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圣的领土 钓鱼诸岛(论文文献综述)
福井冰(FUKUI HYO)[1](2019)在《《读卖新闻》《朝日新闻》钓鱼岛报道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和日本建交始于1972年1。在最初的阶段,为了维持这种良好的关系,中日两国的政府以及两国的国民都互相友好的交流,这样较为友好的关系维持的很好。而后中国改革开放,实现了高度的经济发展,这一时期的中国在各方面的发展速度都很快,中国民族主义的力量日益增加并且引进了很多技术,因此对日本的依赖度便开始逐渐减少,加之日本当时上位的首相小泉纯一郎对中国的态度表现的较为强硬,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反日游行使中日两国之间的问题增加了不少2。中日关系的变化不仅反应在两国的媒体新闻报道上,在全球也都一直被受关注着。而近年来中日两国之间备受全球关注的事情最明显的就属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以下同)。自2010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瞬间让钓鱼岛问题明显化,中日几乎所有的各大媒体都在跟踪报道关于钓鱼岛的新闻,中日关系也因此跌入邦交正常化以来的最低点。通过对文献的阅读,发现中国对日本报纸的研究并没有过多的重视。日本的媒体在全球位于前列,有着各式各样的媒体形式,而这些媒体都有自己独特的报道方式。而本研究以《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中对钓鱼岛事件的相关报道作为研究对象,可以明确在日本媒体中对中国新闻报道的框架以及日本民众眼中的中国形象。在国家采访方面,其环境存在很大的制约,采访阵容较弱的时候,记者的报道框架就会大大的左右其报道的新闻内容。而中国对采访的限定可以说比较严格,因此日本的媒体的报导框架就会更加明显化3。因此新闻报道文章的主题框架会直接影响到读者接受到的新闻信息。中日两国同为亚洲重要的国家,两国距离也相距较近,因此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深入的交往,两国有着日益增长的共同利益,同时历史问题也是阻碍两国共同发展的一大因素。了解日本主流媒体的两大代表对钓鱼岛新闻的报道方式,有利于了解中日之间存在的一系列由于历史问题引发的事件,了解在日本如何报道中国新闻以及日本媒体之间存在的异同点。而且如果在生活中只看一种新闻类型的话就很容易被这一媒体新闻的思想影响到,因此而导致误导的事件也有很多。为了不得到这样的结果,在同一件新闻上就有必要知道不同媒体的差异。因此,本文将日本同为三大媒体中的《朝日新闻》与《读卖新闻》做为研究对象,随取抽取两报对钓鱼岛新闻的报道,通过对报道的内容分析进行比较研究。
刘丹[2](2019)在《近代东亚从“华夷秩序”向“公法秩序”的变迁 ——以《中日修好条规》和“牡丹社事件”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19世纪中叶以降,英美等西方国家为攫取海外资源,争夺世界市场,不断以武力叩开各国大门。资本主义在亚洲的扩张势不可挡,东亚地区震荡频繁,国家间平衡关系和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国、日本和朝鲜。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两年后中英《南京条约》签署,中国由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1853年美国“黑船来航”,日本被迫开港通商,次年《神奈川条约》签订,日本也同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民族危亡。在西方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压迫下,清政府虽发起了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指导思想的洋务运动,但最终遭封建皇权镇压;而日本则爆发武装倒幕,要求从根本上鼎新变革、效仿西学,1868年明治维新的大幕正式拉开。从明治天皇颁布的《五条誓文》中可以窥见,新政府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并可称雄于世的新型国民国家。在内政上,日本全面推进改革,不断壮大自身实力。1871年12月,专门派出“岩仓使节团”赴欧洲游历,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工业化生产模式和国家管理制度;在外交上,日本要求与各国实现平等交往,划定疆界领土,解决北方库页岛和南方琉球岛所属问题,并希望打通与朝鲜的交通要道。1872年10月,明治政府单方面将“琉球国”改为“琉球藩”,初步实现了琉球的“私有化”,琉球由“中日两属”变为“日本独控”。在多次与朝鲜交涉缔约遭拒后,日本转而尝试与清国立约通商,企图借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凌驾朝鲜之上。日本逐步切断各藩属国与中国的关系,解构“华夷秩序”,以提升自身在整个东亚地区的地位和话语权。在此过程中,被日本利用的最有效手段正是源自西方国家的《万国公法》。《万国公法》(又称《国际法》),是在调整近代国家关系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其主要表现形式是缔结条约,缔约国各方均具有主体平等性,在国际交往中是平行对等关系。《万国公法》导入前,东亚地区内部长期运行着的是以中国为核心的“华夷秩序”,又称为“册封体系”、“朝贡体系”或“宗藩体系”,包括朝鲜、越南、琉球等周边国家都是中国的属国,是垂直隶属关系。日本也曾是“华夷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世以来,在“日本型华夷意识”的影响下,日本停止了与明朝的封贡关系。因客观上对中国的依赖,日本在名义上和事实上始终未能获得与中国的平等地位。明治维新后,日本的这一心理要求被迅速放大。1870年,日本以“清国不敌欧美列强,而自身也力独难抗”为由,多次游说清政府立约交好。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签署,两国从“大信不约”转为“公法相交”。日本虽达到了与中国比肩的目的,但并未就此止步。《中日修好条规》换约第二年,日本借琉球人在台湾生番地区遭杀,以保护“国民”的名义单方面向台湾发兵,制造了“牡丹社事件”(又称“台湾出兵”)。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干预下,中日展开数次论争。在此过程中,清国原有的“华夷观”与日本主张的“公法观”产生猛烈对冲。谈判破局之时,英国的调停化解了一场爆发在即的中日之战,最终清国赔款,日本撤兵。尽管清国以默认日本出兵的正当性暂时保住了对台湾的所有权,但却未能遏制日本在东亚扩张的野心。此后,日本又陆续侵朝鲜、吞琉球、占台湾,“华夷秩序”终在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后正式宣告解体。本文以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世界格局变化为大背景,着眼西方资本主义扩张给东亚区域关系带来的冲击,以中日近代价值取向和外交思维的差异性为主要落脚点,通过对《中日修好条规》签订和“牡丹社事件”全过程的详述与分析,阐释近代以日本为首的东亚各国从“华夷秩序”向“公法秩序”变迁的历史必然性。正文由序章、正文六章和结语构成。其中,正文第一章主要阐述“华夷秩序”的形成过程、表现形式以及日本、朝鲜、越南内部固有的“小中华思想”。特别提出在西方列强进入东亚后,中日因同样面临外压,内部机制发生变革,实力对比也随之产生变化,“华夷秩序”初现解构迹象。日本以“公法秩序”为出发点,放大既有“日本型华夷意识”,一方面力图实现与中国比肩,一方面又觊觎中国属国琉球和属地台湾。第二章到第四章详细解读日美密谋制定出兵台湾计划、日本枉顾中外反对恣意出兵台湾的整个过程。其中第二章侧重挖掘美国前期怂恿并献计日本以及日本取得出兵借口的史实;第三章侧重交代日本出兵全过程和英美后期对出兵的干涉;第四章侧重呈现清政府对出兵的态度和中日首轮外交上的论战。第五章在中日分别以“华夷观”和“公法观”为前提的折冲樽俎基础上,论述两种外交思维方式的差异。第六章阐述日本对《万国公法》的导入、研究和运用及其所雇西方法律专家对日本所持主张的态度。结语部分为笔者对近代东亚格局变迁的思考和分析以及对未来东亚格局走势的尝试性分析。论文以中日两国官方史料和人物手记为原始依据,对1870年—1874年《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和“牡丹社事件”的细节进行深入挖掘和综合考量,通过梳理国家关系变化的脉络,努力展示近代东亚从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秩序”向日本主导的“公法秩序”变迁的过程,着重阐述中日两国在此过程中价值判断和思维模式的差异性,希望对认识和理解中日外交演进规律和促进东亚地区稳定发挥积极的借鉴作用。
侯毅[3](2018)在《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政策的过程与影响》文中指出钓鱼岛争端是困扰中日关系正常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近年来,日本顽固坚持其固有立场,借助美国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不断制造事端,使钓鱼岛争端不断升温,严重干扰了中日正常的经贸、人员往来,影响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使两国关系陷入僵局。特别是2012年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政策的出台更使得中日钓鱼岛争端激化,使中日政治关系陷入冰点。
兰波[4](2017)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权认识演进研究》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初期,美国、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对我国的海权发起了挑战。美国对我国采取海上遏制政策,支持退据台湾的国民党残余势力在我国沿海地区进行敌对活动,阻止我国解放台湾岛,不断派飞机和舰船入侵我国领海和领空,同时对我国实行“封锁”与“禁运”。此外,美国于1950年和1961年分别发动了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对我国的海防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1951年,随着《旧金山和约》的非法签订,美国不顾我国反对而将钓鱼岛的所谓“施政权”交给日本,导致钓鱼岛问题成为之后影响中日关系的重大问题。1969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有关油气资源的调查报告,指出黄海、东海和南海的大陆架有可能是世界上石油储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由此,中国和日本以及一些南海周边国家间陆续出现了海域划界问题和岛屿争端问题。七十年代,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东南亚国家对本属我国的南海诸岛开始了堂而皇之的侵犯,至今仍实际控制着我国的诸多岛礁,并且在南海的油气资源开发中获得了丰厚的利益。为了维护新中国的海权,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逐步收回曾经丧失的海权,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本该属于我国的岛屿宣示主权,发布了正式的领海声明,克服一切困难建立起人民海军,提高我国的海防能力。改革开放后,我国海权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的实施,使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迅速提升。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后,各沿海国对海洋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开始各自立法来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由此而引发了诸多新的海权争端。进入21世纪,我国的海权面临着更多新的挑战。美国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反恐”之后,开始将全球战略中心逐步从中东地区转移到亚太地区,认为中国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亚太地区的力量平衡,制约了美国在这一地区影响力的发挥,对美国的全球利益形成了挑战。因此,为了巩固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强化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存在以及巩固军事同盟体系,美国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在制衡中国发展的同时将经济危机转移给亚洲。为了配合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日本、越南、菲律宾等与美国结为同盟关系的国家在东海和南海持续给我国制造海权争端,促使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成为近些年来影响我国对外关系发展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每一阶段的国家战略无不体现对海洋和海权问题的关注。邓小平时期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从沿海地区开始的,进而促进了沿海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面对与周边国家的海权争端,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政策,有效缓解了与周边国家在海权归属问题上的矛盾,为我国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江泽民时期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理念,主张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在此基础上,我国对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寻求与他国和平解决海权争端的途径,对内则大力发展海洋事业,提高国际海洋竞争能力。胡锦涛时期提出了“和谐世界”与“和谐海洋”的理念以及“富邻、安邻、睦邻”的周边外交政策,是对“新安全观”的继承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十七大提出“发展海洋产业”,对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科学合理的规划。习近平时期,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建设海洋强国”写入党的大会报告,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海洋强国梦。随后,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依法治海”。在南海问题上提出“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而南海的和平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为南海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即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其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关于建设海上合作支点和海上经济合作走廊的创意将给沿线各国包括我国的海洋发展带来诸多便利和机会。海上力量是海权的核心因素。因此,要想拥有强大的海权,必须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海军是海上力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海军在党的领导下走过了由弱到强的历程,海军战略从“近岸防御”到“近海防御”进而发展为“近海防御”和“远洋防卫”相结合。海军武器装备也经历了从缴获、接收、购买、仿制到自行研制的过程,如今我国海军已经拥有两艘航空母舰。在和平时代,海军的作用也有多元化发展,除战争外还承担着出访、演习、护航、助力海洋事业发展等任务。除海军外,我国的海上力量还包括海监、渔政、海事、公安边防海警和海关缉私警察。2013年,我国对海上力量进行整合,重组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结束“五龙治海”的局面,海上执法由分散变为统一。中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向来主张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在海权问题上,我国同样誓不称霸,反对海上霸权。我国大力发展海权的目的,绝非要称霸海洋,而是为了维护我国正当合法的海上权益,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进而推动世界海洋的和平发展。
韦黎[5](2017)在《论和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途径选择》文中研究指明中日东海划界争端自2010年之后被搁置了一段时间,2016年两国重新回到谈判桌开启对该争端的谈判。鉴于南海仲裁案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是否应当继续通过谈判来解决东海争端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东海问题已经对两国关系造成严重的影响,中国应当迅速解决东海问题,主动将该争端提交法律手段而非继续谈判;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应当继续谈判,因为提交法律手段无法充分维护中国的利益。此种背景下,笔者希望通过分析东海划界中的法律问题来回答上述问题。本文第一章将介绍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前因后果,重点概述两国各自的主张,同时就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该争端中的作用进行分析。第二章将从自然延伸原则、公平原则和等距离规则这三方面对重要的大陆架划界案进行剖析,提出法律手段并非保护中国国家利益的最佳方式。而且中日两国也不太可能一致同意将东海划界争端提交到国际性法院或仲裁庭来解决,所以不建议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东海争端。第三章将通过分析划界谈判实例以总结划界谈判成功和失败的原因,再结合中日东海争端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谈判解决东海划界争端的可能性。在前述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会对东海划界争端的解决提出具体的建议。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现阶段中国仍然应当以谈判为主,对谈判中存在的特定法律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再继续通过谈判逐步地解决争端。
王颖卓[6](2017)在《从国际法律文件论琉球的地位问题》文中研究说明一直以来,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媒体报道中,对钓鱼岛问题的关注可谓从未间断过,但在2012年9月日本导演了场购岛闹剧后,中日钓鱼岛问题又再度引发了热议。事实上,从国际法上来看待此争端,争端的中心眼就在于琉球的地位究竟怎样,也就是说琉球地位的结论是直接影响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因此,在解决钓鱼岛问题前必须要先将琉球地位这个基础性论点进行分析定论,从而钓鱼岛争端便迎刃而解了。日本在此问题上仅着重强调钓鱼岛争端,对琉球问题避而不谈,实质上就是想避免引发人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地位的关注,因为日本也清楚琉球群岛的主权地位并未确定,这是其在主张是其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致命弱点,因此,从国际法视角出发来对琉球地位问题进行分析定论以构成反驳日本的非法主张的理论基础,日本与中国的在钓鱼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本文一共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一下琉球问题的基本情况以及琉球地位成为问题的缘起。第二部分是对于《北京专条》的分析,是从史实、传统国际法理论及条约解释等几个方面来对其进行论述,得出“日本国署民”不等于“琉球难民”,那么日本不能依据《北京专条》主张主权的结论。第三部分是对《分岛改约》的分析,通过阐述《维也纳条约法》对于条约生效的规定以及国际法领土取得的基本理论,来论述分岛改约的性质及效力问题,得出《分岛改约》不符合条约生效的程序且不构成对第三国的拘束力,因此日本不能依据一个还未签署生效的条约主张对琉球的主权。第四部分是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书》的分析,《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是决定日本战后领土范围的最主要也是最有效力的文件。因此从条约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出发来探讨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性质及效力得出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具备完整的条约要件,对当事国有拘束力,在通过对《日本投降书》分析得出日本战败时无条件投降并完全接受《波兹坦公告》,就完成了事后追认和第三国同意”的法律程序,而使《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日生效,两条约中对日本所规定的所有义务,日本必须诚实遵守,《日本投降书》是战后四大国落实《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条约义务的最重要的国际文件。得出结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构成一个完整的条约体系。“条约必须遵守”,日本在这个条约体系下就必须履行其条约义务即放弃被其占领的他国领土及承担战争责任,因此无权依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来主张对琉球的主权。第五部分是对《旧金山合约》的分析,通过阐述《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有关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条约不对第三国创设义务的法理以及条约解释的规则来对其进行分析得出《旧金山和约》违反前条约《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中“不单独与敌人缔约”的规定且违背“条约不对第三国创设义务”,由于中国没有签署而对中国无拘束力,其次美国实施托管行为不符合《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和国际托管制度的基本原则,因此《旧金山和约》的签订不能直接导致琉球地位的改变。第六部分是对《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的分析,通过阐述联合国宪章有关国际托管的规定分析出《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违反联合国托管制度的规定,得出非法《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是无效的,因此其不涉及琉球主权地位变更的结论。第七部分是总结部分,通过上述对于各个法律文件的分析最终得出琉球自古就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基于此,任何别国强制干涉琉球发展进程的行为都是一种对琉球主权的侵略,日本强入琉球侵占琉球至琉球沦为殖民地,然而琉球的地位任是未定的,根据《联合国宪章》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等许多公认国际文件中的民族自决权可知琉球有权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其政治地位。
苗吉[7](2016)在《日本钓鱼岛政策及其走向》文中研究指明截至当前,中国学者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其主权归属问题,而对于日本钓鱼岛政策总结、归纳不够。钓鱼岛主权争议牵涉复杂的历史和法律问题,这意味着中日之间围绕钓鱼岛主权的斗争将会旷日持久。因而,对日本钓鱼岛政策的历史与动态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作者认为,日本钓鱼岛政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帝国政策"(甲午前后至"二战"结束)、"务实政策"("二战"结束至冷战时期)、"法理政策"(冷战结束至钓鱼岛"国有化")和"联盟政策"(钓鱼岛"国有化"至今)阶段,并分别呈现出不同的侧重和特点。当前的安倍政府是联盟政策的集大成者,这种政策以美日同盟为核心,以价值观联盟为纽带,以海洋国家联盟为新的战略框架。中国需从日本的联盟政策入手
宋宁而,修斌[8](2016)在《“国家主义”的话语制造:日本学界钓鱼岛论述剖析》文中提出日本学界近年来在钓鱼岛问题上总体呈右倾化。对这一时期日本学界的钓鱼岛论述进行剖析可知,其立场并非基于历史和现实的事实判断,而是学界与政界、军界、媒体及相关政治团体相呼应,借学术之名,瞄准钓鱼岛问题升温、安倍内阁上台及推动新安保法案出台的"大好时机",制造"国家主义"的话语热,诱导社会舆论,渲染中国威胁,推动"普通国家"进程,并谋求政治上、舆论上的话语权。
万明[9](2016)在《明代历史叙事中的中琉关系与钓鱼岛》文中指出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虽然中国人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的历史久远,但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文献记载,迄今所见始于明代。从明朝海洋政策的视角出发,现今中琉官私文书的并存,国家叙事与民间叙事的层累,形成了钓鱼岛归属于中国的完整证据链。明朝自肇建伊始,就遭遇来自海洋的挑战——倭寇侵扰,其做出的重要抉择之一是与琉球王国建交。由此钓鱼岛列屿得以彰显三层定义:海岛、航标和界标。16世纪30年代,钓鱼岛列屿从航标到界标名称的确定,标志着中国海疆界定、海权确立和有效管辖的确定。钓鱼岛列屿的历史印证了中国从传统到近代国家的建构过程。
孟辰飞[10](2016)在《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分析》文中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称为“尖阁诸岛”),位于中国东南部台湾岛与日本琉球群岛之间,总面积约为5.69平方千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典型的大陆岛(或称“大陆性岛屿”)。自19世纪末期开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直处于白本的占领和控制之下。“二战”结束之后很长二段时期内,美国以联合国托管的名义实际占有和控制着钓鱼岛,20世纪60年代末,“埃默里报告”(Emory Reports)调查称,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可能蕴藏大量油气资源。自此,日本开始高度关注钓鱼岛问题,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也由此开始升温。从最初的阴谋“窃取”到近代所谓的“归还”施政权,直至近来持续不断的“夺岛军演”,日本不断采取单方面举措,试图否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属于中国的事实,抢占钓鱼岛,侵犯我国领土主权完整。实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中日邦交恢复以来,中日两国就如何妥善解决钓鱼岛问题展开多次协商。中国政府从发展中日两国友好经贸合作关系的大局出发,主张通过中日两国政府间和平对话的方式实现钓鱼岛问题的和平解决,并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促使和平谈判的开展。然而,就目前钓鱼岛问题的发展形势来看,日本对中国此重大善意举措并无积极响应,反而仍以各种方式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使钓鱼岛问题日趋复杂化。故此,寻找妥善解决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方法成为我国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且紧迫的议题。本文在借鉴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助实证分析的方法(图表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归纳法等),从国际法、国际关系等角度分析指出在中日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上传统武力方法和单纯政治谈判方法的不足,从而探讨将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的可能性,以期为钓鱼岛问题的和平解决提供另一种思路。本文共包含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钓鱼岛争端的概况。钓鱼岛丰富的油、气等自然资源状况是争端出现的经济缘起,而《马关条约》、《旧金山对日合约》、《美日冲绳归还协定》等条约文件则是争端缘起的历史根源。多年来,中日双方在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各执己见。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际司法方法在解决国家间领土主权纠纷案件中的诸多优越性。该部分以联合国国际法院为例,从国际法院法官组成、裁判规则、诉讼程序等角度表明以联合国国际法院为代表的国际司法方法在解决国家间领土主权争端案件中具有体现国际权威性、国际公平正义等诸多优越性。同时也指出其存在的固有的局限性。第三部分:国际司法解决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现实可能性分析。该部分包含两部分内容:首先,钓鱼岛争端解决面临的困境。武力解决暂不现实;外交政治谈判又前景黯淡,不容乐观。其次,指出解决国家间领土主权争端不可唯信政治谈判,要结合具体情况从于我有利的角度出发,灵活应对。最后,结合当前国家发展战略定位,认为运用国际司法方法解决钓鱼岛问题较之武力收复更加符合我国和平发展的国家形象和国家战略。第四部分:指出中日钓鱼岛问题诉诸国际司法解决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性难题及当下我国的应对举措。首先是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面临的挑战难题,主要分为国际实体法问题和国际程序法问题两部分内容,前者诸如条约解释、条约定义、条约对第三国效力、“关键日期”问题、有效控制原则;后者诸如举证责任、裁判当事人认定等。这些问题会影响到国际司法解决的最终裁判结果。其次,针对上述涉及到的诸多难题,指出当前我国应当采取的应对举措和准备措施等。
二、神圣的领土 钓鱼诸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神圣的领土 钓鱼诸岛(论文提纲范文)
(1)《读卖新闻》《朝日新闻》钓鱼岛报道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 研究对象与意义 |
1.4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1 日本研究现状 |
1.4.2 中国研究现状 |
1.4.3 外国研究现状 |
2 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 |
2.1 关于钓鱼岛的中国说法 |
2.2 关于钓鱼岛的日本说法 |
2.3 钓鱼岛问题激化的缘由 |
2.3.1 发现了丰富的资源 |
2.3.2 中日船只在钓鱼岛相撞,中国船长被捕 |
2.3.3 东京知事宣布购买钓鱼岛,政府决定“国有化” |
3 两报关于钓鱼岛新闻报道的对比分析 |
3.1 两报的概况 |
3.2 “尖阁诸岛冲”词汇的运用 |
3.2.1 《朝日新闻》相关报道 |
3.2.2 《读卖新闻》相关报道 |
3.3 中日船只相撞、中国船只多次出现在钓鱼岛附近的新闻 |
3.3.1 《朝日新闻》:并未发现中国船只强行进入钓鱼岛的意向 |
3.3.2 《读卖新闻》:中国船只的多次出现是对日的挑衅 |
3.4 日本单方面宣布钓鱼岛国有化事件 |
3.4.1 《朝日新闻》:中日关系趋紧,政府行为背后似另有目的 |
3.4.2 《读卖新闻》:中国持续反日,在华日本人生活受到威胁 |
3.5 中国军事威胁新闻 |
3.5.1 《朝日新闻》:应通过外交的方式回应中国军事威胁 |
3.5.2 《读卖新闻》:与美国军事合作来对抗中国军事威胁 |
3.6 石原慎太郎华盛顿演讲新闻 |
3.6.1 《朝日新闻》:石原硬说大话不负责任 |
3.6.2 《读卖新闻》:政府应支持石原 |
3.7 钓鱼岛在高校指导中的“合法化” |
3.7.1 《朝日新闻》:如果作为正确答案进行传达的话,无法赞成 |
3.7.2 《读卖新闻》:不能屈服于外国压力,支持修改教育方案 |
4 两报关于钓鱼岛其他方面的对比 |
4.1 《朝日新闻》分析 |
4.2 《读卖新闻》分析 |
5 两报异同点的分析 |
5.1 《朝日新闻》与《读卖新闻》相同点 |
5.1.1 相同站位:“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 |
5.1.2 对中国新闻相同的关注度以及形象的呈现 |
5.1.3 两报相同报道的分析 |
5.2 《朝日新闻》与《读卖新闻》相异点 |
5.2.1 对钓鱼岛问题的不同思想理念 |
5.2.2 对中国新闻的不同报道框架 |
5.2.3 两报不同报道的分析 |
参考文献 |
(2)近代东亚从“华夷秩序”向“公法秩序”的变迁 ——以《中日修好条规》和“牡丹社事件”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章 |
一、研究课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和检讨 |
三、研究课题的意义和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公法意识”萌发对“华夷秩序”的挑战 |
第一节 “华夷秩序”下隐藏的解构因素 |
一、对“华夷秩序”的再认识 |
二、“小中华思想”的普遍存在 |
三、东亚开港与中日分化 |
第二节 《中日修好条规》签订及其属性分析 |
一、条规订立与中日对等 |
二、“二元外交”与“联日抗西” |
三、清政府“连衡术”的空想性分析 |
第三节 大久保利通政权的形成与“占琉征台”政策的推进 |
一、岩仓使节团欧洲游历与大久保利通的东亚战略 |
二、留守政府主导的“琉球内治化” |
三、“征韩论”的落幕与“征台论”的登场 |
小结 |
第二章 美日密谋征台与副岛交涉始末 |
第一节 李仙得献计日本 |
一、日本聘用李仙得 |
二、李仙得的五份备忘录 |
第二节 副岛种臣使清交涉 |
一、谒见清帝遭受阻滞 |
二、日本取得出兵口实 |
三、改谒见之礼,消出兵之念 |
小结 |
第三章 日本出兵台湾与中外各国干涉 |
第一节 出兵前之筹备 |
一、《台湾蕃地处分要略》的出台 |
二、台湾蕃地事务局的设立 |
第二节 西方国家局外中立 |
一、英国公使巴夏礼的异议 |
二、美国公使伯明翰的抗议 |
第三节 牡丹社事件始末 |
一、初探社寮,石门开战 |
二、西乡抵台,围剿生番 |
小结 |
第四章 清政府的对策与柳原在华交涉 |
第一节 清政府对出兵态度的变化 |
第二节 柳原前光上海交涉 |
第三节 柳原前光北京交涉 |
小结 |
第五章 中日论争及英国调停 |
第一节 大久保利通自荐使清 |
第二节 论辩陷入僵局,中日开战在即 |
第三节 英国调停,中日和解 |
小结 |
第六章 日本对万国公法的研究和运用 |
第一节 台湾蕃地事务局对万国公法的研究 |
第二节 御雇外国人布瓦索纳德的献计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政策的过程与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石原“购岛”与日本“国有化”钓鱼岛 |
二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政策的提出与中国政府的应对 |
三日本推出“国有化”钓鱼岛政策的动因及恶劣影响 |
(一) 日本推出钓鱼岛“国有化”政策的动因分析 |
(二) 日本钓鱼岛“国有化”政策的恶劣影响 |
四美国对日本“国有化”钓鱼岛的态度 |
五余论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权认识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目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前我国海权面临的国际与国内环境 |
第一节 美国对新中国的海上遏制 |
一、支持退据台湾的国民党残余势力在沿海地区的敌对行动 |
二、经常入侵我国领海与领空,对我国实行海上“封锁”与“禁运” |
三、发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极大地威胁到我国的海防和国家安全 |
第二节 中国东海和南海海权面临侵犯 |
一、日本与美国私相授受我国钓鱼岛 |
二、南越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 |
三、菲律宾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礁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海上权利的主张 |
一、收回丧失海权,建立规章制度 |
二、宣示岛屿主权,发布领海声明 |
三、建设人民海军,提高国家海防能力 |
第二章 改革开放战略下中国的海权认识 |
第一节 改革开放战略中的海权因素 |
一、面向海洋的改革开放 |
二、主张和平发展,反对海上霸权 |
三、对争议海域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战略下我国的海权环境 |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家海权的影响 |
二、我国在黄海、东海、南海均面临海权争端 |
三、中美关系缓和,但在海权问题上美国依然对我国造成压力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战略下我国海上力量的发展 |
一、邓小平的海军建设思想 |
二、确立“近海防御”的海军战略 |
三、海军武器装备的发展 |
四、海军协助国家发展建设 |
五、海军进一步加强开放程度 |
第三章 “新安全观”理念下的中国海权观 |
第一节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亚太海洋安全形势 |
一、美国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同盟体系 |
二、日本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 |
三、南海形势趋于复杂 |
第二节 中国提倡“新安全观”理念 |
一、“新安全观”理念的提出 |
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寻求解决海权争端的途径 |
三、发展国内海洋事业,提高国际海洋竞争力 |
第三节 海上力量的发展与海权维护 |
一、江泽民的海军建设思想 |
二、继续贯彻“近海防御”战略,海军建设全面发展 |
第四章 “和谐世界”理念下的中国海权认识 |
第一节 新世纪初期的亚太海洋安全形势 |
一、美国战略重心转向“反恐” |
二、日本在东海动作不断 |
三、《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及南海争端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倡导“和谐世界”与“和谐海洋” |
一、“和谐世界”与“和谐海洋”的提出 |
二、“睦邻、安邻、富邻”政策下的海权维护 |
三、“实施海洋开发”与“发展海洋产业”战略 |
第三节 海上力量的发展与海权维护 |
一、胡锦涛的海军建设思想 |
二、海军装备先进化,航空母舰诞生 |
三、海军作用的全面发挥 |
第五章 海洋强国战略与中国海权 |
第一节 新时期的亚太海洋安全形势 |
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对中国海权的挑战 |
二、日本“倚美制华”,东海争端激烈化 |
三、部分南海声索国配合美国亚太战略,南海局势升温 |
第二节 我国制定海洋强国战略 |
一、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与推进 |
二、全面推行“依法治海” |
三、用“双轨思路”解决南海问题 |
四、陆海统筹——“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的海洋经略 |
五、维护和平海洋,追求海上利益共赢、共享 |
第三节 海上力量的发展与海权维护 |
一、习近平的海军建设思想及人民海军的发展 |
二、“五龙治海”及其弊端 |
三、重组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进行海上执法维权 |
结语 我国海权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
一、对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研究 |
二、应着力完善我国海洋法律法规建设 |
三、应大力培养海洋领域的专业人才 |
四、政府在提高我国国民海权意识方面需要做更多努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论和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途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
第一节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由来和发展 |
第二节 中日各自的主张 |
第三节 《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对东海划界的适用 |
一、《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 |
二、《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东海划界的适用 |
第四节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东海划界中的作用 |
一、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
二、委员会的建议和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 |
三、委员会对东海划界争端的解决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 |
第五节 对东海划界争端解决的理论研究现状 |
第二章 法律方法解决东海划界争端的可行性 |
第一节 大陆架划界的司法实践 |
一、北海大陆架案 |
二、突尼斯-利比亚案 |
三、英法大陆架仲裁案 |
四、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案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体现的趋势 |
一、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的权利基础 |
二、公平原则是指导划界的根本原则 |
三、不存在任何强制性划界方法 |
第三节 法律手段解决东海划界争端的可能性很小 |
第三章 谈判解决东海划界争端的前景 |
第一节 谈判解决划界争端的实践 |
一、加纳和科特迪瓦海洋划界案 |
二、索马里诉肯尼亚印度洋划界案 |
三、俄罗斯和挪威巴伦支海划界争端 |
四、中越北部湾划界 |
五、总结 |
第二节 谈判解决东海划界争端的前景 |
一、两国的关系 |
二、对东海资源的争夺 |
三、对连锁反应的担忧 |
四、钓鱼诸岛主权争端 |
第四章 对东海划界争端解决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从国际法律文件论琉球的地位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琉球的基本状况及琉球地位问题的开端 |
(一)琉球的基本内容 |
(二)琉球地位成为问题的开端 |
二、《北京专条》之分析 |
(一)“日本国属民”不等于“琉球难民” |
(二)日本不能依据《北京专条》主张琉球主权 |
三、《分岛改约》之分析 |
(一)分岛改约的效力问题 |
(二)分岛改约对琉球地位的影响 |
四、《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书》之分析 |
(一)《日本投降书》的法律效力 |
(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 |
(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书》确定琉球不属于日本领土所涉范围 |
五、《旧金山和约》之分析 |
(一)《旧金山和约》的法律效力 |
(二)《旧金山和约》不影响琉球地位 |
六、《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 之分析 |
(一)《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违反联合国托管制度的规定 |
(二)《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不影响琉球主权地位 |
七、结论 |
(一)琉球地位未决 |
(二)琉球人民有权决定独立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日本钓鱼岛政策及其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帝国政策”到“务实政策”(1884—1989年) |
二、法理政策:从实际占有到法理占有(1989—2012年) |
2.1国际法证据的累积 |
2.2国内法的制定 |
2.3国内法的实施 |
2.4国际法的遵守:日本的国际宣传 |
三、联盟政策(2012年至今) |
3.1美日同盟 |
3.2价值观联盟 |
3.3海洋国家联盟 |
3.4为什么是联盟政策 |
结语 |
(8)“国家主义”的话语制造:日本学界钓鱼岛论述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学界钓鱼岛问题立场右倾化的发展历程 |
(一)初始期左翼与非左翼之间的对话 |
(二)过渡期的左翼衰退与非左翼的承袭 |
(三)热议期的“强硬立场”主流化与“理性立场”边缘化 |
二、日本学界钓鱼岛问题立场右倾化的实质 |
(一)“强硬立场”的动力来自哪里 |
(二)“强硬立场”的原因究竟为何 |
(三)“理性立场”者所持观点评议 |
三、“国家主义”话语制造热出现的背景及其原因 |
(一)背景和时机 |
(二)“制造热”出现的原因 |
(10)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概况 |
第一节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
一、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历史根源 |
二、钓鱼岛主权争端的经济缘起 |
第二节 中日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主张及依据 |
一、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及依据 |
二、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及依据 |
第三节 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问题焦点 |
第二章 国际司法解决领土主权归属争端的优越性与局限性 |
第一节 国际司法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优越性 |
一、国际司法方法体现国际权威性 |
二、国际司法程序体现国际公平正义 |
三、国际司法判决结果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
第二节 国际司法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局限性 |
一、法律适用与程序规则复杂,缺乏灵活性 |
二、国际司法解决效率低、成本高 |
第三章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的现实可能性 |
第一节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解决面临的困境 |
一、武力解决暂不现实 |
二、外交政治谈判不容乐观 |
第二节 钓鱼岛诉诸国际司法解决势在必行 |
一、钓鱼岛问题的现状使得选择国际司法解决具有紧迫性 |
一、领土主权争端的解决不可唯信政治谈判 |
三、选择国际司法途径符合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形象 |
第四章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面临的挑战性难题 |
一、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涉及的国际实体法问题 |
(一) 条约法问题 |
(二) “关键日期”问题 |
(三) 有效占有(或称“有效控制”)问题 |
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涉及的国际程序法问题 |
(一) “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案”诉讼当事人问题 |
(二) 证明责任问题 |
第二节 应对国际司法解决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挑战的当下作为 |
一、加强相关历史、法律文件的研究,注重直接证据的整理 |
二、注重国际诉讼人才的培养和国际法判例的研习 |
三、完善立法,夯实钓鱼岛主权归我的国内法基础 |
四、加强巡航执法,维持对钓鱼岛的有效控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目录 |
四、神圣的领土 钓鱼诸岛(论文参考文献)
- [1]《读卖新闻》《朝日新闻》钓鱼岛报道的比较研究[D]. 福井冰(FUKUI HYO). 浙江大学, 2019(01)
- [2]近代东亚从“华夷秩序”向“公法秩序”的变迁 ——以《中日修好条规》和“牡丹社事件”为中心[D]. 刘丹.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7)
- [3]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政策的过程与影响[J]. 侯毅. 中国边疆学, 2018(01)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权认识演进研究[D]. 兰波. 山东大学, 2017(03)
- [5]论和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途径选择[D]. 韦黎. 厦门大学, 2017(12)
- [6]从国际法律文件论琉球的地位问题[D]. 王颖卓.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7]日本钓鱼岛政策及其走向[J]. 苗吉. 太平洋学报, 2016(11)
- [8]“国家主义”的话语制造:日本学界钓鱼岛论述剖析[J]. 宋宁而,修斌.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4)
- [9]明代历史叙事中的中琉关系与钓鱼岛[J]. 万明. 历史研究, 2016(03)
- [10]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分析[D]. 孟辰飞. 中央民族大学,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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