 台湾地区外部治理的改善建议 |
一、股权交叉投资和业务交叉经营的建议 |
二、提高金融机构的对外竞争力的建议 |
第三节 政府对公司治理未来改善的建议 |
一、放松金融市场准入管制的建议 |
二、推进利率汇率更市场化的建议 |
三、减少政府保护和行政干预 |
四、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 |
第六章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文献 |
二、中文文献 |
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4)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股权众筹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的概念之网 |
一、众筹的基本概念 |
(一)众筹概念的源起 |
(二)众筹类型的划分 |
二、股权众筹的缘起:从华尔街变迁史的视角解读 |
(一)小额投资者视角 |
(二)金融监管者视角 |
三、股权众筹的性质:证券发行 |
(一)起因事件:“美微传媒” |
(二)证券范围的扩张:“投资合同” |
四、股权众筹的基本功能与理念 |
(一)股权众筹的基本功能 |
(二)股权众筹的发展条件 |
(三)股权众筹的生态建设 |
第二节 股权众筹的本土化发展基础及表现形式 |
一、我国“互联网+”时代融资变革 |
(一)金融抑制的缓和 |
(二)信用内涵的扩张 |
(三)“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品格 |
二、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发展现状 |
(一)股权众筹定位 |
(二)股权众筹发展趋势 |
第二章 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 |
第一节 《JOBS法案》与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 |
一、《JOBS法案》的二分法立法框架 |
(一)《JOBS法案》评述 |
(二)《JOBS法案》中的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 |
二、我国股权众筹二分法模式的立法态度 |
(一)官方态度变化 |
(二)学界讨论变化 |
第二节 两种模式的分野与立法逻辑比较 |
一、立法逻辑的共同点:解决信息不对称与代理成本困境 |
(一)信息不对称 |
(二)代理成本 |
二、公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与立法逻辑 |
(一)核心困境:投资者的非理性决策行为 |
(二)公募股权众筹立法逻辑的争论 |
三、私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与立法逻辑 |
(一)核心困境:传统私募融资的线上运营 |
(二)私募股权众筹立法逻辑的经验 |
第三章 公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 |
第一节 美国公募股权众筹的规则构成与分析 |
一、《JOBS法案》第三章与公募股权众筹 |
(一)Bradford教授与公募股权众筹 |
(二)《JOBS法案》第三章的规则构成 |
二、《众筹条例》的规则构成与分析 |
(一)关于豁免的规制 |
(二)关于发行的规制 |
(三)关于中介的规制 |
(四)集资门户的额外规制 |
(五)其他规定 |
(六)规则比较 |
第二节 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失败的原因 |
(一)信息披露制度 |
(二)信息披露制度失败的原因 |
二、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悖论 |
(一)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悖论 |
(二)悖论的再思考:或许与披露无关? |
三、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反欺诈功能的回归 |
(一)发行人重大虚假陈述与遗漏的法律责任 |
(二)责任承担的基础:准确界定“重大性”信息 |
(三)公募股权众筹中“重大性”信息认定标准的修正 |
第三节 公募股权众筹群体智慧的功能解释 |
一、传统融资模式的制度无法承载公募股权众筹 |
(一)上市公司 |
(二)风险投资 |
(三)天使投资 |
二、群体智慧功能的理论基础 |
(一)群体智慧理论 |
(二)公募股权众筹中的群体智慧 |
(三)社交媒体、信誉评价与大数据 |
三、群体智慧功能之一:缓解信息不对称 |
(一)信息准确性 |
(二)交流渠道制度 |
四、群体智慧功能之二:降低代理成本 |
(一)公司融资与公司治理 |
(二)公募股权众筹公司治理 |
第四章 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 |
第一节 美国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构成与分析 |
一、美国私募发行制度演进 |
(一)私募发行豁免制度基础 |
(二)私募发行豁免判断标准变化 |
(三)私募发行豁免制度形成 |
二、《JOBS法案》第二章与私募股权众筹 |
(一)监管态度转变 |
(二)具体规则修订 |
(三)新旧规则比较 |
第二节 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功能解释 |
一、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解禁的理论基础 |
(二)禁止公开宣传的逻辑悖论 |
(三)《JOBS法案》解除禁止公开宣传的思路 |
二、私募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美国合格投资者立法 |
(二)私募股权众筹的合格投资者验证方法 |
(三)合格投资者制度的逻辑困境与反思 |
(四)投资者经验不足的应对:信用中介 |
第五章 我国股权众筹的立法框架与规则构建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的立法框架:三分法的本土化需求 |
一、制度移植与路径依赖 |
(一)制度移植的必要性 |
(二)制度移植的路径依赖 |
二、三分法框架的解释 |
(一)三分法的框架 |
(二)理由与解释 |
第二节 股权众筹的规则构建与立法调整 |
一、立法原则的思考 |
(一)监管力度强与弱的选择 |
(二)制度创新与修正的选择 |
(三)效率与安全两难的选择 |
二、现有法律规则修正 |
(一)法律制度障碍 |
(二)相关立法修正 |
三、公募股权众筹规则 |
(一)整体思路 |
(二)豁免的规则 |
(三)发行的规则 |
(四)中介的规则 |
四、私募股权众筹规则 |
(一)《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整体评价 |
(二)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规则 |
(三)私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则 |
(四)私募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规则 |
(五)私募股权众筹中介平台规则 |
五、股权众筹诉讼规则 |
(一)裁判逻辑:合同违约V.S.证券欺诈 |
(二)缺乏证券集团诉讼的应对措施 |
第三节 股权众筹监管制度完善:证券举报人制度 |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为何需要证券举报人制度? |
二、举报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扩大公众参与 |
(二)弥补监管缺口 |
(三)提升监管效率 |
三、举报人制度的构成及反思 |
(一)举报信息 |
(二)举报人保护制度 |
(三)奖励认定制度 |
四、金融创新与我国举报人制度审视 |
(一)我国举报人制度现实困境 |
(二)现行举报人制度的再审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二 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概述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演化历程 |
(三)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分析 |
(四)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 |
三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 |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分析 |
四 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 |
(一)奉行完全披露主义原则 |
(二)相对独立的证券监管机制 |
(三)信息安全港制度 |
(四)私人诉权和集团诉讼 |
(五)归责原则的信赖推定 |
五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建议 |
(一)构建信息披露质量指数评价体系 |
(二)构建独立董事提名和薪酬基金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金融举报者激励和反报复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以美国萨班斯法和多德-弗兰克法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金融举报者激励和保护立法的源起 |
(一)源起英格兰:美国“举报者分享”立法的起源 |
(二)美国举报者保护立法起源于通用汽车公司对消费者维权领头人的迫害 |
(三)美国“举报者分享罚金”的《虚假索赔法》 |
二、美国萨班斯法对金融举报者的全面保护 |
(一)旨在打破员工沉默的萨班斯法 |
(二)萨班斯法中的806条款 |
(三)萨班斯法下举报者的举报渠道 |
1. 强制公开交易公司建立“第三方接听”匿名举报渠道 |
2. 举报者保护立法不保护直接向媒体爆料的员工 |
(四)行政申诉与反报复民事索赔权:对金融举报者的双重保护 |
(五)萨班斯法将报复举报者行为责任刑事化 |
(六)2014年美国法院对萨班斯法适用范围的扩展———公开交易公司合同相对方的员工 |
三、多德-弗兰克法对金融举报者激励和保护的全面升级 |
(一)多德-弗兰克法的922(a)条款 |
(二)多德-弗兰克法对举报者“源泉性信息”的界定 |
(三)多德-弗兰克法的反报复规定 |
(四)多德-弗兰克法中的具体实施机制 |
1. 建立专门的举报者办公室OWB及汇报机制 |
2. OWB建立举报者专线并对举报者身份保密 |
(五)多德-弗兰克法不仅强化了举报者保护还促进了公司治理 |
四、我国金融举报者激励和保护制度现状与检视 |
五、金融举报者制度下中美证券监管机构执法现状之比较 |
六、我国金融举报者激励与反报复保护制度之建构 |
(一)第一道防线: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要从“弱法治”到“强法治” |
(二)专门立法:以金融举报者激励和反报复保护为核心 |
(三)多方面入手:具体金融举报体系之建构 |
1. 在证监会专门成立一个部门进行“举报者”保护、线索归类与奖励 |
2. 为金融举报者提供举报线索“归类电子平台” |
3. 扩大举报奖励范围 |
4. 及时公开处罚进程和处罚结果 |
(7)制度设计、管理者重塑与国有企业治理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绩效低下的问题 |
1.1.1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变化 |
1.1.2 国有企业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
1.1.3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低下的个案分析 |
1.2 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 |
1.2.1 国有企业治理效率的界定 |
1.2.2 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特殊性 |
1.2.3 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的问题 |
1.2.4 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与管理者异化的关系 |
1.3 研究的主要意义 |
1.4 主要的研究方法 |
1.5 论文研究的逻辑思路 |
1.6 论文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2. 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研究 |
2.1 公司治理相关思想 |
2.1.1 公司治理的内涵和发展 |
2.1.2 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 |
2.1.3 治理效率及其研究方法 |
2.2 各学派对治理效率的主要研究综述 |
2.2.1 所有权结构与企业治理效率的关系 |
2.2.2 制度环境与治理效率的关系 |
2.2.3 政府干预对治理效率的影响 |
2.2.4 内部治理机制与治理效率的关系 |
2.2.5 经营管理者与治理效率 |
2.2.6 法与金融学派之企业治理观 |
2.3 治理制度变迁与交易成本分析 |
2.3.1 制度变迁与治理制度变迁 |
2.3.2 交易成本与治理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分析 |
3. 国有企业主要制度安排及治理制度的变迁 |
3.1 国有企业制度的变迁 |
3.2 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的变迁 |
3.3 国有企业管理者产生机制的变迁 |
3.3.1 改革开放之前的管理者产生机制 |
3.3.2 改革开放之后的管理者产生机制 |
3.4 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变迁 |
3.4.1 外在激励约束机制 |
3.4.2 内在激励约束机制 |
3.5 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制度安排的变迁 |
4. 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低下的主要表现和危害 |
4.1 内部人控制 |
4.1.1 内部人控制诠释 |
4.1.2 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典型案例 |
4.1.3 内部人控制的新制度分析 |
4.2 扭曲的激励机制 |
4.2.1 “59岁现象”与扭曲的激励机制 |
4.2.2 “天价股权激励”所反映的激励机制扭曲 |
4.3 低效率过度投资和利益输送 |
4.3.1 低效率过度投资 |
4.3.2 利益输送 |
4.4 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低下与经营绩效的关系 |
4.4.1 管理型交易成本的测算方法 |
4.4.2 治理效率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分析 |
5. 国有企业自身特殊性的分析 |
5.1 国有企业特殊的政治属性 |
5.2 国有企业特殊的经济属性 |
5.3 国有企业特殊的文化属性 |
5.3.1 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 |
5.3.2 传统观念对创新观念的阻挠和排斥 |
5.3.3 政府官员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串谋 |
5.4 国有企业特殊的金融环境 |
5.5 国有企业特殊的资源配置机制 |
6. 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与治理效率低下 |
6.1 国有企业特殊的管理者制度 |
6.1.1 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政治化”角色 |
6.1.2 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政化”身份 |
6.1.3 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等级化”地位 |
6.2 国有企业管理层身份的分析 |
6.2.1 国有企业主要管理者的权力高度集中 |
6.2.2 国有企业管理层身份缺乏独立性与明确性 |
6.2.3 国有企业管理层与官员身份的相互转换 |
6.3 国有企业管理者流动特征分析 |
6.4 管理者异化与治理效率低下的关系 |
6.4.1 管理者异化的成因与结果 |
6.4.2 管理者异化与激励机制扭曲 |
6.4.3 管理者异化下的行为与治理效率 |
6.4.4 一个特例 王明辉和云南白药 |
7. 国有企业管理者重塑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 |
7.1 重塑国有企业管理者需要搞好顶层设计 |
7.1.1 准确界定并分类管理国有企业 |
7.1.2 准确界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身份和地位 |
7.1.3 建立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法定选拔和退出机制 |
7.2 建立消除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的治理制度安排 |
7.2.1 国有企业全部引入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 |
7.2.2 彻底取消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政级别 |
7.2.3 确立职业化的竞聘机制和解聘机制 |
7.2.4 设计新制度重塑管理者 |
7.3 从复制规则治理到建立文化治理 |
7.3.1 英美规则治理及其文化基础 |
7.3.2 治理实践复制英美规则治理的缺陷 |
7.3.3 文化治理理论及其主要内容 |
7.3.4 中国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文化约束 |
7.3.5 中国需要建立和重视文化治理 |
7.3.6 积极建立规则治理所依赖的文化治理 |
7.3.7 将隐文化作为规则治理的重点 |
8. 研究总结 |
8.1 主要的研究结论 |
8.2 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
8.3 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8)《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研究(2000-200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概述 |
1.1 《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10年发展历程 |
1.1.1 第一阶段(2000-2001年):评选标准逐渐明确 |
1.1.2 第二阶段(2002-2003年):开始为每位候选人配发报道 |
1.1.3 第三阶段(2004-2006年):吸引受众参与的互动性增强 |
1.1.4 第四阶段(2007-2009年):评选在本报自建网站上进行 |
1.2 《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程序 |
1.2.1 年度人物评选的预告:图文并茂吸引眼球 |
1.2.2 年度人物评选的参与:手法翻新凝聚人气 |
1.2.3 年度人物评选的揭晓:报道评价公布结果 |
第2章 《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的特点 |
2.1 年度人物评选由个别人物透视大时代 |
2.1.1 《南方周末》是一份深具历史使命感的报纸 |
2.1.2 《南方周末》以人物为切入口回顾时代风云的独特采编手法 |
2.1.3 "以人代事、传人记史"是评选活动报道的特色 |
2.2 年度人物评选以当年本报报道为依托 |
2.2.1 年度人物当选以平时的报道数量取胜 |
2.2.2 年度人物当选以平时的报道时效见长 |
2.3 年度人物评选成为本报新闻资源的增长点 |
2.3.1 当选年度人物后续报道考察 |
2.3.2 年度人物候选人后续报道考察 |
第3章 从《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看近10年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 |
3.1 从《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看当代中国的崛起 |
3.1.1 中国加入WTO |
3.1.2 不忘国耻、人类正义不容亵渎 |
3.1.3 大国形象的塑造 |
3.1.4 大国崛起的实力展示 |
3.2 从《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看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 |
3.2.1 清除政治腐败,维护市场经济良性运转 |
3.2.2 重视民生首先是尊重生命、尊重人格 |
3.2.3 革除教育、医疗积弊 |
3.2.4 揭露伪科学 |
3.2.5 揭开足坛黑幕 |
3.2.6 新闻界的自我救赎 |
3.2.7 改革、创新需要勇气、智慧 |
3.2.8 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与灾难 |
3.3 从《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看当代中国的转型 |
3.3.1 倡导政治文明 |
3.3.2 民主实践 |
3.3.3 法治进步 |
3.3.4 公民维权 |
3.3.5 公民社会逐渐形成 |
3.3.6 热心公益慈善事业 |
第4章 《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改进之我见 |
4.1 《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内容改进方面 |
4.1.1 人与事并重,挖掘人物品质 |
4.1.2 把握创新尺度,评选真实的人 |
4.2 《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形式改进方面 |
4.2.1 纸质版预告应尽可能详尽 |
4.2.2 应公布投票结果 |
4.2.3 媒体联动,加强评选活动声势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证券利益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0.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证券、证券利益与证券利益关系 |
1.2 马克思主义关于证券利益的观点 |
1.3 利益相关者理论沿革及相关的法律关系 |
1.3.1 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
1.3.2 证券利益相关者分析 |
1.4 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相关论述 |
1.4.1 公共选择理论的起源与概念 |
1.4.2 公共选择理论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证券利益的基本属性分析 |
2.1 虚拟性 |
2.2 信用性 |
2.3 分利性 |
2.4 风险性 |
2.5 垄断性 |
2.6 多元性 |
2.7 增益性 |
第三章 我国证券利益关系的演进 |
3.1 新中国成立前的证券市场(1870-1949) |
3.2 改革开放前的证券市场(1950-1978) |
3.3 改革开放后的证券市场(1979-至今) |
3.3.1 恢复发展阶段(1979年-1990年) |
3.3.2 迅速发展阶段(1991年-1998年) |
3.3.3 规范发展阶段(1999年-2010年) |
3.4 当前证券利益关系的格局 |
第四章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博弈 |
4.1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关系 |
4.1.1 上市公司的利益动机 |
4.1.2 证券公司的利益动机 |
4.2 一级市场参与者的博弈分析 |
4.2.1 利益博弈主体的目标分析 |
4.2.2 股票发行前利益博弈主体的行为分析 |
4.2.3 股票一级市场博弈模型分析 |
4.3 二级市场参与者的博弈分析 |
4.3.1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目标分析 |
4.3.2 博弈分析 |
第五章 证券行业内部的利益关系 |
5.1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利益关系 |
5.1.1 现代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 |
5.1.2 证券公司的特殊性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
5.1.3 证券公司内部治理的利益机制 |
5.2 证券公司内部横向利益关系 |
5.2.1 卖方业务 |
5.2.2 买方业务 |
5.3 证券公司内部纵向利益关系 |
5.3.1 证券公司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制衡关系 |
5.3.2 证券公司管理层与中层的利益关系 |
5.3.3 证券公司中层与员工的利益关系 |
5.4 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 |
5.4.1 证券公司利益来源模式的主要观点 |
5.4.2 证券公司竞争对效率的影响 |
5.4.3 证券公司并购对各方利益的影响 |
第六章 证券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间的利益关系 |
6.1 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利益关系 |
6.1.1 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互相依存 |
6.1.2 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争夺利益主导 |
6.1.3 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走向联盟 |
6.2 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的利益关系 |
6.2.1 证券公司获得基金公司的佣金 |
6.2.2 基金公司获得证券公司的交换利益 |
6.3 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 |
6.3.1 保险公司涉足投行业务 |
6.3.2 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共同发展 |
6.4 证券公司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利益博弈 |
6.4.1 国外投资银行进入的影响 |
6.4.2 证券公司应对国外投资银行进入的策略 |
第七章 证券业与实体产业的利益关系 |
7.1 证券业的虚拟本质及其发展 |
7.1.1 证券业的虚拟性:起源的视角 |
7.1.2 证券业的虚拟性:历史的视角 |
7.1.3 证券业的市场结构 |
7.2 证券业对实体产业的利益促进作用 |
7.2.1 证券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体经济利益 |
7.2.2 证券业提高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 |
7.2.3 证券业促进了GDP增长,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
7.2.4 证券业分散经营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
7.3 证券业对实体产业的利益损害作用 |
7.3.1 证券业的发展增加了实体产业的不确定性和投机风险 |
7.3.2 衍生证券扩张引发泡沫经济,导致宏观经济的衰退 |
7.3.3 证券市场过度膨胀挤占实体经济的资金,降低了资金利用率 |
7.3.4 虚拟经济过度膨胀促使国际经济陷于动荡与危机之中 |
第八章 证券业与政府的利益关系 |
8.1 证券业与政府财税部门的利益关系 |
8.1.1 我国现行证券税收制度:税种与税率 |
8.1.2 证券业与政府税收部门的利益失衡 |
8.1.3 证券税收利益失衡的影响 |
8.2 证券业与央行的利益关系 |
8.3 证券业与监管部门的利益博弈 |
8.3.1 我国证券业监管的演变 |
8.3.2 发达国家政府监管与证券业利益博弈 |
8.3.3 构建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 |
第九章 协调我国证券市场利益关系的对策 |
9.1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利益关系的主要问题 |
9.1.1 证券市场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利益失衡 |
9.1.2 证券业与实体产业之间利益差距扩大 |
9.1.3 证券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利益不协调 |
9.1.4 证券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衡 |
9.1.5 证券市场非法利益畸形膨胀 |
9.2 协调我国证券市场利益关系的对策建议 |
9.2.1 通过立法、行政和政策手段控制证券业的垄断性利益 |
9.2.2 多管齐下保护和提高中小投资者利益 |
9.2.3 规范和限制不合理的证券公司以及金融机构高管利益 |
9.2.4 渐进、稳步发展衍生产品交易,严格限制中间过程利益 |
9.2.5 保护正当合法的投资利益,打击非法投机暴利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2001年证券市场年度风云人物(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D]. 孙碧涵. 吉林大学, 2020(03)
- [2]美国公共会计师行业获得证券市场审计权[J]. 周华. 财会月刊, 2019(08)
- [3]台湾地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研究[D]. 陈智明(CHEN Chih-ming). 南京大学, 2017(09)
- [4]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D]. 杨硕. 吉林大学, 2017(01)
- [5]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D]. 杨少伟. 华中科技大学, 2017(03)
- [6]金融举报者激励和反报复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以美国萨班斯法和多德-弗兰克法为核心[J]. 马一. 比较法研究, 2017(02)
- [7]制度设计、管理者重塑与国有企业治理效率[D]. 王玲玲. 云南大学, 2013(06)
- [8]《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研究(2000-2009)[D]. 孙利. 南昌大学, 2010(02)
- [9]证券利益关系研究[D]. 陈建. 复旦大学, 2010(11)
- [10]2007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研究报告[J]. 胡改蓉. 公司法律评论, 2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