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法中的采购行为博弈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窦仁伟[1](2020)在《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问题及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自实施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背景下对国民经济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不管是传统招投标还是现在电子招投标都无法抑制围标串标行为肆意横行、屡禁不止的状况,招投标制度的优越性正在慢慢消失。如何有效治理围标串标、保持招投标稳定健康发展成为招投标研究的难点,本文希望通过对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围标串标的研究丰富现有研究理论体系,为电子招投标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首先分析了电子招投标下工程围标串标的现状,接着从招投标制度、监管体制、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平台建设等方面对电子围标串标产生原因进行剖析。其次,构建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及监管机构与投标人的三种不同博弈模型研究围标串标主体的行为机理和决策过程,并创新的在博弈模型分析中引入信用评价和电子平台建设视角,同时通过某地的电子招投标围标案例展开围标串标实证分析,最后结合博弈分析和围标案例提出治理工程围标串标具体举措。论文研究注重将定性分析和量化分析结合,理论和实践融合,充分借鉴各地成熟的招投标运作经验提出治理策略,主张从招投标主体责任、招投标监管、信用评价、平台提升、加大处罚、项目评审、营商环境等多角度筑牢工程招投标,治理围标串标行为。
吴胤[2](2020)在《“放管服”改革下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6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讲话中首次提出,各级党政机关需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并首次提出了“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作为北京大学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属于中央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其资金来源均为财政资金,所以该单位的工程类政府采购应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在“放管服”改革要求下,国采中心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给予了采购人更加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但由于采购人自身内部的管理问题、政策的不配套实施、专业人员的匮乏、医疗专业目录的缺失,使得北大医院的工程类政府采购并未真正享受到“放管服”的改革红利。本文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政策执行理论等相关理论知识,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公共管理领域专业方法,对“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结合该单位的政府采购发展历程及现状,重点分析“放管服”改革要求出台后,该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工程政府采购经验,对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过程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本研究通过对于政策的梳理、案例的分析、走访调研其他相似单位的管理模式借鉴等相关方法,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及相关调研结果,针对“放管服”改革出台后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遇到的问题,从完善组织体系、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健全监管体制、提出政策需求等几方面对于北大医院面临的问题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对北大医院相关工程类政府采购给予建议的同时,也能够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及“放管服”改革的落地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陈宏轩[3](2020)在《上海市治理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发展迅速,采购规模逐渐扩大,且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比如采购制度体系仍需健全,采购流程有待优化,电子化采购程度不高等。其中,串通投标的问题日益显着,对市场的合理竞争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对串通投标现象治理的研究,有助于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操作流程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基于政府失灵理论,结合上海市政府采购的实际,通过对采购数据和典型案例的研究和参与主体的访谈,分析上海市治理串通投标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成因,并尝试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对串通投标的治理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治理的成效却仍有待提升,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治理主体的参与动力不足,参与程度不高;二是治理依据不充分,治理权责不清晰,治理时存在无从下手的情况;三是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无法对违法供应商形成有效震慑。因此,政府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提升对串通投标现象的治理效果,一是进一步健全治理体系,包括划清治理依据和权责,加强对参与主体的引导教育,构建全流程、多主体互相监督的防控链,二是完善治理串通投标的机制保障,通过构建电子评估体系、建立治理串通投标的宽免机制、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等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探索治理的新模式新方法,探索建立串通投标的陪审团判定制度、采购人自主定标的制度,同时提升治理主体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提高治理串通投标行为的效果。
陈维峰[4](2019)在《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政府采购历经20年的实践与变革,目前已在制度建设、电子化全流程招标和采购规模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在隶属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上的制度缺陷,已经无法满足现实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的创新予以解决。论文以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含省级)的政府采购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分析、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特征分析、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分析、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创新设计、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以及管理模式匹配运行的机制构建和新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与保障对策等多方面研究。其中:在对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的分析研究中,首先对我国政府采购现行管理模式的类型进行归纳梳理,识别出了“严格分散管理”和“区域分散管理”两种主要管理模式。其次对这两种管理模式展开了系统分析,指出了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分散管理难沟通、政出多门难管理、各种资源难共享、监管合力难形成等共性问题。此外,还分析指出了“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因过于强调分散管理,导致市县(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和监管弱化的矛盾相对突出问题;“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因其只重视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区域集中管理,致使地级市以下各级政府采购同样存在分散管理导致的“信息孤岛”和资源不共享、机构难运行等问题。在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行为特征和相互作用机理分析研究中,论文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和相互作用机理,指出了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作用机理对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为利益相关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性是造成委托代理和政府监管成本过高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都是利益最大化内在动机的外在表现,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规范受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等约束因素和竞争环境、组织形式及市场结构的影响。同时,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除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更需要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及相关机制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严密的组织与科学的管理。利益相关者的传统研究侧重于单一理论解决局部问题,论文在分析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的基础上,对各机理之间综合生效原理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机理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及合作博弈过程的相互影响,将利益相关者决策的内部影响因素与相互之间外部影响因素相结合,并融入与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匹配的运行机制构建中,是对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研究的补充和发展。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研究中,论文针对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存在的过于分散封闭管理导致的资源难共享和只强调省、市区域集中管理,而市县(区)采购运行难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等制度缺陷,以及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对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影响进行分析,结合现实国情,创新构建了对省级政府采购实施分散管理,市县(区)政府采购按行政区域划分整合后,实施集中管理的“混合管理模式”。该模式对组织结构已经较为合理的省级政府采购实施分散管理,不仅能充分发挥其自主决策的灵活性谋划建设,还能借助自身资源优势让长板更长。对市县(区)政府采购按行政区域划分实施集中管理,这既能克服分散管理的“信息孤岛”困境,还能真正形成统一集中管理的监管合力和更加专业化、规模化批量采购的价格折扣优势。在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研究中,论文验证了创新设计的新管理模式,即混合管理模式相对于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比较优势。论文首先针对传统网络分析(ANP)、层次分析(AHP)等分析方法存在元素集赋权过于武断,忽视了元素集内部元素在源发性、过渡性、接收性上的结构特征差异对元素权重计算的影响等理论缺陷,提出了发展ANP的尖锥网络分析法即Cone-ANP。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涉及评价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众多,因素之间相互依赖,彼此之间存在复杂网络关系的特点,论文构建了能够针对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进行评价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最后,基于尖锥网络分析法Cone-ANP对政府采购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和混合管理模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结果表明,混合管理模式明显优于现行的两种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即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和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在政府采购新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管控流程和保障对策研究中,为保证混合管理模式的高效运行,论文在建构了与其匹配的运行机制后,给出了运行机制的管控流程和保障对策。论文的主要创新有如下三点:其一,创新设计出了有助于我国政府采购区域协同发展的“混合管理模式”。相比现行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具有监管有力、资源共享、便于协调、更加专业、流程规范、保质高效、易于形成采购的规模效应等特点。一方面,省级政府采购机构继续实施分散管理,能发挥自主谋划建设的主观能动性,借助现有各类资源优势加快其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进行机构整合后,实施统一集中管理,把以往分散的资源集中使用。具有四个明显优势:一是,解决了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技术平台相对落后和运行难的问题;二是,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易于形成监管合力和“拳头”效应,降低管理成本;三是,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集中管理,解决了现行管理模式下各级采购机构因采购规模小、质低价高等现实难题,能够形成采购规模效应和价格折扣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采购标的的质量;四是,有利于规避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监管弱化、委托代理链失管环境下所诱发的违规风险和道德危机。因此,混合管理模式对改善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难的问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其二,首次创新给出了尖锥网络分析法(Cone-ANP),为验证混合管理模式的相对优势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ANP关于元素集内部自依赖关系和元素集之间相对重要性的比较判断,均采用一种形式为“相对甲来比较甲和乙”的比较逻辑,使得决策者给出的主观判断存在明显的武断随意性。不仅如此,其对元素集赋权所给出的方法也存在着过于武断的理论缺陷。针对这些弊端,论文通过构建一种全新的系统分析结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并经严格理论推导提出了明显优于ANP的新方法即Cone-ANP。Cone-ANP不仅在理论上解决了ANP方法存在的缺陷,提高了评价的科学合理性,而且也在实践上为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评价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其三,论文在对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及行为特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的分析梳理,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四大机理,即激励约束机理、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委托代理机理和合作博弈机理,这是发展和深化政府采购理论研究的组合创新。
欧阳倩[5](2017)在《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及治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政府采购不断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政府权力的不断扩张,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缺陷,政府采购中出现了严重的寻租行为,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政府采购寻租行为的治理已成为当前重要的课题。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取得了不少成效,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结构逐渐优化、采购制度逐步健全。然而,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时有发生,呈现出非生产性、复杂性、破坏性、寻租方式多样性的特点。政府采购寻租的方式主要有“现金寻租”、“实物寻租”、“契约式寻租”、“围标串标”。随着政府采购不断发展,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也在不断演变,由“分散寻租”异化为“集中寻租”、“地下寻租”异化为“地下设租”、“单个环节寻租”异化为“多个环节寻租”。治理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理论依据主要有经济人假说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具体表现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与物品需求单位之间、供应商与政府采购各部门之间、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其寻租过程也是各利益主体间相互博弈的过程,具体表现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人的博弈、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博弈、采购人单方博弈、采购人、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博弈。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之所以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在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委托代理失灵、预算编制质量低、采购各利益主体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出现存在一系列负效应,主要表现在浪费社会资源、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政府信誉、降低采购质量。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重点在于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本文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表现形式、演变特征进行归纳提炼;建立博弈模型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由于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复杂性,本人对于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今后,将继续关注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通过博弈模型,加强对政府采购寻租的定量分析,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寻租的研究成果。
邢亚敏[6](2017)在《低碳经济演化中主体间行为博弈及激励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总量也与日剧增。而国内高能耗企业的大量存在、经济粗放式增长等,使得我国碳排放总量逐年递增,来自国内、国际社会的减排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和国际上的压力,中国政府主动承担起节能减排的责任。但由于环境资源是公共资源,而减排行为具有正的外部性,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往往没有动力投入成本进行减排。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我国对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大量补贴政策并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是,由于各利益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往往造成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合谋骗补等情况的发生。因此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主体博弈行为进行研究,深入研究各方利益关系,探究主体行为激励模型,以寻求制约各方主体行为有效途径。本文在对目前低碳经济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以及基于地方政府与企业存在合谋骗取补贴资金的可能的实际问题,确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环境组织为研究切入点,并综合采用博弈论、演化博弈以及委托—代理等方法进行分析。首先在考虑合谋和声誉的基础上,对低碳经济演化中的主要主体进行了识别,并对其行为倾向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首先构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地方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分析了两模型的混合策略均衡解。然后对政府、企业与环境非政府组织三者间关系进行了演化分析。然后,在第三章的基础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构建了地方政府努力水平激励模型,面向企业的激励模型,以及防止政企合谋的激励模型。最后,基于文章多主体行为博弈结果分析,激励机制设计分析,以及当前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以及企业层面三个维度,提出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与对策,丰富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政策的理论研究成果。研究结果表明,各主体的行为决策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其中,中央政府的检查成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惩罚力度、企业减排成本、政府和企业行为的声誉影响、地方政府作假时需付出的伪装成本、地方政府与企业私下交易成本等,对各主体行为决策具有关键作用。因此,政府应完善地方政府监管机制、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以及推进公众参与。新闻媒体应主动承担其社会责任,环境非政府组织应主动参与低碳发展。企业应加强低碳责任观念的培育,以及低碳技术的创新。
孙景怡[7](2017)在《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发展,公共采购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政府职能及其管理方式的转变密不可分,既体现了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也是促进政府变革的手段。治理变革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是公共采购的大背景,公共采购亦是公私协作治理和网络治理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参与公共采购的主体较多,但主角是交易的双方,即使用公共资金的采购人和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参与公共采购的主体可以基本被划分到公私两个相应的范畴里。使用公共资金的采购人实质上是“受雇的管理员”,“经济人”假设、委托代理关系等从不维度反映了采购人与采购官员间的公私关系;供应商及其员工之间也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公私关系;在公共采购中还存在着采购人、供应商作为整体与纳税人(或说公众)之间的私与公的关系等。在公共采购多维度的公私关系中,围绕采购人展开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公私关系(采购人外部公私关系)、采购人与采购人员之间的公私关系(采购人内部公私关系)构成了公共采购公私关系的主要内容。同时,公共采购被视为一个起于预算终于评估的管理链条,包括预算与采购计划、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管理、质疑投诉等各环节,公私关系贯穿着整个公共采购链。公共采购法应当涵盖整个采购链条,调整公私主体自身一体两面的公私关系以及采购各方协作中的一系列的公私关系。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的研究,是外部环境的要求、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中国公共采购法行政部门推动、片段式立法以及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使其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在界定公共采购公私关系的基本范畴、分析现有理论及其不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法有关理论,提出公共采购法是公私耦合之法,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具有范围、功能与规制的多维度、采购流程中的公权与私权强弱渐变、公私双向复式规制与激励的特征,并从静态的采购人、动态的采购流程(包括预算与采购计划、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救济的质疑与投诉、外部环境的电子信息化的影响等维度对公共采购公私关系的上述特征进行论证,发现域外有关法律在平衡、处理公共采购公私关系中较好的方法、措施,分析中国公共采购法发展中仍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共十部分内容,包括绪论、八章正文和结语。绪论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创新和不足进行了介绍。在八章正文中,第一章是全文的基础,通过对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的关系、公共采购的多维度差异、公共采购链的分析,界定了公共采购、公共采购法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公共采购参与主体的分析,提炼出公共采购中公私关系的维度,并阐述了研究公共采购公私关系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全文的核心,对公共采购公私关系有关的法学理论进行了分析,指出行政合同、双阶理论等存在的不足在于没有从根本上抓住公共采购公私关系的本质;同时,借鉴中国经济法有关理论,认为公共采购公私关系的多维度存在、公共采购合同混合论的共识、公共采购法公法与私法调整机制的综合运用说明公共采购法是公私耦合之法;公私关系具有范围、功能与规制的多维度、采购流程上的公权与私权强弱渐变、公私双向复式规制与激励的特征。第三至第八章是对公共采购法公私耦合关系的特征的详细论证,从采购人员职业化、预算和采购计划、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救济、电子化采购等角度对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进行了分析,总体上展现了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的三大特征,展现了公共采购法从预算民主框架下的公私互动、行政程序(仍有争议)中的公私选择、平等基石上的合同管理等核心理念的演化过程。第三章以美国采购官制度为比较论证了采购人员职业化是解决采购人自身存在的一体两面的公私关系问题的关键,并对采购人对外委托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中国公共采购法应当“刺破采购人面纱”、积极推进采购人员职业化的制度建设。第四章通过对公共采购预算文献分析和采购计划制度的比较,提出预算民主为公共采购预算制度、采购计划制度确立了框架,采购计划制度则是落实预算民主的路径之一,中国应从公私两个角度完善公共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制度。第五章研究了合同订立中的公私关系,合同订立制度对公私主体的规制与激励体现在严密的程序、竞争的要求、多样的方法、严格的责任、合理的职能中,中国公共采购法应构建起系统、多样、严密、灵活的合同订立制度体系。第六章阐述了合同履行中合同管理是公私双方“平等”履行合同的保障,通过对域外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梳理,发现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对合同变更、终止和分包的严格的法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中公私利益的平衡恰恰是“平等”的保障措施,中国公共采购法应尽快补齐合同管理的短板才能真正实现公共采购法的多维度目标。第七章对质疑与投诉中主体、范围、独立审查机构以及鼓励协商解决等制度进行了比较,提出了中国公共采购质疑与投诉制度应合理确定质疑与投诉的主体和范围、改进程序、鼓励协商等建议。第八章对电子化公共采购对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的影响进行了文献分析和制度比较,认为中国电子化采购应克服公共采购制度不足、电子化采购带来的新问题的双重压力,并充分考虑中国公共采购公私关系的特点,加强电子化公共采购制度的顶层设计。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建议。本文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理论、通过对公共采购国际规则和公共采购发达国家、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力图把握其对公共采购链中公私关系处理的规律、方式。创新点在于提炼出公共采购法中公与私的基本范畴、运用系统论和比较的方法总结出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的多维度特征、渐变特征和双向规制与激励的复式特征,从公共采购链的每一环节和整体论证了公私关系的特征,探讨了具体制度中如何平衡、处理公私关系。本文不足之处在于对有关法律的比较主要局限于美国和欧洲,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共采购制度的掌握、分析不够;限于能力,对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有关公共采购的方法、模型等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
鞠卉圆,宋良荣[8](2016)在《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文中认为政府采购是政府利用权力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方法,但权力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伴有权力的寻租。寻租活动不仅会造成资源非生产性消耗,而且通过权钱交易产生官员腐败。文中以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研究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通过求解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给出各参数变量政策含义,进而给出对策建议。
杨冉[9](2016)在《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文中认为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政府采购市场也正在由封闭逐步走向开放,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大势所趋。基于现实谈判的需要,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研究迫在眉睫。反过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研究对于中国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制定,设计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也将大有裨益,因而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价值。本研究拟从中国正在进行的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这一背景出发,探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内涵,并分析其辐射效果、发展过程和影响因素。然后以《政府采购协议》这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实践成果为讨论框架,从各部分内容的历史发展脉络入手,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推动者的角色和作用,探讨其背后的规律。进而以协调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溢出效应为视角,分析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现存差距,以问题为导向探索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安排。本研究将分八章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是绪论。首先介绍本文选题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然后就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研究进行综述,最后是介绍本文研究框架、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综述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本体论的研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制度论的研究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方法论的研究,在总结已有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趋势展望。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等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分析。首先是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进行界定,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然后分析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两种辐射效应即溢出效应和渗入效应,进一步论述二者之间的交叉互动关系。进而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和过程。最后讨论发展中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取向,即以开放和保护为导向,注重国内制度溢出效应的培植。第三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受贸易自由化的驱动,各国开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程。法律全球化、法律本土化、法律国际化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准备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受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这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度却不能超越其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均是以市场为基础来调节资源配置,但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尚不足以支撑西方发达的政府采购制度,因而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应当灵活、适当的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制度。从对内改革的角度来讲,完善中国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应立足本国经济现状,从大而宏观的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角度入手,增强对政府的规范和对供应商的救济保护,营造实质上对等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培养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比较优势。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来讲,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应当结合本国经济结构,注意“先、后、快、慢”的开放顺序,从发达地区和较优产业开始,逐步扩大承诺开放的范围,以适应当前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第四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以贸易自由化为首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发展了三大基本原则,分别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是《政府采购协议》的首要原则,透明度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保障,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是对非歧视原则的灵活适用。在对目标、原则发展脉络分析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分析美国ito提议失败的原因、《政府采购协议》的制度来源、市场开放与利益保护的平衡以及竞争性政府采购市场的完善。最后落脚到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既要学习先进理念,也要发挥自身特色制度的溢出效应,分别以廉政建设目标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为切入点,对未来《政府采购协议》的走向施加良性影响。第五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实体、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等问题。在采购实体的确定和扩大方面,先后经历了ito谈判的初步探索时期、确定适用于中央政府的oecd谈判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的名单列举形式的东京回合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范围的框架结构的乌拉圭回合时期和采购实体范围的扩大遭遇挫折的多哈回合时期。在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确定方面,也经历了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到《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谈判等阶段。在对适用范围扩大和扩展的国际化历程进行研究之后,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发展的困境,即《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范围扩大的需要和加入标准不愿降低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也有规则多边化的可能,这种可能已在透明度谈判和gats谈判中初现端倪。最后是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路径分析,以当前谈判中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分析采购实体确定标准的选择、次级中央政府的选择、国企以及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承诺等问题,总体思路是应分阶段、分地区、分产业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第六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首先分别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和《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入手,对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演变过程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政府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的发展演变被深深地打上了主导谈判的缔约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烙印,尤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溢出效应最为明显。欧共体/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主体,为贯彻《单一欧洲法案》,促进共同市场的形成,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了高标准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并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协议》等国际规则向着更高标准修改,属于利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发挥国(区域)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溢出效应的典型代表。因而第二节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为例,从其发展阶段和具体制度方面讨论其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过程中对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溢出效应,最后讨论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路径。第七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国际化研究。本部分从《政府采购协议》权利救济机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主线展开研究。首先是磋商程序,分别讨论了乌拉圭回合中的磋商程序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对磋商程序的新修订。需要注意的是,与WTO救济机制中的磋商程序不同,政府采购权利救济中的磋商程序并非强制性的前置程序。其次是国内审查(质疑)程序,1979年《政府采购守则》确立了国内审查程序;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细化了国内审查的具体程序;其后在多哈回合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新修订中,国内审查程序的范围得到扩大。第三是争端解决程序,分别讨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及对《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政府采购协议》双层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争端解决程序回归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趋势等问题,还通过分析WTO成立以来政府采购国际争议的案例来分析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在对历史材料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分析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实施的保障作用,进而讨论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现存不足,并探讨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国际化的路径安排。第八章是结论部分。归纳全文,结合中国特色国情,总结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可能性、决定因素及具体安排。
杜兴华[10](2017)在《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一直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不是说工程招投标导致腐败,而是招投标的不规范操作给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招投标制度,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在节省投资和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此后不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用品及器材采购等领域普遍采用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加速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公共采购活动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直接发生接触的一个环节,发生公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机率较大,成了大面积滋生腐败的温床,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推进公共采购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运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理论视角,对市场化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进行研究,重点从制度诱因、产权基础和社会心理三个方面对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腐败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共采购招投标中的腐败治理提出对策。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创新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高度集权的体制结构下,政府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偏好渐进的改革方式,通过增量改革的办法引入市场机制,采用试点方式先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然后再推广。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的路径为招投标实践先行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的一个适应性的调整和演化。从统收统支的国家财政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采购政策转向适应了市场化改革目标,从刚开始的制度移植时受到外力压迫和内在改革动力的共同作用,到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完全是各级政府自发的行动,公共采购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时,公共性有所缺失,很多招投标的违规操作是各种腐败问题滋生的根源。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国有产权约束不到位和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变通是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和发展面临的三个主要困难。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是适应当时条件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较快地建成了公共采购的政府监管体系,也拓展了公共采购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却引发了不少监管方面的体制性障碍。统一监管平台的构建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兴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性障碍,但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串通投标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有体制造成的产权激励约束不到位,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搭便车”问题,造成招标人按招投标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历史形成的政策执行变通问题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惯性思维导致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我国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等层面去考虑。一是要遵循制度变迁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操作层面制度规范。针对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和分行业治理带来的体制弊端,需要创新科技手段为公平公正交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体制的设计甚至是政治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公共采购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的约束机制解决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不改变国有产权基本属性的前提下,探索以公益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国有产权替身”,解决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通过明确公有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为公共采购招标提升经济效益目标提供内在动力。立足于现代企业“三权分离”的发展趋势,将国有产权转变为国有股权资本,把国有产权转化为真正的社会化产权,由公益性基金持有(包括实物形态和证券化形态),提出分两步走的具体设想,通过社会事业类基金持有实物形态的国有股权和机构投资者(公益性共同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证券化流通基础上持股来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化。三是以强力反腐推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强化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和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思路,分清中央和地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厘清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权力,防止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突出案件查办的惩治功能,用治标的办法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实施强力反腐的一系列举措,改变了各级官员对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为下一步完善采购招标制度和建成标本兼治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打好基础。
二、政府采购法中的采购行为博弈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府采购法中的采购行为博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问题及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招投标基本理论 |
2.1.1 工程招投标内涵及招标方式 |
2.1.2 工程招投标流程 |
2.2 工程围标串标行为界定 |
2.2.1 工程围标串标内涵 |
2.2.2 工程围标表现形式 |
2.2.3 工程串标表现形式 |
2.2.4 工程围标串标的危害 |
2.3 电子招投标发展概况 |
2.3.1 电子招投标内涵及流程 |
第三章 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围标串标现状分析 |
3.1.1 围标串标大量存在,具有普遍性 |
3.1.2 专业化集团化趋势明显,围标成本低 |
3.1.3 围标串标极具隐蔽性,查处治理难 |
3.1.4 围标串标活动复杂化,打击难度大 |
3.2 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原因分析 |
3.2.1 招标投标体制机制不健全 |
3.2.2 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畅 |
3.2.3 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
3.2.4 电子平台系统建设不成熟 |
第四章 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博弈分析 |
4.1 博弈论 |
4.1.1 博弈论的概念 |
4.1.2 博弈的分类 |
4.2 博弈论在工程围标串标行为研究中的意义 |
4.3 基于博弈论的电子招投标工程围标串标行为分析 |
4.3.1 招标人与围标人的博弈分析 |
4.3.2 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博弈分析 |
4.3.3 监管机构与围标人的博弈分析 |
4.3.4 博弈结果分析 |
第五章 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案例分析 |
5.1 案例介绍 |
5.2 案例过程分析 |
5.3 案例启示 |
第六章 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治理对策 |
6.1 落实电子招投标主体责任 |
6.1.1 招标主体强化市场理念,不断深化招标领域反腐 |
6.1.2 投标主体增强自律意识,建立建筑市场退出机制 |
6.1.3 健全电子评标机制,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
6.2 强化电子招投标监督管理 |
6.2.1 全面实现“管办分离”,统一监管体系 |
6.2.2 强化标后监管,构筑协同监管模式 |
6.2.3 多技术主动监督,推动电子监督系统化 |
6.3 健全电子招投标信用体系 |
6.3.1 做好信用体系顶层设计 |
6.3.2 树立信用意识 |
6.3.3 推动信用信息高质量共享 |
6.3.4 完善建筑领域信用体系 |
6.4 提升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 |
6.4.1 加快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 |
6.4.2 推动平台标准统一、系统兼容 |
6.4.3 有效利用BIM技术防范围标串标 |
6.4.4 充分借助各种现代信息技术 |
6.5 加大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 |
6.5.1 监管部门严格执法 |
6.5.2 提高经济处罚标准 |
6.5.3 设置宽免体系,尝试分类处置 |
6.6 用好电子招投标评标办法 |
6.6.1 修正完善综合评估法 |
6.6.2 筑牢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6.7 优化电子招投标营商环境 |
6.7.1 全面取消投标报名 |
6.7.2 破除各种条件限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放管服”改革下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2.1 对于“放管服”问题的研究 |
1.3.2.2 对于政府采购问题的研究 |
1.3.2.3 对于医疗工程采购管理问题的研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目标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目标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放管服”的概念界定 |
2.1.2 中央政府采购的概念界定 |
2.1.3 工程类政府采购概念的界定 |
2.2 医疗工程类政府采购的理论依据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寻租理论 |
2.2.3 政策执行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放管服”改革下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发展现状 |
3.1 “放管服”改革以来中央政府采购的政策对比 |
3.1.1 中央政府采购的发展历程 |
3.1.2 “放管服”改革出台前中央政府采购的政策执行情况 |
3.1.3 “放管服”改革出台后中央政府采购的政策执行情况 |
3.2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框架分析 |
3.2.1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组织机构模式 |
3.2.2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分析 |
3.2.3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
3.3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 |
3.3.1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发展 |
3.3.2 北大医院修建项目工程特点 |
3.3.3 “放管服”改革后北大医院近三年工程类采购情况 |
3.3.4 北大医院“全院防水工程项目改造”事件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4.1.1 未能切实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红利 |
4.1.2 工程类政府采购方式不够科学 |
4.1.3 政府采购仍存在“寻租”现象 |
4.1.4 政府采购目录没有医疗专业工程类别 |
4.2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及配套制度不健全 |
4.2.2 专业管理人员匮乏 |
4.2.3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准确 |
4.2.4 政府采购中心政策调研不充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典型国家及国内知名医院政府采购分析借鉴 |
5.1 国外政府采购模式的经验分析 |
5.1.1 美国政府采购情况 |
5.1.2 韩国政府采购情况 |
5.1.3 日本政府采购情况 |
5.1.4 欧盟基本政府采购情况 |
5.2 国内工程类政府采购模式的经验分析 |
5.2.1 北京协和医院政府采购情况概述 |
5.2.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情况概述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的建议 |
6.1 完善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
6.1.1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采购中心 |
6.1.2 完善北大医院政府采购相关制度 |
6.1.3 加强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培训 |
6.2 建设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队伍 |
6.2.1 建立严格的选拔用人机制 |
6.2.2 加强对于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 |
6.2.3 加强对于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考核 |
6.3 健全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6.3.1 完善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内部监管 |
6.3.2 建议中央政府采购平台加强评价体系建设 |
6.3.3 加强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
6.3.4 改进专家评审制度 |
6.4 北大医院应向政府机构部提出政策需求 |
6.4.1 联合兄弟医院向国采中心提出政策需求 |
6.4.2 积极参加国采中心组织的培训研讨 |
6.4.3 尝试开展互派干部交流的模式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上海市治理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二、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和结构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政府采购 |
(二)串通投标 |
二、理论基础:政府失灵理论 |
第三章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对串通投标现象的治理现状、问题及原因 |
一、上海市对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现象的治理方法 |
(一)治理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现象的制度安排 |
(二)治理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现象的参与主体 |
(三)治理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现象的手段方式 |
二、上海市对串通投标现象干预失灵的典型表现 |
(一)政府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干预失灵中市场整体表现 |
(二)政府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干预失灵中各参与主体的典型表现 |
三、上海市治理串通投标现象参与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治理主体的参与动力不足 |
(二)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 |
四、上海市治理串通投标现象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治理串通投标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 |
(二)治理串通投标的政策制订缺乏针对性 |
(三)治理依据不充分,治理权责不清晰 |
(四)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罚机制失效 |
第四章 国外治理政府采购串通投标行为的经验借鉴 |
一、国外治理政府采购串通投标行为的实践经验 |
(一)韩国治理政府采购串通投标行为的实践经验 |
(二)美国治理政府采购串通投标行为的实践经验 |
二、国外治理经验对上海市的启示 |
(一)专业的串标鉴别体系 |
(二)完善的制度保障 |
(三)加强对供应商的引导教育 |
第五章 完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现象治理的对策 |
一、健全治理串通投标的法律体系 |
(一)明确治理依据 |
(二)厘清治理权责和边界 |
二、进一步提升治理串标主体的治理效能 |
(一)提升治理主体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
(二)建立串通投标的陪审团判定制度 |
(三)探索采购人自主选择成交供应商的定标模式 |
三、完善治理串通投标的机制保障 |
(一)构建电子评估体系,提升电子化采购水平 |
(二)建立治理串通投标的宽免机制、激励机制 |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访谈记录表 |
二、访谈提纲 |
后记 |
(4)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理论基础 |
1.4 相关研究现状及最新进展分析 |
1.4.1 相关研究现状 |
1.4.2 最新进展分析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2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分析 |
2.1 我国政府采购现行管理模式的类型 |
2.1.1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 |
2.1.2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 |
2.2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分析 |
2.2.1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2.2.2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2.2.3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2.3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分析 |
2.3.1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2.3.2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2.3.3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2.4 我国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 |
2.4.1 计划机制 |
2.4.2 组织机制 |
2.4.3 协调机制 |
2.4.4 控制机制 |
2.5 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
2.5.1 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2.5.2 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2.6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2.6.1 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2.6.2 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政府采购的利益相关者及行为特征分析 |
3.1 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识别 |
3.1.1 利益相关者识别的目的 |
3.1.2 利益相关者识别的方法 |
3.2 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分类 |
3.2.1 监管机构 |
3.2.2 采购人 |
3.2.3 代理机构 |
3.2.4 供应商 |
3.3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行为特征分析 |
3.3.1 重项目资金审批轻使用效率监管 |
3.3.2 重采购方式管控轻供应市场调研 |
3.3.3 重程序规范管理轻采购结果评价 |
3.3.4 重质疑投诉处理轻采购风险防控 |
3.3.5 具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导向 |
3.4 采购人的行为特征分析 |
3.4.1 重资金申请轻采购标的有效利用 |
3.4.2 重产品高尖轻采购成本合理预算 |
3.4.3 重交货期限轻中标产品质量验收 |
3.4.4 重突击采购轻资金使用长远规划 |
3.4.5 具有化整为零的采购倾向 |
3.5 代理机构的行为特征分析 |
3.5.1 重采购需求把关轻市场信息掌控 |
3.5.2 重质疑投诉防控轻个性需求考量 |
3.5.3 重采购程序规范轻采购结果验收 |
3.5.4 具有规范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导向 |
3.6 供应商的行为特征分析 |
3.6.1 重竞争博弈轻长期信誉培育 |
3.6.2 重交易结果轻售后服务兑现 |
3.6.3 重近期利益轻品牌信用维护 |
3.6.4 具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分析 |
4.1 激励约束机理 |
4.1.1 政府对采购人的激励约束机理 |
4.1.2 政府对供应商的激励约束机理 |
4.1.3 政府对代理机构的激励约束机理 |
4.2 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1 供应商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2 采购人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3 代理机构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3 委托代理机理 |
4.3.1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委托代理机理 |
4.3.2 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机理 |
4.4 合作博弈机理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创新设计 |
5.1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主要影响因素 |
5.1.1 外部环境因素 |
5.1.2 内部环境因素 |
5.2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思路 |
5.2.1 机构整合形成政府采购批量规模效应 |
5.2.2 规范机构隶属关系理顺沟通协调渠道 |
5.2.3 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机构统一监管合力 |
5.2.4 形成专业化的优势确保政府采购质量 |
5.3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主要内容 |
5.3.1 混合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5.3.2 混合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5.3.3 混合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5.3.4 混合管理模式的实现路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混合管理模式)的相对评价 |
6.1 相对评价的目的 |
6.2 相对评价的方法构建(尖锥网络分析法) |
6.2.1 相关基础知识 |
6.2.2 ANP的方法缺陷 |
6.2.3 尖锥元素集结构与尖锥网络分析结构 |
6.2.4 尖锥网络分析的权重计算方法 |
6.2.5 尖锥网络分析的方法步骤 |
6.3 对比验证分析 |
6.3.1 系统结构不存在锥顶元素情形下的验证 |
6.3.2 系统结构存在锥顶元素情形下的验证 |
6.3.3 对验证分析的补充说明 |
6.4 管理模式相对评价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 |
6.4.1 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4.2 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尖锥网络结构建构 |
6.5 管理模式相对评价的信息获取 |
6.5.1 锥底元素相对于锥顶元素的相对权重 |
6.5.2 锥底元素之间的相对权重 |
6.5.3 锥底元素的极限排序权重 |
6.6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结论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政府采购新管理模式运行的机制构建 |
7.1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目标及原则 |
7.1.1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目标 |
7.1.2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原则 |
7.2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构建 |
7.2.1 以信息集成为基础的计划保障机制 |
7.2.2 以容错信任为前提的组织保障机制 |
7.2.3 以资源共享为核心的协调保障机制 |
7.2.4 以激励评价为手段的控制保障机制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政府采购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与保障对策 |
8.1 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 |
8.1.1 突出业务流程关键环节的管控 |
8.1.2 加强信息流程安全运行的防护 |
8.1.3 建立完善的信用流程监管体系 |
8.1.4 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秩序 |
8.2 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保障对策 |
8.2.1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多元监管的系统化 |
8.2.2 强化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把好预算质量关 |
8.2.3 发挥省公共资源优势实现市县协同发展 |
8.2.4 强化认识形成文化管理的采购文化氛围 |
8.2.5 借助院校力量加快政采专业人才的培养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总结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论文的创新点 |
9.3 论文局限与未来展望 |
9.3.1 论文研究的局限 |
9.3.2 研究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及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基本理论 |
2.1 政府采购及其方式 |
2.1.1 政府采购的含义 |
2.1.2 政府采购的方式 |
2.2 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状况分析 |
2.2.1 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 |
2.2.2 政府采购结构逐渐优化 |
2.2.3 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健全 |
2.3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及其方式 |
2.3.1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内涵 |
2.3.2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特点 |
2.3.3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方式 |
2.4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演变特征 |
2.4.1 “分散寻租”异化为 “集中寻租” |
2.4.2 “地下寻租”异化为 “地下设租” |
2.4.3 “单个环节寻租”异化为 “多个环节寻租” |
2.5 治理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理论依据 |
2.5.1 “经济人假说”理论 |
2.5.2 委托代理理论 |
2.5.3 公共选择理论 |
第3章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形成及负效应分析 |
3.1 政府采购各利益主体寻租行为分析 |
3.1.1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与物品需求单位的寻租 |
3.1.2 供应商和政府采购各部门的寻租 |
3.1.3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寻租 |
3.2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形成的博弈分析 |
3.2.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人的博弈 |
3.2.2 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博弈 |
3.2.3 采购人单方寻租行为的博弈 |
3.2.4 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博弈 |
3.3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成因分析 |
3.3.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3.3.2 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
3.3.3 委托代理失灵 |
3.3.4 预算编制质量低 |
3.3.5 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
3.4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负效应分析 |
3.4.1 导致资源的浪费 |
3.4.2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
3.4.3 损害政府信誉 |
3.4.4 降低采购质量 |
第4章 治理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对策研究 |
4.1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
4.1.1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
4.1.2 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
4.1.3 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考核管理 |
4.2 健全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 |
4.2.1 完善招投标方式 |
4.2.2 加强招投标评审管理 |
4.3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4.3.1 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监督 |
4.3.2 强化政府采购外部监督 |
4.4 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 |
4.4.1 建立电子化操作系统 |
4.4.2 推进电子化法制建设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低碳经济演化中主体间行为博弈及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现有文献述评 |
1.3 论文的基本结构 |
1.3.1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2 主要创新点 |
2 基础理论与方法 |
2.1 博弈论 |
2.1.1 博弈模型的要素 |
2.1.2 完全信息博弈 |
2.1.3 不完全信息博弈 |
2.1.4 演化博弈理论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基本概念 |
2.2.2 基本分析框架 |
2.2.3 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 |
3 低碳经济演化中多主体博弈模型分析 |
3.1 低碳经济演化中多元主体及其行为分析 |
3.2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模型 |
3.2.1 模型假设 |
3.2.2 模型求解 |
3.2.3 结果分析 |
3.3 地方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 |
3.3.1 模型假设 |
3.3.2 模型求解 |
3.3.3 结果分析 |
3.4 政府、环境非政府组织及企业三方演化博弈分析 |
3.4.1 模型基本假设及模型建立 |
3.4.2 三方演化博弈分析 |
3.4.3 数值实验及仿真 |
3.5 本章小结 |
4 低碳经济演化中多主体激励机制分析 |
4.1 面向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分析 |
4.1.1 基本假设 |
4.1.2 模型建立 |
4.1.3 模型求解 |
4.1.4 结果分析 |
4.2 面向企业的激励机制分析 |
4.2.1 基本假设 |
4.2.2 模型建立及求解 |
4.2.3 结果分析 |
4.3 防合谋激励模型 |
4.3.1 基本假设 |
4.3.2 模型建立及求解 |
4.3.3 结果分析 |
5 基于多主体行为博弈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与对策分析 |
5.1 政府层面 |
5.1.1 完善地方政府监管机制 |
5.1.2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
5.1.3 推进公众参与 |
5.1.4 促进低碳技术创新 |
5.2 社会层面 |
5.2.1 媒体主动承担其社会责任 |
5.2.2 环境NGO主动参与低碳发展 |
5.3 企业层面 |
5.3.1 低碳责任观念的培育 |
5.3.2 低碳技术的创新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1章 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语义限定及研究的必要性 |
1.1 公共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发展 |
1.2 公共采购的多维度差异 |
1.3 公共采购法应当涵盖整个公共采购链条 |
1.4 研究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的必要性 |
1.4.1 研究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是公共采购的内在要求 |
1.4.2 研究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是外部环境的必然要求 |
第2章 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有关理论及特征分析 |
2.1 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有关理论分析 |
2.1.1 政府合同、行政合同、国库理论、双阶理论及其不足 |
2.1.2 基于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的思考 |
2.2 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的特征 |
2.2.1 功能视角:公私主体相互作用的多维度特征 |
2.2.2 流程视角:公权力与私权利强弱的渐变特征 |
2.2.3 责任视角:公私主体规制与激励的双向复式特征[] |
第3章 主体视角:采购人员职业化是公私关系的支点 |
3.1 公共采购人员职业化制度包含了对采购人员的规制与激励 |
3.2 美国合同官制度在采购人员公私身份转换中的作用 |
3.1.1 美国采购人员责任(权力)的法律化 |
3.1.2 美国采购人员的能力建设 |
3.3 中国采购人员职业化的进展、问题与建议 |
3.3.1 中国采购人员职业化的进展 |
3.3.2 中国采购人员职业化的问题与建议 |
3.4 中国采购人对外委托问题的分析 |
3.4.1 中国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
3.4.2 中国采购人委托评审(标)专家评审与合同授予问题 |
3.4.3 解决采购人对外委托问题的思路 |
3.5 小结 |
第4章 公共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环节:预算民主确立了公私互动的框架 |
4.1 现代预算制度决定了公共采购预算公私关系的框架 |
4.1.1 预算民主是现代预算制度的特征 |
4.1.2 实现预算民主的公、私进路 |
4.2 作为预算民主延伸的公共采购计划制度的特点分析 |
4.2.1 以明确的责任明晰公权力的边界 |
4.2.2 公开竞争融入具体制度以保障公私互动的公平 |
4.2.3 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 |
4.2.4 保障私主体的适度参与权 |
4.3 中国公共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4.3.1 中国公共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改革 |
4.3.2 中国公共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4.4 小结 |
第5章 合同订立环节:程序划定了公私选择的轨道[] |
5.1 域外采购方法及其程序的特点分析 |
5.1.1 采购方法多样化扩展公私选择方式 |
5.1.2 采购合同类型化保证公私选择质量 |
5.1.3 采购程序严密化保障公私选择廉洁 |
5.1.4 适用条件目标化提高公私选择效率 |
5.1.5 采购主体合理化提升公私选择效能 |
5.2 中国公共采购法合同订立制度对公私选择的不利影响 |
5.3 完善中国公共采购法合同订立制度的建议 |
5.3.1 增加采购方法的种类并系统化 |
5.3.2 优化采购方法选择标准 |
5.3.3 确保采购方法严密且可操作 |
5.3.4 合理配置采购组织形式 |
5.3.5 进一步完善合同类型 |
5.4 小结 |
第6章 合同履行环节:平等应是公私协作的基石 |
6.1 合同履行与合同管理 |
6.1.1 合同履行在公共采购链中的作用将更加重要 |
6.1.2 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公私平等 |
6.2 域外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公私平等的特点分析 |
6.2.1 规定明确的外部监管、内部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
6.2.2 注重供应商履约过程的管理 |
6.2.3 对合同变更、终止和分包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
6.2.4 建立平衡公私利益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6.3 中国公共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
6.3.1 中国公共合同管理制度的现状 |
6.3.2 中国公共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6.4 小结 |
第7章 救济视角:公正与效率在公私争议解决中的平衡 |
7.1 域外公共采购法质疑与投诉制度对公私关系的处理 |
7.1.1 鼓励公私协商解决争议 |
7.1.2 “直接利益相关人”合理确定被救济人边界 |
7.1.3 “违法”标准明细公私争议范围 |
7.1.4 质疑与投诉的内部和外部审查机构均保持独立性[] |
7.1.5 严格的程序保障公私双方权益 |
7.1.6 合理的措施平衡保障实现采购目的 |
7.2 中国公共采购法质疑与投诉制度的进展、问题及建议 |
7.2.1 进展与问题 |
7.2.2 中国公共采购法质疑与投诉制度的改进建议 |
7.3 小结 |
第8章 科技视角:电子化公共采购制度中公私关系的变革 |
8.1 电子化采购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地区的立法情况 |
8.2 影响电子化公共采购实施关键因素的文献分析 |
8.3 域外电子采购制度的新进展对公私关系的影响 |
8.3.1 全过程电子化为更加有利于公私协作 |
8.3.2 提高透明度与竞争性提升公私协作的质量 |
8.3.3 推动采购方式创新进一步提升公私协作的效能 |
8.3.4 强化采购横向比较与纵向管理延伸公私协作的深度 |
8.3.5 加强网络服务与采购系统建设完善公私协作的软硬件环境 |
8.4 中国电子采购的进展与问题 |
8.4.1 中国电子采购进展:不乏基层实践 |
8.4.2 中国推行电子采购面临的问题:顶层设计不足并面临双重压力 |
8.5 完善中国电子采购法律的建议 |
8.5.1 电子采购法律制度需要顶层设计 |
8.5.2 电子采购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需要充分的公私互动 |
8.5.3 电子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考虑中国公私关系的特点 |
8.6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政府采购中寻租现象 |
1.1 政府采购行为的流程 |
1.2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 |
2 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 |
2.1 以采购权为标的寻租行为的博弈 |
2.2 存在第三方监督寻租行为的博弈 |
3 对策建议 |
(9)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
1.1.1 实践意义 |
1.1.2 理论价值 |
1.2 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研究综述 |
1.2.1 本体论研究 |
1.2.2 制度论研究 |
1.2.3 方法论研究 |
1.2.4 研究趋势展望 |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分析 |
2.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内涵 |
2.1.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定义 |
2.1.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主要内容 |
2.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辐射效应 |
2.2.1 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溢出效应 |
2.2.2 国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渗入效应 |
2.2.3 渗入效应和溢出效应的双向互动关系 |
2.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和过程 |
2.3.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 |
2.3.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过程 |
2.4 发展中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取向 |
第3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因素 |
3.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贸易驱动 |
3.1.1 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
3.1.2 贸易自由化的深化需要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化 |
3.1.3 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化需要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 |
3.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法律准备 |
3.2.1 法律全球化 |
3.2.2 法律本土化 |
3.2.3 法律国际化 |
3.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决定因素:市场经济发展水平 |
3.3.1 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倡导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诉求 |
3.3.2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应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3.3.3 中国市场经济存在区域和产业上的差异性 |
第4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 |
4.1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目标 |
4.1.1 首要目标 |
4.1.2 其他目标 |
4.2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 |
4.2.1 非歧视原则:《政府采购协议》的首要原则 |
4.2.2 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的保障 |
4.2.3 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的灵活适用 |
4.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国际化的深层分析 |
4.3.1 美国ITO宪章草案的失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多方决定 |
4.3.2 《政府采购协议》的制度来源:WTO法律框架体系 |
4.3.3 各缔约方市场开放与利益保护的平衡 |
4.3.4 缔约方的义务在于构建竞争性政府采购市场 |
4.4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安排 |
4.4.1 先进目标、原则的渗入效应 |
4.4.2 特色目标、原则的溢出效应 |
第5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国际化 |
5.1 采购实体 |
5.1.1 政府采购实体范围初探:ITO谈判 |
5.1.2 政府采购实体范围限定于中央政府:OECD谈判 |
5.1.3 确定政府采购实体的名单列举形式:东京回合 |
5.1.4 确定政府采购实体范围的框架结构:乌拉圭回合 |
5.1.5 采购实体范围的扩大遭遇挫折:多哈回合 |
5.2 采购客体和门槛价 |
5.2.1 采购客体之货物采购的确定:OECD谈判 |
5.2.2 门槛价的确定:东京回合 |
5.2.3 采购客体之服务(包括工程服务)采购的确定:乌拉圭回合 |
5.2.4《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中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规定 |
5.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困境和展望 |
5.3.1《政府采购协议》适用范围的发展困境 |
5.3.2 政府采购多边规则的发展展望:透明度谈判和GATS谈判 |
5.4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路径分析 |
5.4.1 采购实体方面的内外安排 |
5.4.2 采购客体方面的内外安排 |
5.4.3 门槛价的确定 |
第6章 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 |
6.1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演变过程 |
6.1.1 OECD谈判中采购方式的规定 |
6.1.2 东京回合谈判中采购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
6.1.3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采购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
6.1.4 《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中对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探讨 |
6.2 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溢出效应 |
6.2.1 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规范体系的表现形式 |
6.2.2 欧盟公共采购法律制度溢出效应的历史脉络 |
6.2.3 《政府采购协议》对欧盟公共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借鉴 |
6.3 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国际化的路径安排 |
6.3.1 完善公告制度 |
6.3.2 增强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
6.3.3 简化部分项目的采购程序 |
6.3.4 设计保护国内产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
第7章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国际化 |
7.1 磋商程序 |
7.1.1 乌拉圭回合中的磋商程序 |
7.1.2 磋商程序的新修订:2012《政府采购协议》 |
7.2 国内审查程序 |
7.2.1 国内审查程序的一般性规定:1979《政府采购守则》 |
7.2.2 具体国内审查程序的确定:乌拉圭回合 |
7.2.3 国内审查程序范围的扩大:多哈回合和 2012《政府采购协议》 |
7.3 争端解决程序 |
7.3.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及对《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 |
7.3.2 《政府采购协议》双层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 |
7.3.3 争端解决程序回归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趋势 |
7.3.4 政府采购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 |
7.4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国际化的路径分析 |
7.4.1 当前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问题 |
7.4.2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 |
第8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10)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文献综述 |
一、基本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共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变迁发展历史 |
第一节 从“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起步 |
一、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 |
二、公共采购的财政基础 |
第二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和公共采购领域拓展 |
一、招标拍卖的起源和发展 |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引入招投标制度 |
三、招投标制度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 |
第三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 |
一、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从无到有 |
二、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堪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制度诱因 |
第一节 分行业监管的体制弊端 |
一、行政主导立法的管理体制 |
二、“九龙治水”的监管乱象 |
第二节 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尚未走出困境 |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强制招标规定 |
二、轰轰烈烈的工程专项治理冷清收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招投标腐败问题的行为分析 |
第一节 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一、博弈分析模型 |
二、招投标博弈中的合谋——串通投标 |
三、招投标市场主体之间的一般博弈分析 |
四、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五、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危害与治理 |
第二节 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产权分析 |
一、从私有产权到公有产权 |
二、公共采购中官员的私利 |
三、公共采购招标人的产权约束 |
四、政府采购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串通的产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招投标腐败多发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对招投标带来负面影响 |
一、社会转型带来的冲击 |
二、转型社会公共采购腐败新特点 |
第二节 政策执行中的变通行为对招投标带来冲击 |
一、公共采购的政策目标 |
二、招投标政策执行中的变通机制 |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政策变通 |
第三节 建设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执行 |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对公共采购的权力行使加强执纪监督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防治工程腐败的公共采购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构建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招投标监管效率 |
一、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 |
二、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招投标制度创新 |
三、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分步实施公共采购产权约束的现实路径 |
一、国有产权的改革出路 |
二、“两权分离”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
三、“三权分离”和“所有权替身”的选择 |
第三节 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一、以加强监督和揭露来推动公共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执行 |
二、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政府采购法中的采购行为博弈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问题及治理研究[D]. 窦仁伟. 安徽大学, 2020(03)
- [2]“放管服”改革下北大医院工程类政府采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吴胤.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6)
- [3]上海市治理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宏轩.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20(07)
- [4]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D]. 陈维峰. 吉林大学, 2019(10)
- [5]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及治理对策研究[D]. 欧阳倩. 湘潭大学, 2017(02)
- [6]低碳经济演化中主体间行为博弈及激励机制研究[D]. 邢亚敏. 武汉大学, 2017(06)
- [7]公共采购法公私关系研究[D]. 孙景怡. 中央财经大学, 2017(09)
- [8]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J]. 鞠卉圆,宋良荣.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6(07)
- [9]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D]. 杨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6)
- [10]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D]. 杜兴华. 南京大学,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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