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工作要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为经济建设有效保驾护航

反腐倡廉工作要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为经济建设有效保驾护航

一、反贪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 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论文文献综述)

于文峰[1](2014)在《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反渎职侵权检察制度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理念根植于中国社会的文化土壤,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文化体系烙印。检察权作为其母体,其产生和衍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并紧紧依托于中国社会的发展状态,就其本质而言,乃是经历了数代乃至数十代中国政治精英不断探索、不断借鉴和扬弃的结果。我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既吸取了其它大陆法系国家的良好经验,又传承了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根植于社会主义特色的政治土壤,具有不同于其它国家的典型特征。但是,由于渎职侵权犯罪自身特点,目前我国的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尚没有有效发挥应有作用,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不能担负起打击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完善我国的反渎职侵权检察制度为最高希求,为在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上探索出一条可行的道路,做出了初步的探究。本文在对比世界各国主要检察制度,吸收我国古代优秀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总结出了我国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以结构分析为纵向研究方法,以归纳对比为横向研究方法,结合反渎职侵权工作自身特点,提出了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的一些构想,以国家专门反腐败司法机构一国家反腐败局的设立以及反渎职侵权检察职业能力的主体建设、国家反腐败机构垂直管理和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域的适当分离的体制改革等渎职侵权检察制度改革为顶层设计;以反渎职侵权检察侦查一体化、侦防一体化、侦捕诉一体化、部门协作一体化等内容建设为具体措施,涵括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内外部监督建设和保障建设。多角度、全方位的构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本文既是为引起制度设计者对反渎职侵权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而进行的创造,又是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未来走向寻求一种具体可行的操作途径,全文着眼于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从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两个层面提出相应建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打击渎职侵权腐败犯罪,以期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夏鹏富[2](2014)在《检察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修订的刑诉法明确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并承认了检察机关在排除程序中占据的主导地位,这样就确定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规定内容的原则性较强,对于具体操作规范则未作出严谨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运行颇为艰难。据此,本文从完善新规和检察机关实务的视角出发,对于检方该怎样合理的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本文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身具有的内在性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只是顺应了时代的需要,而且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解读了非法证据的概念,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以及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蕴含的价值取向与制度价值。从学理上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且明确了该规则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正式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后,检察机关的三大业务部门即自侦、侦查监督和公诉必然会受到挑战:包括自侦部门的定位及办案模式理念,侦监部门审查证据的依据、排除的标准,公诉部门的证明标准等方面。本文指出了检方被新规则的影响的方面。然后则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现实中不便运行的原因。包括违法手段规定范围的不明确,程序的操作性不强,辩方被强制性提供有关线索或材料的潜在性的危机及排除的非法证据的后续程序绵软无力。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立,相关配套措施仍不完备造成的。本文为检察机关更好的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了建议,从三个方面:即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的视角,根据各自工作的需要,为了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做出的变革,一一提出并解决了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进而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良好的运行,并且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的现实意义。

伍玉功[3](2012)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神圣职责,是“坚强的共和国之盾”。因此,人民警察一定要研究并找准加强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保护权益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之一。同时,也对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提出了要求:即树立科学执法的理念、提高民主执法的素质和加强依法执法的技能。从整体上说,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是较强的,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但是,由于人民警察自身素质不高、现行公安体制存在弊端、公安教育与培训体制存在问题、公安经费保障不力、警力严重不足、公安立法存在缺陷以及人民警察绩效考核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法律运用能力不高、专业技能较弱和语言表达能力较低等,已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威胁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要求、人民警察自身职业特点以及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能力、侦查能力、法律运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擒拿格斗能力等。只有通过改革人民警察录用培养体制;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完善人民警察执法考核监督机制;转变人民警察执法理念;改善执法环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等等;才能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文章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选题依据、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研究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瓮安事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削弱了党的领导,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而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差是“瓮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既有现实价值,又能弥补理论上的一大空白。第二部分是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必要性。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三部分是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要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之一。同时,也对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提出了要求:即树立科学执法的理念、提高民主执法的素质和加强依法执法的技能。第四部分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现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围绕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队伍建设和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力度,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但由于人民警察自身素质不高、现行公安体制存在弊端、公安教育与培训体制存在问题、公安经费保障不力、警力严重不足、公安立法存在缺陷以及人民警察绩效考核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法律运用能力不高、专业技能较弱和语言表达能力较低等,急需提升。第五部分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很多,但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要求、人民警察自身的职业特点以及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能力、侦查能力、法律运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擒拿格斗能力等。第六部分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途径。由于制约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原因颇多,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途径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改革人民警察录用培养体制;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完善人民警察执法考核监督机制;转变人民警察执法理念;改善执法环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等等;才能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

李凯[4](2009)在《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渎职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宪法?

任惠华[5](2008)在《法治视野下的侦查效益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侦查效益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历史的档案中还封存着无数的疑案、悬案,现实的状况是占总量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还得不到侦破。在侦查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中,在强化人权保障的同时,侦查效益问题更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旨在依循法治的理念,全方位多角度的对我国的侦查效益的问题进行考察,以期对中国当下步骤艰难的侦查实践提供理性的支持。全文共分八章,约十八万字。第一章主要考察侦查效益的一般概念。关于“侦查”的界定,学界争论不大,“效益”在语义学上的阐释也是清晰的。而引入到法律领域,尤其是侦查领域的效益则存在不同的认识。文章列举了侦查效益的诸多观点后认为,侦查效益是侦查过程和结果所体现出的效果和收益,它反映的是侦查投入和侦查产出之间复杂的动态关系。其中,侦查效益中的侦查成本是投入侦查的基本资源,有侦查的经济成本和侦查的权力成本之分。侦查收益也是侦查的物质性收益和非物质性收益的统一,投入侦查成本的目的在于获取侦查收益。与侦查效益相关的的概念还有侦查效率、侦查效用、侦查价值、侦查的各类成本、侦查周期、侦查破案率、社会安全感等。侦查效益有两大结构形态,即侦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侦查的经济效益由侦查经济成本和侦查的经济收益构成;侦查的社会效益由侦查权力成本和侦查社会收益构成。第二章主要阐明了侦查效益的基本原则。侦查效益原则是以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侦查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实现侦查效益为目标的一系列原理和规则。侦查程序的运行和侦查活动的实施应当确立效益的基本原则,以使侦查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实现查明犯罪、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结果。文章论述了侦查效益的四大基本原则。一是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原则。追求公正,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侦查程序优先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时,提高侦查效率是侦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是侦查活动永恒的主题。追求侦查效益必需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均衡。二是侦查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侦查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其配置主要涉及到侦查的权力成本和经济成本。侦查权力成本的配置要依循比例原则、必要原则;侦查经济成本的配置要向基层侦查机关和一线侦查力量倾斜,要向重大和多发性案件侦查倾斜,要向侦查基础工作倾斜,同时必需统筹配置达到资源共享。三是侦查行动迅速及时原则。侦查行为迅速及时具有多种意义,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为达成侦查行为的迅速及时,在侦查策略设计层面,要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在程序设计层面,侦查行为应有期限规则和特殊案件侦查的特殊程序设计。同时,要强化队伍建设和技术保障,建立对违反侦查行为迅速及时原则的法律制裁制度。四是侦查程序简化便捷原则。侦查程序的便捷是侦查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任意侦查优先选择、强制侦查快捷审批、特殊案件简易处理等。第三章探索了侦查效益的评判标准。侦查效益的评判标准应该是侦查社会效益评价标准和侦查经济效益评判标准的统一,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单一标准和多重标准的统一。文章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三重角度探索了侦查效益的评判标准。侦查效益的经济学评判标准主要依据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理论,对侦查成本的评判主要涉及到侦查成本与侦查收益关系、侦查成本的投入量、侦查成本投入的合理性等:对侦查收益的评判则包括侦查收益对侦查成本与侦查效益之间的关系、侦查收益的定量分析指标等。侦查效益的法学评价标准主要涉及到程序法学和侦查学两个领域。其中侦查效益的程序法学评判标准主要是公正和效率标准的设计。侦查学的评价标准则是对侦查方法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价。侦查效益的社会学评价标准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由以社会安全感为核心的众多具体指标构成。第四章考察了侦查效益的制约因素。影响侦查效益的因素众多,文章从内部制约因素和外部制约因素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侦查效益的内部制约因素主要是指侦查机构和侦查主体自身影响侦查效益的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涉及到侦查构造、侦查控辩关系、侦查体制、侦查主体组织模式、侦查主体素质、侦查组织和策略设计实施等。侦查效益的外部制约因素主要指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以外的影响侦查效益的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有刑事政策和犯罪复杂程度、政府对侦查的态度和公众对侦查的态度及参与度等侦查外部环境等。第五章考察了我国侦查效益的现代实践。由于侦查效益反映了侦查的根本属性和基本要求,因此,国内外侦查理论工作者和实务人员对侦查效益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国外有关侦查效益的理论有侦查死角论、平行侦查论和分层侦查论。其中侦查死角论主要阐明了侦查有达不成的目标;平行侦查论则主张侦查效益的实现需要公私两种力量的合力;分层侦查论则表明侦查效益的实现和侦查目标的达成不可能一蹴而成。我国在侦查效益的理论探索中,有关于侦查模式的建构,侦查目的的定位,侦查认识论理论,侦查破案方式的理论,命案必破的理论等。而关于侦查效益的实践探索中,则主要涉及到侦查体制、侦查机制和侦查破案策略方法等方面。第六章分析了侦查效益的法律困境。侦查效益的法律困境主要涉及到立法缺陷和司法困境。我国侦查效益的立法缺陷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基本法的刑事诉讼法中,一方面关于侦查的保障人权的立法明显滞后,如侦查缺少中立的裁判和监督机制,犯罪嫌疑人自我防御能力不足等;另一方面一些提升侦查效益的侦查方法在诉讼法层面得不到应有的反映;二是相关侦查机关的侦查法规中,侦查法规不仅有对刑事诉讼发中关于侦查法规的扩充解释,而且侦查法规间互相矛盾的冲突的情形非常严重。而侦查效益的司法困境则表现在诸多方面,侦查的经济效益普遍不被人们重视,侦查的管理不力,协调不顺,且违法侦查情况严重,未破案件数量多,影响大,侦查机关攻坚无难的能力较差等。第七章探讨了我国侦查效益的实现途径。本章从侦查观念的更新、侦查体制的改革、侦查基础的强化、侦查主体的建构、侦查的组织和设计等五个方面探讨了我国侦查效益的实现途径。关于侦查观念的更新,文章认为应确立和完善侦查的程序和证据观念,确立和完善侦查的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并强化侦查意识,促进侦查方式的改变。关于侦查体制的改革,文章以公安机关为例,提出了侦查体制改革的法制原则、效益原则、协调原则,并以此为依据,认为应坚定不移地推进“97”侦查体制改革,积极整合侦查机构,不断完善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侦查集合性模式。关于侦查机制的完善,文章以检察机关为例,提出了在检察机关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证人保护机制、侦查人员管理机制等设想。关于侦查基础强化,文章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为例,在阐明侦查基础工作重要地位的前提下,提出了重点加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情报、侦查隐蔽力量的建设。关于侦查主体的建构,文章以反贪队伍为例,认为要积极探索提高侦查主体侦查力的新方法,加强素质教育,增强侦查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于侦查的组织和设计,文章以疑难案件侦查为例,认为组织和设计是提升侦查效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应运用组织管理学和策略学的原理和方法,强化侦查各环节的运作和谋划。第八章是关于侦查效益的发展方向。本章在前文的基础上,对侦查的现代化、科技化、国际化、法制化的相关问题做了补充说明。其中,侦查的现代化是侦查效益永恒的主题,侦查方法不断拓展的过程就是侦查现代化的过程,我国侦查现代化的进程中正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侦查的科技化是犯罪智能化和复杂化的要求,未来的侦查中,技术服务领域将更广泛,应重视技术的开发和运用,重视侦查人员技术方法的贮备,提升侦查的科技含量。侦查的国际化与世界政治、经济的一体化同步,且我国已有较长时间的国际和区际侦查协作的历史,未来侦查国际合作的领域会更加宽广,合作方式将更趋完善。侦查的信息化也将是未来侦查的必然选择,是侦查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的必由之路,应树立侦查信息化的基本观念,强化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郑蓉[6](2004)在《论经济犯罪的侦查观念》文中研究指明就经济犯罪侦查观念的内涵以及衡量经济犯罪侦查观念的标准进行探讨,并针对经侦实战部门中存在的侦查观念上的问题,从树立主动观念、服务观念、谋略观念、大经侦观念、证据观念等方面,具体阐述转变经济犯罪侦查观念的对策。

夏亚非[7](2004)在《刑事司法权力关系流变现象的宪政分析 ——以我国刑事追诉活动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司法改革是我国近年来最具有吸引力的热点话题之一,社会各界均对此寄予厚望。然而,在既缺乏民主传统又缺乏法治传统的土壤中构建起来的中国司法制度正以其强大的惯性抵制、消融着正在进行的改革。目前见诸文字的许多关于司法改革的研究成果以对策型居多,缺乏对司法改革的宏观把握,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笔者写作本文的初衷是拟站在宪政的立场对参与国家刑事追诉活动的各国家权力(侦查权和刑事司法权)的运行状态进行解析,旨在阐明如下观点——要使司法改革获得最终成功,必须充分关注国家权力的理性分工与制约。本文的研究理路是:以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擅自处分应由刑事司法权管辖并作出最终裁判的刑事个案,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力关系的流变这一现象为切入点,分析在由各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共同参与的刑事流程中怎样进行权力的分工与制约。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中司法权和侦查权的配置显失平衡并且侦查权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立法者应站在宪政的立场对参加我国刑事追诉活动的各项国家权力进行理性重构,既要关注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又不能忽视程序对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规制作用。

张步文[8](2004)在《侦查权论》文中提出本文由六章构成。 本文认为,侦查权是国家强制调查犯罪事实的专门权力,其具体内容和特征,是由侦查权据以产生、发展的社会历史基础和政治法律过程决定的,侦查权的合法性、正当性,取决于它的法理基础、制度设置和实践情形。国家侦查权的发展史,是逐步变革侦查程序和措施,加强人权保护,革除不文明陋习,使侦查权的暴力色彩弱化,侦查过程的民主色彩增强的历史。现代侦查法治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充分但有限,规范而高效”的侦查权,注重在控制、惩罚犯罪与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之间保持平衡,在宪政和刑事法制范围内,实现侦查权力民主化、科学化和人道化。 第一章,研究侦查权的概念和侦查权的产生与演变。笔者认为,侦查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具有丰富多样的涵义和复杂的历史演变过程。 从实际存在的侦查权力现象出发,可以在多种角度上对侦查权进行界定,具有多种涵义。比如,从侦查权产生和存在的根据看,犯罪和国家主动追究犯罪,是国家侦查权产生和存在的依据,因此,侦查权是因犯罪现象的存在与国家负有保障社会安全的责任两者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国家权力;从侦查权的行使主体来说,侦查权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侦查主体拥有,侦查权是侦查主体单方面对被侦查者行使的调查权力;从侦查权力关系主体的历史沿革看,历史上,侦查主体与被侦查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体对应客体或者人与“非人”的关系,到近现代,确认侦查主体和被侦查者是侦查权力关系中相互对应(对偶)的双方主体,侦查主体对被侦查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得到肯定,由此,侦查权作为侦查主体单方面调查犯罪事实的职权、职责,受到被侦查者的防御、“对抗”权利的制约;从侦查权的强制性分析,虽然侦查权可以通过非暴力强制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且侦查权力的暴力强制性不断趋于和缓,然而,强制性仍然是侦查权的主要本性之一,有组织的国家暴力是侦查权的重要特征;侦查权的功能、目的和价值是多样而统一的,它是收集、保护证据,初步查证犯罪嫌疑事实的权力,也是对嫌疑人予以限制和防护的权力,更是支持国家的求刑权和追诉活动的权力,通过侦查权,启动、支持国家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权;从侦查权的自身要素与结构看,它包含着实体性调查处置权和调查与处置的程序权,前者诸如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检验鉴定、传唤、拘留、逮捕、扣押、查封和冻结等等权力,后者诸如通知、告知、送达、出示有效证件、制作笔录、报告、决定以及批准等等权力;以及,按照“潜规则”视角,侦查权无疑存在于两个层面,即正式制度下的侦查权和“潜规则”下的侦查权,因此,侦查权就可以看做是法定的和“法外”的侦查主体,按照正式的和“潜规则”认可的侦查方式,实施犯罪调查的权力。 尽管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解析侦查权,形成不同的侦查权概念和定义,但是,侦查权归根到底是国家法律赋予侦查主体单方面强制调查犯罪事实的权力,法定性、暴力强制性和侦查主体单方面拥有权力,是侦查权的三个主要特征。现实社会中的一些侦查权力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某些侦查权涵义,并不完全符合这些基本特征,需要在制度上和理论上廓清。 侦查权有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个复杂历史过程大致包含四个主要环节或方面,交l)随着国家组织和职能逐渐完善,犯罪的社会危害的加剧,国家开始主动追究犯罪,纠问制出现,国家侦查权逐步确立,但侦查权与审判权的区分程度有限;(2)进人近现代后,侦查、指控和审判从三位一体的职能和权力结构,演变为三者相互分离和制约,侦查权与指控(公诉)权、审判权合一的历史状态走向终结,侦查权明晰化;(3)在当代,国家权力及其职能更加精确化,犯罪侦查与行政性治安职能进一步分离,侦查权更为精细;(4)犯罪的国际化促使侦查力量的跨国联合,各国侦查权力的国际化协调运行开始受到关注。 历史上,当侵害行为被国家法律确定为犯罪,当私人报复逐步被国家主动追究犯罪所取代,侦查制度和它确认的侦查权力,就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在侦查权力的演变过程中,国家侦查权或早或迟地逐步取代“私人侦查权”而占主导地位。近代以后,侦查法治原则逐步确立,侦查权力的民主、法治化,权力运行的科学化、人道化,以及相伴而来的对侦查权的程序正义要求,日益凸显出来;侦查权的暴力强制色彩渐次缓和,并且得到更巧妙的掩饰,权力的暴庚早已为世人所不齿。现代世界,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文化和综合实力在现实世界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资本主义国家的侦查权制度、理念,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侦查权力制度和观念的临摹标本,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侦查权力模式存在着统一而又多样的矛盾特性,所以,“标准模本”和“标准摹本”都不存在。 第二章论述侦查权的若干基础理论。 笔者认为,侦查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从属于国家刑罚权体系,刑罚权的暴力强制品质和“斗争、打击、惩罚”的基本功能,在侦查权中得到集中、鲜明的体现;侦查权既有保护自由与人权的功能、目标和价值尺度,又有保护安全与秩序的功能、目标和价值尺度,而侦查权力所具有?

王刚[9](2004)在《论刑事侦查的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文中指出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是当今世界刑事侦查战术思想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前犯罪发展的趋势和现代刑事侦查活动的特点要求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但实践中 ,我国的侦查模式和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的弊端 ,很难适应现代侦查活动的发展需要 ,有必要进一步改革 ,从思想上和制度上来完善我国的侦查体制

林石喜[10](2000)在《反贪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 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文中指出

二、反贪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 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反贪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 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论文提纲范文)

(1)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课题来源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的目的
        1.2.2 研究的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相关研究综述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4.3 技术路线
2 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2.1 反渎职侵权犯罪查处现状
    2.2 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运行情况
        2.2.1 检察权配置和特点
        2.2.2 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和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
        2.2.3 反渎职侵权检察的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
        2.2.4 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的内容
    2.3 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对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监督缺位
        2.3.2 部门资源整合不够
        2.3.3 选择性执法问题严重
        2.3.4 实现途径单一
        2.3.5 内外部监督不到位
3 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的理论分析与经验借鉴
    3.1 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的理论分析
        3.1.1 反渎职侵权检察权天然地对行政权和其他司法权起制约作用
        3.1.2 反渎职侵权检察权使政府本分地充当守夜人
        3.1.3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运用法治思维反对渎职侵权腐败
        3.1.4 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一般监督权”的法律规定
    3.2 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
    3.3 建国以来我国检察制度的演变及反思
    3.4 国外检察制度和反腐败的借鉴意义
    3.5 香港廉政公署对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经验启示
    3.6 检察一体化的思想源泉
4 加强我国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建议
    4.1 加强我国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的主体建设
        4.1.1 设立专门反腐败司法机构
        4.1.2 加强职业能力建设
    4.2 加强我国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的体制建设
        4.2.1 推进国家反腐败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4.2.2 推进国家反腐败机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改革
    4.3 加强我国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的内容建设
    4.4 加强我国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的监督建设
        4.4.1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4.4.2 发挥外部监督机制作用
    4.5 加强我国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结语
致谢

(2)检察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属性
    一、非法证据的本质属性
    二、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言词证据
        (二)非法实物证据
    三、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含的价值取向
    四、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价值
        (一)保障人权
        (二)维护法治
        (三)公正程序
        (四)实体正义
        (五)执法文明
第二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影响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影响
        (一)自侦部门的定位遭受到挑战
        (二)自侦案件的侦查模式面临挑战
        (三)办案人的侦查技能和证据意识受到冲击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侦查监督的影响
        (一)非法言词性证据的绝对排除
        (二)非法实物证据有条件的排除
        (三)非法证据衍生的其他证据选择性的排除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给审查起诉带来的影响
第三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运行的原因
    一、非法手段的概念不明确
    二、现有程序的缺乏可操作性
    三、辩方被强制性提供有关线索或材料的潜在危机
    四、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救济措施不完善
第四章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检察实务中的适用
    一、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二、自侦部门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对策
        (一)转变办案理念
        (二)更新办案技术方法
        (三)区分正常的讯问方法和“诱供”
    三、侦监环节适用排除程序的应对措施
        (一)巩固检方与公安的协调疏导
        (二)侦查监督部门应主动发掘非法证据
        (三)设立检察长和办案人关联责任机制
    四、完善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
        (一)非法证据的审查发现机制
        (二)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方式
        (三)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审核的内容
        (四)优化非法证据的认定排除机制
        (五)建立权利救济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依据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目的
    四、研究综述
    五、研究思路
    六、研究方法
    七、创新之处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必要性
    第一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论概述
        二、人民警察发展历程的呼唤
        三、人民警察性质的内在规定
    第二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政治保证
        二、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构筑稳定的安全保障
        三、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夯实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三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
        二、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应有之义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要求
    第一节 树立科学执法的理念
        一、人民警察树立科学执法理念的理性依据
        二、人民警察树立科学执法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提高民主执法的素质
        一、人民警察提高民主执法素质的理论依据
        二、人民警察提高民主执法素质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加强依法执法的技能
        一、人民警察加强依法执法技能的法理依据
        二、人民警察加强依法执法技能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现状
    第一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现状
        一、人民警察的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二、人民警察的法律运用能力不高
        三、人民警察的专业技能较弱
        四、人民警察的语言表达能力较低
    第二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人民警察自身素质不高
        二、现行公安体制存在弊端
        三、公安教育与培训体制存在问题
        四、公安经费保障不力
        五、警力严重不足
        六、公安立法存在缺陷
        七、人民警察绩效考核不合理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
    第一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概述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
        一、人民警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必要性
        二、人民警察公共服务能力的内涵
    第三节 侦查能力
        一、人民警察提升侦查能力的必要性
        二、人民警察侦查能力的界定
        三、人民警察侦查能力的构成
        四、人民警察侦查能力的特点
        五、人民警察侦查能力的分类
    第四节 法律运用能力
        一、人民警察提升法律运用能力的必要性
        二、人民警察法律运用能力的构成
    第五节 人际交往能力
        一、人民警察提升人际交往能力的必要性
        二、人民警察人际交往能力概述
    第六节 语言表达能力
        一、人民警察提升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性
        二、人民警察语言表达能力概述
    第七节 擒拿格斗能力
        一、人民警察提升擒拿格斗能力的必要性
        二、人民警察擒拿格斗能力概述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途径
    第一节 改革人民警察录用培养体制
        一、改革人民警察的录用体制
        二、改革人民警察的培养体制
    第二节 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
        一、人民警察正规化的涵义
        二、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的构想
    第三节 完善人民警察执法考核监督机制
        一、构建科学规范的人民警察绩效考核体系
        二、加强监督,依法治警,从严治警
    第四节 转变人民警察执法理念
        一、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的理论概述
        二、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存在的误区
    第五节 改善执法环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一、人民警察执法环境的现状
        二、改善执法环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5)法治视野下的侦查效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问题的缘起和研究的意义
第一章 侦查效益的一般概念
    一、侦查效益的一般概念
        (一) “侦查”、“效益”的语义学含义
        (二) 侦查效益的提起及诠释
        (三) 侦查效益概念的定位
    二、侦查效益的结构要素
        (一) 侦查效益结构要素的相关概念
        (二) 侦查效益的结构形态
第二章 侦查效益的基本原则
    一、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原则
        (一) 公正是侦查程序优先追求的价值目标
        (二) 效率是侦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三) 追求侦查效益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均衡
    二、侦查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一) 侦查权力成本配置的合理性
        (二) 侦查经济成本配置的合理性
    三、侦查行为迅速及时原则
        (一) 侦查行为迅速及时原则的功能
        (二) 侦查行为迅速及时原则的内涵
        (三) 侦查行为迅速及时原则的要求
    四、侦查程序简化便捷的原则
        (一) 侦查程序简易便捷的理论前提和实践依据
        (二) 侦查程序简化便捷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侦查效益的评判标准
    一、侦查效益评判的经济学标准
        (一) 侦查效益经济学评价标准的依据及其一般分析
        (二) 侦查效益经济学评判标准的具体化——对侦查成本的评判
        (三) 侦查效益经济学评判标准的具体化——对侦查收益的评判
    二、侦查效益的法学评价标准
        (一) 侦查效益的程序法学评价标准
        (二) 侦查效益的侦查学评价标准
    三、侦查效益的社会学评价标准
        (一) 侦查效益社会学的评价标准概述
        (二) 侦查打击与侦查的社会效益
        (三) 侦查效益的社会学具体评价指标
第四章 侦查效益的制约因素
    一、侦查效益的内部制约因素
        (一) 侦查效益与侦查构造和侦查控辩关系
        (二) 侦查效益与侦查体制
        (三) 侦查效益与侦查人员素质
        (四) 侦查效益与与侦查主体策略设计
    二、侦查效益的外部制约因素
        (一) 侦查效益与刑事政策
        (二) 侦查效益与犯罪复杂程度
        (三) 侦查效益与政府对侦查的态度
        (四) 侦查效益与公众的态度和参与度
第五章 我国侦查效益的现代实践
    一、侦查效益的理论探讨
        (一) 国外侦查效益的相关理论
        (二) 我国关于侦查效益的理论探讨
    二、侦查效益的实践探索
        (一) 关于侦查体制的探索
        (二) 关于侦查机制的探索
        (三) 关于侦查破案策略方法的探索
第六章 我国侦查效益的法律困境
    一、侦查效益的立法缺陷
        (一) 基本法层面的立法缺陷
        (二) 部门侦查法规的立法现状与缺陷
    二、侦查效益的司法困境
        (一) 侦查的的经济效益普遍不被人们重视
        (二) 侦查的管理不力,协调不顺,造成侦查资源的浪费
        (三) 违法侦查情形严重,侦查权力成本过高
        (四) 未破案件数量多,侦查机关攻坚克难的能力较差
第七章 我国侦查效益的实现途径
    一、侦查观念的更新——以程序、整体、侦查方式为视角
        (一) 确立和完善侦查的程序和证据观念
        (二) 确立和完善侦查的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
        (三) 建立主动侦查和隐蔽侦查的侦查方式
    二、侦查体制的改革——以公安机关为例
        (一) 公安机关侦查体制改革的原则
        (二) 公安机关侦查体制改革构想
    三、侦查机制的完善——以检察机关为例
        (一) 检察机关侦查体制及侦查权运作局限
        (二) 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改革构想
    四、侦查基础的强化——以职务犯罪侦查为例
        (一) 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
        (二) 建立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资源的指挥协作机制
        (三) 注重增加侦查工作的科技科含量
    五、侦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反贪队伍为例
        (一) 反贪队伍的建设
        (二) 反贪队伍的管理
    六、侦查策略的设计——以疑难案件侦查为例
        (一) 侦查策略概说
        (二) 侦查策略的设计原则
        (三) 侦查策略设计与疑难案件侦查
第八章 我国侦查效益的发展方向
    一、侦查的现代化
        (一) 侦查发展高峰的两次转移见证了侦查时代化的进程
        (二) 侦查现代化的主要标示
        (三) 侦查现代化的机遇和挑战
    二、侦查的科技化
        (一) 犯罪的智能化呼唤侦查的科学化
        (二) 现代化进程中的侦查科技化
        (三) 侦查科技化的路径和方向
    三、侦查的国际化
        (一) 侦查国际化的背景
        (二) 我国侦查国际化的实践
        (三) 侦查国际化的前景
    四、侦查的信息化
        (一) 侦查信息化的必然性
        (二) 我国侦查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后记

(7)刑事司法权力关系流变现象的宪政分析 ——以我国刑事追诉活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一 概 论
    (一) 刑事司法权与侦查权界说
    (二) 刑事司法权力关系及其流变
    (三) 为什么作宪政分析
二 静态控权:刑事司法权与侦查权的平衡
    (一)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宪政的精髓
    (二) 我国刑事司法权与侦查权的现状
    (三) 权力的失衡是刑事司法权力关系流变的重要原因
    (四) 实现刑事司法权与侦查权的平衡
三 动态控权:程序对侦查权的控制
    (一) 正当法律程序是宪政的必然要求
    (二) 侦查程序的缺陷与刑事司法权力关系的流变
    (三) 实现程序对侦查权的有效控制
四 结 语
注 释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提要

(8)侦查权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第一章 绪论
    一 侦查权的涵义
    二 侦查权的产生与演变
第二章 侦查权基础理论
    一 侦查权的理论定位
    二 侦查权的价值、功能、目的
    三 侦查行为的权力意义
    四 侦查权力对象的客体化与主体性回归
第三章 影响侦查权特征的主要因素
    一 刑事政策与侦查权力
    二 犯罪和罪犯的特点与侦查权力
    三 公众与侦查权力
    四 侦查人员的组织训练与侦查权力
第四章 侦查权的法律构造
    一 侦查权的宪法性构造
    二 侦查权的刑事法构造
    三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侦查权构造
第五章 “法外”侦查权
    一 侦查法治主义与法外侦查主义
    二 “双规双指”与法外侦查权
    三 侦查权力的滥用
第六章 我国侦查权力的法治化建设
    一 我国侦查权力的配置需要改革
    二 我国侦查权配置的制度化改革
后记
参考文献

(9)论刑事侦查的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事侦查整体和大局意识形成的必要性
    (一) 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侦查体制与之相适应
    (二) 当前犯罪的特点要求侦查整体观的建立
        1.犯罪的流窜性增强。
        2.犯罪的智能性提高。
        3.犯罪方式的暴力、团伙性突出。
    (三) 侦查行为的系统性要求整体观意识的建立
    (四) 整体观是“快速反应”机制的内在要求
二、我国现行侦查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 刑侦部门缺乏与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
    (二) 各地区刑侦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和配合
        1.缺乏整体观念, 各自为政, 缺乏交往、配合、协作。
        2.地方保护主义观念使各地公安侦查部门在工作上不配合。
        3.自身利益的冲突使不同地区公安机关缺乏合作。
    (三) 刑侦机关内部“人际性”内耗导致刑侦效率低下
三、强化整体意识, 树立大局观念的具体对策
    (一) 从思想上认识整体意识的重要性
    (二) 侦查整体大局观的建立重在制度保障

四、反贪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 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论文参考文献)

  • [1]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研究[D]. 于文峰. 大连理工大学, 2014(07)
  • [2]检察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适用研究[D]. 夏鹏富. 沈阳师范大学, 2014(08)
  • [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研究[D]. 伍玉功. 湖南师范大学, 2012(05)
  • [4]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N]. 李凯. 湖北日报, 2009
  • [5]法治视野下的侦查效益问题研究[D]. 任惠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08(04)
  • [6]论经济犯罪的侦查观念[J]. 郑蓉.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04(04)
  • [7]刑事司法权力关系流变现象的宪政分析 ——以我国刑事追诉活动为视角[D]. 夏亚非. 湘潭大学, 2004(01)
  • [8]侦查权论[D]. 张步文. 西南政法大学, 2004(04)
  • [9]论刑事侦查的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J]. 王刚.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01)
  • [10]反贪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 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J]. 林石喜.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0(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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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工作要树立正确的侦查观念,为经济建设有效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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