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法律论文

婚前财产的法律论文

问:求试论婚前财产公证的论文
  1. 答:一、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社会环境。1、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是哪些人群(从受教育程度,家庭财产状况等角度出发)2、离婚率高,男女平等,双方心理安全系数低等等。3、男方为什么要公证,女方为什首冲么要公证。4、现有的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存在因欺骗,激将等原因去公证的可能。 三、婚前财产公证在社会上的接受程度,对婚姻造成的影响。1、进行财产公证过的人,在同等社会地位人群中婚姻状况是怎样,是幸福,还是悲惨,离婚率如何。最好有数据支持。2、整个社会对婚前财御如产公证的态度。进行过公证的人是遮遮掩掩、羞羞答答,还是坦然面对。 三、对比国外制度,婚前财产公证的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试论可不可以绕过这个敏感字眼进行改革,保护个人财镇芹启产,不要让财产变成婚姻的绊脚石。 四、在目前状况下,如何更理性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 答:去这个闹信网址知滚看一下,有一篇搭弯余
问:谁写过有关夫妻约定财产的论文啊。。。或者有相关资料,文章。。用于毕业论文材料参考。。
  1. 答: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冲数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必然会设定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备判唤、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即夫妻财产制。所以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并且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仿凯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夫妻平等,维护共同生活之圆满,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已成为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在夫妻财产关系以及与第三人的财产归属和债务问题,也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划分出来。所以就有必要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我认为《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又是合同,在契约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的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可取的。所以我在此按自己的理解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概念、种类、内容、以及成立要件,作出总结概括与分析。
问:求一篇关于婚姻法的论文.3000字左右.
  1. 答:你可以找度娘,在大埋链这里没有人会愿意滚孙帮你写论文的。百度液樱里面多的是,自己找下然后再加入一些自己的想法就差不多了,注意格式,其他一般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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