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开发欠发达地区的财税政策取向(论文文献综述)
周笑梅[1](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指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钟文[2](2021)在《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被誉为“中国发展奇迹”,与此同时,区域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制度变革、区域政策及科学技术等因素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往往忽视了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作用。土地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重要引擎,尤其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所酝酿的土地财政构成了区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财政促使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一次性的投资融资。在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土地制度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这是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学术界进行专题研究。具体而言,我们关心的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发展模式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因为相对于其他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因素而言,土地财政是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重要内容。现有研究关注了土地财政发展模式的形成原因、影响效应及优化路径等内容,但缺乏土地财政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关系的系统性研究。因此,本文主要关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土地财政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是什么?二是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三是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四是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是否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在全面考察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从优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发展模式视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相关政策体系。本文首先对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行为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并做理论延伸分析;其次,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财政与区域协调发展有关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试图找出中央政府的政策脉络;再次,本文就土地财政模式下的各种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检验是否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为了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本文综合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剖析,在实证研究方面,以2002-2017年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研究样本,完成以下三个任务,一是建立面板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与调节效应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财政激励下的“以地生财”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二是构建空间计量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晋升激励下的“以地引资”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三是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构建了具有机制变量的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投资偏向与基础设施溢出效应两条路径的作用方向及作用力度;在案例分析方面,以2007-2017年浙江省与云南省各地级市为比较研究样本,对两省的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做了比较回归分析,以考察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区域异质性。研究发现: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既有正向效应,也存在负向效应,二者是非线性关系,且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特征,对待土地财政发展应该具有区域差别化管理的理性态度,切忌一刀切;区域协调发展三大目标有效调节了“以地生财”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交通基础设施的中介效应存在,对“以地引资”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中介效应达到0.009。土地财政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溢出效应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但投资偏向效应也会引发区域发展差距扩大与地区收入差距恶化等问题,两大机制共同解释了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29.63%。相关研究结论对完善国家土地财政经营策略、构建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政策启示:一是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户籍改革。二是去除土地财政依赖的制度土壤。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三是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土地财政政策。制定区域差别化土地财政发展政策,充分释放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红利效应。四是加快“后土地财政”发展方式转变,融入新时代发展战略框架。加强土地财政规模测算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评价的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研判精准度,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林丽钦[4](2020)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研究 ——以广东产业转移为例》文中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新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成为现阶段重要的发展目标之一,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在于如何促进地区间政府合作。由于政府间的合作关系在本质上是利益关系,因此财税利益分享机制决定了政府间究竟是零和博弈、合而不为还是互利共赢,故财税利益分享机制在调节政府行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尤为重要。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第一大省却存在发展严重失衡的问题,缩小地区间差异、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是广东省历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为实现这一目标,广东省政府开始推进东西翼及山区的建设,提出振兴粤东西地区的战略,以设立产业转移工业园为载体对珠三角地区产业进行梯度转移,而在这一系列举措的背后是广东省政府间财税利益分享制度的演变。由于广东省是我国第一个尝试在省内进行产业转移,较早对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的财税利益分享进行探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故对其深入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丰富财税分享的理论研究,对我国其他地区的实践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以产业转移工业园为载体,首先通过依公开申请获得相关的文件和数据,研读并梳理了广东省自2001年以来产业转移和财税利益分享文件以及产业园清单,基于财税角度并根据重大政策的颁布时点,将其划分为萌芽阶段(2001年-2007年)、发展阶段(2008年-2012年)和优化阶段(2013年-至今)三个阶段,分阶段探究政府在合作范围、合作深度的变化;并借助各阶段代表性园区财税分享文件,分析财税利益分享办法的阶段特征及演进过程。其次,由于2005年明确要求将政府间财税分享协议作为产业园的认定材料之一,自此开始了市级政府间的财税利益分享。因此以2005年作为政策切入点,建立双重差分模型,以广东省实施财税分享的迁入地城市为处理组,以临近省份未实行财税分享且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城市为对照组,验证财税分享是否显着推动了产业转移,提升了粤东西北等迁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实证结果表明:2005年后出现了市级政府间的财税分享后,处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值等经济指标出现了显着的增长,而邻近省份的对照组并没有显着的变化。因此认为政府间的财税分享是产业转移的重要推力,是影响当地的工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因素。最后分析了广东省产业转移过程中财税利益分享制度的成功经验及潜在隐患;总结了财税分享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包括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因素,并提出了财税分享的方案。通过全文分析表明:一是市场导向下的产业转移动力不足,故仍需政府的积极引导,区域协调发展的本质是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协调;二是财税分享是双赢的政策,随着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的完善,地方政府的合作加深;三是横向财税利益分享、转移支付是调节地方政府行为的有效措施。本文的贡献在于梳理了广东省历年来的财税利益分享文件及产业园清单,并对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各方利益进行分析,厘清了产业转移过程的财政逻辑,并基于此总结了财税分享应考量的各类因素。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宋文月[6](2020)在《政府行为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区域产业结构变迁不仅影响各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提升,还是影响区域经济增长收敛性的重要因素。对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后发追赶型经济体而言,政府行为对发挥地区初始比较优势,培育动态比较优势,促进产业发展与结构变迁有着决定性影响。政府行为模式差异是造成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分化的关键因素。因此,探究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影响机理,比较结构变迁路径的区域差异,对化解新时代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有着启示意义。本论文围绕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理论机制与经验检验展开研究。首先,通过构建反映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特征、原因及影响的综合评价体系,比较了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时序特征。其次,利用理论模型分析政府行为模式差异的形成机理,以及不同模式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作用机制。再次,采用历史归纳与经验分析法,检验政府行为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阶段性特征。并分别从要素重置、技术创新以及产业集聚的视角,考察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多重影响机制。最后,针对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目标要求,提出优化政府行为,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建议。研究表明:第一,我国区域的要素禀赋条件与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完善,区域产业结构变迁速度有所放缓,各区域结构变迁质量均不断提升,对增长的贡献也逐渐显现。且改革开放程度越高的地区结构变迁质量以及增长贡献越高。第二,理论模型表明发展阶段、比较优势等的差异会造成不同的政府行为模式。政府行为模式的选择对收入效应与相对价格效应有着重要影响,是造成区域产业结构变迁路径差异的重要原因。第三,发展水平越低的区域政府行为的影响越强,各区域政府行为对结构变迁速度影响机制均有显着阶段转变。东部地区的政府行为更关注产业结构转型质量,而中西部地区则注重基于加速产业结构变迁下规模扩张引起的产业结构高度化。第四,发展阶段与市场化程度越低的地区,政府行为对区域制造业结构转型的不利影响越大,并且该影响会随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降低更加显着。同时,各区域政府直接干预对服务业结构转型有促进作用,行政性市场进入壁垒对其有不利影响,且政府行为通过干预要素市场对服务业结构转型的影响机制也有显着区域差异。第五,尽管政府科技支持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提升,但忽略地区企业创新活力以及以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方式却对其有不利影响。同时,外商直接投资是促进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因素。开放程度越高,外商直接投资与企业创新活力的促进作用越强,地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同升级水平也越好。第六,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对技术含量越高产业的吸引力越小,其优化对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产业集聚的促进作用越强。企业税收强度与行政性市场进入壁垒是限制区域产业集聚的重要因素。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对产业集聚的影响会随着发展水平的提升逐渐增强。第七,我国区域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变迁存在一定的空间相关性,各部门发展的空间相关性的阶段转换是引起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波动的重要因素。同时政府干预较强的中西部地区,不充分的过早工业化现象较为严重,而东部地区的工业化程度较充分,更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有:其一,本文将制造业与服务业行业结构内嵌至传统三大产业结构变迁的理论分析中,比较了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性差异。其二,不同于产业结构变迁的国际比较研究,本文关注产业生产与市场需求联系更加密切的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特征、原因及影响问题。其三,针对后发追赶型经济体产业结构变迁与制度变革的特征,基于地区发展目标与条件约束的阶段性差异,系统分析了后发追赶型经济体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影响机理。
沈娟[7](2020)在《新时代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实施与驱动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新时代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是党和国家为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而实施的重大政治战略。以往的对口支援注重“输血”的外源式驱动,容易造成受援地区的援助依赖症,从而陷入“贫困恶性循环”。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创新了支援方式,以提升受援地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支援单位职能优势,给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产业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人力资本、市场理念、发展精神等要素,不断增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造血”功能,属于内源式驱动机制,驱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论文正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理论基础及现实需要进行研究。运用文献研究法,对马克思主义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进行研究,阐述了实施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的现实需要。第二部分对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研究。运用实地调查法,了解国家部委对口支援战略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实施情况。第三部分对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的驱动机制进行研究。在深入了解分析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的实施情况以及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国家部委对口支援驱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的要素,总结出典型的发展模式,再运用案例研究方法,选择典型案例,对国家部委对口支援战略驱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的典型模式进行实证检验,从而构建出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的驱动机制。总之,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以及深入实地调查,分析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的实施情况,并就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驱动机制进行探索性研究。本研究总结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脱贫攻坚、振兴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从而为全国其他革命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借鉴和参考。
费睿[8](2020)在《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绩效评价是对未来的投资。2012年至今,我国已连续八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但随着内外环境变化及社会经济转型,单纯依据财政投入规模扩大来推动教育的发展难以为继,提高教育经费绩效,兑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承诺势在必行。同时,在我国行政层级及教育财政投入体制中,县级政府承上启下,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基于区域经济的不平衡,以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及顶层规划,探讨县本级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的关系是绕不开的重大课题,具有现实必然性和迫切性。依据区域发展与教育发展、财政分权及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方法,梳理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与现状,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案例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对三个代表性县(区)进行预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作为层次分析法特例,构建包括财政能力、投入规模、投入结构等三项一级指标的县本级财政投入指标体系和包括决策论证、过程监管、目标实现、满意度等四项一级指标的教育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17年广东全121个县(市、区,当年行政区域数)教育经费绩效进行实证评价,并对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广东省整体教育经费绩效水平以及教育公众满意度不高;财政教育投入综合指数与教育经费绩效评分呈正相关,即一般而言,财政教育投入愈丰富的县(市、区)教育经费绩效也愈高,但公众教育满意度偏低且与财政教育投入水平不匹配,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教育投入规模与教育经费绩效正向相关,高中教育阶段财政投入占比越高教育经费绩效越高。上述结果的成因复杂,引发思考。从多因素交互作用的视域分析,主要在于:目前的财政体制要求县级政府承担重要的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但不同区域县级政府财力差异悬殊,虽然标尺式竞争及行政约束下能确保县级财政完成“任务目标”,但实际上不可持续,并衍生新的问题与矛盾。教育经费分配机制不合理、不完善造成教育经费分配结构的失衡,加大了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县级政府财政效率制约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县级财政投入分化,优质基础教育供给不足与公众对教育产品的高期待形成落差,降低了公众教育满意度。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改善,将影响教育产品的有效供给、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可持续发展、公众对基础教育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财政绩效评价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从“工具—价值”视角,针对广东省教育发展在区域间存在明显差距,公众教育满意度偏低,各种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追求教育经费绩效最大化,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应深化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以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关注欠发达县区及低收入阶层、城市外来人口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财政支出责任上移,推动基础教育供给全国性均等化,等等。本文构建县本级财政投入指数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财政绩效评价及县本级财政的视域审视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量化关系,并取得广东全省两万多样本的教育满意度调查数据库,力图在理念和数源上有所创新,同时提出驱动教育经费绩效最大化应改革投入体制,促使基础教育供给及财政支出责任上移。但基于抽样调查数源获取及统计数源不完整等限制,研究未能进行历史性比较,对实证结果诠释亦欠缺更系统的理论高度,这也是未来研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侯翔[9](2020)在《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历时性研究表明,财政分权制度背景下以实现晋升为主要动机的持续性地方政府竞争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题,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地方政府竞争的理念和手段也必须做出适应性调整。如何发挥地方政府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成为当前管理学、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地方政府竞争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成果,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分析框架,从多维视角分析政治和经济竞争背后的作用机理,揭示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发展质量的表现形式和传导机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地方政府间竞争行为的空间计量模型,分析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行为模式和策略特征,即构建反映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广义空间动态面板模型,分析2000-2016年期间地方政府“政绩性竞争”、“公共性竞争”、“显性竞争”、“隐性竞争”、“自主性竞争”、“依赖性竞争”等不同竞争模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作用机理。研究发现,适度的地方政府竞争有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过度的地方政府竞争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本分析时段内,总体上我国地方政府间竞争促进了本地区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并且其空间溢出效应也促进了其他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证实了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已逐步从竞争转向竞合的良性发展状态。本文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探索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因和改善地方政府竞争行为提供了定性、定量上的分析依据,在以下方面有一定的推进作用:其一,建立了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初步理清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机理。其二,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较深入地刻画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方政府竞争的内涵和表征,结合学界和政府已有成果,构建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政府竞争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全局主成分分析模型应用到我国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方政府竞争评价中去。其三,引入三类空间权重矩阵(地理相邻、人均产出、外商直接投资)以识别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特征,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定量测算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影响。
叶善青[10](2020)在《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减贫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需长期面对的现实问题。2020年我国即将打赢的脱贫攻坚战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世界人口最多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相对贫困问题还将长期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资源短缺约束加剧,我国的贫困和扶贫实践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传统的以制度改革、开发战略为主的扶贫成效开始放缓;过度的扶贫开发伴随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标准下脱贫人口获得资源相对困难;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和疫病交织而导致的返贫现象增多;传统的“开发式扶贫”与近年的“精准扶贫”在基层实践中逐步呈现出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丰富的物质生活需求对传统的开发扶贫、精准扶贫提出了更高要求等。以上这些都亟需我们寻求一条新的扶贫途径。顺应当前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本文在系统梳理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理论和实证方法,将减贫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提出应走因地制宜、低碳循环、持久效率、包容发展的精准生态扶贫新路,力求为处于脱贫攻坚决胜期的当下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我国如何推进扶贫事业提供一种新思路。论文立足于我国传统开发扶贫实践和2020年脱贫攻坚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剖析了我国开展精准生态扶贫的现实动因及具备的条件;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与综合分析、共性分析与特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论证了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存在的交互影响关系;探析了生态贫困类型、成因、辨识方法以及精准生态扶贫的作用机理,揭示了生态贫困存在“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等四种主要类型,从新的角度为精准化识别扶贫对象提供了靶向引导,也为精准生态扶贫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论文在分析我国精准生态扶贫现有探索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借鉴国外开展针对性生态减贫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精准生态扶贫的理论框架,设计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生态扶贫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并提出了基于资源禀赋开展针对性、差异化的生态扶贫措施建议,以为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开展减贫与生态保护服务。精准生态扶贫战略的提出,是现有精准扶贫实践和传统扶贫开发理论的发展,其现实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生态贫困问题的存在,理论基础在于正确处理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价值取向在于创新包容低碳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是基于资源禀赋生态治贫发展,基本要求在于通过资本、劳动力、技术、制度等要素保障,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力量消除生态贫困地区人与生态环境不良关系,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同,根本目标在于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推动生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享有美好生活。
二、论我国开发欠发达地区的财税政策取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开发欠发达地区的财税政策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1)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2)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三、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贡献与不足 |
一、论文可能的边际贡献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重要概念界定 |
一、土地财政 |
二、地方政府行为 |
三、区域协调发展 |
四、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土地财政的理论基础 |
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土地财政研究综述 |
一、国外土地财政相关文献梳理 |
二、国内土地财政相关文献梳理 |
第四节 国内外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研究综述 |
一、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内涵研究 |
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政策研究 |
三、影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问题研究 |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机制与制度框架研究 |
五、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研究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一、已有研究成果证实了土地财政问题的复杂性 |
二、已有文献存在的不足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制度安排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土地财政相关制度 |
一、中国特有土地制度 |
二、分税制改革制度 |
三、政绩考核制度 |
第二节 土地财政的规模与变化趋势 |
第三节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演进 |
第四节 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测度及变动趋势 |
一、区域协调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测算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的“以地生财”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一节 全文作用机制分析 |
一、机制分析的逻辑主线 |
二、“以地生财”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全样本回归分析 |
二、分区域回归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的“以地引资”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一节 “以地引资”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
四、空间权重确定 |
五、空间自相关检验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基准回归检验 |
二、分区域回归检验 |
三、中介效应检验 |
第四节 全文作用机制检验 |
一、研究设计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区域异质性特征——基于浙滇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比较区域选择 |
第二节 浙滇两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状况分析 |
一、浙江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的时空差异分析 |
二、云南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的时空差异分析 |
第三节 浙滇两省土地财政规模测算与比较 |
第四节 浙滇两省土地财政对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分析与比较 |
一、研究设计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一、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 |
二、去除土地财政依赖的制度土壤 |
三、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土地财政政策 |
四、加快后土地财政发展转变,融入新时代发展战略框架 |
附录A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研究 ——以广东产业转移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区域协调发展研究现状 |
1.2.2 财税利益与区域协调发展关系研究现状 |
1.2.3 财税利益分享研究现状 |
1.2.4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财税利益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理论分析 |
2.1 财税利益竞争成因 |
2.2 财税利益竞争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正负效应 |
2.2.1 财税利益竞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2.2.2 财税利益竞争阻碍区域协调发展 |
2.3 财税对策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调节作用 |
2.3.1 财税分享的调节作用 |
2.3.2 转移支付的调节作用 |
第3章 广东省政府间进行财税利益分享的必要性 |
3.1 产业转移要求财税利益分享 |
3.1.1 产业转移的各方利益分析 |
3.1.2 政府间合作共建要求财税利益分享 |
3.2 财税现状要求财税利益分享 |
3.2.1 区域财政收支差异大 |
3.2.2 区域间横向税收转移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广东省产业转移过程中财税利益分享制度的演变 |
4.1 萌芽阶段(2001年-2007年) |
4.1.1 市政府指导,区域内探索 |
4.1.2 萌芽阶段财税利益分享的特点 |
4.2 发展阶段(2008年-2012年) |
4.2.1 省政府推行,市政府合作 |
4.2.3 发展阶段财税利益分享特点 |
4.3 优化阶段(2013年-至今) |
4.3.1 省政府引导,多部门协作 |
4.3.2 优化阶段财税利益分享特点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产业转移过程中财税分享有效性的检验 |
5.1 数据来源 |
5.2 模型设定 |
5.3 平行趋势分析 |
5.4 实证结果报告 |
第6章 财税利益分享制度的分析及完善 |
6.1 成功的经验 |
6.1.1 坚持市场的自发调节 |
6.1.2 发挥政府的宏观干预 |
6.2 潜在的隐患 |
6.2.1 园区的奖励制度加速产业同构 |
6.2.2 招商引资税收优惠造成税收洼地 |
6.3 财税分享方案的完善 |
6.3.1 政府方面的影响因素及方案 |
6.3.2 企业方面的影响因素及方案 |
6.4 转移支付方案的完善 |
6.4.1 横向转移支付方案 |
6.4.2 纵向转移支付方案 |
6.5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政府行为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述评 |
2.1 产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变迁 |
2.1.1 产业结构的内涵与外延 |
2.1.2 产业结构变迁维度的划分——转型、升级与集聚 |
2.2 产业结构变迁的理论演进 |
2.2.1 产业结构变迁的一般规律总结 |
2.2.2 产业结构变迁的新古典增长理论观点 |
2.2.3 产业结构变迁的发展经济学观点 |
2.3 产业结构变迁的市场影响因素 |
2.3.1 需求侧因素 |
2.3.2 供给侧因素I:要素重置 |
2.3.3 供给侧因素II:技术创新与进步 |
2.3.4 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影响因素 |
2.4 产业结构变迁的政府影响因素 |
2.4.1 后发经济体的政府行为特征 |
2.4.2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的积极影响 |
2.4.3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的消极影响 |
2.5 产业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2.6 国内外研究的评价及其对本文研究视角的启示 |
第三章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典型事实与差异比较 |
3.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评价的理论依据 |
3.1.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内涵与外延 |
3.1.2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主要特征 |
3.1.3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因素 |
3.1.4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增长效应 |
3.2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综合评价 |
3.2.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综合评价指标选择 |
3.2.2 区域划分与行业结构说明 |
3.2.3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评价过程 |
3.3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时序特征的比较分析 |
3.3.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各维度时序特征的比较分析 |
3.3.2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综合指标的时序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路径差异的理论模型 |
4.1 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必要性分析 |
4.1.1 高速增长阶段政府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必要性分析 |
4.1.2 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必要性分析 |
4.2 政府对产业结构变迁的行为模式选择——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 |
4.2.1 基准模型 |
4.2.2 拓展模型I: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比较 |
4.2.3 拓展模型II:不同比较优势的差异比较 |
4.2.4 拓展模型III:不同发展目标的差异比较 |
4.3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路径影响的多部门增长模型分析 |
4.3.1 模型设定 |
4.3.2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影响的历史回顾与实证检验 |
5.1 我国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影响的历史回顾 |
5.1.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5)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核心的政府行为 |
5.1.2 改革开放初期(1976-1990)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的政府行为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1991-2000)以促进支柱产业发展、扩大产出规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为 |
5.1.4 21世纪初期(2000-2012)以化解产能过剩、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为 |
5.1.5 进入新时代以来(2012年至今)以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实施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为 |
5.2 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机理与理论假说 |
5.2.1 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影响的理论基础 |
5.2.2 高速增长阶段的政府行为的影响机理 |
5.2.3 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行为的影响机理 |
5.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5.3.1 模型构建 |
5.3.2 指标选择和变量说明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影响的阶段性特征与区域差异比较 |
5.4.2 基于动态面板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转型的影响及区域差异——要素重置视角的分析 |
6.1 中国区域产业结构转型的典型事实 |
6.1.1 区域产业结构转型的内涵与特征 |
6.1.2 区域产业结构转型的时序特征 |
6.2 政府行为、要素重置与产业结构转型的机理分析与理论假说 |
6.2.1 政府行为对要素市场发育的影响 |
6.2.2 政府行为、要素重置与产业结构变迁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1 模型设定 |
6.3.2 指标选择与变量说明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政府行为、要素市场发育与产业结构转型中介效应 |
6.4.2 政府行为、要素市场发育与制造业产业结构转型 |
6.4.3 政府行为、要素市场发育与服务业产业结构转型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及区域差异——技术创新视角的分析 |
7.1 中国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典型事实 |
7.1.1 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内涵与特征 |
7.1.2 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时序特征 |
7.2 政府行为、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的机理分析与理论假说 |
7.2.1 政府行为、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 |
7.2.2 政府行为、企业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 |
7.2.3 政府行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 |
7.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1 模型构建 |
7.3.2 指标选择与变量说明 |
7.4 实证结果分析 |
7.4.1 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
7.4.2 稳健性检验:政府行为、地区非农产业协同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影响及区域差异——产业集聚视角的分析 |
8.1 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典型事实 |
8.1.1 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内涵与特征 |
8.1.2 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时序特征 |
8.2 政府行为对产业集聚的影响机理分析与理论假说 |
8.2.1 政府基础设施供给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8.2.2 地区企业税收强度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8.2.3 行政性市场进入壁垒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8.2.4 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8.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8.3.1 模型构建 |
8.3.2 指标选取与变量说明 |
8.4 实证结果分析 |
8.4.1 产业集聚的空间相关性检验 |
8.4.2 政府行为对产业集聚空间计量模型检验结果 |
8.4.3 基于动态面板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政府行为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增长效应分化 |
9.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性特征比较 |
9.1.1 产业结构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 |
9.1.2 各省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增长效应测度 |
9.2 政府行为、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理论分析 |
9.2.1 政府直接干预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影响 |
9.2.2 政府间接干预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影响 |
9.2.3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分化的增长效应 |
9.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9.3.1 模型构建 |
9.3.2 指标选择与变量说明 |
9.4 实证结果分析 |
9.4.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性特征 |
9.4.2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增长效应的空间面板模型检验 |
9.5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优化政府行为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建议 |
10.1 高质量发展阶段区域产业变迁的目标 |
10.1.1 深化工业化进程,避免过早去工业化 |
10.1.2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释放新一轮结构红利 |
10.1.3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增强区域产业联系 |
10.2 以政府行为的优化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
10.2.1 提升治理措施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避政府失灵的风险 |
10.2.2 确立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体系,提高中央与地方政府政策协调性 |
10.2.3 完善要素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10.2.4 优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
10.2.5 延伸工业化,充分发挥制造业的扶梯作用 |
10.2.6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
第十一章 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11.1 主要结论 |
11.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7)新时代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实施与驱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关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研究 |
(二)关于对口支援的研究 |
(三)关于驱动机制的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特色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原中央苏区的理论基础及现实需要 |
一、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 |
(二)毛泽东区域均衡发展思想 |
(三)邓小平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思想 |
(四)江泽民区域协调发展思想 |
(五)胡锦涛区域统筹发展思想 |
(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 |
二、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现实需要 |
(一)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历史包袱沉重 |
(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偏低 |
第二章 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实施情况 |
一、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概况 |
(一)对口支援总体目标 |
(二)对口支援主要任务 |
(三)对口支援结对关系 |
二、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实施情况 |
(一)致力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夯实发展根基 |
(二)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 |
(三)加强技术支援,助推产业发展 |
(四)开展智力扶持,培养后备人才 |
(五)运用市场思维,助力脱贫攻坚 |
(六)贯彻发展精神,提升内生动力 |
第三章 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驱动机制 |
一、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驱动机制案例研究 |
(一)对口支援驱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要素分析 |
(二)要素驱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案例研究 |
二、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驱动机制模型 |
(一)驱动机制构建 |
(二)驱动机制作用机理 |
第四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8)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由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县级政府教育履职与县本级财政教育投入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教育经费绩效 |
三、基础教育与义务教育 |
四、公众绩效满意度与公众教育满意度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政府财政教育投入研究 |
二、关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研究 |
三、关于财政投入与教育经费绩效关系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研究基础 |
第一节 理论基础:财政教育投入与支出绩效评价 |
一、财政教育投入的理论依据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公共产品特征 |
(三)政府教育供给的必要性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绩效评价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体制嬗变:财政分权与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
一、财政分权理论与我国财政体制 |
(一)财政分权理论发展 |
(二)我国财政分权体制变迁 |
二、我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
(一)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进程 |
(二)政府间教育支出分担体制改革 |
(三)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
第三节 现状审视: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及县域教育发展困境 |
一、我国财政教育投入现状分析 |
二、我国财政教育投入国际比较 |
三、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困境 |
(一)区域发展失衡 |
(二)县级政府角色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预研究:代表性县域案例及比较分析 |
一、案例选择及简介 |
二、案例比较分析 |
第二节 政策逻辑模型与教育经费绩效评价 |
一、政策逻辑模型视角下教育经费绩效生成逻辑 |
二、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实践探索 |
(一)评价意义 |
(二)实践历程 |
第三节 变量设定与指标体系建构 |
一、财政教育投入综合指数构建 |
二、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体系价值定位 |
(二)指标体系构建与论证 |
第四节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定 |
一、假设提出 |
二、模型与分析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证结果 |
第一节 实证对象及数源说明 |
一、实证对象选择 |
二、数源说明 |
(一)客观指标数源 |
(二)主观指标数源 |
第二节 描述性统计结果 |
一、自变量: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 |
(一)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指数及特点 |
(二)按经济水平分类结果 |
二、因变量:教育经费绩效 |
(一)绩效评价结果及特点 |
(二)按地理区域分类结果 |
(三)按经济水平分类结果 |
(四)按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分类结果 |
(五)按指标层级分类结果 |
第三节 回归分析结果 |
一、总体回归结果 |
(一)变量描述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二、具体指标回归结果 |
三、分样本回归结果 |
(一)按财政投入指数高低分组 |
(二)按县级行政区划类型分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果诠释与影响 |
第一节 实证检验结论梳理 |
一、教育经费绩效总体水平及满意度偏低 |
二、财政投入多项指标与教育经费绩效正相关 |
(一)财政能力各项指标对教育经费绩效均呈正向影响 |
(二)财政投入规模指标对教育经费绩效均呈正向影响 |
(三)财政教育投入结构对教育经费绩效的影响各异 |
三、教育发展满意度受财政投入各项指标影响较少 |
四、教育经费绩效与经济发展水平并非简单的正比关系 |
第二节 成因诠释 |
一、财政教育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正向效应诠释 |
二、教育发展和投入不均衡导致教育资源配置偏位 |
(一)教育发展水平和投入不均衡 |
(二)教育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偏离及成因 |
三、标尺竞争下教育投入意愿差异化 |
(一)政绩导向的“标尺竞争” |
(二)财政教育投入意愿差异化 |
四、教育支出责任划分导致搭便车与责任转嫁并存 |
五、公众教育满意度受主客观因素复合影响 |
六、其他多重因素影响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对基础教育发展的影响 |
一、对教育产品有效供给的影响 |
二、对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的影响 |
三、对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四、对公众教育满意度影响 |
五、对基础教育全过程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国外基础教育财政体制及启示 |
一、发展中国家基础教育财政体制 |
(一)巴西:基于税收三级政府共同投入 |
(二)印度:中央与各邦政府共同分担 |
二、发达国家基础教育财政体制 |
(一)日本: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结合 |
(二)美国:地方政府投入为主 |
三、对中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
第二节 提高财政教育经费绩效的思路建议 |
一、保障财政教育经费稳定和持续增长 |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领域的财权事权关系 |
(二)节流与开源并举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
二、以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教育经费配置 |
(一)以财政改革提升教育经费配置科学性 |
(二)教育经费分配力求兼顾公平和质量 |
(三)与教育扶贫工作联动凸现教育经费公共价值 |
三、完善及改进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
(一)构建满意度导向的教育经费绩效评价体系 |
(二)强化教育经费绩效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度 |
(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单位的内部管理 |
四、探索优化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绩效 |
五、整合优化县级各类教育专项资金 |
六、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逐步推广普及基础教育 |
第三节 若干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一、关于衡量县级教育财政投入合理性的标准 |
二、关于县级财政教育投入与教育公平性 |
三、关于贫困县教育财政精准扶贫与农村教育发展 |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权责划分 |
五、关于家庭教育支出负重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抽样调查问卷 |
附录2:代表性县域深度访问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研究 |
2.1.1 地方政府竞争理论 |
2.1.2 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 |
2.2 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
2.2.1 政策沿革及发展历程 |
2.2.2 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界定 |
2.2.3 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 |
2.3 关于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研究 |
2.3.1 五大发展理念 |
2.3.2 产业升级和“效率” |
2.4 小结:研究现状评论 |
第三章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机理 |
3.1 基本概念 |
3.1.1 经济高质量发展界定 |
3.1.2 地方政府竞争界定 |
3.2 作用特征 |
3.3 影响机理:基于不同竞争方式的分析 |
3.3.1 支出竞争 |
3.3.2 税收竞争 |
3.3.3 晋升竞争 |
3.4 影响机理:基于生产要素层面的分析 |
3.4.1 区域异质性 |
3.4.2 流动性 |
3.4.3 外部性 |
3.5 数理模型演绎 |
3.6 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事实描述 |
4.1 指标体系构建 |
4.1.1 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
4.1.2 地方政府竞争指标体系 |
4.2 方法论和数据来源 |
4.3 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方政府竞争评价 |
4.3.1 模型构建 |
4.3.2 测度步骤 |
4.4 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描述 |
4.5 地方政府竞争评价结果呈现 |
4.6 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5.1.1 模型构建 |
5.1.2 数据来源 |
5.2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效应分析 |
5.2.1 基准回归 |
5.2.2 稳健性检验 |
5.3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对策建议 |
6.1 基本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结构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贫困 |
二、减贫 |
三、生态贫困 |
四、精准生态扶贫 |
第二节 主要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理论 |
三、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第二章 精准生态扶贫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脱贫攻坚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一、经济发展任务要求持续推进扶贫事业 |
二、经济增速放缓带来开发扶贫投入压力 |
三、区域发展不平衡要求深度贫困区脱贫加劲 |
四、社会结构分化需加大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 |
第二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传统开发扶贫方略的升级方向 |
一、弥补传统开发扶贫的不足 |
二、具备创新包容低碳发展新特质 |
三、优化现有扶贫模式和体系 |
第三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 |
一、两者密切相关且具内在协同性 |
二、助推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
四、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
第四节 精准生态扶贫已具备实施条件和机遇 |
一、生态扶贫战略理念日渐清晰 |
二、生态扶贫政策调整日趋到位 |
三、生态扶贫实施环境日臻完善 |
四、生态发展与生态减贫已成为国际共识 |
第三章 我国生态贫困的现实与理论考察 |
第一节 贫困状况与生态环境条件 |
一、当前我国贫困状况 |
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状况 |
第二节 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关系的理论阐释 |
一、环境脆弱引发生态贫困论 |
二、生态贫困导致生态环境脆弱论 |
三、生态贫困和生态环境脆弱交互影响论 |
第三节 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关系的实证分析 |
一、表现及特征比较 |
二、空间分布考察 |
三、耦合度评价 |
四、数据验证 |
第四节 生态贫困类型的划分 |
一、划分原则 |
二、划分依据 |
三、主要类型辨识 |
第五节 生态贫困主要类型的形成原因 |
一、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的成因 |
二、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的成因 |
三、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的成因 |
四、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的成因 |
第四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现机理与实践探索 |
第一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现机理 |
一、生态环境内生变量化优化了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目标 |
二、绿色投入产出动力机制的构建驱动了生态经济增长 |
三、扶贫整体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升 |
第二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践进程及成效 |
一、实践进展情况 |
二、典型实践案例 |
三、现有实践成效 |
第三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践障碍 |
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依然存在矛盾 |
二、产业资本增值和产业项目选择不能满足需求 |
三、市场要素、社会及贫困群体人力资本作用不足 |
四、生态贫困基本情况不精准 |
五、生态扶贫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
第五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国际经验启示 |
第一节 相关国家针对性生态扶贫举措 |
一、针对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 |
二、针对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 |
三、针对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 |
四、针对制度缺失性致贫型 |
第二节 国际针对性生态扶贫的基本经验 |
一、高效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
二、保障生态贫困人口发展权益 |
三、注重市场减贫与社会减贫作用 |
四、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 |
第三节 国际经验对我国精准生态扶贫的启示 |
一、精准生态扶贫成效获得应立足资源禀赋选择适宜模式 |
二、精准生态扶贫动力激发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精准生态扶贫区域协调要有统一的资源配置管理机构 |
四、精准生态扶贫有序实施重在制度的健全与保障 |
第六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战略导向 |
第一节 坚持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
一、促进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良性互动 |
二、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布局 |
三、坚持生态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
第二节 立足资源禀赋发展与因人施策相结合 |
一、基于区域禀赋因地制宜发展 |
二、因应家庭差异分类帮扶 |
三、区分贫困个体不同施策 |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与社会多方力量作用 |
一、突出发挥市场作用 |
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 |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
第四节 完善生态扶贫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建设 |
一、优化顶层制度设计 |
二、科学搭建治理体系 |
三、创新精准运行机制 |
第七章 推进精准生态扶贫的措施建议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坚持“三生融合”,厚植生态资本 |
二、发展科技新能源产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
三、加强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多举措提供就业机会 |
第二节 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 |
二、探索生态资源的价值转换渠道 |
三、优先发展生态服务业 |
四、深化发展现代化农业 |
五、积极发展特色禀赋产业 |
第三节 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全面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
二、发展资源互补或替代的产业 |
三、推进生态复建工程 |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
五、加快新城镇、新农村建设 |
第四节 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二、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三、完善精准生态扶贫模式 |
四、健全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
五、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论我国开发欠发达地区的财税政策取向(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2]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D]. 钟文.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研究 ——以广东产业转移为例[D]. 林丽钦. 山东大学, 2020(10)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政府行为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研究[D]. 宋文月. 西北大学, 2020(07)
- [7]新时代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战略实施与驱动机制研究[D]. 沈娟.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8]县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对教育经费绩效影响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费睿.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1)
- [9]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研究[D]. 侯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10]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D]. 叶善青.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