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问:司法干预三个规定自查报告
  1. 答: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指的是: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烂清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汪正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困历悔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根源
  1. 答:法律分析: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根源就是检察人员的工作素养和法律职业伦理不高,职业道德不强,没有对中央《三个规定》的方面的精神和内涵进行领会,没有把理论和自己的工作实践相统一,从而导致了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的出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第二条御粗 检察文员、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应当及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镇哪镇表》),密封后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填报件数,无需报告填报的具体内缓袜容。“零报告”的,记录报告人在《记录表》上填写“无此类情况”,交所在部门留存备查。
问: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哪三个
  1. 答:法律分析: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巧信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举团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中国***政法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八)领孝答轮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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