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惕非处方药的滥用(论文文献综述)
耿晨[1](2021)在《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构建及应用研究》文中提出目的:构建轻度烧伤患者临床护理路径并验证其有效性,探索针对轻度烧伤患者的规范化、标准化护理路径。方法:以需求层次理论、整体护理作为理论依据,以现况调查、文献分析、病历回顾的结果作为构建依据,通过作业流程重组,初步构建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经过专家咨询法确定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于2020年11月到2021年1月选择某三甲医院伤口造口治疗中心患者参与半随机对照试验,经样本量公式计算得每组需31人,共62人。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措施,干预组实施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分别于第1次就诊时收集患者基线资料,在第4次就诊、第7次就诊时采用成人烧伤结果问卷、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护患信任度量表收集数据并采用伤口尺测量伤口面积。采用卡方检验、t检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评价临床护理路径的干预效果。结果:本研究构建了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其内容形成了以就诊时间为纵轴,诊疗护理项目为横轴,集护理评估、护理措施、健康教育、预期目标、结果评价、变异为一体的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共纳入轻度烧伤患者69例,其中4例在研究后期选择下级医院就诊,按照就诊时间分组,干预组32例,对照组33例,共65例患者同意参加研究。采用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对干预组患者进行系列干预,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在初次就诊时两组患者的基线数据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与对照组相比,干预组患者生活质量、自我效能感、护患关系信任度均优于对照组,并且两组患者生活质量、自我效能感、护患关系信任度得分比较的组间效应、组内效应和交互效应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与对照组相比,干预组患者伤口面积缩小率较高,伤口愈合较快,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有效提高了轻度烧伤患者生活质量、自我效能感,增加了护患信任度,促进了伤口愈合,加速了康复进程。
潘轩超[2](2020)在《基于聚类分析的药物风险评估》文中认为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一种有害的和非预期的反应,它不同程度地损害着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对于上市后药品的ADR监测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成为药物警戒工作的重中之重。现有的研究主要基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各种信号检测方法来挖掘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针对单个的药品和单个的不良反应,对药品类的信号挖掘研究缺乏,而从ADR视角挖掘药品风险分类和分级的研究更是不足。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聚类分析的药品风险评估方法来挖掘药品风险等级分类及药品类的关键特征,以期为我国的药物警戒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本文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2010年到2011年的ADR监测数据中的76种抗生素所引起的共400种的不良反应为研究数据,结合WHO-ART不良反应术语集和药品说明书对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提取报告类型(一般、严重)、药品类别、药品名称、不良反应名称等记录属性值作为实验数据集。(1)信号检测方法研究:研究主流的信号检测方法并应用于我国ADR监测数据,经过比较分析,选择PRR、IC、二元值方法作为本研究的信号检测方法,并将预处理所得数据集分别以三种方法建立向量空间模型(Vector Space Model,VSM),然后使用肘部法则确定各种信号检测方法的最佳聚类数。(2)聚类算法应用研究:根据选取的ADR监测数据的特点,以药品名称为对象,以药品不良反应为特征,使用模糊C均值(Fuzzy C-Means,FCM)聚类算法分别基于三种信号检测方法对抗生素药品进行实验仿真,并将药品划分为三类。然后设计并使用分类正确率评价函数确定PRR方法为最佳信号检测方法。(3)风险分级评价研究:提出了一种以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计分的损伤指数,基于计算三类抗生素药品的损伤指数值得出了相应的风险等级,并通过各风险等级药品中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数量,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的比例等信息验证了结果的可信性。(4)风险特征提取研究:以TF-IDF(Term Frequency–Inverse Document Frequency)算法提取各类别的排名前10的关键不良反应特征并基于WHO-ART关联累及系统-器官进行各类别的风险评估,进一步验证了风险特征与风险等级的对应正确。本文以我国ADR监测数据中的抗生素药品为研究对象,利用聚类分析和特征提取技术实现了基于ADR的药品风险分级和风险特征识别,为建立药品风险分级机制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也为我国ADR监测报告数据资源的再利用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王之一[3](2020)在《“药驾”风险与刑事法律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连年增加,道路安全的重要性在今日之中国尤为重要。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其中主要有“醉酒驾驶”、“疲劳驾驶”两种行为被外界熟知,并先后写入刑法。但与“醉酒驾驶”特征不同的是,药物作为民众日常必备的特殊生活物品,与我们关系紧密,生活中出现频率较高,“药驾”行为与其所引起的“药驾”事故,一直以来没有得到公众重视。相较醉酒驾驶,由于其涉及的药物种类不同,药物机理不同,检测技术和方法更为复杂,“药驾”问题已经成为今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药品监管工作共同的难点问题。理论界多对“毒驾”加以讨论,但既忽略了其他一些药物的危害,也忽视了毒品究其自然属性本就属于药物的一部分。本文主要明确定义“药驾”的药物范围,并对其引发的事故应负的法律责任认定现状及归责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相对可行的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和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全文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药驾”概念阐述,分析“药驾”概念中各个要素,对本文要阐明的“药驾”问题进行正确规范。明确本文探讨的“药驾”是包含“毒驾”在内的。本文所指药物,为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具备相同或相近药效的其他药物第二部分:结合国内外的法律相关理论对规制“药驾”行为的“风险刑法”理论进行说明,通过对于该理论的争议之间进行对比,笔者认为“二元化犯罪模式”与“刑法与行政法要素的双重目的限缩”相结合的理论路线是最大化使用“风险刑法”理论的方式。第三部分:对比域内外“药驾”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国际“药驾”体系特点及其优势所在,但与我国“药驾”国情特点有其不相符合之处,我国目前“药驾”法律制度仍有大片空白。第四部分:对“药驾”行为造成的刑事案件进行案例分析,发现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处置“药驾”行为的具备合理性的罪名,两罪均为结果犯,无法对“药驾”行为进行限制,同时前罪规制的药物范围较窄,后罪的使用有“口袋罪”嫌疑。第五部分:对“药驾”入刑的具体争议进行分析与解决,明确其入刑的必要性和具备可行性。第六部分:明确“药驾”入刑应当列入危险驾驶罪中,阐明其范围构成,提出刑罚增设有期徒刑的具体修改意见。
文雪菡[4](2019)在《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现状及监管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网络购物已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流,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涉及的行业日益广泛,传统药品经营行业也在与互联网进行深度的融合,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通过“互联网+”的产业优势,提高药品流通效益,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进入互联网市场,引导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业规范发展,以此为群众打造安全又便捷的购药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新兴业态发展,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行业已然入快速发展阶段。药品是一种具有防治疾病的特殊商品,世界各国均实行严格的药品监管,然而,互联网本身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监管部门难以对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本文从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的行业现状入手,紧密结合社会背景、政策环境和近年来从事药品监管的工作经历分析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从多个角度提出监管对策优化路径,以期能促进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方法,以提出问题、文献研究、阐述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对比分析、提出建议为主线,第一章介绍了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基本情况;第二章阐述了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的概念和研究理论基础;第三章阐述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现状;第四章通过现状深入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市场药品监管中存在一是监管主体单一,社会参与度不高,部门之间缺乏髙效协作机制,监管人员专业能力缺乏,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内容缺失,三是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技术手段有限等问题并从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社会公众三方面分析了原因。在此基础上,第五章对国外的监管实践经验进行探讨,提出可借鉴的经验启示。第六章,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互联网市场药品监管的对策与建议,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监管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互联网市场药品监管规章制度和内容,三是通过丰富监管技术手段、加强物流配送监管等方式强化监管行为,以规范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购药安全,促进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高璐,常霄巍[5](2019)在《我国药物滥用现状及趋势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了解我国药物滥用情况及趋势,通过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科学地认识和评价药物滥用流行现状和水平,为预防药物滥用和科学监管提供信息支持。方法根据2016年国家发布的《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以及中国知网、万方等渠道进行药物滥用为关键词的文献检索,分析我国药物滥用情况现状及滥用趋势。结果虽然近年传统毒品占比有所降低,但绝对占比依然较高;滥用新型毒品的占比逐年提升。医疗用药品滥用略有抬头趋势,多药合并滥用情况仍然存在。性别比例中男性毒品滥用一直占主导地位,35岁以下低学历青少年是药物滥用高危人群。药物滥用具有明显的地域趋势且滥用场所以非公共场所为主。结论药物滥用现状不容乐观,且有向低龄化发展趋势,提示药物滥用危害的知识普及应得到更大的重视。药物滥用具有地域特点,应因地施策。药物滥用场所大多较为隐蔽,且获取途径多样。应加大检查力度,加强相应法规的建立。
余平[6](2019)在《美国广告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是目前世界广告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自近代以来对广告产业进行有效规制的典范国家之一。美国政府对广告的早期规制可以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其邮政署对邮件广告进行的直接和间接监管;之后在19世纪80年代的海报广告时代,美国国内也开始陆续出现广告行业自律组织。现代美国广告规制体系是以1911年“广告诚信运动”的兴起为开端,并以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成立为标志所全面建构起来的。时至今日,美国广告规制体系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在经过漫长的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淀后,美国广告规制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已经赢得政府和产业利益相关者的接受和认同,亦成为世界广告产业监管和规制的典型与样板之一。规制主要分为他律和自律,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美国广告规制是在以国会、白宫、法院(分别代表立法、行政和司法)为主导的他律规制体系下,辅以广告产业参与者的自我约束而逐渐形成的规制模式。在这个体系中,国会和政府负责立法和行政(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法院负责司法并同时形成案例法,成为规制体系的主体;而广告产业参与者参照法律法规形成自身的行业标准和自律纲领。在广告产业的规制机体中,他律就像是“生命机体”中的“中枢神经”,而自律则像是机体中的“神经末梢”。在政府规制失灵的领域,自我规制往往具备更强的适应力和有效性。美国广告规制是在宪政制度下运行的,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政制度的民主基石,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成为了广告表达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也成为了政府广告规制违宪审查的主要法理争议。从权利性质角度来看,广告作为商业言论,理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但由于其具有“逐利”性质,被认为无法提升社会福祉而被长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宪政理念的发展、商业文明价值的提升,加上消费者知情权的日益被重视,使得广告言论逐渐有限制地纳入到了言论自由保护的范畴之内。这就使得广告权利具有“竞合性”的特征,并对现有权利分类理论体系构成了挑战,也使得政府广告规制必须放弃原先的单一标准而参照多标准体系。这就给广告规制的判例援引和司法解释提供了很大的弹性空间。媒介的发展是完善广告规制体系的又一重要参照。印刷广告技术比较简单,影响也很有限,广告规制只需对内容底线和事后救济进行限制,仅以宪法和普通法律即可基本建构。广播、影视为主的电子媒介则极大地拓宽了传播的空间,基于纸媒的规制体系已无法适应广电广告的现实需求,电子传媒法规开始颁布,广告规制也进入分类管理的时代。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规制理念,开始加大对广电广告的规制。而20世纪末新媒体的兴起,使得原先泾渭分明的传统分类监管机制不得不又重新解构。加之西方放松管制的思想思潮的影响,媒介融合势在必行。在媒介汇流的新媒体时代,广告规制进入了全新的调适期,传统广告规制体系依然适用,并积极纳入新媒体广告。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等独立监管机构将管理范围扩大至新媒体广告,在无法适用的领域通过新的成文法另行规制。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媒体的再升级、理念的多维度使得新媒体时代的广告规制体系更富张力和弹性。本论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由绪论、总结和七章主体部分组成。第一章主要梳理广告规制的历史源起与流变;第二章重点阐述广告规制的理论动因和现实依据;第三章试图解构广告规制主体和框架;第四章全面分析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第五章主要解析重点监管广告领域的规制;第六章力求阐述广告自律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第七章尝试探究新媒体广告带来的规制挑战与调适。本论文试图从广告他律和自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广告他律为重点,兼顾广告自律。同时,希望能够从广告规制的体系、要素、内容、渠道等角度展开分析,结合纵向的历史分析方法,展现美国广告规制的理念、框架、内容、方式等,最终归纳出美国广告规制体系的规律和特征。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包括:美国广告规制嬗变的内在动因主要在于规制理念的转变。在法律规制上体现的是法理的转变,从最初的尊重财产权到后期的注重个人权利;在商业关系理念中体现的是从纯粹地“保护竞争者”到既“保护消费者”又“保护竞争者”;在规制上体现出来的是从注重“经济性规制”到更注重“社会性规制”;在公平导向上从强调“过程公平”到“结果公平”。另一方面,社会动因体现出的则是规制主体和反规制力量的反复博弈,这当中包含了两个规制维度:商业言论自由、市场竞争博弈;并且涵盖了众多价值导向:如言论自由、公平、促进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利益、健康权、隐私权等,这些都为规制的冲突和调适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由于美国广告规制体系过于庞杂和细密,本研究难免挂一漏万,文中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论文将在今后进一步的研究中深入和细化。
凌虹辰[7](2019)在《《户外探险教育中的行为与团队管理》(第八、九章)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一篇翻译实践报告。报告实践部分以《户外探险教育中的行为与团队管理》(第八、九章)为原语文本,以卡特福德的翻译转换理论为支撑,对翻译实践过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卡特福德是着名的英国语言学家和翻译理论家,他于1965年在《翻译的语言学理论》一书中提出“翻译转换理论”,用普通语言学理论详细描述和划分翻译过程中的种种转换现象,对中国的传统翻译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原文属于信息类文本,需要译者了解并熟悉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进行恰当的翻译转换,从而使译文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和理解性。本篇翻译报告由五章组成:第一章介绍翻译实践,包含实践的背景、意义以及翻译报告的结构;第二章介绍翻译原文,包含原文的主要内容和所选文本的语言特点分析;第三章介绍卡特福德的翻译转换理论;第四章在翻译转换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翻译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及其解决方式;第五章总结全文。
汤包,123RF[8](2017)在《警惕!别让治病的药物变毒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6.26,国际禁毒日。"毒品"不仅指的是街头毒品,除了大麻、鸦片、海洛因、冰毒,一些医院和药店能购买到的合法的药物也存在着滥用成瘾的危险。据美国国立药物滥用研究所报告,有大约4800万12岁以上的人群曾因非医学原因服用处方药,近些年来,处方药错用滥用的趋势上升非常明显。也许,处方药滥用成瘾离你并不远。该如何认识它、了解它,并警惕它对你和你所爱的亲友,尤其是对孩子的伤害?
王硕[9](2016)在《互联网药品经营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提出在“互联网+”浪潮下,各个传统行业纷纷加入“互联网+”转型大军之中,传统医药行业也正在进行着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较传统药品经营模式,互联网药品经营具有价格低廉、购药便捷等优势,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加之药品的特殊性,使得政府部门难以对互联网药品经营形成有效监管。因此,本文从互联网药品经营制度入手,全面审视政府在对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过程中的现状及问题,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优化路径,以期促进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的良性发展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首先,本文在界定“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等概念的基础上,借助政府监管理论范式,探究互联网药品经营发展模式,结合药品特殊性及互联网药品经营环境,充分论述政府监管互联网药品经营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文献及实证访谈内容的梳理,本文从监管主体、监管依据、监管内容三个层面深入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的政府监管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管主体单一,缺乏自律性与高效协作机制;二是监管法律法规有着内容缺失及法律层次偏低的问题;三是监管过程存在着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监管内容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手段单一、信誉制度缺失的问题。此外,通过梳理国外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监管制度与实践,对我国的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制度提出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启示。最后,针对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实情况,从监管主体、监管依据、监管内容三方面提出对策及建议。第一,建立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第二,健全医药监管法律体系;第三,规范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监管行为,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技术监管手段、促进部门协同与国际合作、加强社会监管和行业自律等。
黄楚珺[10](2014)在《警惕非处方药使用误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果按说明书正确使用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安全有效的,但如果被滥用,则会有严重的副作用和潜在的致命危险,还会增加耐药性。随着人们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的提高,许多人都会购买一些药物存放家中以备不时之需。非处方药(OTC)常用于治疗一些小伤、小病或已确诊的慢性疾病,如感冒、肠胃不适、擦伤和疼痛等。如果没有非处方药,患者可能要选择更贵的治疗方式,甚至延误治疗。
二、警惕非处方药的滥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警惕非处方药的滥用(论文提纲范文)
(1)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构建及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临床护理路径 |
1.2.2 临床护理路径在烧伤患者中的应用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相关概念 |
1.4.1 轻度烧伤 |
1.4.2 临床护理路径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构建 |
2.1 理论依据 |
2.2 准备阶段 |
2.2.1 选择病种的原则 |
2.2.2 确定研究病种 |
2.3 研究过程和方法 |
2.3.1 构建临床护理路径的组织体系 |
2.3.2 构建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 |
2.4 研究结果 |
2.4.1 现况调查结果 |
2.4.2 文献分析结果 |
2.4.3 病历回顾结果 |
2.4.4 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初稿 |
2.4.5 专家咨询结果 |
2.4.6 构建结果 |
2.5 讨论 |
2.5.1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分析 |
2.5.2 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分析 |
2.5.3 临床护理路径必要性分析 |
2.5.4 临床护理路径内容分析 |
第三章 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的初步应用 |
3.1 研究对象 |
3.1.1 研究对象来源 |
3.1.2 样本量估计 |
3.2 研究方法 |
3.2.1 研究分组 |
3.2.2 干预方案 |
3.2.3 研究工具 |
3.2.4 结局指标 |
3.2.5 质量控制 |
3.2.6 伦理学问题 |
3.2.7 统计学分析 |
3.3 研究结果 |
3.3.1 两组轻度烧伤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
3.3.2 两组轻度烧伤患者伤口面积缩小率比较 |
3.3.3 两组轻度烧伤患者生活质量得分比较 |
3.3.4 两组轻度烧伤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得分比较 |
3.3.5 两组轻度烧伤患者护患关系信任度得分比较 |
3.4 讨论 |
3.4.1 标准化路径管理的有效性 |
3.4.2 标准化路径管理的适用性 |
第四章 结论 |
4.1 结论 |
4.2 创新性 |
4.3 局限性 |
4.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基于聚类分析的药物风险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4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现状 |
2.2 信号检测方法 |
2.3 聚类方法 |
2.4 基于肘部法则的聚类数选择 |
2.5 信号检测方法的确定 |
2.6 药物风险分级 |
2.7 不良反应特征提取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据预处理 |
3.1 实验数据源与数据集 |
3.2 信号处理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聚类分析与药物风险评估 |
4.1 常见信号检测方法的筛选 |
4.2 聚类数量的确定 |
4.3 聚类处理结果 |
4.3.1 基于PRR方法的聚类结果 |
4.3.2 基于IC方法的聚类结果 |
4.3.3 基于二元值方法的聚类结果 |
4.4 基于评价函数的信号检测方法确定 |
4.5 基于损伤指数的风险分级结果 |
4.6 聚类结果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风险特征提取 |
5.1 基于TF-IDF算法的风险特征提取 |
5.2 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申请的专利 |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3)“药驾”风险与刑事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三、研究内容与框架 |
四、研究创新性 |
第一章 “药驾”概述 |
一、“药驾”的概念 |
(一)“药驾”还是“毒驾” |
(二)“药驾”的研究现状 |
二、“药驾”的要素分析 |
(一)药物 |
(二)驾驶行为 |
第二章 “药驾”刑事法律理论 |
一、“药驾”刑事理论来源 |
二、理论争议 |
(一)反对说 |
(二)支持说 |
(三)中间说 |
(四)笔者的观点 |
第三章 “药驾”刑事立法现状 |
一、国外“药驾”立法现状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日本 |
(四)德国 |
二、国内“药驾”立法现状 |
(一)港台地区 |
(二)内地 |
三、笔者观点 |
第四章 “药驾”刑事司法案例适用 |
一、“药驾”刑事司法案例 |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二)危险驾驶罪 |
(三)交通肇事罪 |
二、“药驾”司法适用实务观点评析 |
(一)危险驾驶罪 |
(二)交通肇事罪 |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四)笔者观点 |
第五章 “药驾”入刑的相关讨论 |
一、“药驾”入刑的正当性 |
(一)“药驾”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
(二)“药驾”入刑不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 |
二、“药驾”入刑的难点与可行性 |
(一)“药驾”立法的难点 |
(二)“药驾”入刑的可行性 |
第六章 、“药驾”入刑的立法路径 |
一、立法罪名的选择 |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三)危险驾驶罪或摄药驾驶罪 |
二、“药驾”行为的犯罪构成 |
(一)犯罪客体 |
(二)犯罪客观 |
(三)犯罪主体 |
(四)犯罪主观 |
三、“药驾”行为的刑罚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参与的科研项目 |
(4)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现状及监管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析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创新性与局限性 |
1.5.1 研究创新 |
1.5.2 局限性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的相关概念 |
2.1.1 药品 |
2.1.2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的概念 |
2.1.3 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监管理论 |
2.2.2 社会治理理论 |
2.2.3 利益集团理论 |
第3章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现状分析 |
3.1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行业和政策的演变 |
3.2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的行业现状分析 |
3.2.1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行业规模现状 |
3.2.2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模式现状 |
3.2.3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安全形势现况 |
3.3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现状分析 |
3.3.1 监管主体 |
3.3.2 监管依据 |
3.3.3 监管行为 |
第4章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部门之间缺乏高效协作机制 |
4.1.2 监管对象基数大,专业监管人员数量有限 |
4.1.3 监管主体单一,社会参与度不足 |
4.2 监管依据存在的问题 |
4.2.1 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的法律层次偏低 |
4.2.2 现有法规相对滞后,新法规尚未出台 |
4.2.3 监管法律内容缺失 |
4.3 监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对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的实践性不强 |
4.3.2 技术监管手段有限,查处力度不强 |
4.3.3 对药品物流配送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
4.3.4 对第三方平台缺乏有效监管 |
4.3.5 互联网市场药品广告缺乏有效监管 |
4.4 原因分析 |
4.4.1 监管部门方面 |
4.4.2 经营主体方面 |
4.4.3 社会公众方面 |
第5章 国外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的经验与启示 |
5.1 国外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的实践经验 |
5.1.1 美国实践经验 |
5.1.2 英国实践经验 |
5.1.3 德国实践经验 |
5.2 国外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5.2.1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
5.2.2 社会治理理论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监管机制 |
5.2.3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中的自律作用 |
5.2.4 重视对消费者的教育和权益保护 |
第6章 加强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
6.1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监管机制 |
6.1.1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
6.1.2 加强政府监管人员能力建设 |
6.1.3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自律 |
6.1.4 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6.1.5 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诚信经营机制 |
6.1.6 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公众举报渠道 |
6.2 完善互联网市场药品监管依据 |
6.2.1 健全互联网市场药品监管规章制度 |
6.2.2 健全监管内容 |
6.2.3 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权益制度 |
6.3 规范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监管行为 |
6.3.1 明确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监管与传统药品经营监管的关系 |
6.3.2 丰富监管技术手段 |
6.3.3 加强互联网市场销售药品的配送监管 |
6.3.4 加强互联网药品广告监管 |
6.3.5 提升网售药品用药指导的服务质量 |
6.3.6 加强网售药品的抽检力度 |
6.3.7 加强对网售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
6.3.8 加大安全宣传教育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我国药物滥用现状及趋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我国药物滥用情况现状分析 |
1.1 传统毒品滥用趋势 |
1.2 新型毒品滥用情况 |
1.3 医用麻醉药品滥用情况 |
1.4 多药合并滥用情况 |
2 我国药物滥用趋势分析 |
2.1 年龄趋势分析 |
2.2 性别趋势分析 |
2.3 药物滥用种类趋势 |
2.4 药物滥用地域趋势分析 |
2.5 药物滥用场所趋势分析 |
3 结论与建议 |
3.1 针对药物滥用高危人群加强药物滥用教育 |
3.2 加强新型毒品等药物滥用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加强管理 |
3.3 加大药物滥用场所及来源的监管力度 |
(6)美国广告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重要概念的厘清 |
一、广告的概念与厘定 |
二、规制的内涵与适用 |
三、广告规制的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结构框架 |
二、理论模型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探究与溯源:美国广告规制的源起与流变 |
第一节 广告规制的“前制度化”时期(1776-1911) |
一、殖民地阶段美国的广告规制萌芽 |
二、美国初期的广告规制初建 |
第二节 广告规制体系全面建构时期(1911-1946) |
一、广告规制框架初现 |
二、规制向保护消费者倾斜 |
三、媒体规则(Media regulation)开始建立 |
第三节 广告规制的持续繁荣时期(1946-1980) |
一、政府部门监管全面升级 |
二、加速监管的1970年代 |
第四节 去规制和调整时期(1980年后) |
一、全面放松管制的时代 |
二、现代广告法规的大量涌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效率与公平:规制理论与美国广告规制的依据 |
第一节 传统规制理论的运用 |
一、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
二、利益集团规制理论 |
第二节 现代规制理论的发展 |
一、激励性规制理论 |
二、规制框架下的竞争理论 |
第三节 表达与约束的博弈 |
一、商业言论权的全面限制 |
二、商业言论表达自由的法理之争 |
三、商业言论自由的全面保护 |
第四节 效率与公平的衡平 |
一、早期规制中的“效率优先” |
二、规制转型后的“公平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主导与制衡:美国广告规制的主体与框架 |
第一节 美国广告的规制者 |
一、规制主体身份的界定 |
二、FTC的机构与职能 |
三、FCC的职能与履行 |
四、其他的广告规制部门 |
五、规制者的主要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广告规制模式的建构 |
一、广告规制动因解析 |
二、广告规制的理念诉求 |
三、广告管制模式解析 |
第三节 广告规制的运行路径 |
一、广告规制运行的法律渊源 |
二、主要规制部门的运行和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碰撞与规范:美国政府对不正当竞争广告的监管 |
第一节 法理向伦理的转变——对于虚假广告的规制 |
一、广告欺骗行为的认定扩张 |
二、从“理性”到“无知”的消费者标准——规制立场的转变 |
三、网状表达(Net impression)原则 |
第二节 规制与反规制之争——不公平广告的规制尺度 |
一、“公共利益”标准取代传统“公平”标准 |
二、矫正广告的“矫枉过正”? |
三、广告主和行业的“反规制”与“再反制” |
第三节 监管宽松与自律审慎的互补——比较广告的规制模式 |
一、“肯定模式”下的规制标准 |
二、比较广告“正当性”的法理之争 |
三、媒体的行业规制平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责任与担当:美国广告重点监管领域的规制 |
第一节 儿童广告的规制 |
一、广播电视时期的儿童广告规制 |
二、互联网时代的儿童广告规制 |
三、儿童保护和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妥协 |
第二节 烟草广告的规制 |
一、烟草广告规制与商业言论自由 |
二、公共健康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 |
三、烟草利益集团对广告规制的限制 |
第三节 酒类广告的规制 |
一、宪法框架下的分类规制与平衡 |
二、酒类广告政府管控和行业自律 |
三、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 |
第四节 药品广告的规制 |
一、药品广告规制的流变 |
二、多头管理与分工协作——FTC与 FDA的广告管辖权之争 |
三、新型药品广告DTC的争议与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自省与协同:美国广告行业的自我规制 |
第一节 广告行业自律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
一、行业自律的理论依据 |
二、行业自律的现实依据 |
第二节 广告行业自律的发展历程 |
一、工业革命中的自发觉醒时期 |
二、舆论推动下的建章立制时期 |
三、体系完备中的成熟理性时期 |
第三节 广告行业自我规制结构与流程 |
一、行业自律组织系统的结构 |
二、行业自律系统的操作流程 |
三、行业自律体系流程的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失范与调适:美国新媒体广告规制面临的时代挑战 |
第一节 数字化带来的规制挑战 |
一、网络空间是否需要规制的学术争辩 |
二、新媒体广告的监管困境 |
三、新媒体广告他律的规制梳理 |
第二节 网络中立框架下的规制传承与融合 |
一、“网络中立”原则的确立 |
二、网络广告规制的传承与调适 |
三、广告媒介规制融合 |
第三节 垃圾电子邮件的规制 |
一、择入模式和择出模式的选择 |
二、反垃圾邮件规制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
三、反垃圾邮件规制的经验与不足 |
第四节 在线行为广告和隐私权保护 |
一、FTC的自我规制导向 |
二、OBA行业的自我规制 |
三、在线行为广告规制的框架及举措 |
四、在线行为广告自律体制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结语 美国广告规制:宪政体制下产业的必然选择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后记 |
(7)《户外探险教育中的行为与团队管理》(第八、九章)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Acknowledgements |
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to the Translation Project |
1.1 Background of the Project |
1.2 Significance of the Project |
1.3 Structure of the Report |
Chapter Two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 Text |
2.1 Authors |
2.2 Content |
2.3 Analysis of Linguistic Features |
Chapter Three John C. Catford’s Translation Shifts |
3.1 Introduction to John C. Catford |
3.2 Level Shifts |
3.3 Category Shifts |
Chapter Four Translation Difficulties and Solutions to Them |
4.1 Translation Difficulties |
4.1.1 Specialized Terms and Polysemy |
4.1.2 Abstract Nouns |
4.1.3 Noun Phrases |
4.1.4 Attributive Clause and Passive Voice |
4.2 Translation Solutions to Them |
4.2.1 Proper Meaning of Words |
4.2.2 Shift of Word Class |
4.2.3 Shift of Unit |
4.2.4 Shift of Structure |
Chapter Five 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ppendix Ⅰ Source text |
Appendix Ⅱ 中文译文 |
(8)警惕!别让治病的药物变毒品(论文提纲范文)
1. 用来治疗疼痛的阿片类药物; |
1. 要一直小心遵循处方指导。 |
2. 别擅自增加或减少药物剂量。 |
3. 不能擅自停药。 |
3. 咳嗽药看上去更安全。 |
4. 很流行。 |
5. 家长一无所知。 |
5. 饮食。 |
6. 睡眠。 |
7. 隐秘。你有注意到孩子的课余活动变得过度隐秘吗?或者当你靠近他的物品时, 是否会表现得异常焦虑? |
8. 生病。 |
9. 隐藏垃圾。 |
(9)互联网药品经营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简要评析 |
(三)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1. 基本概念界定 |
2. 政府监管理论 |
(四)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 研究方法 |
2. 研究思路 |
(五)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 本文的创新尝试 |
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一、互联网背景下我国药品经营的发展与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
(一) 我国传统的药品经营模式与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发展 |
1. 我国传统药品经营模式 |
2. 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发展 |
(二) 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
1. 药品特殊性的必然要求 |
2. 互联网药品经营的安全形势严峻 |
3. 互联网药品经营违法犯罪严重 |
4. 互联网药品经营中的新问题 |
二、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的实践 |
(一) 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的政策演变 |
1. 禁止阶段 |
2. 试点阶段 |
3. 有限开放阶段 |
(二) 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体制 |
1. 监管主体 |
2. 监管依据 |
3. 监管内容 |
三、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 |
1. 监管主体的单一与自律性缺乏 |
2. 监管主体缺乏高效协作机制 |
(二) 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1. 法律层次偏低 |
2. 法律内容缺失 |
(三) 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 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 |
2. 监管内容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 |
3. 监管手段单一,难以应对互联网药品经营新特点 |
四、国外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的经验与借鉴 |
(一) 欧洲国家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的实践经验 |
1. 英国实践经验 |
2. 德国实践经验 |
3. 荷兰实践经验 |
(二) 美国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的实践经验 |
1. 美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主体及其职能 |
2. 美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原则及法律依据 |
3. 美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内容 |
(三) 其他国家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的实践经验 |
1. 日本实践经验 |
2. 加拿大实践经验 |
(四) 国外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1. 我国与国外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比较 |
2. 国外对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的借鉴 |
五、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政府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
(一) 建立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
(二) 健全医药监管法律体系 |
1. 提高相关法律立法层次 |
2. 完善相关法律内容 |
(三) 规范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监管行为 |
1. 以技术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
2. 转变监管理念 |
3. 创新技术监管手段 |
4. 促进部门协同与国际合作 |
5. 加强社会监管和行业自律 |
6. 加大安全宣传教育 |
六、结语 |
(一) 主要结论 |
(二) 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警惕非处方药的滥用(论文参考文献)
- [1]轻度烧伤患者标准化临床护理路径构建及应用研究[D]. 耿晨. 兰州大学, 2021(09)
- [2]基于聚类分析的药物风险评估[D]. 潘轩超. 南京邮电大学, 2020(02)
- [3]“药驾”风险与刑事法律责任研究[D]. 王之一. 河南大学, 2020(02)
- [4]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现状及监管对策研究[D]. 文雪菡.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7)
- [5]我国药物滥用现状及趋势分析[J]. 高璐,常霄巍. 实用药物与临床, 2019(09)
- [6]美国广告规制研究[D]. 余平. 上海大学, 2019(03)
- [7]《户外探险教育中的行为与团队管理》(第八、九章)翻译实践报告[D]. 凌虹辰.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9(02)
- [8]警惕!别让治病的药物变毒品[J]. 汤包,123RF. 健康之家, 2017(06)
- [9]互联网药品经营的政府监管研究[D]. 王硕.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
- [10]警惕非处方药使用误区[J]. 黄楚珺. 消费者报道,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