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盐专营面临的困境及解决的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罗继岩[1](2021)在《金代禁榷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在总结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金代的禁榷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金代的禁榷制度主要借鉴于唐、辽、宋三代,然而在真正的贯彻中又呈现出与历代不同的特点。在金以前的历代禁榷制度中多为盐铁并举,即盐、铁皆为禁榷商品中最重要的两部分,但是金代的禁榷制度中仅以榷盐为主,铁的禁榷仅存在于金初的地方经济体系中,在海陵确立禁榷制度后,铁的禁榷已经不复存在;唐宋时期盛行的榷茶制度在金代则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官商合营的榷盐与榷铜制度中,以政府定价来保证政府收益、限制物价和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属于其首创。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崛起之后积极汲取汉地的制度文化以之完善自己的统治,并因时因地进行调整,形成适应自己发展的制度,这是难能可贵的。本文第一章对学界关于禁榷制度起源于春秋的管子“官山海”还是汉武帝时期的盐铁专营存在的争议进行了考证,得出“官山海”在春秋时确实存在并得到贯彻的结论,由此确定禁榷制度起源于春秋。同时,对不同时期、不同政权禁榷制度的演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从而梳理出金代以前禁榷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并指出了不同时期诸政权采取禁榷制度的原因与目的。第二章在对金代禁榷制度的发展与演变的论述中,指出在金初地方的经济体系中已经存在部分商品的政府专卖,但并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经济管理制度,金代作为国家层面的禁榷制度确立于海陵时期。本章还就世宗至宣宗时期禁榷制度的变革以及变革的原因进行了阐述,指出金朝中后期社会的动荡、政府财政的窘迫是促使金朝变革禁榷制度的重要原因。第三章对金代的榷盐制度进行了系统论述,指出在官商合营的禁榷制度中,由政府制定禁榷商品的价格是金代的首创;同时还指出金代的禁榷制度中存在着民族歧视因素。第四章对金代铜、铁等矿产资源的禁榷进行了论述,指出金代的禁榷制度中铁的禁榷仅作为一种经济管理形式存在于金初,在《金史》所载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盐的榷货十目之外,金、银、铜、碱亦在禁榷范围之内,并对金、银、铜、锡等矿产资源的分布进行了考证,同时分析了各类矿产资源禁榷的特点。第五章对金代关于生活物资类商品酒、茶、香、醋的禁榷进行了系统阐述,其中对酒、香的禁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章宗以后频繁调整禁榷制度是为了解决因动荡导致的国用不足问题。第六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对金代禁榷制度的特点与影响进行了分析,把金代禁榷制度的基本特征呈现出来。结语部分对研究金代禁榷制度的史学价值与现实意义以及本文在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与今后研究的方向作出简单的表述。
殷耀华[2](2021)在《润泽盐业公司小包装食盐业务营销战略研究》文中指出
王贤芹[3](2021)在《基于BSC的A盐业公司绩效分析与提升策略研究》文中提出
雷小燕[4](2021)在《探究食盐监管方式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也宣告着持续了近几千年的食盐专营模式进入了后专营时代,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食盐价格归由市场调控,这使得其相关市场的活力大增,但同时不可避免的是,由于政策的调整,给食盐市场的管理和管控带来新的挑战,对于新形势下的相关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
山东省盐业协会[5](2021)在《创新引领 科技赋能 推动山东盐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文中认为为研究解决盐业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山东盐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盐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分赴10个地级市、60多家重点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就山东盐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聂英智[6](2020)在《后专营时代的食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食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依然存在监管部门多变、保障机制缺失、安全保障职能不清等问题,影响着当前食盐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构建食盐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需要完善食盐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构建食盐质量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盐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健全食盐质量监管体系。
吴盛杰[7](2020)在《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文中认为本文采用“中观”的视角,以1949年以后南京地区城乡商业的变革为中心,尝试考察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驱动要素。建政前,商业在南京的经济结构中占比很大,工业占比则较小。新政权建立后,提出了要将“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的总体目标。在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新政权逐步对南京城乡商业的结构和形态进行了重构。首先,新政权通过打击投机、稳定金融物价等措施逐步建立了新的经济秩序,与此同时,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南京的消费商业迅速衰落,新政权则乘势展开了对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急剧的变化使得私营商业一度陷入困境,经过政策调整以及广泛的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城乡商业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鲜战争时期,由于加工订货的增多,私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进程被打断,且相比于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在运动中受到了更大的冲击。新政权则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展开对南京城乡商业系统的重构,南京市的经济结构自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南京首先根据中央的政策淘汰了私营批发商,其次由于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统购统销的几个行业开始,私营零售商也逐渐接受改造。及至1956年开始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南京的社会商业走向全面的公有化,但过快改造打乱了商业系统的运行,给城乡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再次回到市场机制。本文以南京地区的报刊、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在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的同时,也详细考察了南京市新政权对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这个过程,本文展示了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私营商业的改造之外,也注意到了公营商业的发展及其在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与过往学术界关于新中国初期政治经济变革研究中的一些观点展开对话,并提出政治考量是驱动地方经济变革的主要因素。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共八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中共占领南京之后在南京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过程,其中重点考察了中共接管大城市的经济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南京的执行情况。第二章主要论述新政权对南京社会商业进行的初步改造,其中重点考察了针对南京市社会商业的具体情况,新政权在私营商业改造、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商关系的变革上所具体施行的办法。第三章主要论述第一次商业调整政策出台的背景、方案及其在南京推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朝鲜战争开始后,南京市新政权面对战时状况对社会商业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处理。第五章主要论述南京的“三反”“五反”运动及其对社会商业变革产生的巨大影响。第六章主要考察南京地区地方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成果与问题。第七章主要论述在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后,南京市新政权对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改造过程,以及在城乡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及其一系列的影响。第八章主要考察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来后,中央政府、南京市新政权与南京私商、小商小贩之间的三方互动及其结果。
王炎[8](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张瑞婷[9](2019)在《盐业公司的供应商选择与竞合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17年1月1日起,盐业改革,正式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自此,食盐不再执行生产、调拨计划,食盐价格,生产量、供应商及采购量由各企业自行决定,取消区域定向销售限制,鼓励市场竞争。根据各区产能与需求的情况,整个盐业公司可分为购销型盐企和产销型盐企两类,数量上,以产销型盐企多,购销型盐企少。改革后,购销型盐企与产销型盐企的地位及关系,发生根源性变化,从过去的纯合作关系,衍生成包括纯竞争,纯合作,半竞争半合作与收益共享等四种模式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受现有定点生产及批发许可证及成本等限制,处于产能劣势的购销型盐企,为满足区域食盐需求,仅能向国内产销型盐企采购食盐;而作为供应商的产销型盐企是否愿意与购销型盐企合作,把食盐销售给购销型盐企,则取决于竞合利润大小。在竞争与合作的背景下,本文主要研究2个问题,一是购销型盐企的供应商选择问题,即最优供应商的选择,解决与谁合作的问题;二是购销型盐企、产销型盐企的生产决策、竞合策略问题,即最优策略的选择,解决能否合作、如何开展合作的问题。因此,本文把购销型盐企的供应商选择与双方间的竞合博弈一同研究。为此,本文从两方面开展研究,一是选择有代表性的专家组,通过调查问卷选出购销型盐企供应商选择的影响因素,并两两重要性比较,权重赋值,接着构建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购销型盐业公司供应商选择指标模型,来解决最优供应商的选择问题;二是通过构建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模型,以古诺模型为基础,求得购销型盐企、产销型盐企在四种竞争与合作模式下的均衡产量,均衡利润,并比较分析,以选出适合各自、双方的最优决策模式。通过盐业公司的供应商选择指标模型得出,供应商合作意愿是购销型盐业选择供应商时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供应商的合作意愿高低受竞合利润大小影响。在博弈模型中得出在特定的加成参数m、利润分配系数k值范围时,收益共享策略,是购销型盐企、产销型盐企双方的最优决策;最后,本文的研究结果能为购销型盐司的采购决策、产销型盐司的定价决策,及双方在生产决策、竞合战略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王拓[10](2019)在《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先秦法家思想为研究对象,以先秦法家思想中蕴含的法治、改革、富强精神为前提,以先秦法家思想的合理内核为逻辑起点,以历史性遵循与创造性转化为目的;运用管理学的方法,站在哲学的高度,全面审视先秦法家思想的内涵实质与核心要义,通过对先秦法家文献的梳理与综合,探究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主旨概念、生成过程、内在结构、作用机制、及当代转化,以求深入挖掘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在历史发展进程及人类管理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与价值。深入研究以先秦法家管理哲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理论,提炼中国传统管理文化的当代价值,在全球化进程中彰显中国管理哲学的魅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哲学思想体系,是本研究的宗旨与基本目标。法家作为先秦子学中的晚出学派,其生成过程包含了对于先秦诸子思想的吸纳和继承,在秦统一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功用,在实践中充分展示了它的理论价值与管理效用。先秦法家管理哲学的核心是通过“法”的管理手段完成“治”的管理目标,主张“一断于法”,重视建章立制,强调破陈出新,提倡富国强兵,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之道、管理之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思想渊源来看,先秦法家管理哲学经历了由实用法学向法哲学演进的发展过程,李悝、吴起、商鞅等人的变法实践经由韩非的总结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而先秦诸子的学说也为法家管理哲学的形成提供了外在驱动:道家的自然天道观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儒家贵贱有等的治理模式为其提供了实践参照,墨家的尚同思想为其提供了方法论保障。就理论内涵来看,先秦法家遵循“一断于法”的管理准则,凭借“严罚厚赏”的管理手段,结合“循名责实”的管理权术,形成了“法、术、势”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从管理思想史角度来看,可将其视为当代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来源之一。就实践效用来看,通过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爬梳,系统审视其中涉及管理学的一般原理、原则、规律等内容,归纳总结出其独特的管理人性观、管理控制观、管理行为观以及管理认识论、管理方法论和管理价值论,能为我国新时代的管理实践提供一条可资借鉴的发展路径。先秦法家思想中包含的法治精神、改革精神、富强精神和权力制约观念在当下依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本文基于如下逻辑线索:第一章是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概念的简述;第二章在梳理了时代背景、内在基础、外在驱动之后总结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生成过程;第三章着重探讨先秦法家在管理人性观、管理控制观、管理行为观等维度的理论观点;第四章主要探讨先秦法家的管理认识论、管理方法论、管理价值论,用以指导实践;第五章基于上述对于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探讨,深入挖掘这一思想遗产的合理内核,并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反思、纠偏、补救,从而实现新时代背景下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对于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建而言,如果说中国传统管理思想能提供某种启示,那么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是其中绕不过去的智识资源。以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为语境,在对以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管理哲学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化的基础上,同时借鉴西方现代管理理论的合理要素,对中国特色管理模式的构建具有理论参考与路径借鉴意义。在管理理论的发展进程中,中国管理哲学应有其相应的话语、理念和贡献。如果缺失中国传统管理文化的融合,那么世界管理思想将因局限于西方管理传统而欠缺丰富性与普世性。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研究,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支撑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自信,并为当代中国的管理实践提供传统智识资源,这亦是中国管理哲学学科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路径方法与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二、食盐专营面临的困境及解决的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食盐专营面临的困境及解决的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金代禁榷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金代禁榷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春秋至隋朝时期的禁榷制度 |
一、禁榷制度的兴起——“官山海” |
二、汉代禁榷制度的发展 |
三、三国至隋代的禁榷制度 |
第二节 唐代的禁榷制度 |
一、唐代禁榷制度的确立 |
二、刘宴的盐法改革 |
三、唐代的榷酒制度 |
四、唐代榷茶制度的兴起 |
五、唐代对矿产的禁榷 |
第三节 辽、宋时期的禁榷制度 |
一、辽代禁榷制度的发展 |
二、宋朝禁榷制度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金代禁榷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第一节 金初地方的商品专卖 |
一、金初商品专卖的出现及其原因 |
二、金初商品专卖的管理 |
第二节 金代禁榷制度的确立 |
一、金代禁榷制度确立前的政治变革 |
二、金代禁榷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金代禁榷制度的发展与没落 |
一、金世宗时期禁榷制度的发展 |
二、金章宗时期禁榷制度的改革 |
三、金宣宗时期禁榷制度的没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金代的榷盐制度 |
第一节 金代盐务机构与职官的设置 |
一、金代盐务机构的设置 |
二、金代盐务机构职官的设置 |
三、金代盐务机构职官的选任 |
第二节 金代榷盐制度下的盐业运营 |
一、金代食盐的运营模式 |
二、盐课的征收 |
第三节 金代对私盐的打击 |
一、私盐兴起的原因 |
二、政府对私盐的打击 |
三、打击私盐的机构 |
第四节 盐官的管理 |
一、对盐务机构职官执法的监管 |
二、金代盐官的考核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代铜铁等矿产资源的禁榷 |
第一节 金代的榷铁制度 |
一、金初对铁的禁榷 |
二、金熙宗以后对铁的禁榷 |
第二节 金、银、铜的禁榷 |
一、金代金、银产地的分布与禁榷 |
二、金代铜的禁榷 |
第三节 矾、锡、丹、碱的禁榷 |
一、金代矾、锡、丹的禁榷 |
二、金代碱的禁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代酒茶等生活物资的禁榷 |
第一节 金代酒、曲的禁榷制度 |
一、金初对酒的禁榷 |
二、金代榷酒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三、榷酒制度下的管理机构及职官 |
第二节 金代茶、醋、香的禁榷 |
一、金代茶叶的禁榷 |
二、醋与香的禁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代禁榷制度的特点与影响 |
第一节 金代禁榷制度的特点 |
一、禁榷制度在政府的完全管控下运行 |
二、禁榷商品具有地域性和阶段性特点 |
三、禁榷商品表现为一家独大的局面 |
四、战争是促进金代禁榷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
五、金代的禁榷制度呈现“歧视”与“体恤”的双重性 |
第二节 金代禁榷制度的影响 |
一、金代禁榷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
二、金代禁榷制度为后世树立了典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其在学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探究食盐监管方式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后专营时代食盐监管困难分析 |
1.1 食盐监管面临市场化的困境 |
1.2 食盐监管面临体制化困境 |
2 创新食盐监管方式维护食盐市场有序的举措 |
2.1 建立和完善食盐监管社会化体制 |
2.2 加强食盐的专业化监督与管控 |
2.3 进一步完善食盐企业资质管理 |
2.4 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
2.5 保证合格加碘食盐的供应 |
2.6 落实食盐储备和应急处理 |
2.7 推进食盐监管行为的关口前移 |
2.8 营造食盐监管的宣传教育氛围 |
2.9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
3 结语 |
(5)创新引领 科技赋能 推动山东盐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山东盐业基本情况和十三五“发展”的主要特点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推动山东盐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对策建议 |
(6)后专营时代的食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食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现状 |
(一)监管部门多变和保障机制缺失 |
(二)安全保障职能和职责不够清晰 |
二、后专营时代食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困境 |
(一)质量安全保障面临制度化困境 |
(二)质量安全保障面临系统化困境 |
三、构建食盐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举措 |
(一)建立食盐安全管理健全长效机制 |
(二)构建食盐质量风险评估机制 |
(三)严厉查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
(四)加强食盐质量安全领域宣传教育 |
(7)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资料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四、几个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建立南京城市经济的新秩序 |
第一节 中共接管城市的经济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市新政权的建立 |
第三节 建立市场和金融的新秩序 |
第四节 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
第二章 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一节 中共中央的商业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公营商业体系的初步建立 |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四节 城乡交流与商业转型 |
第五节 重塑工商关系 |
第三章 南京的第一次商业调整 |
第一节 第一次商业调整的背景 |
第二节 中共中央调整商业的政策 |
第三节 南京调整商业的过程 |
第四节 南京调整商业后的情况 |
第四章 抗美援朝时期的商业与政治 |
第一节 战时经济政策及其在南京的执行 |
第二节 公营贸易体系的发展 |
第三节 战争动员对社会商业的影响 |
第五章 “三反”“五反”运动与商业的转型 |
第一节 “三反”运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
第二节 工商界的“五反”运动 |
第三节 “五反”运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第四节 第二次商业调整 |
第六章 国营商业走向计划经济模式 |
第一节 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
第二节 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的难点与问题 |
第三节 国营商业向计划经济的过渡 |
第四节 国营商业体制的继续变革 |
第七章 私营商业与自由市场的改造 |
第一节 改造私营批发商 |
第二节 粮食的统购统销与市场的剧变 |
第三节 国家资本主义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 |
第八章 走向全面公私合营 |
第一节 突如其来的全面公私合营 |
第二节 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 |
第三节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 |
第四节 “反冒进”与市场的回归 |
结语 |
一、“中观”视角下地方社会经济变革的复杂性 |
二、政治驱动:商业改造中的决定性要素 |
三、南京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
参考资料 |
后记 |
(8)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盐业公司的供应商选择与竞合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盐业改革前后的比较 |
1.1.2 购销型盐企、产销型盐企的特点 |
1.1.3 新政带给购销型、产销型盐企的变化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的研究情况 |
1.3.1 供应商选择的相关研究 |
1.3.2 供应商选择的方法 |
1.3.3 博弈论在企业竞争决策中的应用相关研究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本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盐业公司供应商选择指标体系的建立 |
2.1 盐业采购的现况、特点 |
2.2 盐业公司供应商管理面临的困境 |
2.3 盐业公司供应商选择指标的确立 |
2.3.1 盐业公司供应商选择指标构建的基本原则 |
2.3.2 盐业公司供应商选择影响要素的确定 |
2.3.3 盐业公司供应商选择影响因素的说明及量化 |
2.4 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盐业公司供应商选择体系 |
2.4.1 选择层次分析法的原因 |
2.4.2 层次分析法的步骤和计算过程 |
2.5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盐业公司供应商选择指标模型 |
2.5.1 一级指标权重分析结果及一致性检验 |
2.5.2 二级指标权重分析结果及一致性检验 |
2.5.3 指标组合项权重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盐业公司的竞争模式博弈分析 |
3.1 引言 |
3.2 纯竞争模式下盐业公司的博弈分析 |
3.2.1 模型描述 |
3.2.2 模型分析 |
3.3 竞合模式下的盐业公司博弈分析 |
3.3.1 模型描述 |
3.3.2 模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盐业公司的合作模式博弈分析 |
4.1 引言 |
4.2 批发合作模式下盐业公司的博弈分析 |
4.2.1 模型描述 |
4.2.2 模型结果分析 |
4.3 收益共享合作模式下盐业公司的博弈分析 |
4.3.1 模型描述 |
4.3.2 模型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盐业公司的均衡策略分析 |
5.1 产销型盐企B四种模式下的博弈分析比较 |
5.2 购销型盐企A四种模式下的博弈分析比较 |
5.3 购销型、产销型盐企双方四种模式下的最优模式选择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与主要创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概述 |
第一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界定 |
一、管理哲学的内涵与中国管理哲学 |
二、中国管理哲学的主要内容 |
三、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内涵界定 |
第二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分类与体系 |
一、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分类 |
二、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体系 |
第三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主要特征 |
一、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理论特征 |
二、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实践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生成过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先秦时期的重要历史特征 |
一、宗法制的特征 |
二、历史文化特征 |
三、氏族统治特征 |
第二节 内在基础:先秦时期的重大社会变迁 |
一、井田制瓦解促成了新的管理实践活动 |
二、奴隶制崩溃催生了新的管理形态 |
三、礼法分离、以法去礼形成了新的管理理念 |
四、成文法运动总结了管理哲学的规律 |
第三节 思想资源:先秦诸子思想的重要影响 |
一、道家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影响 |
二、儒家及墨家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影响 |
三、名家及兵家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理论维度 |
第一节 “自利自为”的管理人性观 |
一、“自利自为”管理人性观的逻辑起点 |
二、“自利自为”管理人性观的主要内容 |
三、“自利自为”管理人性观的总体评价 |
第二节 “一断于法”的管理控制观 |
一、“一断于法”管理控制观的逻辑起点 |
二、“一断于法”管理控制观的主要内容 |
三、“一断于法”管理控制观的总体评价 |
第三节 “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行为观 |
一、“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行为观的逻辑起点 |
二、“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行为观的主要内容 |
三、“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行为观的总体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实践指向 |
第一节 “事异备变”的管理认识论 |
一、“事异备变”管理认识论的逻辑起点 |
二、“事异备变”管理认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事异备变”管理认识论的总体评价 |
第二节 “不法常可”的管理方法论 |
一、“不法常可”管理方法论的逻辑起点 |
二、“不法常可”管理方法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不法常可”管理方法论的总体评价 |
第三节 “贵法不贵义”的管理价值论 |
一、“贵法不贵义”管理价值论的逻辑起点 |
二、“贵法不贵义”管理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
三、“贵法不贵义”管理价值论的总体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当代价值 |
第一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现实维度与创造性转化 |
一、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现实维度 |
二、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
第二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与深化改革及依法治国 |
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
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思想借鉴 |
第三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与现代化国家治理 |
一、先秦法家管理哲学与现代化宏观管理 |
二、先秦法家管理哲学与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四、食盐专营面临的困境及解决的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金代禁榷制度研究[D]. 罗继岩. 吉林大学, 2021(01)
- [2]润泽盐业公司小包装食盐业务营销战略研究[D]. 殷耀华. 兰州大学, 2021
- [3]基于BSC的A盐业公司绩效分析与提升策略研究[D]. 王贤芹. 南京邮电大学, 2021
- [4]探究食盐监管方式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思考[J]. 雷小燕. 经济管理文摘, 2021(12)
- [5]创新引领 科技赋能 推动山东盐业实现高质量发展[J]. 山东省盐业协会. 中国盐业, 2021(06)
- [6]后专营时代的食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分析[J]. 聂英智. 中国经贸导刊(中), 2020(07)
- [7]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D]. 吴盛杰. 南京大学, 2020(12)
- [8]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9]盐业公司的供应商选择与竞合模式研究[D]. 张瑞婷.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10]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研究[D]. 王拓. 黑龙江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